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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来要破坏“氏所以别贵贱”的制度了。孔子对于这一社会的变化,在论语
中有很多的指摘,例如:
“子贡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 贫
而好乐,富而好礼者也。’”(学而)(这是说,贫富阶级两方面皆破坏制
度,贫者难安于贫,富者则私肥于公。)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
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里仁)(这里所提出的人性是从欲望出
发的命题,为荀子所本。人类性已经成为平等的范畴。)
同理,孔子又说:
“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 好。”(述
而)
这样看来,追求财产是孔子在一定的条件下所承认的,因为国民阶级的
欲望,在社会变化的历史中,也是孔子所承认的。孔子虽然对子贡经营货殖,
痛斥说“赐不受命”,但命已经是可以不受的 了,这说明以氏族鸿沟来区
别阶级的命定观已经在破坏之中。因此,孔子不能不又说:
“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宪问)
“好勇疾贫,乱也。”(泰伯)然而孔子同时也说明富与礼之不相容,
例如:
“诚不以富,亦祇以异。”(颜渊,此诗小雅我行其野句,宋儒认为是
错简。)
“齐景公有马千驷,死之日民无德而称焉。伯夷、叔齐饿于首阳之下,
民到于今称之,其斯之谓与。”(季氏)
在这严重的社会变乱里,由于国民阶级的抬头,遂产生了孔子“性相近,
习相远”的国民的人类性的认识。在这一光辉的命题之下,氏族贵族的人类
性观点,即贫富由于天命的观点就难以立足了。因此,孔子承认了国民参与
国事的合理性。例如孔门弟子即以国民阶级占绝对多数(只有南宫适、司马
牛二人以贵族来学),而“问为邦”、“学干禄”、“可使南面”、“可使
为宰”、“可使治赋”者,实繁有徒。这一由贵族专政到古代的政权开放的
肯定,确乎是由于孔子承认国民阶级以及其人类性的新规定所必然产生的。
但是,由于国民阶级本身未成熟,也决定了孔子思想的不彻底性。这就是说,
孔子在如何参与国事这一问题上,对于国民阶级又引回到“复礼”的立场上
来。例如:
“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
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
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曰:‘回虽不敏,请事斯语矣。’”(颜
渊)
此所谓“克己复礼”,译为今语,就是教国民阶级自动退让,视听言动
一以氏族贵族制度的合法行为为标准。这一标准路线,就是一方面教氏族贵
族自动开放政权,另一方面教国民阶级自动奉公守礼,一切都依照“自上而
下”的改良方式进行。孔子的这一思想,在其“举贤”论里,表现得更为明
白。
“举贤”二字,不是自下而上的“选举”,而是自上而下的“拔举”。
论语里讲这一问题的地方很多,兹择其重要的数章为例,分类辑录,并酌加
诠释如下:
一、“贤人”的自我修养及复礼态度:
“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里仁)
“愿无伐善,无施劳。”(公冶长)
“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 改其乐。
贤哉回也!”(雍也)
“子谓颜渊曰:‘用之则行,舍之则藏;唯我与尔有是夫!’”(述而)
总括“贤人”的态度,不外是以“礼让”的态度,而自我克制,严守“自
上而下”的制度,切戒以贤自骄(“无伐善”),流于斗争。孔子所以对于
“僭礼”者痛加呵斥,就是因为他们“以贤(善)自伐”,缺少克己复礼的
自我节制。
二、“贤人”以贤自伐而不守“复礼”态度的实例:
“臧文仲居蔡,山节藻棁,何如其知也?”(公冶长)按私藏灵龟(“居
蔡”)和过分奢华(画梁雕栋),都是僭礼的行为,孔子竟以此否定(“何
如”即“怎么算”)其为“智”。因为“山节藻棁”一类行为,其僭礼与管
仲“树塞门”、“有反坫”相仿佛,是与复礼态度对立的。
三、贵族应有的开明态度——举贤:
“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
枉错诸直,则民不服。’”(为政)
按“直”与“贤”、“枉”与“不贤”是同义语。民的“服”与“不服”
是统治阶级所最关心的问题,足见“举贤”的重要。因此,论语又记有:
“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曰:‘焉
知贤才而举之?’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子路)
四、开明贵族“举贤”的范例:
“公叔文子之臣大夫僎,与文子同升诸公。子闻之曰:‘可以为文矣。’”
(宪问)
五、不能推行“举贤”开明政策的实例:
“臧文仲其窃位者与!知柳下惠之贤,而不与立也。”(卫灵公)
统上诸例看来,可知孔子的“举贤”论一方面与其“性相近”的国民人
类性的承认息息相通,而他方面又基于对周制的阶级感情,在“复礼”的立
场上打了个对折,只许可自上而下的贵族政权的开明“举贤”,而不允许贤
人以自主独立的方式,自下而上地参与国事。这是不容讳言的矛盾,也是改
良主义的本质。
(二)历史观察与历史理想
在论述孔子“礼的思想”的时候,我们曾提到孔子的社会批判的进步性。
在春秋末世,古形式虽存在着,而内容却失去灵魂,在这样貌合神离的历史
火炉里,才产生了伟大思想家的批判。在这一方面讲,孔子是以天才的姿态
和春秋的俗人进行战斗的。然而,孔子复古的态度是和他对古代制度的仰慕
以及他对腐朽贵族的阶级同情心分不开的。这叫做悲剧思想的“迂”路,子
路就敢于批判他 ,说“有是哉?子之迂也!”“有民人焉,有社稷焉,何必
读书然后为学?”
孔子的批判态度是有局限性的,因为他在客观的历史大变化之中,主观
上显然表现出对这一变化的不满。论语就记载着孔子对于过去的留恋: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子罕)
不但如此,孔子对于历史的前景是悲观的,他断定“礼乐征伐自诸侯出,
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
接着说:
“禄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于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之子孙微矣。”
(季氏)(公室是宗子大氏族,大夫是世室支族,“私肥于公”,就显示氏
族贵族的宗法系统将要完了。)
这时虽然统治阶级的名分关系的形式还存在着,而其政治内容却变了。
这一变化的危机,在孔子看来是很严重的,据孔子估计十世、五世之说讲来,
今大夫为政已四世,这岂不是说旧社会灭亡仅仅余下一世即三十年了么?
同时孔子又把政治的趋势也规定出来:
“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季氏)
孔子所谓好政治的内容,确是和春秋的主要现象相反的,即政在大夫,
庶人议政。关于春秋的这样政治趋势,论语中有很多的说明,本章第二节已
摘要称引,兹不赘述。
在这里,我们应该指出,客观的历史运动以无可阻当的趋势走向了“天
下无道”,而孔子的主观理想却追求着“政不在大夫,庶人不议”的“天下
有道”的局面,因而客观的历史运动以激变的步调瓦解着西周的遗制,而孔
子的理想却坚持着渐进主义的历史观。例如:
“子张问:‘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
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为政)
如前所述,继周而起的春秋,显然不是因于周而有所损益的社会,而是
走进灭王制、坏礼法的历史变革之中。因此,孔子的历史观察与历史理想显
然有了矛盾。并且,这一客观的社会历史动向与孔子主观的历史理想的矛盾,
在论语中也表现得异常明白,例如:
“子路宿于石门。晨门曰:‘奚自?’子路曰:‘自孔氏。’曰:‘是
知其不可而为之者与!’”(宪问)
“公伯寮诉子路于季孙,子服景伯以告曰:‘夫子固有惑志于公伯寮,
吾力犹能肆诸市朝。’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
公伯寮其如命何?’”(同上)
“楚狂接舆歌而过孔子,曰:‘凤兮凤兮!何德之衰?往者不可谏,来
者犹可追;已而已而,今之从政者殆而!’孔子下,欲与之言,趋而辟之,
不得与之言。”(微子)
“长沮、桀溺耦而耕,孔子过之,使子路问津焉。长沮曰:‘夫执舆者
为谁?’子路曰:‘为孔丘。’曰:‘是鲁孔丘与?’曰:‘是也。’曰:
‘是知津矣!’问于桀溺,桀溺曰:‘子为谁?’曰:‘为仲由。’曰:‘是
鲁孔丘之徒与?’对曰:‘然。’曰:‘滔滔者天下皆是也,而谁以易之?
且而与其从辟人之士也,岂若从辟世之士哉?’耰而不辍。子路行以告,夫
子怃然曰:‘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天下有道,丘不与
易也。’”(同上)
“子路从而后,遇丈人,以杖荷蓧。子路问曰:‘子见夫子乎?’丈人
曰:‘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植其杖而芸,子路拱而立。止子
路宿,杀鸡为黍而食之,见其二子焉。明日,子路行,以告,子曰:‘隐者
也。’使子路反见之,至则行矣。子路曰:‘不仕无义!长幼之节,不可废
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欲洁其身,而乱大伦!君子之仕也,行其义
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同上)
解经家虽对上引微子篇三章有真伪之辨,但其结论则与宪问篇无二。据
此可知,孔子思想中此一矛盾,不但时人明白,即孔子本人也同样明白。
在客观历史动向与主观历史理想的矛盾里,孔子的“知其不可而为之”
的态度是保守的,他最后便不能不把最高理想依然归结到西周传统的天道
观。所不同的是,西周先王不是在天上,而是到了孔子的观念里了。他以为
自己与西周先王同样,受命于天,以德配天,在“天”的意志里取得自己历
史理想的根据。例如:
“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述而)
“子畏于匡,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
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子罕)
但是,孔子观念里的道德,所谓德或文(“礼”是“德”“文”的具体
形态),为什么就能和天道相联系在一道呢?这在“不语怪力乱神”的思想
家,只有避而不言之一法。例如:
“子贡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
闻也。’”(公冶长)
“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子罕)
上两章三“与”字,前人多以为介词,训“及”,遂不可解。因为论语
言天道性命之处凡七十有八章,“天”字十八见,“天道”字一见,“性”
字两见,“命”字十三见,“天命”字三见;言仁之处五十有八章,“仁”
字一百有五见,言“利”六章,“利”字八见,在孔子不应说是“罕言”,
在子贡也不应说是“不可得而闻”。自清儒钱大昕、宋翔凤以“与”字为动
词,训“合”,其意义始豁然大明。此因“天”、“命”是“礼”的根据,
而“利”的争夺是“性相近”的注解,“天”、“命”与“利”、“性”不
相合,正是孔子主观的历史理想与客观的历史动向的矛盾处,孔子既然明知
两极端不能合一起来,因而“罕言”,子贡当然也就“不可得而闻”了。在
这里,主观理想与客观历史的矛盾,又转化成了“天道观”与“人道观”的
矛盾。于是,在孔子的天道观与道德论里,遂充满了调和矛盾的体系。
(三)天道观与道德论
清儒钱大昕说,“古书言天道者,皆主吉凶祸福而言。”(十驾齋养新
录卷三)此说最确,证诸周书周颂以及金文而无不合。孔子既然以继周自命,
其天道观也就大体上类似于周人的传统思想。例如:
“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八佾)
“天下之无道也久矣,天将以夫子为木铎。”(同上)
“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雍也)
“天生德于予。”(述而)
“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