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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距离看美国2--总统是靠不住的-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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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派对于传统美国生活的冲击。他的个人政治倾向看上去几乎和尼克松一模一样。因此,在他以往的法官生涯中,他的判案有不少是被自由派占上风的上诉法院推翻的。这对于一个首席法官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令人沮丧的记录。 
  就在刚刚开始的“水门事件”审理过程中,在对李迪起诉时,开庭不久,他已经有两个决定被上诉法院推翻。一个被推翻的决定是这么回事,“洛杉矶时报”的一名记者有一份采访录音,采访对象是“水门案”的一个被告,也就是“水门事件”发生时,那个悠悠地在大楼外观赏夜景,忽略了那两个“嬉皮”打扮的便衣警察,“玩忽职守”的望风者。在被采访时他说出了一些实情,而这些实情的坦白显然有利于对李迪的定罪。法官西里卡就要这名记者交出采访录音带。 
  谁知这名时报记者居然不干。因为在美国,记者与他的采访对象之间的关系,就像律师和他的客户,心理医生和他的病人,神父和他的信徒一样,他们之间的谈话内容是受法律保护的。记者的新闻来源受到“新闻自由”的宪法保护,如果他不愿意交出来,谁也奈何不了他。法官西里卡一怒之下,就以“藐视法庭罪”当场拘留了记者。因为判 “藐视法庭罪”在美国是法官的权力,不必通过陪审团。但是,如果被判的人不服,当然可以上诉,由上诉法院对于法官的这一权力进行监督和审查,以防法官的权力被滥用。结果记者上诉之后,上诉法院立即下令,限法官西里卡在两小时内把记者给放了。他当然只好乖乖地服从。 
  另一个西里卡被上诉法院推翻的判决是有关证据呈堂的问题。这我在去年给你的信中也提到过的,在美国,由于宪法修正案对于搜捕状的严格规定,因此,所有在法庭上出现的证据都必须是合法得到的。凡是以非法手段得到的证据都不得在法庭上出现。判定证据是否可以呈堂,也是法官的权力,但是这一权力同样受到上诉法院的监督。 
  当时,对李迪起诉的证据之一,是我前面所提到过的,联邦调查局曾经在法律限定还不很明确的情况下,应尼克松的要求在白宫装的电话窃听器的录音。这个电话并不是李迪打的,但是其涉及的内容与案情有关。 
  结果,打电话的人得知录音要呈堂,立即向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请求帮助。这个联盟我在去年也向你介绍过,他们专门提供最好的律师,为公民权受到侵犯的平民打官司,甚至经常是免费的。这一次,他们又代表了那名打电话的人,在电话录音呈堂之前提出异议。最后,法官西里卡判定该窃听录音可以呈堂。但是,这一判定又被上诉法院给否决了。 
  西里卡法官在他以往的判案历史中,尽管有过多次他的判决被上诉法院推翻的记录,但是,他也有他的杀手锏。就是在他的权力范围之内,他会把这个权力用足。你知道,在美国,法官是没有权力判定被告是否罪名成立的。这一权力始终在陪审团手中。但是,在判定“罪名成立”之后,同一罪名的刑期长短,是有一个有限的可调幅度的,也就是同一罪名可判的最高刑期与最低刑期之间,有一个差距。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量刑,法官是有一定的权力的。西里卡就常常把判最重刑期,作为自己对罪犯的一个威慑武器。 
  看到这里,你一定会有些迷惑不解。既然法官西里卡与尼克松以及被告李迪一样,也同是一个共和党人,也同样持有十分顽固的保守派观点,那么,他对落在自己手上的这么一个案子,一个对于自己所属的政党在竞选中发生的丑闻案件,为什么非但没有庇护和“手下留情”的倾向,反而看上去好象是在卖力“追杀”? 
  你的问题是十分自然的。但是,在美国,法官西里卡的反应也是很自然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我前面也有过介绍,在这里除了少数政治活动家,个人对于一个政党如果产生认同的话,他基本上只有观点认同,而几乎没有什么组织认同。所以,首先,法官西里卡不会对政党组织有任何顾忌和心理压力。因此,他是一个终身的共和党人,只是说明他是一个具有非常固执的保守派观念的人。 
  更何况,他还是一个保守派的法律工作者。事实上,在这一类保守派的观念中,希望保持传统生活和传统价值观,崇尚秩序,把法律作为至高无上的准则,对违法和破坏秩序的现象深痛恶绝,主张严厉惩罚,等等,是十分典型的,也是非常符合他们的信念逻辑的。对于法官西里卡,他认的就是维护秩序,其余的六亲不认。任何犯罪现象,落在他手里就一追到底,因为他肯定觉得这是实现他个人理念的最佳方式。 
  因此,法官西里卡不仅不会受到来自于任何与政党有关的组织压力,而且,虽然他和尼克松“同属”一个共和党,尼克松还是该党推出来的领袖,那么,堂堂尼克松总统和他周围的人,是否就可以贸贸然就以“同党”为名和法官“套个近乎”,打个招呼呢?。那可不行,“妨碍司法”,那可是重罪。 
  结果,法官西里卡在他自己的信念的支持下,在预审听证中就发出连珠炮一样的 “重磅”问题。他要检方注意,陪审团想知道的是,谁雇了这些人;他们去干什么;是谁付的钱;是谁“发动”了此案。法官西里卡的目标显然不仅仅是眼前已经站在被告席上的几个人,他一开始就表现出了一追到底的劲头。 
  但是,法官西里卡第一个回合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原因是已经起诉的那几个家伙,包括李迪在内,一个个纷纷开始表示“认罪”。 
  在这里我想解释一下,就是在美国的法庭上,案程序先向被告宣布所指控的罪名。然后,被告可以在律师咨询下决定,是否自己觉得“罪名成立”。如果被告否认,就按照法律程序继续审下去。在审问过程中,各种证据将呈堂,各个证人也将被传来作证。律师会当庭向证人提出不同问题。因此,在律师的努力下,在一个案子的审理过程中,不论是发现新的情况,还是发掘出新的涉案者都是有可能的。 
  同时,由于一个案子的审理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因此,一般检方都鼓励被告“认罪”,以免去冗长的审理。为此,一般还会以减刑作为“认罪”的交换条件。所以,一般凡是证据确凿无法抵赖的案子,被告一般会选择“认罪”以换取减刑。这种情况下,这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一种选择。事实上,美国大部分的刑事案,都由于检方掌握确凿证据而以被告认罪结案。 
  可是,你千万不要看到这里,脑子里就冒出我们都很熟悉的一句话: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因为在这里,“认罪”并不完全等同于“坦白”。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只是认定自己有罪,他完全可以在“认罪”的同时,并不“坦白”与他人有关的全部案情。再说,一旦被告宣称“认罪”,继续审理也就不存在了,律师也不再有机会在法庭上步步紧逼,追出漏洞和其他的作案人。作为检查官,对于这一名特定被告的起诉,是在罪犯 “认罪”的一刻就宣告成功了。而作为想揪出罪犯后台的法官,可能反而是意味着一个失败。 
  对于这个案子,恰恰就是这样。审理还刚刚开始,被起诉的涉案者就全部认下罪名,审理似乎也就到头了。法官西里卡眼见着一条条幕后的“大鱼”有可能就在他的手里轻轻滑过去,悄没声地逃出法网,真是心有不甘。但是,检方试图进一步以减刑为交换条件,诱使几名被告作出全部实情坦白的努力又没有成功。法院一头的戏,好象是唱不下去了。 
  这时,法官西里卡决定拿出自己的“杀手锏”。他把宣判的日期先拖一拖,但是,他向几名已经认罪的被告预示了一个法律许可范围的吓人刑期。他说,将要宣判的结果,全看这些人与国会听证会以及大陪审团合作的情况。如果他们不合作,他就尽量判长刑期,反之,他将手下留情。 
  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是因为,这些被告自己的案子尽管随着“认罪”而宣告结束了,但是,检方还在考虑起诉其他涉嫌者,所以这个案子的大陪审团尚未解散,他们将继续举行新的听证会。只是,随着这些认罪者本身案子的结束,他们就从被告变为其他涉嫌者的证人。也就是说,政府权力的司法分支,对“水门事件”的干预并没有完全结束。可是,如果这些证人全部不配合,大陪审团就很难批准对高一层人物的起诉,因为他们并没有被当场活捉,暴露的罪证不象下面这些人那么多。可以说,这些已经认罪者的证词将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是法院能否在这个案子上进一步有所作为的关键。 
  更为重要的是,政府权力的另一个分支,立法机构国会,对“水门事件”的调查也已经正式启动。参议院的调查委员会已经成立,听证会迫在眉睫。这些涉案的被告无疑也会成为国会听证会的证人。 
  西里卡法官的“杀手锏”,就是针对这些“认罪者”在以上两个即将展开的听证会上作证的态度,发出的警告。 
  法庭的第一个回合并不算成功,下一个回合也前途未卜。然而,西里卡法官明白,即使司法分支最终没有成功地掌握“水门事件”幕后人的证据,也并不意味着美国人民就已经认输。他知道国会调查将是一股很强的力量。他说,“大家都知道,国会将就此案展开调查。我不仅作为一个法官,也作为一个伟大国家的公民,并且作为成千上万盼望得知真相的人们之一。我坦率地希望,参院在宪法所赋予国会的权力之下,把此案查个水落石出。” 
  美国的国会对于行政部门的调查,历来就是极难对付的。因此,这个开关一启动,尼克松以及他周围那些正在从事“掩盖”行动的人,立即如临大敌。尼克松本人在二十多年前,也担任过国会的调查委员,当时,他也曾成功地抓住过别人的伪证。如今,他却在指使自己的部下去作伪证,这不可能不使他感到心里发慌脚底发虚。 
  凡是国会的这类听证会,证人也都必须在作证前宣誓。一般地说,整个作证过程都是通过电视,向全美国民众播放的。这就是说,证人将在全美国人面前,一手按着圣经,并举起另一只手宣誓,誓言自己说的将句句都是实话。对于那些可能被国会传去作证的高层官员们,如果当着全国的人民的面在“誓言之下”作伪证,这将冒多大的政治风险乃至刑事风险。 
  国会参院的调查委员会成立之后有一个准备阶段,因此,正式听证还有三个月时间。尼克松和他的几个亲信顾问再三分析形势,商量对策。例如,那已经“认罪”的七个被告,肯定都会被国会传去作证。他们会松口讲出真相吗?问题是,连最起码要送到的 “堵嘴钱”都没有把握筹齐。他们还在考虑,迫不得已时,是否就再让前共和党总统再任委员会的正副主席,米切尔和麦格鲁德,顶上去做替罪羊,等等。 
  谁会料到,就在国会“水门事件”听证会之前的三个月里,尼克松没有找到一个好的对策,反倒错下了一步棋。前面曾经提到过,尼克松的司法部长始终没有向白宫透露 “水门事件”的调查进展。但是,联邦调查局的副局长格雷却是尼克松的一个亲信,他曾经透露过一些“水门事件”的调查情况给白宫,不过也没有涉入太深。不管怎么说,从法律的角度说,他也已经是一个“有罪的知情者”了。 
  前面说过,尼克松趁着连任总统职位的时机,想要调整下面的班子。也许首先是考虑格雷的忠诚,其次,格雷已是一个知情者,也许尼克松也想安抚他。总之,尼克松在联邦调查局长的原局长去世缺任的情况下,决定提升副局长格雷为新一任的正局长。不知为什么,这一次,老谋深算的尼克松居然忽略了“国会审查新提名行政官员听证会” 的严重性。 
  格雷的提名一到国会,国会对格雷的审查很快集中到他在“水门案件”所扮演的角色问题。这样,审查提名格雷任联邦调查局局长的听证会,迅速演变成了国会“水门事件”听证会的“预演”。 
  这个国会听证会毕竟是格雷升官的资格审查。因此,前往国会参加听证的格雷,只有兴致勃勃地准备提升局长的思想准备,而没有在这个时候接受“水门事件”严肃调查的预感。所以,对有关他在“水门事件”中应承担什么责任的各种问题,他也不会有充分的应对准备。 
  在格雷听证会的第二天,尼克松和他的法律顾问迪恩就发现情况大好不妙。尽管尼克松很想撤回他对格雷的提名,可是在当时的形势下,他已经无法前去关掉这个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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