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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解释 张五常-第6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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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七二年的文章解释了盲婚是父母不容许子女选择配偶,从而较为方便地增加家庭的财富;解释了童养媳是提早收购,价格较低,购入后自小培养比较听话、服从;解释了扎脚是为了恐怕外家引进的媳妇逃走,而农业操作之外的家务、纺织等工作,扎脚为害不大。
    这里要指出的,是在中国的旧家庭中,一家往往有多个成员,但成员之间的财富产权却没有明确的划分。是长者的产权,但长者之下的成员就没有明确的产权划分了。这样,成员竞争使用或享受一家之内的资产,没有产权的划分会导致租值消散。减少租值消散的办法,是论资排辈。这是以人权划分权利代替以产权划分权利,但毕竟享受权利是被划分了。
    是的,在中国的旧家庭中,一个成员可以有多达八个称呼。长子比次子大权,子比女大权,正妻比妾侍大权,如此类推,叔伯姑表皆有名分,在那一家的辈分如何都有定位。名分的界定与排列,久不久会有更改或变化,而久不久也要明确地表达一下。于是,过年过节,拜祖先分猪肉,每个家族成员所站立的位置不可以乱来;喜庆、丧礼等事宜,出场或排列的先后也有规矩。就是简单地吃一顿饭,坐位的排列是规定的,餐餐如是,而一碟碟菜肴在桌上的位置也不可以乱来:最佳的永远放在一家之主的面前。起筷的先后也是有规矩的。
    一家与一家之间有产权的划分,但一家之内却以人权划分。然而,子女不是奴隶,有承继权,而父母子女之间有爱。这些加起来促成了以伦理、风俗治国的制度。一方面,法治要基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人权的高下排列是说在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人权不平等不能有法治。在我们今天的商业机构内,其成员也有等级排列的。这排列协助减低租值消散,我说过了。但这与中国的旧家庭不同:商业机构内的成员各有各的私产,可以自由离开机构,而机构之外的事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是我想了很久才得到的结论。上帝造出来的人是不平等的。不同的天赋、际遇等发展,要有不平等的权利划分。产权平等则人权不能平等;人权平等则产权不能平等。以产权不平等划分,人权可以平等,于是可以有法治。以人权不平等划分,法治就无法施行。旧中国以伦理治国,不用法治,还有另一个原因。那就是父母子女之间有爱,作为一家之主的不愿意以暴君手法齐家。
    比起法治,伦理治国有好处,也有缺点。最大的好处是交易或治理费用比较低:包公审案用不双方昂贵的专业律师,审期短暂,而判案的公允不一定比今天双方心斗角的结果差。伦理治国的一个缺点,是没有弹性:风俗习惯不容易更改,不能像法治那样事生于世而备适于事,更改法律。弹性不足的伦理,在墨守成规的农业经济有其可取之处。然而,当时移势易,遇到工业发展与对外贸易的需要,就不免缚手缚脚,使国家付出很大的代价。这是二百年前,干隆皇帝之后中国开始遇到的不幸。
    伦理治国还有另一个大代价。孔夫子所说的「选贤与能,讲信修睦」,虽然不一定能做到,但却是伦理治国的原则。治国或审案的人不可以目不识丁。因此,中国昔日有「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读书考试是为了做官。做官可以审案:包公如是,苏东坡如是,郑板桥等也如是。旧中国是没有专业律师的。伦理治国讲学问,要懂得儒家或什么学说,讲仁义、说道德,论忠孝、明白风俗习惯。
    在那学而优则仕的传统中,做官的大都诗、文、书皆能,没有大能也有小能,因为这些是科举的需要。读书是为了做官。这样一来,旧中国没有一个可以纯在市场出售知识或学问而维生的空间。中国因此没有一个科学传统。零碎的科学家是有的,但科学传统就谈不上。在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度中,科学传统不重要。事实上,以中国人的智能,经过数千年的农业发展,耕种知识的累积很了不起。一九二五年美国的农业经济大师卜凯(J。 L。 Buck)到中国调查近十年,对当时中国农业的操作方法拍案叫绝。
    伦理治国,家中论资排辈,没有科学传统,在一个墨守成规的农业经济中是可以的。昔日中国的经济雄视天下。是工业的发展使中国落后于人,而中国的旧家庭与旧礼教也被迫而改变了。
    (《经济解释》之九十四)
    第二节:工业发展的影响
    快将九十大寿的华中科技大学的张培刚教授,在他一九四五年的重要博士论文中,指出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重点是把农业工业化。是的,今天经济先进之邦,不容易找到一个农业人口在百分之三十以上。
    除非特殊情况,国家富裕要靠工业发展。那是为什么?卷三分析生产成本时,我指出专业生产然后在市场交换,大家所得的利益往往以千、万倍算,远比史密斯(A。 Smith)提出的制针厂的数百倍例子高。但这专业生产而交换的巨利,主要来自工业。农业当然也可以专业获利,但比起工业相去甚远。
    中国历史上士农工商的「工」,是指工艺,不是在一家工厂之内,用机械专业合作那一种。二百年前,后者在中国是不存在的。大约一百二十年前,一厂之内的专业生产在中国开始出现。不多,不普及,但还是出现了。参与这种生产工作的人要离家离土,甚至离乡别井。这样,作为旧家庭的一家之主就不容易控制子女产权了。儿子要到城市工作,为父的不准吗?不准,儿子可能跑掉不再回家。准许吗?儿子在工厂的收入,孝敬的带回家交给父母,次孝的自己收藏一点,不孝的尽归己有!
    是工业的发展促成子女有自己的人身产权的。一百年前当然不普及,但不多的例子会影响整个旧礼教家庭的传统。一村之内,三几个青年到城市工作了两三年,衣锦荣归,其它村内的青年会怎样想、怎样看、怎样自作打算?父母子女之间有爱,子女要出外谋生,为父母的难道要杀了子女?
    旧礼教家庭的瓦解是缓慢过程。我自己的双亲是盲婚的,父亲年青时长辫子,母亲婴孩时扎过几天脚。他们是大乡里出城,二十世纪初期到香港的工厂作学徒。我出生时父亲自修懂英语,重视西方的科技文化,信基督教,所以没有把我看作他的私产。母亲没有读过书,但她是我平生遇到的最聪明的人。她对我关怀备至,喜欢要我躺下来,坐在身旁对我细说中国旧家庭的往事。她详尽的描述与精辟的见解,促成上节提及的我一九七二年发表的文章。
    是的,旧礼教的消散不快。伦理风俗弹性不足,我说过了。另一方面,某些风俗礼节协助节省交易费用,就是今天也有经济利益。哪些风俗在工业生产的增长中要废除,哪些应保留,要经过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的程序,不是朝夕之间。我父亲割了辫子,母亲只扎了几天脚,是比较容易的风俗更改。年青时我有自由找自己的女朋友,是香港当年的西方文化,但整个中国而言,虽然盲婚不再,今天父母干预子女选择配偶还是往往存在的。五十年代初期,在香港西湾河的山头,我见到两户客家人有童养媳。
    人身产权的转移,由父母或一家之主交给子女自己拥有,也不是快程序。就是今天的香港,子女供养父母的现象还存在,被社会视为美德。大部分中国家庭今天还在论家孝(filial piety),而这风俗在西方是远为少见的。适者生存,在一个政治动荡、战乱纷纷的历史过程中,家孝风俗驱之不去是不难明白的。我个人的价值观是孝敬父母永远是美德。
    第三节:从袖珍国家说起
    国家的定义不明确。一个比较可取但有点模糊的看法,国家是一家大公司或机构。这是高斯说的列宁的看法了。
    昔日弱肉强食,强者为王,弱者为民,中国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说法。这样看「国家」也有可取之处,与公司的看法是没有冲突的。弱肉强食,但强者不懂得种菜煮饭,土地没有庶民工作是一文不值的。强者要扩张版图的目的,是争取庶民的生产操作。这是我对「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阐释了。天下都是我的,你不替我工作还可以跑到哪里去?这解释了为什么古时国界或版图是那样重要。打生打死,为的是要扩张版图,或保持不失。儒家学说建议的以善待庶民为保国之道听来有理,但强人大军杀到,怎么办?中国历史上,像康熙那样关心人民生活而又可以保土的皇帝不多见。
    今天,扩张版图的强权意图是日渐式微了。这是因为国家多,通讯交通成本低,语言国际化,这国不好走他国,保国的根本办法是保民。是的,世界是渐趋大同了。
    我自己的国政理论,不是传统的以强权立国作起点。我要倒转过来,起点从每个社会成员是私有财产的拥有者,然后推到强权那边去。在某些要减低交易费用的情况下,私产成员会以合约的安排组织一家类似国家的公司。这就是我说的袖珍国家了。与上章分析的公司性质不同,这里的国家公司组织不是为了生产,而是为了有公众事宜要管治。
    我很喜欢以前说过的公寓大厦的例子。大厦中公寓多间,各有各的业主,但有多项事务是公众的,为了节省费用不能各人自扫门前雪。例如保安、公用地方的清洁、电梯及其它公用之物的保养、外墙的维修、公众会所的使用安排等,为了节省费用要统一处理。
    最常用的处理方法,是各业主以合约形式成立一家长生不老的法人(legal entity)公司,公司化(incorporate)是也。在这公司(国家)的管治下,每户每平方呎每月要交一个管理费(可称为税),公司有委员会(国会),也有界定各户的权利与责任的规例(宪法)。
    更重要的是,关于大厦公众事宜的决策不是由市价取舍,而是由投票决定的。这些公众事项可由各户投票决定,可由各户投票选出委员后,由委员会决定,而委员会的决定也往往是以投票取舍的。为什么不用价(投钞票),由价高者作取舍呢?答案是公众事项的取舍,以价高者胜的交易费用过高。例如大厦的外墙应否维修,由各户摊分费用,各户会怎样出价表达呢?我想维修,但出高价可能中计,还是让他人出高价好了。
    不像买苹果,要买就买。公用或公众事项的决策有搭顺风车(free ride)的问题,也有个别不愿意参与而使整体不能成事的问题。天下间不会有几个豪侠跑出来,说:「维修大厦外墙,费用由我全包!」是的,放弃投钞票而用投选票是因为前者的交易费用过高。琐碎的公众事项,投选票或独裁决策可以大幅地减低交易费用,而投钞票的出价通常不会有效果。然而,以民主为名的投选票可以变得凡事皆投,挂羊头卖狗肉,引起很多压力团体或特权利益的问题。
    把我们的袖珍国家加大一点来看吧。美国有数之不尽的城市,其管治方式与上文的公寓大厦类同,只是比较复杂,其法人公司成立的文件,小城市的也厚达四吋。除了保安、清洁、公众场所等事项外,城市通常加上消防、公众学校、图书馆,甚至小法庭。城市有市长,当然也有委员。有些小镇的市长每天上班一两个小时,其收入不足以餬口,是兼职的。但有些大市的市长油水甚多,连委员也可以上下其手。
    任何政府,其管治的事项越多,价值越大,政府的权力也就大起来。权力欲姑且不谈,有管治大资源的权力,执政者的收入,直接或间接的加起来总会增加。以无可避免的公众事项的决策为理由,例如公寓大厦的外墙维修,舍投钞票而取投选票,说可以减低交易费用,是对的。然而,一旦有了投票制度,为了增加执政者与压力团体的利益,可选投钞票(出价)的会以多种借口来以投选票作决策。这样一来,私有财产的权利就可以被选票剥削了。
    以一个美国城市的公立免费学校为例子吧。学校绝对可以私营,由私人投资或多人合资建造,招兵买马,选贤与能,然后收费招生。美国教育最好的学校都是私营的。但那里比较大的城市都有多间公立学校,免费的,以抽市税或区税资助其建造及运作。公立的每学生的成本费用比私立的高一倍,而教育水平一般尘下。这是投选票作决策的结果。「穷人家的孩子没有钱交学费呀,让我们投票决定应不应该帮助穷人吧。」穷人多,公立学校于是被投出来了。但甲多钱,送孩子到私立学校去;乙少钱,还是选交学费送孩子到私立去;丙没有孩子,不需要学校。这三种人投票输了,但还要付学校税,他们的私有财产的权利是被投票侵占了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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