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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费用。其二更重要:不同合约的并存会有互相影响的示范作用,约束著竞争者的守约行为。
例如一个制造行业的劳工有时间工资与件数工资两种合约的并存,一个小时每工人大约可产
出的件数,行内皆知,那么以时间算工资,劳工的散漫行为就不容易遮掩了。监管费用于是
下降。
现在让我们转回佃农分成合约,来示范本节所说的竞争定律。佃农分成被传统视为无
效率,是因为分成是一个百分率,农户的收入是以约订的百分率乘以收成的总量。这样,农
户的劳力投入不是以时间算价,而是投入多少,由农户自己决定。工资合约以时间算价,劳
力时间是会交得准的,但产出如何则要监管。佃农分成,没有产出佃农就没有收入,所以地
主不用担心农户工作时只是装模作样。问题是劳力的收入不是以时间作价,如果劳力自由选
择,其时间投入之量会因为地主分成而减少了。地主的分成率越高,农户的工作时间投入越
张五常《经济解释》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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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这传统的看法我在上一节已指出其谬误,这里不重述。
这里我要以修改传统之见来示范本节的选择定律。我要说的主要是三点。第一,佃农
的约期一般是季节性的,可以不断地续约,但每次大收割后合约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那
是说,若佃农租用农地的产量明显地低于他户的,能获续约的机会不高,而被解雇在市场的
信誉有不良影响。第二,地主不仅有其他类别的合约可以选择,而更重要的是佃农分成合约
与固定租金合约在市场是并存的。这样,地主不仅可以选用固定租金合约,而后者的存在与
产出的示范,会使佃农知所适从,其劳力的投入不会明显地低于固定租金合约的。第三,上
一节提到的,如果佃农劳力投入的减少使佃农的分成收入高于时间工资,多出来的无主租值
在竞争下不能存在。从本节的推理看,佃农应该付出的劳力投入,其监管费用会因为有竞争
与其他合约选择而减少。
结论是明显的。交易费用的存在会影响行为,但倒过来,竞争的行为会影响交易费用。
这是说,一方面交易费用有决定性,另一方面交易费用是被决定的。其他因素不变,竞争会
使生产成本下降。推高一层,竞争也会使交易费用下降。本节提出的第二定律,是合约的选
择会协助竞争减少交易费用。大致上这选择有三个方向,每个方向都有减少交易费用的用途。
然而,这些方向的弹性往往受到政府的左右,又或者因为生产的性质而缺乏了选择的弹性。
比较交易费用的高低,我们当然要从同样的产出或同样的资源使用来衡量。比较生产
性质不同的交易费用对解释行为没有帮助。市场合约以私有产权为局限基础,而合约是参与
各方同意的选择。说合约有选择可以减低交易费用,并不是说被采用的合约是交易费用最低
的。我说过了,人若言而有信,交易费用会大幅度地下降。但因为自私而失信,其引起的交
易费用无可避免。合约的选择与竞争的压力可以减低交易费用,但不可以改变自私的基本行
为。
这里更要指出的是卷二分析过的香港玉器市场的例子。该市场因为玉石原件不切开才
出售,讯息费用奇高,而讯息费用是交易费用其中一项。把原件切开才出售,讯息(交易)
费用会大降。有竞争,玉石是私产,有不同合约的选择,为什么玉石原件刻意地不切开而增
加讯息费用呢?
我的答案,是观玉石原件之外而猜其内的知识,是多年学习投资而得的私产,其应得
的回报是不会在竞争下消散的。我是专家,你可能也是专家,玉石原件是我的,你要我切开
才卖给你很容易:先给我一个开石价,开石后你买不买也是要付的。这样的议价有发生,但
不多见。这是因为有不对称的讯息,讯息本身不容易订价。大家知道讯息不对称,要知道谁
比谁知得多不容易,而要知道相差多少,或谁的知识比较值钱,就更困难了。
在私产局限下,选择合约安排以减低交易费用为原则,可以成立——上述的第二定律
可以成立——但推理时要很小心。推上一层,产权制度也是安排。然而,选择产权制度交易
费用较高的情况,历史上屡见不鲜!这可能是经济学最困难的问题,本卷第七章会尝试找答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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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分成合约的选择
分成合约(share contract)是一大类,而农业的分成合约称佃农(sharecropping)。
毫无疑问,可以直接观察到的交易费用——量度费用与监管费用——佃农分成合约高于固定
租金合约。那为什么佃农合约那样盛行,且历久不衰呢?这是有趣而重要的问题。这里再论
佃农分成,小半是因为我作过比较深入的研究,大半是因为问题重要。问题有深浅之分,深
的可能无足轻重,浅的可能重要。最麻烦是重要的深问题,非答不可,但要花时日。上述的
问题不容易,且牵涉甚广。与这里有关的重点,是如果市场在没有管制之下选择交易费用较
高的合约安排,那么合约选择就不能单以交易费用解释了。引进其他因素——例如风险
(risks)——是可以的,但会引起许多其他问题。
一九三○年,卜凯(J。L。 Buck)调查了中国农业后发表的巨著(Chinese Farm Economy),
指出佃农收割分成时有如下的行为:农户很技巧地把一部分收割隐藏起来(例如把谷稻轻打
几下,先取小部分谷粒);地主选用对他有利的大秤;农户贿赂地主派来的代理人,等等。
这些行为是固定租金合约不会见到的。当然,在竞争下,农户能隐藏的收成只是他比一般农
户优胜的那部分,而地主代理所受之贿不能高于其他代理所受的。但卜凯所说的行为,是佃
农分成需要量度而导致交易费用较高的证据。另一方面,前文提及,佃农的劳力投入意向低
于固定租金的,虽然竞争是有效的约束,但地主或其代理较多视察佃农操作,中、外皆有所
闻。
可以直接观察到的交易费用,佃农分成比固定租金高。一九六七年我以规避风险来解
释分成合约的选择:分成可分担风险。这理念有三个困难。其一是我说过的:风险难以量度,
而以未来的收成变数(variance)量度,这变数预知就不能说是风险了。其二是风险的规避
(risk aversion)。我不知道今天的风险学说怎样,但六十年代时,人的行为一般地要规避
风险是流行的想法。举个例,如果投资有两个选择,一是回报率肯定是百分之五,二是可能
是百分之十,也可能是零,机会一半一半。规避风险是选一而不选二。这与佛利民与沙维治
(M。 Friedman and J。 Savage)一九四八年发表的鸿文有冲突。佛氏后来成为二十世纪的
经济学大师,沙氏是二十世纪的统计学天才。二师合作,逻辑上解释了一个人会同时赌博及
买保险。如果我们接受一般性的风险规避,赌博的行为要另寻解释。
其三也麻烦。以生产的预期变数(variance)代表风险,而如果分担风险是选择分成
合约的理由,那么分成约订后,每个人的预期收入变数是要下降的。然而,从一人独收到两
人分成,每人的收入变数下降,但再多人参与分成,每人的收入变数不变。这是说,以变数
量度风险,风险规避只可以解释两个人约订分成,但不能解释两个人以上,而农业之外的分
成合约,多于二人参与的有的是。
毫无疑问,不预知或不肯定生产的未来收入是采用分成合约的原因,问题只是要怎样
处理。想想吧,如果事前肯定产量、销售量与售价等,参与合约的双方或多方的收入分配,
签约时就可以确定,以分成或固定租金处理完全一样,选后者,分成的较高量度与监管费用
可以省却,大家得益。
说不预知或不肯定未来收入是风险,可以这样说。但不预知也可看为讯息费用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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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说,「风险」可以看作讯息问题来处理。这一点,一九六八年我遇到的困难,是有些讯
息费用(例如六个月后的天气)高不可攀,而另一些虽然支付费用可以多得讯息(例如产品
的市场调查),但生产的人见费用过高而不支付。这样,讯息费用是不可以观察到的。后来
在交易费用的量度上,我知道只要能排列不同情况的讯息费用高低,就是量度了。我们不容
易以观察不同情况来排列风险的高低,但以观察不同情况来排列讯息费用的高低,并不太难。
这是以讯息分析代替风险分析的好办法。
余下来还有另一个问题。以「风险」解释分成合约的选择,我们可用「规避风险」作
为一般假设。虽然这假设的一般性有问题,但以讯息费用来解释分成合约的选择,规避风险
的假设就不能用了。我们要说因为讯息费用过高而选用分成合约,但是为什么呢?
今天我的解释,是收入不能肯定预知,约订固定的租金或价不容易互相同意,而更困
难的是合约双方对未来不稳定收入的预期不同。不能同意一个预先的订价,分成合约就被采
用了。这样推理,凡是未来的预期收入变数越大,或可以减低这预期变数的讯息费用越高,
促使合约双方不同意预期收入的机会增加,这样,预先订价就越困难,而采用分成合约的可
能性就越大了。不是凡有不同意的预期就采用分成,因为分成合约的量度与监管费用较高。
示范上述的推理,让我首先举出比较简单的出版书籍的例子。出版书籍,作者所获的
版税(royalty)是以分成率算的。要避免用亚洲的例子,因为那里好些出版商的销售量不
尽不实。一般的实际情况,作者的版税是以零售价的大约百分之十为起点,跟著销售量愈多,
作者的分成率(版税率)会提升。版税率累进是因为书本的制作上头成本高,重印或多印的
边际印刷成本下降。这里要注意两点。其一是累进的版税率是因为书的销量不能事前肯定;
其二是以百分率算(而不是每本有固定的金钱版税),是因为书的订价将来可能会更改。这
是说,卖书的收入不能预知是因为(一)销量有讯息问题;(二)将来价格有讯息问题。累
进版税率是双管齐下。与这里更有关的,是出了名的畅销作家,其作品的起码销售量可以预
先肯定,所以这级别的作家,书籍出版前可先获一笔酬金,然后再算比较低的版税率。这常
见的现象是含意著畅销作家的讯息费用较低,比较容易预先订价。
转到发明专利的租用合约,情况就远为复杂了。是发明专利的持有者租出去给生产的
使用者,其使用费也称royalty。这里的使用费可能是按期或按件计的固定收费,但往往是
以产品之价的一个百分率算。后者百分率有时是按产量累进,有时是累减,有时是不变的。
我曾经得到研究基金的资助,取得近八百份发明专利的租用合约(patentlicense)。
很遗憾,助手和我研究了很久,也找不到有规律的图案让我们试作解释。困难多得很:
大部分的发明行外人不知是什么;合约长篇大论,太多看不懂的科技术语;一般是不同的行
业,局限情况各各不同;发明专利的使用,往往需要商业秘密的协助,而秘密是什么外人不
易知道;合约有期限,到期续约多有更改,而我们拿到的某发明的某租用合约,既不知前,
也不知后。求教过专于此道的律师,但他们通常是专于行业,且收费不菲。
研究发明专利租用合约的大失败,赢得两点比较肯定的小收获。其一是固定收费与不
同百分率收费的合并,合约结构可以千变万化,用以鼓励或约束不同行业因为交易费用不同
而引起的不同履约问题。其二,以率分成是收入不能预知而起,但因为从分成的量度中发明
专利的持有者知道市场的情况,续约时可凭较多的讯息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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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量度收入使合约双方都知道生意情况。这讯息是续约时的指南,使调整分成率或
租金,又或终止合约,都多了依凭。零售行业是个好例子。很多大商场或大百货公司内,零
售的散户是要付一个较低的基本租金(basic rent)再加一个总销量的百分率。后者分成是
不同类的物品用不同百分率的,而不同商场的同类物品,其分成率往往不同。
分成合约必定容许业主审查销售的总收入,虽然收入不能预知是采用分成的起因,但
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