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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是有其原因的。方授楚道破了这点:“墨子本注重知识,又与其弟子,
多参加实际生产事业。日积月累,亲身之经历既多,后学继此精神加以组织
之,说明之。。。当时重要学派,如儒家之求知识,多在论说,道家多重冥
想,名家则颇以文字语言为游戏,因均脱离生产关系(?)也。”(墨学源
流考第八章)
方氏文中使用“生产关系”这一经济学的术语,显然有语病,因为谁也
不能脱离自己时代的生产关系。以意拟之,他所指的大概是“劳动”,荀子
说,子夏氏之贱儒“曰君子固不用力”,反之,墨子学派重视“农耕女织,
百工强事”,足证其重视劳动生产。
由于重视劳动实践,后期墨家在古代思想史上完成了三大成就:第一,
他们发展并修正了墨学;第二,他们具有特别丰富的自然科学知识;第三,
他们综结了先秦的名辩思潮。这三方面,就其内在的联系性来说,虽不容分
裂,但在叙述方法上则仍需分别论述。自然认识及思维科学是通过政治的与
社会的实践而出现的,因此,我们应从他们对于墨子社会政治思想的发展与
修正方面谈起,然后依次阐述他们的自然科学思想、认识论及逻辑思想。
如果说思、孟学派唯心主义地肿涨了儒学,那末,我们在说明后期墨学
对墨子思想的继承关系上也可以这样说:他们唯物主义地把墨学“通约”(借
用数学的术语)了。
后期墨学对于墨子学说有所修正、有所发展,并使之更逻辑化,三者都
达到古代理论的高级形式。下面就从这三方面依次说明。
后期墨学修正墨子学说的地方,大都重在洗刷其对旧形式的曲解。墨子
政治学说的主要内容是在于反对氏族贵族的专政,而其形式则利用着氏族贵
族所依托的“先王”,故他不惜把先王“近代”化。墨子学说中的阶级的观
点是从国民阶级的立场出发,而其形式则利用“天志”“明鬼”,故他不惜
把天道“规矩”化,把鬼神平等化。墨子学说中的心理研究是从“人之欲富
贵而恶贫贱”的自然性出发,所谓欲、恶都是“众人之耳目之情”,而其指
导形式,则沿用着西周“天人合一”的观念,“必去喜、去怒、去乐、去悲、
去爱、去恶,而用仁义”,手足口鼻耳目都从事于义,才为圣人。这样,圣
人的耳目与众人的耳目,其形式与内容便不同了,且圣王乃是天的意志力的
代表者,故他的志功相合之说,也发生了矛盾。后期墨者对这些理论都作了
重大的修正。
先王观念的修正:后期墨学除大取小取偶及先王之外,关于“天志”“明
鬼”之说,不立专说,至少墨辩一派不但不论究此道,而且近于否定上帝。
在这方面,他们受了老、庄学派攻击的影响,把三表法仪放弃了。然而更主
要的是由于他们在认识论方面发展了墨子的唯物主义。墨子“天志”的规定,
叫做法仪,如规矩之方法,但是既然依方法来讲道理,为什么还要什么“天
志”呢?故墨经把“方”与“法”更理论化了,例如(引文经过校正):
经上:“法,所若而然也。”
说:“法,意、规、员(圆),三也(者)俱,可以为法。”
“意”谓观念,“规”谓仪器,“圆”谓图形。又如:
经下:“一法者之相与也尽,若方之相合也,说在方。”
说:“一,方尽类俱有法而异,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尽类犹
方,他物俱然。”
这即是说,同法的必然同类。关于三表中“本之者”的先王,在墨子思
想中为“原”与“用”的附属物。鲁问篇已有“焉在矣来”之句,“在”者,
察也,“来”者,将来也。然而,这却不是原来“不与先王同”(庄子天下
篇)而把先王曲解为新式尧、舜的作法所能察知的。故墨经依据墨子“述而
且作”的方法,扬弃了尧、舜的旧形式。例如:
经下:“在(察)其所然者于未然者,说在推之。”
说:“在(察),尧善治,自今在(察)诸古也,自古在(察)之今,
则尧不能治也。”
经下:“尧之义也,生于今而处于古,而异时。说在所义。”
说:“尧臛,或以名视人,或以实视人。举彼唐帝也,是以名视人也;
指是臛也,是以实视人也。尧之义也,是声也,于今;所义之实,处于古。”
“义”谓“法仪”之“仪”,所仪之实是古今不同的。若必以古时尧之
仪是从,则尧生于今日也是不能治的。这显然推翻了春秋的先王理想,修正
了墨子的形式与内容二者间之背离。后来荀子思想相对地接受此一破天荒的
理论,韩非子更根据后期墨学的这一理论而反对孔、墨。
人性论的修正:墨子的人性论重“所染”、重“欲恶”,而又主张人性
的“损益”,如损欲与恶而益仁与义,如损小己的福利而益众人的福利。墨
经继承着他的主张,进一步把它理论化了。例如:
经上:“任,士损己而益所为也。”
说:“任,为身之所恶,以成人之所急。”
这即相似于大取篇所谓“圣人恶疾病,不恶危难。正体不动,欲人之利
也,非恶人之害也。”墨家是一个有组织的团体,“士”颇类该组织中之成
员,圣人颇类领袖(钜子)。领袖与成员皆应比一般人先忧患而后安乐,因
此,这里的“任”士就不是对一般人讲的。墨子理论的缺点是明显的,他的
“去欲与恶”之说便成了被人攻击的对象,如说“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其
道大觳。使人忧,使人悲,其行难为也,恐其不可以为圣人之道。反天下之
心,天下不堪,墨子虽独能任,奈天下何?”(庄子天下篇)后期墨家,在
这一点特别规定圣人和“任”士,正是解答所受攻击的话。
心理学的修正:墨经对知、情、意三者,作了明白的规定。它肯定人生
离不开知识,肯定情感要从损益上得其所宜,肯定意志把知与情二者联系在
一起。
第一,墨经以为人生的活动要靠感性知识,离开了感性活动的梦想就没
有思维活动的客观根据:
经上:“生,刑(形)与知处也。”
规定“形”与“知”相处才合于生,是墨家所独有的见解。在墨家看来,
卧以为知是不知,故说:“卧,知无知也”;梦以为知是冥知,故说:“梦,
卧而以为然也”。“知”的要素是以客观作标准,客观即此派所讲的“平”
字,故说,“平,知无欲恶也。”(经上)
第二,墨经讲感情仍本墨子的损益说。什么叫做损呢?
经上:“偏,去也。”
说:“偏也者,兼之体也。其体或去或存;谓其存者,损。”
经下:“损而不害,说在馀。”
说:“损,饱者去馀。适足不害,饱能害,若伤粟之害脾也。且有损而
后益者,若■病之人于■也。”
损其馀,即损其一部分(偏),损去一部分不但不害于全体(兼),而
且有益于全体。故合理的感情,要在于不任情地欲其所欲而恶其所恶,例如:
经下:“无欲恶之为益,损也。说在宜。”
说:“无欲恶,伤生损寿,说以‘少连’,是惟爱也。尝多粟,或者欲
不有能伤也。若酒之于人也。且■,人利,人爱也,则虽欲恶弗治也。”
墨经的感情(欲恶)论,是有条件的情感观,这是针对氏族贵族的穷欲
专恶而发的,我们且称之为“损益感情论”。它既异于孔子之安乐于道德情
操(安仁、利仁),也异于老子之绝欲去私,故说,损益在于宜不宜。“少
连”据方授楚注解,即论语中之“逸民”,似为禁欲论者,禁欲而伤生,即
为不宜。饮食可以使人饱,但酒却可以使人损,损酒之欲则益人生,即为宜。
又例如知,在于爱利,如果知仅止于卧知或梦知而无感性活动,即不宜之知。
经中“弗治”之治,即“治,求得也”以及“人有治同此”(经上)之治。
第三、墨家注重以知识来调节感情,已如上述。还有一个重要的心理因
素——意志,却常为学者所忽略,或虽未忽略而误与知情混同,如梁启超说,
“儒家言道德多重动机,墨家言道德多重结果”,这话是不对的。
墨学的精神,注重实践,即所谓“好天下”。墨子曾说劝人兼爱必须有
志,其功效虽暂时不能得到,但有他一个人劝人有志,总比没有一个人劝人
有志要好些。“志”谓意志,“功”谓结果,故说“合其志功而观焉”。且
他的“非命”论的心理因素就重在意志,他说“岂可以为命哉,固以为其力
也”。“力”即所谓“强为”的意志力。学者间只知墨子有重实利重结果的
主张,而不知其“志功合一”之说。惟墨子语焉不祥,后期墨学才在这一点
有了明白的规定,并发扬了墨子的精神。
大取篇说:“志功不可以相从也。”这即是说,主观的意志和客观的功
效是未必相契合的;又说:“义,利;不义,害。志功为辩。”这都是志功
合一之说,决不是仅论结果。经说上更明言:“志,行为也。”
经与说及大取篇中的“意”字,指“意度”之“意”,如经下:“意未
可知”,大取:“意人之指也,非意人也。”古字今释是要慎断的。天志之
“志”也有数解。墨经中与意志这一概念相当的,有如下几条:
经说上:“实,其志气之见也,使人如己,不若金声玉服。”这是指有
目的的行为,达到了目的,意志便表现出来。
经上:“勇,志之所以敢也。”
说:“勇,以其敢于是也,命之(命名);不以其不敢于彼也,害之。
(于勇无害)”
这是指意志的能动精神,因为人应该从事于有目的之意志活动,而不应
妄动,所以有时不做那种无益的事,并无害于勇。
经上:“必,不已也。”
说:“必,谓台执者也。。。”
这是指有目的之意志的活动,为了达到目的,必须坚持不已。“台”即
持,“执”是什么呢?经上:“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辩也。”大取篇也
说:“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其
所取者,人之所执也。”“取”谓心理学上的选择意志,“执”谓持此意志
而不已。故下面又说:“谓陈执既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执之所为,因吾
所为也。若陈执未有行为,而我为之陈执,陈执因吾所为也,暴人为我为天
之以人非为是也。”(此段有错讹,但文义是讲意志之合目的的活动甚明)
然而意“志”之合目的的活动,未必都是正确的,所以“志”要和“功”
相合,才能产生“正”确的标准。例如:
经上:“合,正;宜,必。”
说:“力正反中志功,正也。臧(孙校为“义”)之为,宜也。
非彼必不有,必也。圣者用而勿必,必也者可勿疑。”(从诸说校)
“正”、“反”、“中”指什么呢?“正”谓“欲正”,“反”谓“恶
正”,“中”指所谓“权”。故经上说:“欲正,权利;恶正,权害。”说:
“正者两而勿必,权者两而勿偏。”“权”即衡量之义。大取篇说:“权其
轻重之谓权,。。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
“权”之一义,是知情意三者的复合的因素,意志与功利两者相合即谓
“正”。“宜”即“欲不欲,在宜不宜”之“宜”,通过“权”来审定的“宜”,
就可以必而不疑了。
上面的解释是“合志功而观”的原则。至于对知情而言,意志是统驭知、
情二者的。例如:
经上:“为,穷知而■(系)于欲也。”
说:“为,欲■(斫)其指,智不知其害,是智之罪也。若智之慎之也,
无遗于其害也,而犹欲■之,则离(罹)之。是犹食脯也,骚之利害未可知
也,欲而骚,是不以所疑(知)止所欲(情)也。廧(墙)外之利害未可知
也,趋之而得刀(货币),则弗趋也,是以所疑(知)止所欲(情)也。观
“为穷知而■于欲”之理,搔脯而非■(智)也,新指而非愚也。所为与不
(否),所与(以)为相疑也,非谋也。”(从诸说校)
这一段话是讲知、情二者之相疑而非相谋;知害于情,或情害于知,则
知情二者便不统一。所谓“为”即指意志之表现于外的行为。经说上说:“志,
行为也”,为有六种:“存、亡、易、荡、治、化”。若使知和情不相疑而
相谋,那便应统之于意志,故说:“为,穷知而■于欲。”这里的“为”,
指合而正之义,可与“权”义互明。其他修正:除上述修正之外,墨经把墨
子尚同之义发展而为:
“君,臣萌(宾萌之萌,即民之另一语法)通约也。”(经上)
“君,以若(顺)名(民)者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