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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再卑屈顺从时,便目空一切。
劳动者的道德品质对其劳动的效率和价值来说与智力是同等重要的。且不说放纵对其体力和脑力的影响,且不说轻浮毛躁的脾性对其工作干劲和持久性的影响(这些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无需再加以说明),只是好好想一想他们劳动的总效果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他们的诚实可信。现在要花费大量劳动监督或检验工人的工作,在这样一种辅助性职能上花费多少劳动,实际上就会减少多少生产性劳动,这种职能并不是事物本身所需要的,而只是用来对付工人的不诚实。大量的表面预防措施不会有多大效力,因为当前在几乎所有使用雇佣劳动者的地方,只要略微放松一下警惕,就会有人乘机不履行合同。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对人类的好处,表现在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经济方面的好处也许是最微不足道的,但即使如此,也是无限大的。让我们只看一下人类的不诚实所造成的财富浪费中最明显的那部分;在所有富裕社会中,都有一些居民靠掠夺或欺骗他人为生;其人数无法可靠地查清,但按最低估计,在象英国这样的国家,这样的人也是非常多的。供养这些人是国民产业的一个直接负担。由于有这样的人而不得不承受的第二个负担,是警察机关,整个惩罚和刑事机关以及部分民事审判机关。收费昂贵的律师业,就其工作并非由律师自己制造的法律漏洞造成的而言,主要是靠人类的不诚实来维持的。随着整个社会诚实程度的提高,所有这些花费会逐渐减少。但这只是单纯的节省,而如果劳动者诚实地完成他们所从事的工作,雇主精神振作,感到心里很有底,信心十足地安排各项工作,确信工人会很好地干活,那就会大幅度提高产量,节省大量时间和开支,由此而带来的利益不知要比单纯的节省大多少倍。人们在多大的程度上相互信任,就有可能在多大的程度上开展协作。在一些具有一流工业能力的欧洲国家,妨碍做大生意的最严重障碍,是很少有人在收付大笔款项方面值得信任。商人对有些国家的商品是怀有戒心的,因为他们无法相信货物的质量是否同样品一致。在英国的出口贸易方面,这种目光短浅的欺诈行为并非很少见。大家都已听说过“魔鬼的灰埃”。巴巴奇先生列举了许多这类事例,其中之一是某一外贸部门由于伪造和欺诈行为过于普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实际上不复存在了。另一方面,巴巴奇先生在其著作中也列举了许多事例,用以说明商业交往可以从已得到证实的信誉中得到多么巨大的利益。“在我国的某个最大的城镇,每天做成许多规模很大的买卖,但有关各方却无需交换书面文件”。请想一想,这种相互信任为该市的生产者和商人节省了多少时间、麻烦和费用,给每年的交易活动带来了多么巨大的好处。“上次战争(译者按:指1792—1815年的拿破仑战争)期间,当英国的制造品受到欧洲大陆排斥时,已确立的信誉在产生信任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我国一家大公司曾和德国中部的一家商号有大量的生意来在,但在大陆港口不进口我国的制造品时,所有违反柏林和米兰禁令的人都将被课以很重的罚金,然而,这位英国制造商却继续接到订货单,接到说明如何托运,说明将何时付款和以何种方式付款的信件。这些信件的笔迹他是熟悉的,但往往只签有商号中某人的教名,有时甚至根本没有签名。他执行了这些订货单,而且没有一次未按时得到付款。”
第六节 较高的安全感
在决定生产要素的生产力的次要原因中,最重要的是安全感。这里所说的安全感,是指社会为其成员提供全面的保护而使人感到很安全。这包括政府提供的保护和针对政府的保护。后者更为重要。若一个人被人知道拥有一定资产,总担心随着局势的每一次动荡会被贪得无厌的政府官吏夺走,那就不大可能会有很多人努力生产多于生活必需品的东西。这是亚洲很多一度很富庶的地区陷于贫困的公认原因。从这里到欧洲治理得最好的地区,安全感按程度来说可以分很多层次。大革命以前,在法国的很多省份,残酷的土地税收制度以及无法抗拒的横征暴敛,使每个耕作者不得不装出穷困的样子,因此而不好好种田。只有一种不安全感会完全挫伤生产者的积极性,那就是政府或政府官吏造成的不安全感。对于所有其他掠夺者的掠夺,还有靠自身进行防卫的可能。古代世界的希腊和希腊殖民地、中世纪的佛兰德和意大利,并未享有现代意义上的安全感,社会动荡不安,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时刻受到威胁,但它们是自由国家。人民通常既不受其政府任意的压迫,也不受其政府有组织的掠夺。各项制度使个人焕发的活力,足以对外敌进行成功的抵抗,因而这些国家的劳动具有特别高的生产力,在它们仍是自由国家时,财富也在不断增长。罗马的专制统治结束了整个帝国内部的战争与争吵,使人民摆脱了以往的不安全感。但是因为专制统治残酷掠夺本国人民,人民变得衰微贫困了,以致后来被野蛮的但却是自由的侵略者轻而易举地打败了。他们不愿再战斗或劳动了,因为政府不再允许他们享有他们战斗和劳动的成果。
现代国家中人身财产的安全感大多是来自习俗和舆论,而不是来自法律。在现代或近代的一些欧洲国家,君主虽然从名义上说是专制的,但是由于公认惯例的约束作用,事实上没有一个臣民感到会出现政府随意没收其财产或向他们征收贡品的危险。然而,由于专制统治的一般特征是缺少公开性,因而在这种统治下,必然无法克服下级官吏很多小量的勒索和其他暴行。在英国,人民受到了制度和习俗的较好保护,得以免受政府官吏的敲诈勒索;但是人们能免受其他坏蛋的侵害,靠的却不是惯例和制度。当法律要收取令人咋舌的费用才能保护财产,以致人们宁愿财产受损也不要这种保护时,便不能说法律提供了这种保护。在英国,财产的安全靠的是舆论(除受到公开的暴力威胁外)和对揭露的畏惧,这些比法律和法庭的威力还要有用得多。
除了社会对合法财产提供的保护不完善以外,不良的制度还以许多其他方式妨碍国家生产资源得到最佳利用。我们将随着讨论的深入提及很多这方面的事例。在此只要指出以下一点就够了:劳动效率的高低取决于劳动者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其劳动成果;社会协议是否有利于调动劳动积极性,要看能否使每个人的劳动报酬尽可能与其所作的贡献成比例。所有只有利于一个阶级或一类人的法律或惯例,由于会妨碍其他人追求幸福,会把劳动和劳动成果分离开来,因而是违背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的,会降低社会的总生产力,尽管还可以根据其他各种理由谴责这种法律或惯例。
第八章 论合作或劳动的联合
第一节 劳动联合是生产力较高的一个主要原因
前面列举了提高劳动生产力的一些因素,但尚未提及一个因素。这一因素因极为重要且涉及面太广,需要单独加以论述。这就是合作,或许多人的联合行动。这一因素对生产的促进作用非常巨大,由此而出现了一独立的研究领域,名之为分工,引起了政治经济学家们很大的注意。这确实是非常值得的,但却忽视了有关这一内容广泛的法则的其他事例和例证。我认为,是韦克菲尔德先生首先指出,错误在于以偏概全,由此而带来了有害的后果;在分工法则的背后,还有一个更为基本的法则,包含了前一法则的内容。
韦克菲尔德指出,合作有“两种,第一种合作是几个人从事同一工作时的互相帮助;第二种合作是几个人从事不同工作时的互相帮助。前者可称为简单合作,后者可称为复杂合作。”
“简单合作的好处可用打猎的例子来说明。据说,使两只猎犬一同追要比4只猪犬狼奔豕突能杀死更多的野兔。在人类所从事的很多简单工作中,两人共同劳动显然要比4个人或16个个人分开来劳动所干的活儿多。例如,在抬重物、伐木、锯木、抢收、在大片土地上赶时间排水、拉纤、为大船划桨、开矿、搭脚手架、敲碎铺路用的石头等等。在所有这些简单工作中,许多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以同样方式工作,是绝对必需的。新荷兰的野蛮人即令在最简单的工作中也是从不互相帮忙的,因而他们的境况并不比他们时常捕到的野兽强,在某些方面还不及野兽。只要设想一下英国的劳动者突然停止在简单工作中的互相帮助,就会明白简单合作的巨大好处。在无数工作中,劳动产量在某种程度上是和工人间的相互帮助成比例的。这是社会进步的第一步。”第二步是:一旦“一群人联合起来劳动生产出超过自身需要的食物,就会促使另一群人联合起来劳动,以生产出超过自身需要的衣着,这样,一群劳动者就可以用剩余的衣着购买另一群劳动者剩余的食物;如果这两群劳动者合起来生产出的食物和衣着多于他们的需要,则他们通过交换就可获得适当的资本,可在各自的行业中使更多的劳动者工作。”由此便在简单合作之外,产生了韦克菲尔德先生所谓的复杂合作。前者指的是若干劳动者联合起来在同一组作业中相互帮助,后者指的是若干劳动者联合起来靠作业分工来互相帮助。
“在简单合作和复杂合作之间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前者,合作者在合作时总能意识到,对最无知、最粗俗的人也是明显的。后者则只有非常少的人在某种程度上觉察得出来。之所以有这种区别,原因很容易看出来。当若干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拾起同一重物或拉同一绳索时,毫无疑问他们是在相互合作。一眼就可以看出这个事实。但当若干人或若干群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干不同的事时,他们彼此之间的合作,虽然也是确定无疑的,却不象前一种情况能那么容易地觉察出来,要觉察出这种合作,得动脑筋好好地思考一番。”
在目前的社会状况下,养羊是一部分人的工作;为纺毛工精整羊毛是另一部分人的工作;将羊毛纺成毛线是第三部分人的工作;将毛线织成绒面呢是第四部分人的工作;染色是第五部分人的工作;做上衣是第六部分人的工作,这尚未把这一过程各个阶段使用的许许多多搬运工、批发商、代理商和零售商计算在内。所有这些人彼此并不认识也不了解,但却为生产出最终产品即上衣而相互合作。然而,合作生产上衣的人远非限于这些人,这些人都需要食物,以及很多其他消费品,除非他们能指望别人会为其生产这些物品,否则他们是不能把全部时间花在自己的工作上的。每个为这些生产者生产食物或盖房子的人,也都不知不觉地把自己的劳动与这些生产者的劳动结合在了一起。依靠一种未明说出来的但却是实实在在的协作,“拥有多余食物的那群人得以同拥有多余衣服的那群人进行交换。如果这两群人因相隔太远或因不愿彼此往来而相互隔绝——除非这两群人实际上合为一群人,以生产足够全体需要的食物和衣着作为共同目标——他们就不能把生产充足食物和衣着的全部工作分为两部分。”
第二节 分工的作用
分工对生产的影响比通常论述这一主题的方式使读者所认为的更为重要。不仅不同物品的生产成为不同人的专门或主要职业时,每种物品的产量会大得多。分工的实际作用远不止于此。没有某种程度的分工,只能生产出为数很少的几种物品。
假设一些人,或一些家庭,全部从事完全相同的活动。每个家庭住在一片自己的土地上,在这片土地上靠自己的劳动种植为维持其生存所需的粮食。因为在全都是生产者的地方,没有人购买剩余的产品,所以,每个家庭必须在其内部生产自身所消费的全部其他物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土壤较肥沃,人口不是紧跟在生活资料的后面增长,则毫无疑问,会有某些家庭制造业,也许会靠妇女的劳动(这是分工的第一步)在家庭内部为全家纺织衣着,而且会靠人们的联合劳动造起住房并进行维修。但是除了简单的食物(食物的供应量也是不稳定的,随季节的变化而变化)、粗劣的衣着和非常简陋的住房外,每个家庭几乎不可能生产出更多的东西。通常,他们要尽最大努力才能生产出这些东西。由于工具极为简陋,即令是在生产粮食方面,他们的力量也无法充分发挥出来。要为自己生产出便利品或奢侈品,则要花太多的时间,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还得去别的地方。因此,产业的种类很少,只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