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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通史 第一卷-第7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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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
“知识因官感而觉知,然能见之目,必得所见之火而后可成见,而火固
不可以自见;外物之火苛与感觉之目不相接,其人虽具五官诚无由得此知识
也。此习验之时间既久,记忆已坚,则其知之也斯不必以目之见当之,若夫
火之为物固可自发而见于心也。”(墨辩新注卷下页二六) 
鲁氏的解释,是以“久”为本章的“知”的成立条件,不以为“知”的
对象。依他的见解,这种知识仅是旧时貌物所得的知识,现在因长时返复可
以离物而于心(脑)中唤起来的。这可说是旧知识的再现,并非一种新知识
的创获。我们认为墨经所特立的这一章的用意不是这样。梁启超解释说: 
“‘五路’者,五官也。官而名以‘路’者,谓感觉所经由之路。若佛
典以眼耳鼻舌身为五入矣。。。例如见火,目为能见;火为所见,火与目离, 
火不能独成见也。此之谓‘惟以五路知’。虽然,亦有不以五路知者,例如
‘久’是。久者时间也。吾人之得有时间观念,纯由时间相续而得来。吾人

因时间而知有时间,若以火见火也。”(墨经校释页一三七) 
梁说和鲁说最不同的一点,在梁氏以“久”的观念为“不以五路知”的
知识的一种,也即认本章所说的知识为创获的,而非再现的。这一点较鲁说
为得经旨。但他说:“时间观念,全不恃五官之感受,。。纯由时间相续而
来。吾人因时间而知有时间”,则显与墨经原意不符。墨经关于时间的观念
并不如此。经下“行脩以久”章可为明证。
经下:“行脩以久。说在先后。” 
说:“行,行者必先近而后远。远近,脩也。先后,久也。民行脩必以
久也。” 
(校注)经“脩”旧作“循”,从张校改。说牒经“行”字下旧衍“者” 
字,从张纯一校删。“脩”均“修”之假字,孙校:“吴钞本并作‘修’。” 
“民”,鲁臆改为“明”,但不改亦通。
这章是以时间的先后说明道路(空间)的修短。同时,也可说是以空间
(道路)的远近,说明时间(“久”)的久暂。故说文于侧重时间之中,仍
寓双管齐下之意。尤其重要而值得注意的是,以“行者”的“行”路——即
物质的运动——来说明人类获得空间(和时间)观念的由来。这绝对不像梁
氏所谓“纯由时间相续而得来”,“因时间而知有时间”的。足见墨经的时
间观念远比梁氏所见的远远进步。
现在言归正传,回转到“知而不以五路”章吧。张纯一也认“久”是“不
以五路知”的一种知识,与梁氏相同。不过他是以“唯识”义说墨经;以为
“因藏识中,具名言种,例如久是。故闻久之名,即知为久。是久固不以五
路知,盖由识即名而知。”这种“玄之又玄”的说法,离墨经的本旨更远了。
依我们看来,经文的“久”,是指获得这类知识的条件说的;但并不妨
碍“久”这观念本身也属于这类知识的一种。人类在现实生活中,返复了不
知几十万万回的实践,就是使客观实在性概括成为表象的真正基础。只有在
实践中,例如在农业上,人们要屡次耕耘土地,砍倒树木,处置木料的时候, 
“地面”这一表象才会在人们中间构成。同样,在行路上,只有用一定步武
行路,或以一定时间行路,行过各式各样的崎岖或平坦的路,返复了千百万
回之后,“一日路程”这一表象才会在人们的脑里构成。中国计量耕地的“亩” 
之用“步”做单位,就是很好例子。而“里”的长短,“亩”的宽狭,各地
不同。这也是由于各地地形的差异以及人们体格习惯等等的差异而来。时间
的观念也是这样地形成的。这些都可以作“行修以久”的适切的例证。而由
这样的长久的实践所创获的知识,分析至最后,虽和五官的感觉有关,但是
它们却不是直接由感觉得来的知识。故说,“知而不以五路。说在久。”而
经说所谓“久,不当以目见,若以火见”云云,也是以譬喻来说明“久”在
创获“不以五路知”的知识中的条件性。不然的话,“不当以目见”的“当”, 
就无着落处,就费解了。
这种“不以五路”而获得的知识,在上述三种知识中,最和亲知接近, 
但又和亲知的途径不同。所以墨经为之特立一章。
(六)上段说明知识的由来,指出墨家于闻、说、亲三种知识中特别重
视亲知。其实在同章后半,已经明显地把这一意思表现出来。
在墨经中,关于“闻知”,有专章详释,而对于“亲知”、“说知”却
没有立专章。大概因为“亲知”的绝大部分已包含于实践之中,既有释“为” 
一章——“为,存,亡,易,荡,治,化。”——详分“求存的为”、“已

(亡)病的为”、“交易的为”、“荡涤的为”、“图治的为”、“变化的
为”六目,而加以解释,故不特立专章(“见,体,尽”章,只说明亲知的
一部分)。至于说知,则经下及小取两篇几乎全部内容都与“说知”有密切
的关系,也没有另设专章的必要。
经上:“闻:传,亲。” 
说:“闻,或告之,传也;身观焉,亲也。” 
(校注)鲁说:“梁校‘身观’改作‘身亲’,非是。身所观者,即属
亲闻,如读书之所知者,是亲闻也。” 
“闻知”有两种:一种是“传”闻,即因人的辗转告语而知的;另一种
是亲闻,即由自身的亲观体察而知的。吕氏春秋说:“夫得言不可以不察, 
数传而白为黑。”(慎行论察传篇)本章特把闻知分为传、亲两种,其用意
正在指出“亲闻”较“传闻”更能接近于客观的现实性。
关于“名”、“实”,经说上:“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例如
说这本书是墨经一句话,其中“这本书”是“所谓”;墨经是“所以谓”。
“所谓”有实可指,故谓之“实”;“所以谓”是“以名举实”,故谓之“名”。
经说下:“举彼尧也,是以名视(示)人也;指是臛也,是以实视(示)人
也”,也是同样的意思。如果我们说“墨经是难读的古书”一句话,那末, 
墨经就变成“所谓”,“难读的古书”就是“所以谓”了。在上面两例里, 
都以“是”字把“所谓”和“所以谓”联系起来,以成一辞(即小取篇所谓
“立辞”)。如果这一联系,恰合于两端即“所谓”与“所以谓”的客观的
实在的关系,那就是“名实耦”,就叫做“合”。所谓“耦”者即是二人并
耕的“耦耕”之“耦”。耦耕者的动作必须协调一致,是参差不得的。所以, 
必须名实“耦合”才能成为真正的知识,也就是说,判断才能成立。
但是,问题不在于名实的形成的“耦”,而在于其实在的“耦”。到了
名实在实际上不一致的时候,即实在已不相“耦”的时候,怎样地使之相“耦” 
呢?用名去正实呢?还是用实来正名?前者属于唯 心主义,后者属于唯物主
义。因为无论那一家的“名辩”,从来在形式上就没有不主张名实是应该“耦” 
的。
墨家重实,所以,采取后者,即“用实正名”的态度。因此,我们就要
来考察墨经中怎样地表现出这种态度。小取篇:“以名举实”。关于“举” 
这个术语,经下云: 
“举,拟实也。” 
说:“举,告以文名,举彼实故也。” 
经上接着又说: 
“言,出举也。” 
说:“言,言也者,诸口能(态)之出名者也。名若画俿(虎)也,谓
言犹石致(致)也。” 
(校注)张纯一说:“‘举’即礼记曲礼上‘主人不问,客不先举’之
‘举’,犹概括之词。”栾调甫说:“‘举’即概念。”说文:“拟,度也。” 
栾又说:“拟实,谓比拟其实状。即易系辞‘拟诸形容象其物宜’之义。” 
梁说:“模拟其实相也。”“举彼实故也”旧倒作“也故”,依曹校改。鲁
说:“‘能’即‘态’之假借。”“名”旧作“民”,依孙校改。“俿”, 
“虎”字异文。张纯一说:“‘致’通‘緻’。言如石之坚实致密,不可夺
也。”

由这两章看来,可见墨家对于名实的态度,明显地是以“实”为主导, 
即凡名必须副实,不能副实之名即无意义,能副实才算是确切的名。经上: 
“言,口之利也。”经说上:“声出口,俱有名。”声发而为言,故说,“言
也者,诸口态之出名者也”。“名”之用在于“举实”“见意”(即“执所
言而意得见。”)。“告”则为“举”。所以,“举”之用也在于“拟实” 
“见意”。经上又说:“实,荣也。”说:“实,其志气之见也。”尔雅释
草说:“木谓之华,草谓之荣。”所以,名对于实,也像荣为实的“志气之
表见”那样,模拟着“实”的真相及其所以然之故,以“告”诸人。因名为
实之荣也,故说“文名”,故又说“告以文名,举彼实故也”。而世所以有
“名”,是由于有“实”,是由于必需有以辨别诸“实”。经说上:“有实, 
必待文名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因
为名是实,实是主,所以名之用在于“貌物”以“举实”。故说:“名若画
虎也。”倩人画虎,若其技艺拙劣,画虎而反类犬,则惟有另请高明,从新
再画;必不能反去责虎令其类犬,以肖所画!如果像画虎类虎那样,“拟实” 
如实,则名称其实,言便正确。这样的言,便可颠扑不破,牢靠如石,故说: 
“谓言犹石致也。”贵义篇说:“子墨子曰:‘吾言足用矣,舍言革(更也) 
思者,是犹舍获而攈(拾也)粟也。以其言非吾言者,是犹以卵投石也,尽
天下之卵,其石犹是也,不可毁也。’”这可说是“谓言犹石致也”的确诂, 
也证明墨家自墨子始,“立辞”怎样不苟,对于自宗的立言怎样自信! 
由此可见,墨家之所谓“名实耦”,是“以名举实”的“耦”,不是“强
实从名”的“耦”。这样的耦,才能得到事物的客观的联系的保证。见之明, 
故信之笃,故有根据可以说“尽天下之卵,其石犹是也,不可毁也”,而非
漫然的自夸。
(七)最后说“为”——墨经把“为”放在“知、闻、说、亲;名、实、
合、为”章的末尾,其用意是在表明重视实践。这里包含两种意义:一为求
知的目的在于联系实际的致用;一为知识的正确与否须靠实践的检证。所以, 
墨子说:“用而不可,虽我亦将非之;且焉有善而不可用者!”(兼爱下篇) 
这种联系实际的致用的精神,像一根红线似地贯串于墨经全部,使它放出科
学的异彩。
经说:“志,行为也。”经上:“行,为也。”鲁注说:“人类之动作, 
能有自觉之目的,且有助于意志之主持者,是谓‘行为’。行为具有动机与
效果二者而兼之,不可因其动机之善或不善而断其效果也。盖有正当之志愿, 
非徒感情冲动之欲望也。故曰:‘志,行为也。’”颇得其解。墨子对于“行
为”的估计,虽重效果(上引“用而不可,虽我亦将非之”,可见其一斑。) 
但也未尝忽视动机。例如耕柱篇说:“巫马子谓子墨子曰:‘子兼爱天下, 
未云利也;我不爱天下,未云贼也(广雅释诂:“云,有也。”张说:“此
两‘云’字,均当训有。”)功皆未至,子何独自是而非我哉?’子墨子曰: 
‘今有燎者(说文:“燎,放火也”。)于此,一人奉水将灌之,一人掺火
(毕校:“‘掺’即‘操’之异文。”)将益之,功皆未至,子何贵于二人?’ 
巫马子曰:‘我是彼奉水者之意,而非夫掺火者之意。’子墨子曰:‘吾亦
是吾意,而非子之意也’。”这段对话,可作墨子未尝忽视动机的证明。这
种见解,在鲁问篇表现得更具体而明显。鲁君问立太子于墨子,墨子的答语
有“未可知也,或所为赏与(孙读‘与’为‘誉’,是。)为是也。魡(钓) 
者之恭,非为鱼赐也;饵鼠以虫,非爱之也。吾愿主君之合其志功而观焉。”

“志”即“志,行为”的“志”,即指意志方面的动机;“功”即效果,墨
经所谓“志,行为也”,大取篇所谓“义,利;不义,害;志功为辩”,都
是推衍着墨子的这种思想。
墨家在行为上注重联系实际的效用,因而他们在认识论上注重实践。贵
义篇说:“子墨子曰:‘今瞽曰,皑者白也(“皑”旧作钜,依前校改。), 
黔者,黑也。虽明目者,无以易之。兼白黑使瞽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 
瞽不知白黑者,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今天下之君子之名仁也,虽禹、汤
无以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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