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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奴役之路-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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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一种不同的制度来代替它的人的意见,在许多方面是不会一致的;在社会保险的
名义下,有可能推行一些促使竞争或多或少地失掉效力的措施,但在原则上,政府
用这种方法提供较大的保障,是与维护个人自由没有抵触的。属于这一类的,还有
通过政府对遭受天灾( 像地震和洪水) 的人的救助来增加保障。凡是能够减轻个人
既无法防范、又不能对其后果预作准备的灾祸的公共行动,都无疑是应当采取的。

    最后,还有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即向经济活动的普遍波动和随之而来的、间
歇发作的大规模失业的浪潮作斗争的问题。这当然是我们今天最严重、最迫切的问
题之一。

    虽然它的解决需要大量正确的计划,但它不需要,或者至少不一定需要,那种
特别的计划,那就是按其倡导者的主张,要用它来代替市场的那种计划。其实,许
多经济学家都希望在货币政策方面找到根本的解决办法,这甚至与19世纪的自由主
义都不会相容的。

    另一些经济学家则认为,只有通过对大规模进行的公共工程进行灵活的调节,
才能有希望获得真正的成功。这或许会对竞争的范围产生更严重的限制;并且,在
进行这种实验时,如果我们要避免使一切经济活动越来越依赖于政府支出的方面和
数量的话,那么,我们就必须仔细注意我们的步骤。但这既不是唯一的,并且,在
我看来,也不是对付这个经济保障最严重的威胁的最有希望的办法。无论如何,我
们为保护经济活动不遭受这些波动作出的必要努力,并不会导致对我们的自由构成
威胁的那样一种计划。

    ※                ※                  ※

    对于自由具有潜在的危险影响的这种保障计划,是另一种保障计划。这种计划
意在保护个人或集团不会发生那种虽然并不是应有的,但在竞争的社会却是司空见
惯的收入减少;保护他们免于遭受给人带来极大困苦的损失,虽然这种困苦在道义
上并没有正当的根据,但它们却是与竞争的制度形影不离的。因此这种对保障的要
求就是对公平报酬的要求的另一种形式——即一种适用于主观评价的报酬,而不是
和个人努力的客观结果相适应的报酬。这种保障或公平似乎是与个人选择自已的工
作的自由不相容的。

    在任何一种人们在各种不同行业之间的分配依靠这些人自已来选择的制度下,
都必须使这些行业的报酬符合于它们对社会其他成员的有用性,即使这与主观的评
价无关,也必须如此。虽然所达到的结果,常是与他们的努力和决心相适应的,但
这在任何形式的社会里都不可能总是如此。尤其在某些职业和特殊技巧的有用性由
于不能预料的情况而发生变化的许多情况里,更不会是这样。我们大家都了解,当
某种对社会其他的大有很大利益的新的发明,使一个受过高级训练的人辛辛苦苦学
得的技能忽然失去了价值时的这种惨状。过去100 年来的历史充满了这一类的例子,
其中有一些顷刻间便影响到数以万计的人们。

    尽管一个人努力工作,尽管他有特殊的技能,但他都会受到不是他自已的过失
造成的收入的急剧减低和痛苦的失望,这无疑是有伤我们的正义感的。那些遭受这
种不幸的人要求国家进行干预,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愿望,这种要求当然是会得到群
众的同情和支持的。对于这种要求的普遍赞同的结果是,各地的政府都采取行动,
不但保护受到这种威胁的人们免受严重的困苦和贫乏,而且使他们继续获得与从前
一样的收入和保护他们不受市场变迁的影响。

    然而,如果允许人们有自行选择职业的任何自由的话,那么,就不能够给予一
切人以一定收入的保障。并且,如果给一部分人提供这种保障,那它就会成为一种
特权,这种特权以牺牲他人利益为条件,因而就必然会减少别人的保障。只有取消
自己选择工作方面的全部自由,才能够确保每个人收入不变,这是显而易见的事情。
不过,这样一种对正当愿望的普遍保证,虽然往往被看作是一种值得向往的理想,
但人们对它并没有认真地加以争取。真正随时都在做的,倒是零碎地把这种保障给
予这个集团或那个集团,结果使那些感到受到冷落的人的不安全感不断地增加。因
此,难怪对保障方面的特权的重视不断增高,对这种特权的要求变得愈来愈迫切,
直到最终,对它付出任何代价,都没有人嫌其过高,甚至以自由为代价,也在所不
惜。

    ※                ※                  ※

    有些人的用处,由于既不能预测又不能控制的环境的缘故而减少了;又有些人
的用处,由于同样的缘故而增加了,如果前者由于受到保护而得免于遭致不应受到
的损失,而后者由于受到阻碍而不能获得其不应有的利益,那么,报酬立即就会不
再和实际用处有任何关系。一切都要凭当权者关于一个人应该做什么,应该预见到
什么,以及他的用意是好是坏所持的见解来决定。这样作出的决定在很大程度上只
能是专断的。运用这个原则必然会形成做同样工作的人得到不同的报酬这样一种局
面。这样一来,报酬的差别就不再能提供一种有效的诱导,使人们做出社会所需要
的变动,并且,就连那些受到影响的个人,也无法判断是否值得承担某种变动所要
带来的麻烦。

    但是,如果在任何社会里总是必须的、人们在不同职业之间的分配的那些变动,
已不可能再用金钱的“奖”“惩”办法( 这同主观评价并无必然的关系) 来得到实
现的话,那就必须直接用命令来执行。当一个人的收入受到保障的时候,他既不能
够仅仅因为他喜欢那个工作便被允许留在原岗位上,也不能够选择他所喜欢的其它
工作。由于取决于他的工作变动或不变动而得到好处或受到损失的人不是他自己,
因此,就心得由那些掌握有效收入的分配的人代替他作出选择。

    这里所出现的关于适当刺激的问题,通常都是被当作一个主要是人们是否有尽
最大努力工作的意愿的问题来讨论的。这虽然是重要的,但不是这个问题的全部,
甚至也不是最重要的一个方面。问题不仅是在我们要人家作出最大努力的时候,我
们必须给以相当的报酬。更重要的是,如果我们要让他们自由选择,如果要让他们
能够判断他们应做什么的话,那就必须给他们某种容易理解的准则,使他们可用以
来衡量各种职业的重要性。如果人们提供给一个人的好处同他们对社会的用处没有
关系的话,那么,即使具有世界上最好的意愿的任何人,也不可能在各种各样的取
舍之间作出明智的选择,要知道一个人应不应该由于一种变动离开他已开始爱上了
的一个行业和环境而另换一种行业和环境,就必须把这些职业已经改变了的对社会
的相对价值表现在这些职业所提供的报酬上面。

    这个问题当然是更加重要的,因为事实上除非与他们自己的利益直接相关,不
然的话,世界上的人们是不大可能作出最大努力的。对大多数人来说,要竭尽全力
做某事,就需要施加某种外来的压力。在这个意义上,刺激的问题是一个现实的问
题,无论在一般的劳动中或管理活动方面都一样,把工程技术应用于整个国家( 这
就是计划的意义) “会引起一些难于解决的纪律问题”,这是一位对政府计划有很
多经验,并且把这一问题看得清楚的美国工程师所讲的话。

    为了进行一项工程,围绕着这项工程,应该有一个大量的非计划的经济活动。
应该有一个地方,可以从那里吸收工人,并且,当一个工人被解雇时,他就应该离
开那个工作,他的名字也应在工资簿上被注销。如果没有这样一个自由的后备,要
维持纪律就得像对待奴隶劳工那样非用刑不可。

    在行政工作领域内发生的对工作疏忽的制裁问题,虽然形式不同,但也一样严
重。

    竞争经济的最后手段是诉诸法警,而计划经济的最后制裁则诉诸绞刑官,这句
话说得很好。不得不赋予任何一个厂长的权力仍然会是相当大的。但在一个有计划
的制度中,厂长同工人的情况一样,他的地位和收入不能单单取决于他所指导的工
作的成败。由于风险和利润都不属于他,因而作出决定的,不可能是他个人的判断,
而是他是否按照成规做他应做的工作。一个他“应该”避免而没有避免的错误,不
是他的个人问题;而是一种对社会的罪行,并必须这样来加以处理。只要他平平稳
稳地尽好他能够客观确定的责任,他的收入或许会比资本主义厂主的收入更稳定,
但如果真的失败了,那么对他形成的危险就比破产还要严重。只要他能使上级满意,
他可能在经济上是有保障的,但这种保障是以牺牲自由与生命的安全为代价的。

    我们必须要讨论的那个冲突,实际上是两种不相容的社会组织之间的一个基本
冲突,这两种组织,往往被人根据它们表现出来的最独特的形式描述为商业式社会
和军事式社会。这两个用语或许是不幸的,因为它们让人们注意的是那些本质的东
西,并且使我们难以看出,我们面临的只是在两者之间进行实际的选择,而没有第
三种可能性。要么就是选择和风险两者都系于他一个人,要么就是让他将两者都免
除。事实上,军队在许多方面的确是我们熟悉的并最接近第二类组织的,在那里工
作和工作者都同样由当局者分配,在那里,如果缺粮,大家都同样减食。只有在这
种制度下,个人才被给与充分的经济保障,并且通过将这种制度扩大到整个社会,
能使所有成员都得到这种保障。然而这种保障是和对自由的限制与军事生活的等级
制度分不开的——这是兵营的保障。

    当然,把一个在其它方面完全是自由的社会的某些部分,按照这一原则组织越
来,是有可能的,而且,也没有理由说明这种形式的生活,以及它必然会有的对个
人自由的限制,为什么不应该让那些喜欢它的人来实行。其实,按照军事形式组织
志愿劳动队,可能是政府为一切人提供工作机会和最低收入保障的最好形式。这一
类型的一些建议,在过去很少被人接受的原因,是由于那些愿意用自由来换取保障
的人总是要求,如果他们放弃他们的全部自由,那就也得剥夺那些不准备这样做的
人的全部自由。要为这种要求找到正当理由是很困难的。

    但是,我们现在所了解的军事化组织并没有说明,如果把军事化组织扩展到整
个社会,那么,社会将是什么样子。只要仅仅是社会的一部分才是按军队的方式组
织的,这个军队式的组织成员的不自由,就会由于这一事实而减轻,即如果那些限
制变得过分令人讨厌的话,他们还有可以移往的自由区域。假使依照吸引着许多社
会主义者的那个理想,把社会组织成一个大的单一的工厂,我们想描绘这种社会究
竟像什么样子的话,我们就得看古代的斯巴达,或者当代的德国——它经过了两三
代人朝这个方向努力以后,现在也差不多达到那样的社会了。

    ※                ※                  ※

    在一个习惯于自由的社会里,似乎不可能有很多人真心愿意以这种代价来换取
保障。

    目前,各处都在奉行的政策,即把有保障的特权时而给与这一集团,时而给与
那一集团的政策,却很快地在造成一种对保障的追求比对自由的热爱更日趋强烈的
局面,其原因是,随着每一次把完全的保障赐予某一个集团,其余的人的不安全就
必然增加。如果你保证把一块大小不定的饼的固定的一部分给与一些人的话,那么,
留下来给其余的人的那一部分波动的比例肯定要比整块的饼的大小的变动为大。并
且,竞争制度所提供的保障的重要因素——多种多样的机会——就越来越少了。

    在市场制度的范围内,只有像所谓限制主义( 但它几乎包括实际上实行的一切
计划!) 那样的计划,才能够把保障给与特定的集团。所谓“控制”,即限制产量,
使价格能够获得“适当的”利润,乃是在一个市场经济中能够保证生产者获得确定
收入的唯一方法。

    但这一定会使向他人开放的机会减少。如果生产者,不管他是厂主或是工人,
得到免受外人杀价的保护,这就意味着其他那些境遇更坏的人遭到排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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