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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讲 黛钗婚配之谜-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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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一讲开始,我提到一个问题,就是黛玉的父亲林如海死后留下的遗产,她好像没有得到,为什么?由于上一讲主要是讨论黛、钗合一的大问题,这个问题就没来得及探讨,现在,我们先来研究一下这件事情。
  书里对林黛玉的母亲贾敏,从贾家嫁到林家,那个林家的情况,交代得是很清楚的。林黛玉的父亲林如海,祖上也曾袭过列侯,贾代善和史太君夫妇将贾敏嫁进这么一个门第,应该说还是门当户对的。林家封袭过三世,到林如海父亲,又袭了一代,到了林如海,就从科第出身,这样,林家就既有钟鼎之家的底子,又有书香门第的特色,这是一个很不错的家庭。书里故事开始的时候,林如海是前科探花,升至了兰台寺大夫,正管理鹾政。“鹾”这个字读做“搓”,就是我们日常生活里离不了的咸盐。林如海被皇帝钦点为巡盐御使,这是不小的官,而且是美差、肥差,过去有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说法,连所谓清官——知府也算不得什么大官——不着意去贪污受贿,尚且可以获得那么多的财富,巡盐御使比知府大多了,你想想,油水肯定不会少。当然,《红楼梦》里的官职,基本上都是把现实中存在的,参考更古的时候的一些官名,加以变化来设定的,并不是清代官职的照搬。这当然是因为,曹雪芹下笔时必须非常小心,在那样一个文字狱盛行的历史时期,他有不怕,该吐的气一定要吐出,所向往的一定要弘扬,非常有勇气的一面;也有不必作无谓的牺牲,以艺术想像跟现实政治、现实社会拉开距离的,非常睿智的一面,这是我们理解《红楼梦》文本特色不可或缺的一把总钥匙。
  林如海官不小,他再清廉,财产也少不了。书里又交代,他在黛玉之前,生过一个儿子,但养到三岁就夭折了,林家人丁寥落,只有些堂族亲戚,没什么亲支嫡派的,林黛玉母亲贾敏去世后,林如海明确表示过不再续正妻,后来林如海自己又病死了,大约还剩下几个小老婆,都没给他生育过子女。那么,林如海死后的财产,归了谁呢?难道都让他的那几个小老婆分去了吗?
  首先要讨论的问题是,林如海的遗产,林黛玉有没有继承权?如果林黛玉是个儿子,那么,不用讨论,当然有;如果林黛玉在父亲去世前已经出嫁,那么,父母应该在她出嫁时,已经用嫁妆的形式,分配给了她应得的家产。嫁出去的闺女泼出的水,当了别人家媳妇,经济上就脱离了父母,跟婆家一起算另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了。但是,微妙的是,林黛玉虽然寄养在外祖母家里,却又还没有出嫁,因此,按那个时代的财产分割规则,她父亲的那些小老婆不能将她排除在外,应该分给她一部分家产,作为她今后的嫁妆。
  那么,如果是这样的话,林黛玉所分到的那部分财产,究竟在哪里呢?首先,不在她自己手里,这是我们看故事情节可以搞得很清楚的,林黛玉在贾府,完全是寄人篱下的状态:第四十五回,她对薛宝钗说,我是一无所有,吃穿用度,一草一纸,皆是和他们家姑娘一样,那起小人岂有不多嫌的!这就说明,虽然她跟贾母血缘上最近,有贾母这把大保护伞,待遇还是高规格的,可是,人心险恶,府里还是有些小人对她歧视;当然,这也主要是因为她这人自尊心超强,她父母双亡后,一点家产没有继承到,也就是说,从经济上看,她没有根基了。
  贾母,她那么疼爱黛玉——身边跟她血缘最亲近的骨肉——难道在林如海死后,她就不能过问一下她的宝贝外孙女儿应得的那份遗产吗?从书里描写上,看不出来她有所过问。因为,以那个时代的道德与行为规范而言,她不便于过问。林氏是另外一个家族,虽然是儿女亲家,但经济上各自独立,各有族长,各有经济隐私,她一个外姓人,就算辈分高,也不能随便插嘴。再说,她可能也不那么在乎,她的私房是相当充实的,一个宝玉,一个黛玉,一娶一嫁,她是乐于全包的。第五十五回王熙凤和平儿议论起家里的婚丧嫁娶,你还记得吧?就提到,二玉的婚事,使不着官中的钱。官中的钱,请你一定要注意这个概念,书里多次出现,就说明,整个荣国府,它有一个总账房,经济上有总预算,许多钱是要从总账房支取报销的,比如府里各个等级人口的月银,又叫月例,是按身份确定数额,定期发放的。这笔钱,都从王熙凤手里过,她每次从总账房一打趸领出来,先不往下发,私下拿到外头放高利贷,等有了利钱,再取回来,发到各房各处去,于是一再形成不按时、拖欠的情况,有一次连袭人都忍不住抱怨。这是书里一个贯穿性的情节,引发出许多的矛盾冲突。八十回后,王熙凤的这种非法取利的行为,给她带来了报应,这里不细说了。总之,一般的婚丧嫁娶,是要动用官中,就是荣国府总账房的钱的,但二玉例外,贾母自有梯己钱拿出来——而且一定不会少——用在他们的婚事上。贾母知道,林如海去世后,黛玉没得到财产,但是,她特别疼爱她,只要她健在,黛玉就会从官中那里得到高标准供应;而且,一旦出嫁,就连官中也不依赖,她会让她的这个外孙女儿得到很多嫁妆。
  林如海生病去世,是贾琏带着黛玉去扬州先探视,后留下参与丧事的。林氏宗族处理林如海遗产,贾琏肯定是介入了,他代表黛玉出面表态,或谦让,或力争,都是说得通的,黛玉自己怎好问他?贾琏回到都中荣国府,肯定要向贾政汇报,如果他说并没分到多少,贾政也未必深究,不管是多是少,黛玉未成年,又不马上出阁,贾琏就说所有分到黛玉名下的财产,动产不动产全折成银子拿回来交到了宫中,以备黛玉出阁时作为嫁妆,贾政可能也就以“知道了”三个字了结此事。真实的生活里,贾政原型只不过是贾敏原型的堂兄弟罢了,他成年后才过继到贾母原型跟前,对黛玉原型的事情不可能那么关切,大面上过得去而已。
  那么,在黛玉所得的父亲遗产这件事情上,贾琏做手脚是非常便当的,他可以略微往总账房——也就是官中——交出一部分,其余的绝大部分就贪污归己了。当然,王熙凤是不会放松他的,那么一个厉害的老婆,他绕不过去,不可能逃脱王熙凤的监察。因此,应该是他们两口子,联手鲸吞了黛玉应得的绝大部分遗产。
  有人可能要说了,你这全是猜测、推理吧?从书里能找到根据吗?能找到。第七十二回,写到贾琏王熙凤夫妇对来自宫里的太监问他们借银子——所谓借,其实差不多就是白送,还回来的可能性非常之小,那些太监其实就是敲诈勒索——不胜其烦,可又只能是想方设法地应付。就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先后说了一些关于钱财的话。王熙凤甚至说,把我们王家的地缝扫一扫,就够你们贾家过一辈子,还提到自己和王夫人从王家带了丰盛的嫁妆嫁到贾家,说了那样的丑话,弄得贾琏很难堪,于是,贾琏就说了这样的话,你记得吗,不能忘记啊,曹雪芹绝不是随便那么一写,他是在给我们传达一个很重要的信息,什么信息?贾琏有一句话是这样的,他说,这会子再发个三二百万的财就好了!可见他发过这样的财,以前发过这样的横财,还想再来一次,但似乎那机会是再难得到了。从书里往前头捋一捋,他怎么会发过这么一笔横财?找不到别的线索,惟一的可能,就是他护送黛玉回扬州,先说是去探视生病的林如海,去了,林如海就死了,成了奔丧。那么上面我已经分析得很清楚了,林如海遗产一定不少,又没有续娶正室,又没有别的子女,剩下的那几个小老婆,身份都不如黛玉这个未出阁的亲闺女,竞争力有限得很,再加上贾琏以黛玉的代理人身份拼命力争,黛玉名下获得三二百万银子甚至更多的财产,是完全可能的。
  在有的古本上,三二百万写做三二万,可能是抄书的人觉得三二百万这个数字未免太多,就给改了,但缩水一百倍,似乎又显得过少。不管怎么说,贾琏发过一笔横财,曹雪芹在这里写下一笔,肯定是有用意的。后来读书的人推敲出,那就是他贪污的林如海家分给黛玉的遗产,这个判断,应该是八九不离十。
  但是,不管那笔遗产的具体数目是多少,林黛玉自己,一点也没有得到,成了一个荣国府里的寄食者,一个没有经济根基的闺女。虽然人们表面上不敢跟她流露出什么,但是黛玉心里清楚,她还是会因为这一点遭人歧视的。特别是,她到荣国府没多久,就来了个薛宝钗,脖子上每天总戴着个金锁,又从薛姨妈和王夫人那里放出风来,说宝钗命中要嫁给有玉的公子,那不是指贾宝玉是哪个?“金玉姻缘”之说,甚嚣尘上,给林黛玉带来深重的精神压力。当然,薛家那时候也开始衰落了,薛宝钗没有了父亲,哥哥又是那么一个颟顸的家伙,但是,毕竟还能从皇家那里支取到大笔的银子,继续为宫廷当采办,自己家也还有别的买卖——例如,鼓楼当铺恒舒号,就是他们家的——从所谓经济根基上说,薛宝钗还算得是个富家的女子,这一点,林黛玉是没办法跟她比的。在黛、钗合一之后,两个人说知心话,双方都承认,她们在经济状况上,存在非同小可的差距。因此,钗就在经济上支援黛,送燕窝洋糖什么的,黛也就接受这份经济馈赠。
  上一讲里,我已经分析过,在贾母还在世的时候,宝玉的婚事,娶谁为媳妇,不管王夫人心里头有什么算盘,也只能暗地里拨动算盘珠,到头来,还得贾母说了算。那么,贾母心里头究竟怎么想呢?一度考虑过薛宝琴,这个先不谈。眼前的两位闺秀,黛玉和宝钗,她究竟想让宝玉娶哪一个?她心里头的那架天平,究竟朝哪边倾斜?
  上一讲提到,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人们基本上形成一个共识,就是黛是反封建的,薛是拥封建的,而贾母呢,她是封建家庭宝塔尖上的人物,是个老封建,因此,她自然是更喜欢钗,为宝玉娶媳妇,从她那里,就很可能是弃黛而取钗。又因为那时候,绝大多数论者都把高鹗续的后四十回跟前八十回混在一起分析,高续写了“调包计”,写了贾母的喜钗厌黛,这些情节又成为戏曲改编的重头戏,因此,取钗弃黛似乎已成颠扑不破的真理。
  当然,我觉得,人们对《红楼梦》,对具体到贾母在宝玉娶媳妇的问题上对黛、钗二人的取舍,天平究竟朝哪位倾斜,完全可以做出不同的分析,各自保留不同的看法,像上面所说的那样一种看法,我也很尊重。但是,现在我要把自己的看法讲出来,供大家参考。
  宝玉的婚事问题,形成情节波澜,最早是在第二十八回。临近端午节,贾元春派夏太监出来给贾府的老太太、老爷太太、公子小姐们,送颁赐的节礼,本来这也没什么稀奇,但是,这回的颁赐,宝钗那份跟宝玉完全一样,品种多而且高级;黛玉呢,则跟迎、探、惜等一样,比如宝玉认为最能衬托出女性腕臂之美的红麝串,她就没有。这是什么意思?历代的论家几乎都认为,这是元春在指婚。当然,元春可以更明确地指婚,可能是她考虑到宝玉年纪还小,就先这样比较含蓄地来表达她的一个意向,就是她觉得,将来她这个弟弟,应该娶宝钗为妻。
  我不是从根本上反对元春指婚说,但是,我觉得大家要注意到,接下去的情节里,我们并没有看到本应是紧接而来的反应,王夫人和薛姨妈首先应该感到高兴,对不对?贾母似乎也应该有个态度出来啊,毕竟这是元妃的意思呀,可是,看不到相关的文字,反而是写了些别的事情。这又是怎么一回事?
  大家千万别忘了,就薛姨妈而言,她那宝贝女儿的前途,首选,并不是嫁给宝玉。他们家为什么来都城?其中一个很大的目的,是要让宝钗参加选秀,以成为陪侍、才人、赞菩。书里以宝玉为本位,叫宝钗姐姐,叫黛玉妹妹,前面我分析过,故事进展到那个阶段,宝玉是十三岁,那么,宝钗大体应该是十四岁,黛玉应该是十二岁。细心的读者一定会发现,第四十五回,应该也是宝玉十三岁那一年,黛玉有句话,说,我长了今年十五岁,这与前后文都不对榫,而且各个古本,一直到通行本,这句全一样,这是怎么回事?我想,是个笔误,而且也不一定是曹雪芹本人造成的,有可能是后来抄书的人抄到这里,觉得十二太小,把二描改为了五,而这个抄本成了后来各种转抄本的底本,于是就都成了黛玉十五岁。这里不细讨论黛玉的岁数问题,还是来说宝钗,宝钗肯定比宝玉大,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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