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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企业公司,每月营业额500万元日元,在一个月内开出3000万元日元的支票。经过调查,才发现对方在暗中经营支票周转生意,为了欺人耳目,而以买卖货品为由,开出3000万元支票,以便争取高利贷公司的信任。让他们以为自己是正当的生意人,也有货款进出,所以才会先大量购进货品,再削价脱手求现。这种经营法,是非倒闭不可的。果然,当公司倒闭后,警方调查之下,才发现,所有职员对公司业务一点都不清楚,财务通通是董事长一人处理。不但没有帐簿,更没有进出货品登记本,资金流向不明白,职员们对进货、出货皆一无所知。这种情形是经者有计划的恶性倒闭,二三年后,这批人又会另组公司,重施故计。
专门制造机械出售的旭机械公司,1982年4月,因支票跳票,财务恶化,引起警方注意,开始深入调查。然后以欺诈罪嫌逮捕该公司的董事长及三位股东。
根据调查,在1981年8月,他们原从事鲜鱼的批发买卖,后来合作经营鱼丸搅拌器和海鲜食品加工机。在推销期间,收了五十几家客户购买机械的订金,每家收925万元日元,然后卷款潜逃。骗到这笔钱后,他们又从事期货买卖,以买空卖空方式进行欺诈计划,收了数亿元日元的支票,准备逃走时,被川内区的七家分公司告发,而逮捕归案。
因此,假如要向从未有的商业来往的客户订货时,最好先派人去调查该公司底细。最起码要了解,该公司原来的供应厂商为何不再和它作生意了?若是因为价钱谈不拢,就没关系,但若是因为不良信誉,就应立刻中止交易。
不动产被变动
要了解客户信誉情况,就必须调查其不动产资料登记簿。只要去资产事务所查询,缴少
量的手续费,数分钟内,就可以得到详细的土地和建筑物资料。根据资料上面的记载,有关客户的土地所有权,是否被设定、抵押?或曾向那一个金融机构贷款,设定多少钱?设定了多少顺位?马上可以一目了然。像这咱查询不动产的登记工作,每年至少要有几次。公司职员无论是否新进,都应对自己所接洽的客户随时做调查。
公司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才会变卖不动产来调度现金。所以,一旦发现公司的不动产被某某银行抵押设定到第四、五顺位时,就表示危险了!例如,长野县半导体制造厂,不动产设定到第十二顺位,甚至在宣布倒闭前一个月,还有四位债权人联合去办理设定。
至于担保设定的顺位数和设定的债权人身份,也要仔细调查。如果债权人是某金融机构或银行,还可以放心,如果是某新兴公司或一些陌生的公司行号,就必须提高警觉。因为那可能是地下钱庄。一旦向地下钱庄借贷,那就表示公司财务方面必定发生严重亏损了。此外,在设定金额上也要调查。如果值100万元日元的不动产,却设定200万元,那一定是想恶性倒闭。
查阅土地登记的资料时,应牢记下列几点:
(1)土地的面积和建筑物的大小。
(2)债权人的身份,是董事长、公司或是股东?
(3)全部设定金额有多少?
若公司的业务员将资料查出后,公司应该请分析专家,综合各项资料,再参考该公司周期营业额、净利表等加以分析,才能正确地了解客户状况。万一客户宣布破产时,也知道应采取何种态度措施。
开始出现不动产
就算是一流的企业公司,也有可能将手上的不动产或股权,变卖转让,作资金调度之用
。但是,若并非因营业状况不好,大部分的公司是不会这么做的。
例如,从事百货销售的某企业公司,每月份的营业额不断上升,但因薄利多销方式经营,所以净利低,决算书上出现赤字;于是将办公大楼抵押给金融机构。这样,偶尔决算书上会出现营利平衡现象,股东或许也分到一些红利。但是,这并不是实际业绩所造成,而只是一时的变通方法,只能治标不能治本,下一季的营业决算书仍会出现赤字,因此决非长远之计。
又如,近日有一家大型企业公司,要出售市中心的一栋豪华办公大楼,这个消息也就是这家公司经营上出现危险的讯号。
如果经营土地开发或建筑事业的公司,要将手中的土地转让或拍卖,这也是不好的现象。因为他们可以自己兴建工程,赚取利润。而今他们却要转售土地,一定是营业恶化、周转金利息超过负荷,这也就是倒闭的前兆。因此,当我们发现企业公司开始处理不动产,或公司开始大量裁员时,就要特别提高警觉了。
一家企业公司开始处理不动产时,同时也会开始裁员。通常是先裁掉高薪的职员,再重新分配其他人员的工作。董事长往往告诉他们:“努力工作,不会做的事要多学习。”不然,就是留下那些可以借钱给公司周转的人。当公司出现这些情况时,也正是倒闭的前兆。
三陆玻璃纤维公司,1984年2月宣布破产,负债额80亿日元。该公司是制造建筑用保
温材料的厂商,当业绩逐渐成长时,便在1972年投下巨额资金来改良设备,又在北海道宫崎、山口等地方设立新工厂。这些大笔投资造成资金冻结,周转不灵。1981年6月,决算书上开始出现赤字。1983年6月,累积负债额达174亿日元。后来不得不在1983年8月,将藤泽市的不动产变卖,重新订立营业政策,但是仍未见效。最后,在得不到债权人的谅解下,只好宣布破产。
更改银行支票兑现
无论大、中、小型企业公司,都有固定的付款日期。有的是订在月中,有的是订在月底
,这种的方式,比较不容易出差错,计算也方便,而且一般都是采取支票付款的方式。
一位经营批发生意的朋友,很高兴地对我说:“上次收的支票,日期是月底,这次收的支票,日期是15日,比上次提前15天,对我来说,真是莫大的帮助!”
像这种情况,先不必高兴,因为这并不是一种好现象。如果开立支票的公司,是因为这一期营运好、资金周转充裕,所以可以提前付款给有长期交易的老客户,这当然是很好的事。但如果不是上述的情况,没有事先通知,就自动变更付款日期,那就不是好现象了。
比方说,因为现金周转困难,向高利贷公司借款,而高利贷公司常会说:“如果没有客票担保的话,开公司支票也可以,不过,要指明日期。”为了避免与原定的付款日期撞在一起,造成短期内支付太多的情况,不得不更改原订的付款日,因此提前付款。另一种情况是资金周转困难,而向地下钱庄借款,所开立的支票太多,日期混乱,只好在分散付款的原则下,更改付款日期。
除了注意更换原订付款日的公司外,对更换兑现银行的公司,也要提高警觉。因为公司如果开立太多的支票,而向地下钱庄借款的话,兑现银行是一定会先知道的,而且银行往往缩减所发的空白支票张数。那么,公司在空白支票不敷使用的情况下,只好到别家银行另开户头。这就值得注意了!因此,短期内一再更换兑现银行的公司,就有破产的危险。遇到这种情形,去问银行员是没有用的;银行对于往来的客户,除非是很熟的朋友,否则不会轻易透露信息,所以必须自己仔细的去判断。
拖延货款期限
一家经稳定的公司,除非有意,否则不会开出比以前长期的支票。如果因业务员得罪了
客户,客户有意刁难,则另当别论;否则就是即将破产,被银行列为描绘往来户的前兆。
大部分拖延付款的情况如下:
(1)以前都是付现金,现在却改付支票。
(2)时限延长了一个月。
(3)只付一部分款项。
这些情况,如果只是短期间如此,那还可以。但若持续发生好几回,就表示该公司内部有危机存在,必须仔细调查。一般企业,若有短期性的资金短缺,主力银行都会代为融资,不致于有积欠货款的情形。因为货款延期支付,对公司的信誉影响很大,更是各个公司极力避免的事,即使发生,一般都会先向厂商解释。
若收到的货款支票,比原来付现的时间长了3个月,那是表示对方有意节省4个月的高利贷利息,这是资金短缺的讯号。如果延长4个月,就是想省四个月利息;若是延长5个月以上时,表示公司经营上陷入严重困境,已不再是破产“前兆”,而是“随时”会倒闭了! 另外有一种情况,以前每次收钱都很顺利,现在却推托会计科长不在或付款印章有其他用途,无法开票。不然,就是说会计人员请假等等,其实这都只是借口,要千万注意。
货款,对每一家公司而言都是很重要的。如果被某一家延误,势必也误了自己支付别人货款的日期。所以非不得已,大部分的公司不会拖延付款日,都会尽量一次付清,以维持公司的信誉。
严格来说,“董事长不在!”这句话并不是正当的理由。因为,像付款日这么重要的日子,董事长怎么会忘记呢?倘若公司临时付不出,也应该事先通知,否则这种行为常会令人反感。其实,钱不够的话,主力银行也可能会代垫,因为银行都了解客户的付款日,若不是公司业务发生危机了,否则是不可能延期付款的!
“换票”现象发生
在支票到期的前一天向债权人说:“无法如期支付,是否可以延缓日期,再补付利息呢?”这种方式,已经是老套的借贷法了。现在的商场上,如果公司资金短缺时,银行会先行
支援。除非连银行都信不过他,倒闭已经在所难免,才会说出这种话。而大部分说这种话的企业经营者,都还要费番唇舌,才能让对方了解。据统计数字显示,讲这种话的公司,有90%是在一星期后,甚至于一天之后就倒闭了。
1985年3月,东京的双叶贸易公司向地主法院申请重整,实际上等于是破产,负债额400亿日元,是当时在日本最大的一件破产案。该公司成立于1948年,董事长是以前曾任职于“三菱商事”的喜安先生。幕后参与的股东都是一些财经界的知名人士,最近三菱商事更投资了10%的股份合作。这是专门从事非铁金属、钢铁原料和机械制造的公司。其生产比率,非铁金属占72%,钢铁占15%,机械生产占13%。
1984年3月,营业额高达550亿元日元。后来受到世界性铝业不景气的影响,使得
非铁金属生产锐减,消费市场冷淡,又遭到强烈竞争,输出朝鲜的22亿日元货款被倒帐
,使得经营发生困难。
此外,1984年初,被某某地下钱庄分别倒了2亿及3亿元日元的帐款。而输入钢铁材料方面,在外汇比率变动下也损失不少。用途不明的付款,高达65亿日元。
在以上种种因素这下,1984年3月,累计达100亿日元负债额。年底,向三菱商事公司要求支票延缓兑现。三菱商事虽然答应,但因双叶内部发生股东和董事长为了经营权的问题起争执,三菱商事也对他们丧失信心,而全面停止支援。最后,双叶公司只有宣布倒闭。 一般企业公司,如果遇到资金短缺时,都会先向银行求援;如果银行认为该公司信誉不好,不予融资,公司就会转向高利贷公司贷款;如果又被拒绝,这时才以高利贷向民间借款。 这种情况即使只发生一次,也是大势已去了!因为地下钱庄及民间高利贷的借款,利息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多,最后会越陷越深,不堪负荷;到了无法收拾的地步时,只有宣布破产。
至于客票交换的货款,其影响如同骨牌原理。同行往往以自己的支票与客户交换,然后当作买卖贷款支票,交给地下钱庄抵押。万一有一张未能兑现,会连带的牵累其他换票者,就像骨牌一样,一张倒了,其他的也都跟着倒。
所以,开远期支票的情形,大部分是资金周转困难。虽然这也算是有价证券,但是信用性很差。例如A公司向B公司借票,而如果B公司并没有向A公司借票,则属“单向票据”。拿B公司的票向银行融资的话,银行会拒收。因为银行会知道A公司与B公司并无交易行为,而支票不是货款,所以银行会拒绝融资。
如果B公司也向A公司借支票,双方有互借行为时,称为“双向票据”。为了使银行相信支票是货款时,A、B公司会职络好C公司,由A、B、C三家公司互开支票交换。现在渐渐的出现更多类似的这种情形,公司互相牵连在一起,形成一个集团。这些都是公司资金周转短缺时,为取得银行信任及支援而想出的权宜之策。因为都不是实际经营所得,所以会很快倒闭;也可以说“持远期支票兑现,就是破产的前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