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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还要指出的,是量度费用过高而没有选择量度其它特质作价,监管费用会提升。政府机构一般被认为工作效率较低,中外皆然。以这里的推理作阐释,是政府机构有垄断性,公务员通常只以时间工资算薪酬,而机构非私营,监管的意向是较弱的。这是说,政府机构的交易费用比较高。
(三)不同类别合约的选择 时间工资合约只是几类雇用劳力合约其中之一。有些行业的选择比较多,有些比较少。例如工厂生产,时间工资合约之外还可选的有件工合约、分成合约、劳力租用厂房等安排。但在美国,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工会强力反对之后,件工合约在好些行业是不容许的。另一方面,因为量度件数的困难,好些工作不采用件工合约(见本章第六节)。
较多的合约类别选择,会使交易费用下降,有两个原因。其一是较多选择的本身会减低费用。其二更重要:不同合约的并存会有互相影响的示范作用,约束竞争者的守约行为。例如一个制造行业的劳工有时间工资与件数工资两种合约的并存,一个小时每工人大约可产出的件数,行内皆知,那么以时间算工资,劳工的散漫行为就不容易遮掩了。监管费用于是下降。
现在让我们转回佃农分成合约,来示范本节所说的竞争定律。佃农分成被传统视为无效率,是因为分成是一个百分率,农户的收入是以约订的百分率乘以收成的总量。这样,农户的劳力投入不是以时间算价,而是投入多少,由农户自己决定。工资合约以时间算价,劳力时间是会交得准的,但产出如何则要监管。佃农分成,没有产出佃农就没有收入,所以地主不用担心农户工作时只是装模作样。问题是劳力的收入不是以时间作价,如果劳力自由选择,其时间投入之量会因为地主分成而减少了。地主的分成率越高,农户的工作时间投入越少。这传统的看法我在上一节已指出其谬误,这里不重述。
这里我要以修改传统之见来示范本节的选择定律。我要说的主要是三点。第一,佃农的约期一般是季节性的,可以不断地续约,但每次大收割后合约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那是说,若佃农租用农地的产量明显地低于他户的,能获续约的机会不高,而被解雇在市场的信誉有不良影响。第二,地主不仅有其它类别的合约可以选择,而更重要的是佃农分成合约与固定租金合约在市场是并存的。这样,地主不仅可以选用固定租金合约,而后者的存在与产出的示范,会使佃农知所适从,其劳力的投入不会明显地低于固定租金合约的。第三,上一节提到的,如果佃农劳力投入的减少使佃农的分成收入高于时间工资,多出来的无主租值在竞争下不能存在。从本节的推理看,佃农应该付出的劳力投入,其监管费用会因为有竞争与其它合约选择而减少。
结论是明显的。交易费用的存在会影响行为,但倒过来,竞争的行为会影响交易费用。这是说,一方面交易费用有决定性,另一方面交易费用是被决定的。其它因素不变,竞争会使生产成本下降。推高一层,竞争也会使交易费用下降。本节提出的第二定律,是合约的选择会协助竞争减少交易费用。大致上这选择有三个方向,每个方向都有减少交易费用的用途。然而,这些方向的弹性往往受到政府的左右,又或者因为生产的性质而缺乏了选择的弹性。
比较交易费用的高低,我们当然要从同样的产出或同样的资源使用来衡量。比较生产性质不同的交易费用对解释行为没有帮助。市场合约以私有产权为局限基础,而合约是参与各方同意的选择。说合约有选择可以减低交易费用,并不是说被采用的合约是交易费用最低的。我说过了,人若言而有信,交易费用会大幅度地下降。但因为自私而失信,其引起的交易费用无可避免。合约的选择与竞争的压力可以减低交易费用,但不可以改变自私的基本行为。
这里更要指出的是卷二分析过的香港玉器市场的例子。该市场因为玉石原件不切开才出售,讯息费用奇高,而讯息费用是交易费用其中一项。把原件切开才出售,讯息(交易)费用会大降。有竞争,玉石是私产,有不同合约的选择,为什么玉石原件刻意地不切开而增加讯息费用呢?
我的答案,是观玉石原件之外而猜其内的知识,是多年学习投资而得的私产,其应得的回报是不会在竞争下消散的。我是专家,你可能也是专家,玉石原件是我的,你要我切开才卖给你很容易:先给我一个开石价,开石后你买不买也是要付的。这样的议价有发生,但不多见。这是因为有不对称的讯息,讯息本身不容易订价。大家知道讯息不对称,要知道谁比谁知得多不容易,而要知道相差多少,或谁的知识比较值钱,就更困难了。
在私产局限下,选择合约安排以减低交易费用为原则,可以成立上述的第二定律可以成立但推理时要很小心。推上一层,产权制度也是安排。然而,选择产权制度交易费用较高的情况,历史上屡见不鲜!这可能是经济学最困难的问题,本卷第七章会尝试找答案。
(《经济解释》之八十六)
第五节:分成合约的选择
分成合约(share contract)是一大类,而农业的分成合约称佃农(share cropping)。毫无疑问,可以直接观察到的交易费用量度费用与监管费用佃农分成合约高于固定租金合约。那为什么佃农合约那样盛行,且历久不衰呢?这是有趣而重要的问题。这里再论佃农分成,小半是因为我作过比较深入的研究,大半是因为问题重要。问题有深浅之分,深的可能无足轻重,浅的可能重要。最麻烦是重要的深问题,非答不可,但要花时日。上述的问题不容易,且牵涉甚广。与这里有关的重点,是如果市场在没有管制之下选择交易费用较高的合约安排,那么合约选择就不能单以交易费用解释了。引进其它因素例如风险(risks)是可以的,但会引起许多其它问题。
一九三○年,卜凯(J。 L。 Buck)调查了中国农业后发表的巨著(Chinese Farm Economy),指出佃农收割分成时有如下的行为:农户很技巧地把一部分收割隐藏起来(例如把谷稻轻打几下,先取小部分谷粒);地主选用对他有利的大秤;农户贿赂地主派来的代理人,等等。这些行为是固定租金合约不会见到的。当然,在竞争下,农户能隐藏的收成只是他比一般农户优胜的那部分,而地主代理所受之贿不能高于其它代理所受的。但卜凯所说的行为,是佃农分成需要量度而导致交易费用较高的证据。另一方面,前文提及,佃农的劳力投入意向低于固定租金的,虽然竞争是有效的约束,但地主或其代理较多视察佃农操作,中、外皆有所闻。
可以直接观察到的交易费用,佃农分成比固定租金高。一九六七年我以规避风险来解释分成合约的选择:分成可分担风险。这理念有三个困难。其一是我说过的:风险难以量度,而以未来的收成变量(variance)量度,这变量预知就不能说是风险了。其二是风险的规避(riskaversion)。我不知道今天的风险学说怎样,但六十年代时,人的行为一般地要规避风险是流行的想法。举个例,如果投资有两个选择,一是回报率肯定是百分之五,二是可能是百分之十,也可能是零,机会一半一半。规避风险是选一而不选二。这与佛利民与沙维治(M。 FriedmanandJ。 Savage)一九四八年发表的鸿文有冲突。佛氏后来成为二十世纪的经济学大师,沙氏是二十世纪的统计学天才。二师合作,逻辑上解释了一个人会同时赌博及买保险。如果我们接受一般性的风险规避,赌博的行为要另寻解释。
其三也麻烦。以生产的预期变量(variance)代表风险,而如果分担风险是选择分成合约的理由,那么分成约订后,每个人的预期收入变量是要下降的。然而,从一人独收到两人分成,每人的收入变量下降,但再多人参与分成,每人的收入变量不变。这是说,以变量量度风险,风险规避只可以解释两个人约订分成,但不能解释两个人以上,而农业之外的分成合约,多于二人参与的有的是。
毫无疑问,不预知或不肯定生产的未来收入是采用分成合约的原因,问题只是要怎样处理。想想吧,如果事前肯定产量、销售量与售价等,参与合约的双方或多方的收入分配,签约时就可以确定,以分成或固定租金处理完全一样,选后者,分成的较高量度与监管费用可以省却,大家得益。
说不预知或不肯定未来收入是风险,可以这样说。但不预知也可看为讯息费用过高。这是说,「风险」可以看作讯息问题来处理。这一点,一九六八年我遇到的困难,是有些讯息费用(例如六个月后的天气)高不可攀,而另一些虽然支付费用可以多得讯息(例如产品的市场调查),但生产的人见费用过高而不支付。这样,讯息费用是不可以观察到的。后来在交易费用的量度上,我知道只要能排列不同情况的讯息费用高低,就是量度了。我们不容易以观察不同情况来排列风险的高低,但以观察不同情况来排列讯息费用的高低,并不太难。这是以讯息分析代替风险分析的好办法。
余下来还有另一个问题。以「风险」解释分成合约的选择,我们可用「规避风险」作为一般假设。虽然这假设的一般性有问题,但以讯息费用来解释分成合约的选择,规避风险的假设就不能用了。我们要说因为讯息费用过高而选用分成合约,但是为什么呢?
今天我的解释,是收入不能肯定预知,约订固定的租金或价不容易互相同意,而更困难的是合约双方对未来不稳定收入的预期不同。不能同意一个预先的订价,分成合约就被采用了。这样推理,凡是未来的预期收入变量越大,或可以减低这预期变量的讯息费用越高,促使合约双方不同意预期收入的机会增加,这样,预先订价就越困难,而采用分成合约的可能性就越大了。不是凡有不同意的预期就采用分成,因为分成合约的量度与监管费用较高。
示范上述的推理,让我首先举出比较简单的出版书籍的例子。出版书籍,作者所获的版税(royalty)是以分成率算的。要避免用亚洲的例子,因为那里好些出版商的销售量不尽不实。一般的实际情况,作者的版税是以零售价的大约百分之十为起点,跟销售量愈多,作者的分成率(版税率)会提升。版税率累进是因为书本的制作上头成本高,重印或多印的边际印刷成本下降。这里要注意两点。其一是累进的版税率是因为书的销量不能事前肯定;其二是以百分率算(而不是每本有固定的金钱版税),是因为书的订价将来可能会更改。这是说,卖书的收入不能预知是因为
(一)销量有讯息问题;
(二)将来价格有讯息问题。累进版税率是双管齐下。
与这里更有关的,是出了名的畅销作家,其作品的起码销售量可以预先肯定,所以这级别的作家,书籍出版前可先获一笔酬金,然后再算比较低的版税率。这常见的现象是含意畅销作家的讯息费用较低,比较容易预先订价。
转到发明专利的租用合约,情况就远为复杂了。是发明专利的持有者租出去给生产的使用者,其使用费也称royalty。这里的使用费可能是按期或按件计的固定收费,但往往是以产品之价的一个百分率算。后者百分率有时是按产量累进,有时是累减,有时是不变的。我曾经得到研究基金的资助,取得近八百份发明专利的租用合约(patent license)。
很遗憾,助手和我研究了很久,也找不到有规律的图案让我们试作解释。困难多得很:大部分的发明行外人不知是什么;合约长篇大论,太多看不懂的科技术语;一般是不同的行业,局限情况各各不同;发明专利的使用,往往需要商业秘密的协助,而秘密是什么外人不易知道;合约有期限,到期续约多有更改,而我们拿到的某发明的某租用合约,既不知前,也不知后。求教过专于此道的律师,但他们通常是专于行业,且收费不菲。
研究发明专利租用合约的大失败,赢得两点比较肯定的小收获。其一是固定收费与不同百分率收费的合并,合约结构可以千变万化,用以鼓励或约束不同行业因为交易费用不同而引起的不同履约问题。其二,以率分成是收入不能预知而起,但因为从分成的量度中发明专利的持有者知道市场的情况,续约时可凭较多的讯息改约。
分成量度收入使合约双方都知道生意情况。这讯息是续约时的指南,使调整分成率或租金,又或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