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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市场批判-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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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主义者之所以看好民企,乃是出于这样一个常识:民企是产权明晰的,而这种产权特征将对民企产生远胜于国企的强大的自我激励,从而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效率表现。然而,中国民企真的是产权明晰的吗?它强大的自我激励在任何制度条件下都能够增进社会的整体福利吗?
  民企:想象的异邦
  恕我直接照搬一本书名作为本节的标题,不过在我看来,没有比这个题目更能准确描述民营企业在中国自由主义者心目中的民企形象了。在这种想象中,民企不仅产权明晰,充满活力,而且是天然的市场主义者。然而,遗憾的是,这种民企只存在于自由主义的教科书中,只存在于那些由这些纯粹概念建构起来的自由主义者的大脑中。也因此,中国许多自由主义者和经济学家所言说的民企(无论它多么美妙),并不是现实中的民企,更不是中国现实中的民企。
  在两极化的思维中,产权形式无非两种,要么公,要么私,没有中间形态。然而,在中国近20年的改革尤其是最近几年中,我们似乎看到另外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产权形态:“公私共有”,或者更确切说是“权私共有”。这种产权由控制着关键资源的行政权力与企业家共同所有。权力在产权中所占的份额以其控制资源的大小而决定。这种隐形但却无处不在的独特产权形式,我们可以在近几年一系列陆续曝光的民企案件中看得一清二楚。以杨斌的欧亚农业为例。虽然人们普遍认为,杨斌是因为税务问题而出事。但很显然,杨斌案件牵涉到了更为复杂的背景。这个背景就是杨斌与权力的勾结。
  杨斌资产的主要构成是荷兰村的土地。正是这片土地使杨斌一夜之间变成了坐拥70多亿资产的中国第二富豪。但有媒体披露,荷兰村土地大部分是划拨。所谓划拨,不过是无偿赠送的一种委婉说法。这种现在已经极少使用的土地出让形式,却被杨斌轻而易举地得到了。更让人称奇的是,杨斌居然一次性拿到了3000亩划拨土地。显而易见的是,虽然杨斌先生在名义上拥有这些资产,但实际上,在杨斌的资产构成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政府。如果我们不排除这些案件中通常所牵涉到的官员腐败,我们可以进一步说,杨斌的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那些有权力无偿赠予这些土地的政府官员。不管这些官员出于什么理由这样做,但杨斌显然并不完全拥有欧亚农业的产权。极端的情况甚至是,杨斌只是这些资产在一段时间中的代理人,他根本不可能独立地处置这些仅仅在名义上属于他的资产。换言之,欧亚农业并不是装在杨斌私人口袋中的私有产权,而是杨斌与那些与欧亚农业命运息息相关的“权力”所共同拥有的。杨斌既然不能一次性通过行贿买断产权而将欧亚农业变成一个边界分明的私有企业,那么欧亚农业的现在和未来的剩余索取权就远不是杨斌一人所独有。那些在欧亚农业中占有干股的官员,随时都可以从欧亚农业中索取他们需要的政治(政绩)和经济利益(金钱),这种索取也许在今天,也许在未来。没有人知道会在什么时候,杨斌也不例外。在这里,我们已经可以看到,杨斌的欧亚农业实际上是一个典型的“官商共同体”。值得指出的是,在某些关键的制度变革变得遥遥无期的情况下,这种官商共同体有可能成为我们经济生活中的一种产权常态,这可能与一些经济学家的想象相去甚远。在他们的设想中,一次性的赎买可以达到产权的彼岸。然而,现实的产权变迁并不是在理论环境中运行的。经常的情况是,过程可能决定结果,在欧亚农业的丑闻中,我们看到的恰恰是这种模糊不清、过而不渡的产权共同体。
  这种产权形态在仰融的案例中表现得可能更为充分。在经历了十多年的和平共处后,仰融最终还是与他的产权伙伴闹翻了。在被辽宁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仰融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对这些指控提出了反驳。但他还是承认:“……虽然我当初用了他们的招牌,但即使以无形资产计算,也不会超过百分之二十到二十五吧?总不能全都拿走吧?”这等于是说仰融已经承认,特殊的权力在华晨发展壮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实,即便仰融不承认,人们也能清楚地发现“权力”在华晨的发展中所起到的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不是行政权力赋予仰融这种特殊的“公私共有”的产权身份,华晨是断然不可能在1992年就在美国上市的。而没有这关键的一步,华晨就不可能有今天这样的规模。在华晨的发展中,仰融个人经营能力和努力究竟占多少股份,特殊权力的助力究竟占多少,恐怕是一个谁也说不清楚的问题,更不是仰融单方面推算的“20%到25%”那么简单。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权与钱在华晨的成长中根本就是一个须臾不能分开的因素。他们是一个不能拆开的共同体。不分彼此,缺一不可。如果仰融的个人能力在华晨的发展中还占有相当大成分的话,那么,许多短时间内崛起的富豪(就像杨斌一样),则完全是靠权力的“慷慨”赠与而迅速膨胀起来的。一些幼稚的经济学家曾经为这种有中国特色的产权形式大唱赞歌,但今天我们已经知道,在制度环境没有革命性变革的情况下,这种产权形态一经形成就可能长期存在,变成转型社会的一种难以医治的肿瘤。实际上,许多被我们书生气地认做真正民营企业的伪民企,已经成为这种肿瘤的一部分。这些伪民企,亦官亦商,与我们想象中那种凭借自己天赋和努力创造财富的民企相去又何止十万八千里?赖昌星一手打造的远华帝国,可能是这种伪民企的最好例证。
  无需深究我们就很容易观察到,赖昌星控制的远华集团已经远远不是一个商业帝国,而是一个庞大的官商共同体,赖老板也远不止是一个民营企业家,而俨然是一位封疆大吏。因为远华不仅具有了各种政府给予的特许权力,甚至具有了实质上的税收权。也就是说,远华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级地方政府。在这个案例中,政府权力与商业利益联系得如此紧密,以至于没有政府官员以税收形式的股权参与,远华帝国就会在顷刻之间崩塌。远华集团在产权上的“官私共有”性质在这里变得一目了然。我们尤其需要看到的是,如果没有外力的介入,远华集团的这种产权将会一直维持下去。因为没有什么途径比这种近乎掠夺和搜刮的形式更容易积累财富了,也没有什么产权形式更让那些官员和赖老板感到安全、惬意了。在当今中国,这种产权形式也许是最能够让官员和企业家双方面都感到满意的一种安排。既如此,我们就很容易推导,官商双方将必然达成一种行动默契:致力于维持、巩固以及强化这种制度环境。这就是“官私共有”产权在中国迅速弥漫的秘密所在。这种产权形式几乎可以在爆发的每一个民营企业的丑闻背后看到,其在中国社会中蔓延扩张的趋势由此可见一斑。无论是渐进改革,还是激进改革,最后都牵涉到一个产权大规模私有化的过程,但私有化过程和方式本身,就可能决定私有化的最终结果。这里面,过程逻辑经常会发挥巨大的作用。而中国社会普遍蔓延的“官私共权”的现状是否说明,我们已然陷入了进退维谷的改革泥潭?

  第34节 民企变质(2)

  许多人已经注意到中国民营企业在产权性质上的这种畸变。韩少功先生在一篇名为“人情超级大国”的文章就曾经指出,从春秋时代的“井田制”伊始及至毛泽东、邓小平时代的土地改革,中国社会的产权形式都由“公私共权”而一脉相承。在经过了1949年之后一场纯粹、浪漫的产权革命之后,“公私共权”的这种产权形式似乎又一次要在中国社会中卷土重来。或许是参透了其中的某种宿命,韩先生似乎要暗示:这种产权制度可能更符合中国的传统和国情。但很显然,这并不是宿命,而是一种制度的“故意”,是中国改革模式在逻辑上的必然结果。不过,与历史上“公私共权”的情形相比,当今中国的“公私共权”在规模上可能远胜以往。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则在于:在今天中国,控制在政府手中的资源在比例上可能远远超过历史上的任何时期(在政府权力没有受到任何成文和不成文法律限制的体制中,政府所控制的资源可以任意伸缩)。这必然导致那些雄心勃勃的商人与政府中腐败官员普遍的合谋。更加致命的是,相比政府官员所拥有的权力,中国民间社会对政府官员的监督和约束也似乎处于历史上最为软弱的时期,于是,最契合于目前制度环境的“官私共有”产权形式在中国经济中的泛滥就不足为奇了。
  发展到今天,我们已经很难甄别谁是真正的民营企业了。他们的产权性质如同一团墨水,让人难辨真伪。在我们视野中,一眼即能分辨的纯粹民企,大概只有那些个体户,夫妻店。因为他们既没有能力也没有资格与权力“合营”。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根本就难以比较民企与其他企业在绩效上的表现。那些将所有非公有制企业统统当作民企的做法,只能是理论上的一种错觉,而那些将远华及欧亚农业这类企业也误认为民企,并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对所有民企高唱赞歌的人,则肯定是出于一种产权迷信。我们深深理解这种迷信的来由——这大抵是出于对旧产权制度极端厌恶所引起的一种条件反射。不过,无论这种迷信的历史原因多么值得同情,迷信终究是迷信,现实中的民企并不会因为我们概念上一厢情愿的误置而自动变成我们想象中的那种民企。
  如果我们对中国民企产权性质上的判断,有相当的真实性的话,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在“权私共有”的产权安排下,中国民企在经营行为上会发生哪些变化?
  民企之变
  正如我们已经在许许多多的案例中看到的那样,在“权私共有”和“官私共有”的产权安排下,民企作为企业的经济人本性,发生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和可以观察到的偏离:“权私共有”必然要导致的“权私合营”的经营方式已经成为中国经济中相当稳定和“合法”的结构,用腐败加以形容似乎远不足够。由于要素资源(比如土地、资金等)非常集中的控制在政府权力手中,民企的经济人本性正在逐渐蜕变为某种“政治人”本性,民企天然的“逐利性”也因此越来越蜕变为某种“逐权性”。在这种本性的支配下,民营企业可能更多的是对政治信号而不是对市场信号作出反应。特别值得提醒的是,中国民企的这种特征在最近几年有愈演愈烈的迹象。当所有的人都在为杨斌突然出任朝鲜新义州特首,而震惊得张口结舌的时候,就有密切关注这一事件的观察家指出,杨斌先生演的是一出自救的把戏,其目的是想借这个具有外交豁免权的职务来一个金蝉脱壳。虽然杨斌这一次将资本追逐权力的游戏玩到了国际舞台上,有些过了头,但纵观杨斌的快速发迹史,我们就不能否认,杨斌实际上是这个游戏巨大的受益者。杨斌带有鲜明个人性格特征的表演可能过于戏剧化,但就这种行为背后所隐藏的一般动力而言,杨斌并不仅仅代表杨斌。由于民企在与权力结盟一路走来的发展中存在诸多“原罪”,所以民企只能依靠与权力更加紧密的结盟,方能避免这些原罪不被清算,这是转型期中国民企一种典型的路径依赖。杨斌如此,赖昌星如此,其他许许多多民企亦复如此。
  粗略划分,中国的民企大致有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以城市个体户及乡镇企业为主。在这个阶段中,民企主要从事的是填补大量市场空白的工作。从事民企经营的也都是城市下层阶级和地地道道的农民。这批人基本上处于中国权力链条的最下端,无缘与政治权力结合。当时一句颇具嫉妒和歧视意味的民谣:“不三不四的发了财”,就很典型地反映了当时民企在身份上的卑贱地位。但讽刺的是,现在看来,正是这一时期的其貌不扬的民企,才是中国最草根最纯粹的民企。
  1992年之后,中国改革逐渐由农村转移到城市,一大批知识分子以及在传统序列中身份更高的人开始进入和创办民企,民企不仅在规模上不断壮大,在主流文化中的合法性也日益增加。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民企与政府权力的接触也开始变得非常频密,中国民企的“民间本色”逐渐消退。民企的这种蜕变,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之后,开始加速。这一方面是由于市场空白越来越少,市场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在这一时期,中国改革实际上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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