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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地说,这批青年人对海南的冲动是非常复杂的,其中既夹杂着强烈的政治热情,也包含了强烈的经济企图。所以,在90年代初期汇聚在海南巨大的喧嚣中,有一种声音一直不愿隐退,那就是:不仅要将海南建成中国的经济特区,还要将海南变成中国的政治特区。这样的人口成分与这样的信念,构成了海南独树一帜的改革模式。当时对海南很经典的一个概括是,深圳是西化的,但海南是中国的。对深圳的概括未必准确,但对海南的描述却非常到位。的确,海南是中国的,这不仅是指海南的主要经济成分是中国的,更是指海南独特的氛围:它是由一群带有鲜明时代烙印的青年知识分子构成的独特世界。在那里,一群怀抱强烈企图心的青年知识分子以一种理想主义的姿态塑造着他们自己的独立王国。实际上,活跃在当年海南风云际会的舞台上的,正是这批急欲突围的年轻人。中国的特区大多选在传统行政体制控制能力比较薄弱的边远地区,深圳如此,海南亦复如此。此种原由,也为这些急于成就事业的年轻人提供了更多个人发挥的空间。但现在看来,海南并不具备成为任何一种特区的基本条件。海南,对于这批年轻人来说,只是一个灾难性的历史误会。这种历史的误会注定了,海南的辉煌将是短暂的。这一点在海南金融业上表现得尤其明显。
在中国所有的经济领域中,中国金融业的改革是最为滞后的。这虽然与金融业的特殊敏感性有关,但最主要还是受制于中国改革具有强大惯性的总体模式。出于这样的原因,在1994年之前,中国金融改革采取了与其他领域一样的所谓双轨制模式,信托业就是当时并立于传统金融体制之外的最大一根“轨道”。虽然从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开始,中国信托业几经整顿,并最终在这几年被彻底“推倒重来”,但在那个时期,信托业无疑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最“繁荣”的一个领域。换句话说,信托业是中国金融领域的一个最大的“特区”。两个特区加在一起,海南的信托业自然就成为“特区中的特区”。这种特殊的土壤,造就了海南信托业空前绝后的荣景。据我们统计,海南信托业全盛时期,海南的信托投资类公司竟然达到21家之多。这个数量让几乎所有的省份都瞠乎其后。在那时的海南,信托业就是金融业,金融业即是信托业。就连海南在1995年成立的惟一一家地方商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也是由五家当地的信托投资公司合并而成。信托业当时在海南举足轻重的地位由此可见一斑。然而,如此多的信托投资公司挤压在这个没有任何产业基础,没有任何地缘经济优势的狭小孤岛上,其生存空间可想而知。不过,有了这一批极富想象力和充满激情的年轻人,奇迹是迟早要发生的。当时海南流传甚广的一句语录非常贴切地表现了这批青年知识分子旺盛的企图心:没有做不到的,只有想不到的。于是,海南的特区之“特”(可以炒卖地皮)与信托业的金融之“特”(可以大量融入资金)开始同时发挥作用。在资金大量聚集但又没有任何资源可以依凭的情况下,脚下的土地就成为惟一可以下注的筹码,一场史无前例的地产炒作“会战”就此登场。在海南及北海炒地最狂热的1992年,许多生怕错失机会的外地炒家,经常是直接驾驶装满现金的小车奔赴目的地。由于涌入的资金太多,当地银行的营业部经常出现10元面额的钞票(那时候还没有百元大钞)堆积如山的情形。这些地处边远银行的职员经常发出的一个疑问是:从哪里冒出来这么多钱?以现在的眼光看,那绝对是一场想象力与勇气的比赛。但在那个时候,已经没有任何东西能够约束这帮年轻人;商业经验的苍白和对经济的浅薄理解都不能构成障碍。在他们面前,只剩下辉煌的个人成就和豁然洞开的金钱诱惑。这一刻,海南如流星般短暂的辉煌及日后绵绵不断的痛楚同时铸就。而这其中,海南信托业居功至伟。在海南地产最狂热的时候,一位海南信托业的闻人曾经气壮如牛地发誓:要将海口所有的地皮都买下来。这句今天看上去无论如何属于商业噱头的豪言壮语,在当时却十有八九是发自内心的。其中底气来自海南信托业早期的巨大成功。在早期的地产炒作中,海南信托投资公司凭借其资金优势大发横财,资产规模在短时间内急剧膨胀。一时间,那些导演这些天方夜谭的金融家们,个个变成了点石成金的英雄。海南滚烫的土地上到处都有这样的传奇人物。笔者的一位好友当时曾经供职于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他不止一次地向我提起这家只有10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在短短几年中快速发迹的神话,语气中充满羡慕与景仰。而让这个神话特别具有诱惑力的,是因为创造这些神话的,竟然是几个与我们几乎同龄的年轻人。显然,这并不仅仅是海信的神话,而是整个海南的神话。由海南信托业为主力所创造出来的表面繁荣一度被誉为“海南”模式,并在全国广受推崇。在一段不短的时间中,海南曾经作为与传统体制完全相反的另外一极而受到人们的顶礼膜拜。本人曾经亲眼见识过90年代初期上海商人对海南金融人的毕恭毕敬。当我上面提到的那位朋友奉命在沪上筹备第一家证券营业部时,上海当地人跑前跑后帮忙的热情表现,直到现在我还很难忘记。对于有浓厚优越感的上海人来说,这种发自骨子里的尊敬是非常少见的。这也反衬出当时海南金融业带给人们的神秘和感召力。就在那段时间,笔者有幸与海信的一位副总共进过一次晚餐。谈吐之间,这位年轻副总所流露出的自信与见识,让人自惭形秽。不过,这已经是遥远的往事。在随后的年月中,我这位朋友所在的公司前后有两任老总携款潜逃,不知所踪。让人感慨的是,这种结局几乎是所有当年海南金融巨子共同的命运。除了我们上面提到的李建民之外,这个名单上还写着:
李耀祺,原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人代表,2002年3月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死刑。该判决还同时判处苏国华(海南国际信托投资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副董事长)有期徒刑15年,判处霍文铭(海南国际信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有期徒刑13年,判处张澄光(海南国际信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有期徒刑13年。这个判决意味着,当年在海南威风八面的港澳帝国的主要人物几乎被一网打尽。
李耀祺领导下的港澳国际在90年代初期曾经创造出令人眩目的历史。其旗下不仅有电厂、鞋厂等各类实业,更有各类金融公司和上市公司,投资遍及南方几乎所有热点地区。由于在海南初期开发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李耀祺曾经被评为“海南特区拓荒创业先行者”及“优秀企业家”。
但是,李被捕后的审计却发现,港澳亏损巨大,资产质量低下。与此同时,李个人的财富积累却达到7000万元。据说,李是1998年9月以“商谈相关工作”的名义从广州被诱至北京并最终被捕的。在长达3年多的时间中,海外曾经一度传言李自杀身亡。饶有意味的是,李耀祺是在离任后被逮捕的。这实际上表明,海南十年前的旧账仍然远远没有算清,千金散尽,掀起一场巨大的泡沫,但人却成了历史的抵押。
朱帮益,原海南南方信托投资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1998年被逮捕,罪名是非法提供金融担保构成诈骗。荒唐的是,朱早在1991年即被人行海南分行暂停职务,但朱帮益却是在1996年为一笔118亿元的贷款提供担保的。同样荒唐的是,检方认定朱无权提供担保因而构成诈骗的理由竟然是,“从1991至1996年原人行海南省分行再没有对朱帮益的职务问题下发文件。”海南信托业当时混乱的情况由此可见。排除个人贪欲所起的作用,在导致海南金融家纷纷跌入深渊的过程中,荒谬的制度安排实在难辞其咎。
在李建民即将宣判的前夕,一位非常熟悉海南早期情况并幸运逃过海南劫难的企业家告诉我,“海南当初的风云人物已经差不多抓完了”,语间充满隔世之感。说这句话的时候,他肯定已经注意到了,就在2001年年底,海南仅存的几家信托投资公司也被同时关闭。其中也包括在岛外颇有名气的海南华银和海南汇通。
种种迹象表明,随着海南最后一批信托投资公司的关闭,还会有更多当年的金融名人将陷入深渊,我们上面那个远不完备但已经足够让人唏嘘不已的清单将会进一步加长。不过,现有的事实已经足够可以说明,建立在特殊金融模式下的海南模式已经彻底崩溃。海南将从中国改革的中心舞台彻底退隐,重新回到它原来的边缘位置。海南,依然是那个美丽、迷人,甚至有点挑逗意味的边陲之国,是一个流放者孤独的歌吟之地。蓦然回首,我们开始懂得,海南曾经有过的重要意义,原本是为一种青春的想象力所赋予。
第60节 金融家命运启示录(2)
20世纪90年代中期前后,在经过了漫长的等待和煎熬之后,许多青年知识分子包括我的许多朋友开始逐渐向内地回流。他们一部分开始重新回归那个他们曾经摒弃的体制,更多的人则是再也回不去了。他们要么留在南方,要么回到内地。但无论是哪种,有一点是共同的,他们主要是在旧体制中新生长出的灰色地带寻求机会,而这个灰色地带总是更多的与政治中心相重合。不过,他们不再是一个同质的整体了,他们被以个体的方式安放在一个个利益集团中。他们是分散的、无奈的、被动的。南方已经消耗掉了他们一生的激情。当然,崩溃带来的不仅仅是死亡,也同时带来了成熟甚至世故。实际上,现在不少在舞台上甚为活跃的民营企业家都是从海南的废墟下爬出来的。他们今天的成功与在海南惊心动魄的历练是分不开的。但不知道他们是否意识到,他们有今天并非是由于他们更聪明,而是由于他们更走运。因为从严格的意义上说,他们一开始就是玩金融起家的,以后在内地的很多年里,他们仍然是准金融家,而他们今天的事业与当初海南的事业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惟一不同的是,他们逃离了海南——一个太容易水干见底的地方,而留在那个快速干涸的池子里的金融家们,则陆续被渴死了。更应该提醒这些过来人的是,他们实际上并没有上岸,他们仍然身处同一个模糊的体制之中,这个体制依然没有(甚至比海南时期更没有)清晰的规则,他们只能凭直觉、本能、随机应变的机会主义智慧采取行动。所以,与过去相比,他们一点都不安全。
当初在海南,人们就是想利用制度的模糊而乱中取胜,但大多数人最终反过来被这种模糊所吞噬。在中国改革的词典中,特区的准确解释就是制度性模糊。它并不明确地告诉你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只有语义模糊的政策暗示,只有精明人对这种暗示的借题发挥,诚如那句著明的鼓励中所包含的意义一样,“要敢于闯、敢于试”,但如果闯出了问题,试出了问题,制度是没有任何责任的,最终的代价只能是当事人自己付。眼见着一批金融人成为阶下囚,一位信托业人士相当委屈地说,以前从来没有规定什么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怎么到头来全都变成违规了?
虽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许多当事人都是因为个人原因而利用制度空白故意试错的。但是,既然有制度空白,负主要责任的就不应该是当事人,而应该是制度制定者。而我们经常看到的悲惨事实却是,为了平息所谓民愤或者其他原因,当事人轻而易举地成为了最大的牺牲品。当然,我们非常清楚,在过去的很多年中,这种制度空白不仅为制度制定者偏爱,也为实际执行者所喜欢。但很显然,实际执行者的风险要比制度制定者大得多。而我们在海南金融人士的个人悲剧中所看到的,正是这样一种畸形的风险收益比例。一些人赌赢了,更多的人却被埋葬。赌赢的人未必明天还能赢,而赌输的人却永远被埋葬了。遗憾的是,我们今天仍然生活在这种悲剧的阴影之中。但愿;在牺牲了无数人之后,人们会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公平和清晰的规则,不仅有益于经济的长期发展,更直接关乎我们个人的旦夕祸福。
从总体上看,海南模式,是中国整体改革模式与中国第一阶段金融改革模式在海南这个特殊时空上的一种混合。在这个意义上,海南模式并不特殊,它在其他特区及内地大城市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而这种模式之所以在海南被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