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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露出一点线索。荀子全书说及惠施的地方共有六处(其未提出惠施名字而
泛言“坚白同异有厚无厚”尚有六处除外),此六处中竟有四处为惠施与邓
析并称,只一处单提及惠施而未提他人,一处将惠施与别家并提而未提及邓
析,兹列简表如下(见下页)。
我们知道,荀子的诞生只晚于惠施三十年,惠施死时荀子已在三十岁上
下,而荀子又是以综合百家自命的广博大儒,于各家学术源流的剔抉也多可
信;且就文意分析,其将惠施与邓析并举,并非随便摄合,所以我们可以从
这里证明惠施合同异学派的主要源泉在于邓析。
(二)今本邓析子虽以无厚转辞名篇,但由内容考辨,是后人伪托的书,
故其学说详情已不可尽知。然据吕氏春秋所载,邓析似即古代的一个有名的
讼师,他是以善辩得名的。至其取辩的方法如
篇 名原 文备 考
不 荀“山渊平”,“天地比”,“齐、秦袭”。。“钩有须”,“卵有毛”,
是说之难持者也,而惠施、邓析能之。
邓、惠并提
非十二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
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
欺惑愚众,是惠施、邓析也。
邓、惠并提
儒 效不恤是非然不然之情,以相荐撙,以相耻怍,君子不若惠施、邓析。邓、惠并提
同 前若夫谪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使。。万物得其宜,事变得其应。。
惠施、邓析不敢窜其察。。
邓、惠并提
解 蔽惠子蔽于辞而不知实。单提惠施
成 相凡成相,辨法方,至治之极复后王,慎、墨、季、惠百家之说诚不详。惠施及他家并提
何,则可由下列三段记载测知其梗概:
“郑国多相县以书(即将写好的文字悬起来,与今日的壁报相近)者,
子产令无县书,邓析致之(即将批评政府的文字送阅,与今日的报纸相近);
子产令无致书,邓析倚之(近人高亨解作将文字刻在壁上)。令无穷,则邓
析应之亦无穷矣,是可、不可无辨也。”(吕氏春秋离谓)
“自邓析至秦时,名家者世有篇籍。是有不是,可有不可,是名两可。”
(墨辩叙)
“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列子力命)此所谓“可、不可无
辨”、“两可之说”或“是名两可”,就是庄子“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
(齐物论)之义。如果引申其说,就是不承认事物在一定条件之下必然是某
种事物,事物本身没有客观上的固有性质,因而人类也不能对之有确定的判
断,其是非然否,完全依主观为转移,也就是将各种事物的共同之点与差异
之点同等看待,甚至将差异之点加以夸大,抹煞在一定条件之下共同之点有
其支配意义。庄子德充符篇说:“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
视之,万物皆一也。”郭象注:“因其所异而异之,则天下莫不异;。。因
其所同而同之,则天下莫不皆同。”希腊普罗塔哥拉所谓“人是万物的尺度”,
便是这一道理。这一由唯心主义观点所得出的方法论的特征,即是相对主义
的诡辩论。邓析这种观点,和各书所载惠施合同异学派诸论题的基本精神(详
下文),确甚相合。又列子仲尼篇载,邓析与圃泽之役伯丰子辩“执政者之
功”,伯丰子之从者曾诘邓析“执政者乃吾之所使,子奚矜焉?”,以致邓
析无以应,目其徒而退。这样看来,邓析与惠施是同属于“治农夫者”一派
人物。这也可以旁证邓析的学说是惠施合同异学派的主要源泉。
但我们虽肯定惠施之学主要承藉邓析而来,并非说除邓析以外惠子即未
接受并世各派的影响。恰巧相反,如像孔子学派的类比方法与其天人合一思
想,墨子学派的自然科学知识与所谓“坚白同异之辩,觭偶不仵之辞”,以
及老子学派的“大一”观念与相对主义观点,乃至前期的(即公孙龙前辈的)
离坚白思想等等,无疑地都可提供惠施以资料、启示或刺激。在这一限度以
内,我们对于郭沫若下述一段议论大体可以同意:
“惠施承继着老聃的‘大一’的思想似乎把它扩展到了无神,他是把本
体来代替了天的。但他的思想比老聃更进了一步是提出了‘小一’来。这个
观念颇如今之原子、电子,他是说万物都有其‘大一’的本体,而万物之实
现是由‘小一’所积成的。无论由‘大一’言或由‘小一’言,天地万物都
是一体。。。时间空间都不是绝对的,。。由这些观念引出他的‘泛爱’说
来,这是把老子的‘慈柔’、杨子的‘为我’扩大了,把儒家的‘仁’和墨
家的‘兼爱’都是含括了的。在这些地方可以看见学派的分裂,也可以看见
学派的融和。各派在互相斗争,而同时也在互相影响着的。便是惠施这‘小
一’的观念,虽是由他所取的分析的态度所必然得出的结果,然而也应该是
受了儒家的五行说的影响。”(先秦天道观之进展,见青铜时代,人民出版
社版,页五三。)
在这一点,黑格尔所谓“中国哲学的一”,在惠施思想里比老子更为显
明,更为突出。
第四节 惠施的思想体系及其唯心主义的本质
在解决了惠施合同异学派的渊源问题以后,我们即应正式探讨此派的哲
学体系及其逻辑思想中唯心主义的本质。关于此层工作,我们拟将今日仅存
的合同异学派全部论题,先加以归纳并分类,看出其体系的风貌与个性,而
后再进行深入的研究。
惠施的学说,今日我们所得看见的断片残简,有庄子天下篇所举惠施“历
物十事”及“辩者二十一事”中之八事,及荀子的不苟及正名二篇中七个论
题,即共为二十五个论题。如再删除重复的五个论题,所余只有二十一个(内
“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论题,因所说为二事,故特分作两题以便分类)
论题。自来对此等论题,代有新解。现在,我们为便于把握其体系性起见,
特将原来的顺序打破,重新加以改组,分类如下:
1。
1
23
45
67
2。
1
23
4 ' '
5
67
3。
1
2
34
5
4。 1
论形色的同
异皆为相对
( )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
( )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
( )郢有天下。
( )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山渊平,天地比)。
( )连环可解也。
( )龟长于蛇。
( )白狗黑。
论异质的事
物本为合同
( )卵有毛。
( )马有卵。
( )丁子有尾。
( )山出口(入乎耳,出乎口? )。
( )物方生方死。
( )犬可以为羊。
( )钩有须(妪有须)。
论时空的差
别皆非实有
( )日方中方睨。
( )今日适越而昔来。
( )南方无穷而有穷。
( )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 )齐、秦袭。
合同异学派
历物总结论
(
ì
í
。。。
。
。。。
ì
í
。。。
。
。。。
ì
í
。。
。
。。
)“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
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
( )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2
ì
í 。
。 。
我们首先应将此派与其所依以出发的社会根源关联起来,其次将此派与
其并世各派的思想关联起来,再次将此派所有论题相互关联起来而归纳其共
同精神。据此三点似可以看出其学说之大体倾向,也即可以求出此等断案系
由何前提推论而得,求出前提与结论、方法论与宇宙观的必然联系。兹据此
原则,对此四类二十一个论题分别解释如下:第一,所谓战国时代,即是亚
细亚古代社会向所谓东方式罗马帝国(秦)转化的前夕。惠施所代表的合同
异学说,就其社会的根源而言,无疑是在没落境界线上挣扎的六国治人者集
团合纵政策的思想反映。这就是说,由于意识到没落命运的必然降临,夸大
了事物的否定要素;由于迷失奋斗的方向而在现实中企图调和,采取了折衷
主义与相对主义的观点;更由于宇宙观及人生观的动摇不能对于现实确立变
革的原则,跌进了抹煞事物性质的客观性及相对安定性的主观主义的窠臼。
从此点考察,惠施恰巧是中国逻辑史上的普罗塔哥拉。普氏的“人为万物尺
度”之说,开创了希腊的诡辩学风,嗣后,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以“矛
盾律为人类思维的最高法则”,即是普氏诡辩主义思想的反对论题。同样,
惠施的合同异学派,形成了中国诡辩学风的起点,继之而起的墨经作者与荀
子、韩非的逻辑思想,均对于惠施充满着严厉的批评与激昂的敌意。中西古
代逻辑史上的此种相似之点,决非出于偶合;双方社会发展阶段相似的规律,
实为产生此种逻辑上相似之点的基础。
第二,惠施合同异学派的根本特点,固然要从其所处的当时现实的社会
及其阶级背景来说明,但其既作为一种学派而出现,即不能不以其先行时代
的思想材料为源泉,以其并世各派的义理为借鉴。此在一般学术思想发展史
上乃是普遍的原则,惠施自不应独为例外。关于惠施学派的渊源问题,我们
前面已有考辨。兹为便于求得惠施学派的渊源和承藉的关系起见,特制表如
下:
据此表言之,作为邓析“两可之说”的继承者与发展者惠施学 派,其在
战国百家之学中,一方面彼此之间具有相互作用与相互影响,另一方面又有
其与他家体系相互区别与对立的独立风貌。
第三,惠施学派之所以“合同异”名家,即因其全部论题的基本精神,
在于以主观相对主义的世界观作前提,而导出抹煞事物性质的客观存在性,
泯灭事物质量的具体差别性,忽视事物性质的相对安定性及在一定条件下肯
定要素的支配意义等等诡辩主义的断案或结论。关于惠施学派此一特质,不
仅我们在上面所作二十一论题的分类中有充分的表明,在很早以前,章炳麟
就在国故论衡明见篇中作了初步的解释,可资参证。
第四,关于惠施学派二十一个论题的顺序及分类,我们所以未采别家方
法,是因为其顺序如何和怎样分类的问题不能以我们的方便为标准,而应以
此等论题中所显示此派哲学体系的特点为标准。换言之,正确的顺序及分类,
应与此派的逻辑思想相一致,顺序及分类本身同时即应为此派依据其逻辑所
建立的体系的显现。我们的分类的顺序,如前面所列,从形式上看来,似乎
是由“形色”到“性质”,更通过“时空”而归着到“性质”,更通过“时
空”而归着到“结论”,实则并非如此。而乃是如下图所示:
此即是说,对于宇宙万有,无论从形色方面来较量其大小、高低、长短、
黑白等等,或从性质方面来识别其种类、生死、性别等等,或从时空方面来
区分其中睨、今昔、有穷、无穷、方位、距离等等,都可得出这样的结论:
一切同异皆为相对,芸芸万物本为一体。在作为结论的论题中,包含着此派
所以以“合同异”名家的秘密。而且,从每类中任一论题到达于结论,皆为
由多到一,由离异到合同,由个体到共相的过程。在此一过程中,又存在着
惠施合同异学派的逻辑方法,表现出此派的独特性格。
第五,惠施的逻辑方法,首先与离坚白学派相反。惠施认为,不是共相
离个体而独存,而是个体与共相浑然无别。他的每一个论题,都可化作如下
的判断形式:
个别即是普遍。
宇宙间每一个体事物,都有其互异的特性,而与其他个体相区别、相对
立、相离异。但是,又由于每一个体皆可消解于共相之中,于是一切的差别、
对立与离异,遂皆泯没而归于同一、融协与合同。由后者而言,即是,个别
等于普遍。只有在个别中抽出了普遍性,并敢于断定“一切个别皆是普遍”
的哲学家,才能以“合同异”名家。如像庄子的“齐物论”,谢林的“同一
哲学”,皆是例证。正由于在普遍中所把握的世界是舍去了具体差别性的抽
象的同一的世界,是“泯非是、绝彼我”的齐一世界,所以黑格尔曾讥讽此
种哲学是“在暗夜中看牝牛,每条都是黑色”。从这一点看来,惠施的“白
狗黑”一论题(意思是说,白狗黑狗都是狗,白狗黑狗的区别是假相),恰
为一个特别耐人寻味的具体证件。
第六,所谓“个别即是普遍”,在判断分类上系属于分析判断。主辞通
过述辞而丧失其具体性与差别性,变成了抽象的同一的浑一体。惠施学派的
这种片面的分析方法,使其在点(无厚不可积)与面(其大千里)之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