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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因此,他们不仅被视为一切宗教信徒的伟大指导者,而且被视为一切道德责任的伟
大指导者。什么人若幸好与他们相亲近,则会获得好名声,什么人若不幸受到他们的指
责,则将蒙受奇耻大辱。由于被看作正确和错误的最伟大的评判者,人们都自然地向他
们请教其所存在的一切疑惑;对任何人来说,可尊敬的是让人们知道他已使献身于神的
那些人了解了所有这样的秘密;并且在他的行为中,如果不得到他们的劝告和赞同,他
就不走出重要而困难的一步。因此,对牧师来说,把它确立为一般准则,即应该据此信
任他们,已经变成上流社会所欢迎的事,而且虽然没有确立此类准则,他们一般也会得
到信任,这是不困难的。使他们自己有资格成为牧师,就这样成为基督教徒和神职人员
的学业的必要部分,从那时候起,他们也被引导去收集有关所谓良心、美好和困难境况
例证,在这些例证中,很难断定在哪里可能存在行为的合宜性。他们认为,这些著作对
于良心的指导者们和被指导的那些人可能有用;由此开始出现有关雄辩学的书籍。
雄辩学家思考的道德责任,主要是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限制在一般准则之内的那
些道德责任,而且违反它们自然伴随着某种程度的悔恨和对受惩罚的某种恐惧。雄辩家
撰写这类书籍的意图,是缓和因违反这种责任而产生的内心恐惧。但是,并不是缺少每
种美德都会受到这种极其严重的良心责备;没有人因为没有实行极为慷慨、友善或宽宏
大量的、处于他的情况有可能实行的行动,而请求他的牧师赦免。由于存在着这种不足,
被违反的准则通常是很不明确的,而且一般也具有这样一种性质,即:虽然遵守它可能
得到荣誉和报答,但是违反它似乎也不会受到实际的责备、非难和惩罚。雄辩家们似乎
把这类美德的实践看作是一种多余的工作,是不能非常严格地强求的,因此,对它们的
探讨是毫无必要的。
所以,被交付牧师制裁,以及由此归入雄辩家们观察范围的对道德责任的违反,主
要有三种不同的类型。
第一种,也是首要的一种,是对正义准则的违反。在这里,各种准则是全然明确和
确定的;对它们的违反也自然伴有应该从神和人那里得到惩罚和害怕受到惩罚的意识。
第二种,是对雄辩学准则的违反。在一切很明显的例证中,都存在着对正义准则的
实际违反,而人们不对别人作出最不可原谅的伤害,就不可能犯下这种罪行。在较小的
事例中,当它仅仅相当于违反在男女交往中应该遵守的那些严格的礼节时,的确不能够
被恰当地看作是对正义准则的违反。然而,他们一般是违反了某种相当清楚的准则,至
少是其中的某一个人倾向于使违反了它们的那个人蒙受耻辱,严肃的人当然也倾向于使
其内心产生某种程度的羞耻和悔恨。
第三种,是对诚实准则的违反。违反事实,可以说,并不总是违背正义,虽然在许
多场合是如此,因而往往不会受到任何外来的惩罚。普遍存在的罪行,即使是一种非常
卑劣的行为,也往往可能没有伤害任何人;在这种情况下,受骗的人或其他人都不应提
出报复或赔偿的要求。不过,虽然违反事实并不总是违背正义,但是它总是对某一明确
准则的违反,也是自然地倾向于以使其羞愧来包庇犯有这种错误的那个人的东西。
在年幼的孩子中,似乎存在对人们告诉他们的什么都相信的一种本能意向。造物主
为了保护他们似乎认为(至少在某些时候)他们应该绝对相信关心他们的童年,以及受
托关心他们幼小时候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教育的那些人。因而,他们过分相信;要使他们
在某种合理的程度上产生疑惑和猜疑,需要他们长期体验人类的许多虚妄的东西。在成
人之中,毫无疑问,轻信的程度是十分不同的。最聪明和最富有阅历的人一般是最不轻
信的人。但是,其轻信程度不比应有的程度高的人,以及在许多情况下都不相信流言蜚
语——这些流言蜚语不仅原来是假的,而且很普通的思考和关注便可以使他知道它们不
可能完全是真实——的人,几乎不存在。天性的倾向总是相信。使人学会怀疑仅仅是为
了获得智慧和经验,它们也极难使人学会怀疑。我们之中最聪明和最谨慎的人全都经常
相信他后来为自己竟一直认为可信而感到羞耻和惊讶的传说。
如果在一些事情上我们信任某人,那么,我们所信任的那个人必然是我们的领袖和
指导者,我们也以一定程度的尊重和敬意对他表示敬重。但是,正如由于钦佩别人,我
们开始希望别人钦佩自己一样,由于受别人领导和指导,我们才懂得要使自己成为领袖
和指导者。并且,正如我们不能老是单纯地满足于受人钦佩,除非我们同时相信自己是
真正值得钦佩的一样,我们不能老是单纯地满足于被人信任,除非我们同时意识到自己
是真正值得信任的。正如受人赞扬的愿望和值得赞扬的愿望,虽然极其相似,但仍然是
有区别和分开的愿望一样,受人信任的愿望和值得信任的愿望,虽然也极其相似,但也
同样是有区别和分开的愿望。
受人信任的愿望,使人相信的愿望、领导和指导别人的愿望,似乎是我们所有天生
愿望中最强烈的愿望。或许它是言语能力这种人类特有的能力据以产生的一种本能。其
它动物都不具有这种能力,我们也不能在其它任何动物中发现领导和指导其同类的判断
和行动的愿望。领导和指导的巨大野心,即取得真正优势的愿望,看来完全是人所特有
的,并且语言是实现野心的重要手段,是取得真正优势的重要手段,是领导和指导其他
人的判断和行动的重要手段。
不为人所信任总是使人感到屈辱,当我们怀疑这是因为人们认为我们不值得信任,
并可能严重而又故意骗人时,更是如此。告诉某人他在说谎,是最不可饶恕的当众侮辱。
但是,任何人严重而又故意骗人,他必然意识到自己应该受到这种侮辱,必然意识到自
己不该受人信任,也必然意识到自己丧失得到那种信任的权利,根据这种权利,他能够
在同和他地位相等的人的交际中获得各种安逸、安慰或满足。那个不幸认为无人相信他
说的某一真话的人,会感到自己被人类社会遗弃,会怕想到自己处于这种状态,或怕想
到在此之前暴露自己,我也认为,他几乎不可避免地会因绝望而死。然而,也许从来没
有人有正当理由接受这种使自己丢脸的看法。我倾向于相信,那个极为恶劣的说谎者,
为了严重而又故意地撒一次谎,至少说了二十次真话;并且,如同在极为谨慎的人中,
信任的倾向容易克服怀疑和不信任的倾向一样,在大多数情况下,在那些最不尊重事实
的人中,说真话的天然倾向将克服那种欺骗的倾向或在某一方面改变或隐瞒事实的倾向。
即使在我们偶然无意地欺骗别人的时候,自己也会感到耻辱,并且因为自己曾经骗
人而感到耻辱。虽然这种不自觉的错误并不经常表示不诚实,也并不经常表示缺乏对真
理的绝对热爱,但是它在某种程度上总是表示缺乏判断力,缺乏记忆力,表示不合宜的
轻信,表示某种程度的鲁莽和急躁。它总是减少我们劝说开导别人的威信,也总是使我
们领导和指导别人的资格受到某种程度的怀疑。然而,那个有时由于想错而领错路的人,
完全不同于可能存心欺骗的人。前者在许多情况下必定会受人信任;后者则在任何情况
下都几乎不会受人信任。
真诚和坦率赢得信任。我们信任看来愿意信任我们的人。我们认为,我们清楚地看
到他想带领我们走的道路,也乐意听从他的领导和指导。相反,保留和隐瞒引起不和。
我们害怕跟随我们不知道他往何处走的人。而且,交谈和社交的最大乐趣来自情感和看
法的某种一致,来自内心的某种和谐,这一切正如众多的乐器相互保持一致和合拍一样。
但是除非情感和看法能自由交流,否则这种令人愉快的和谐是不可能得到的。由于这一
原因,我们都想知道彼此之间是如何受影响的,都想看透对方的内心,都想看到那里真
正存在的情感和感情。那个使我们沉缅于这种天生激情中的人,那个使我们深入其心的
人,那个似乎向我们敞开心灵大门的人,看来都在发挥一种比任何别的东西更使人愉快
的殷切之情。那个一般性情良好的人,如果他有勇气一如自己所感到的,也因为他感到
它们,表达自己真实的情感,就不会令人不快。正是这种毫无保留的真诚,甚至使孩子
般颠三倒四的话也变得令人高兴。无论坦率的看法怎样地浅薄和不完善,我们都乐意对
它们表示谅解,并且尽可能努力把我们自己的理解力降到他们的智能水平,同时以他们
似乎曾经用来考察各种问题的特殊眼光来看待这类问题。这种想看出别人真实情感的激
情,自然十分强烈,因而经常堕落为一种讨厌的和不恰当的探听我们邻居的那些秘密—
—它们是他们有极为正当的理由来保守的——的好奇心;在许多情况下,这就需要谨慎
和一种控制这种激情、也控制人类的其它一切天生激情的强烈的合宜感情,并把它降低
到任何公正的旁观者都能赞同的程度。然而,若好奇心保持在适当的范围以内,不去针
对有正当理由隐瞒的事情,则不满足人们的这种好奇心,也同样是令人不快的。那个回
避我们所提最简单问题的人,那个对我们毫无恶意的询问表示不满的人,那个把自己掩
蔽在不可测知的偏僻处的人,似乎在他的心中筑起了一堵高墙。我们满怀着急切而没有
恶意的好奇心想叩开他的心扉,但却立即感到自己被极其粗暴无礼地推了回来。
那个有所保留和隐瞒的人,虽然缺乏一种和蔼可亲的品质,但是人们并没有不尊重
或鄙视他。他似乎对我们感到冷漠,我们也同样对他感到冷漠;他得不到人们的赞扬和
热爱,但是也很少被人憎恨或谴责。不管怎样,他几乎没有理由悔恨自己谨慎,并且一
般更容易自夸他对自己所作的保留采取谨慎态度。所以,尽管他的行动可能很不正确,
有时甚至是有害的,但是他几乎不会愿意在雄辩家们面前作什么陈述,或者认为自己有
什么必要去请求他们宣判无罪或得到他们的赞同。
对由于错误的消息,由于疏忽,由于鲁莽和急躁而偶然欺骗了别人的人来说,情况
并非总是如此。例如告诉别人一条普通的消息,虽然这件事情几乎不会产生什么后果,
但是如果他是一个真正热爱真理的人,就会对自己的粗心大意感到羞愧,也决不会不抓
住第一次机会充分地承认错误。如果这件事情具有某种后果,他的悔恨就会更加强烈,
并且,如果由于他提供不正确消息而产生某种不幸的或致命的后果,他就几乎不能够原
谅自己。虽然他没有犯罪,他还是极其深切地感到自己成了古人所说的有罪的人。同时
在他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焦急和急切地作出各种赎罪之举。这样一个人常常会愿意在雄辩
家们面前陈述情况,他们对他一般是非常喜爱的,并且虽然他们有时也因其急躁而恰当
地加以谴责,但是一般总是宣称他无须因其错误而蒙受耻辱。
但是,经常请教雄辩家的人,是态度暧昧而内心悔恨的人,是当真蓄意欺骗别人的
人,但是他同时却自认为真实地说出了事情的真相。雄辩家以各种不同方式对待这样的
人。当他们非常赞成他欺骗的动机时,他们有时为他开脱罪责。但说句公道话,他们一
般总是谴责他。
因此,雄辩家著作的主题是:对正义准则的真心实意的尊重;我们应该如何尊重自
己邻居的生命和财产;赔偿的责任;贞洁和贤淑之道,什么是他们所谓的色欲罪;诚实
的准则,以及誓言、许诺和各种契约的责任。
一般可以说,雄辩家们的著作徒劳地试图用明确的准则指导只能用感情和情感判断
的事情。在各种情况下,怎么能用准则来确定微妙的正义感究竟在哪一点上开始变为无
意义和无力的良心顾虑呢?在什么时候保密和保留开始变为掩饰呢?令人愉快的佯作无
知可以进行到什么程度呢?它又究竟在哪一点上开始蜕变为讨嫌的欺骗呢?行为上的自
由自在可最大到什么程度而仍被看作得体和适度的行为?什么时候它开始变为不检点的
和轻率的放荡行为呢?关于这一切问题,在某种情况下适用的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