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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农任地辩(辨)土。其后二篇(任地辩土),才是言“农桑树艺之事”,
而前一篇(上农)则全系与“耕战”政策调和拍合的理论:“古先圣王之所
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
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
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其处而无二虑。民
舍本而事末则不令(善也),不令则不可以守;不可以战。民舍本而事末,
则其产约,其产约则轻迁徙,轻迁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有居心。”
“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
为是。”(上农篇)
不待言,这里显然含有道家“贵食母”,“常使民无知无欲”,“古之
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的思想。“凡民自七尺以上属诸三官,农
攻(治也)粟,工攻器,贾攻货”(上农篇),这样,对于以投机起家的阳
翟大贾,也甚合算。
其次,所谓“重徙则死其处而无二虑”,又正是中古自然经济的思想。
在劳动力危机时代,为了挽救劳动力的危机,必须向土地方面束缚。农奴之
所以比奴隶能爱惜土地,即在于不轻迁徒,因而增加了农业的生产,所谓“非
徒为地利,贵其志也”。
吕氏春秋成于众人之手,必然不免有所抵牾,有所重复。重复之明显者,
除了吴起去西河事两见于长见观表两篇外,还有节表与安死,去尤与去宥,
应同与召类等,都是一意而分成两篇。现在拿其最明显的应同与召类为例来
讲。这两篇原来连篇名都相同,一样地名为召类(吕氏春秋孙校本总目应同
下注说:“旧本俱作名类,注云:‘一作应同’,今案名类乃召类之讹,然
与卷二十内名复,今故即以应同题篇。”),其作名类或应同,都是后人嫌
其重复而改的。今应同篇,开首“凡帝王者之将兴也,天必先见详乎下民。。。
水气至而不知,数备将徙于土”一段,保留了邹衍的五德终始之说,言天人
之相应,似与下文言物理人事者殊科。末尾“解在乎史、墨来而辍不袭卫,
赵简子可谓知动静矣”,其故事(所谓“解”)即在召类篇末。而中间“类
固(同)相召,气同则合,声比则应”以下,文字与召类篇大同小异,而显
见其杂凑的痕迹,这或者是召类的初稿,为了篇数整齐的关系,故加上开首
那样一段,连篇名都来不及改了。可见艺文志把吕氏春秋著录于杂家,一点
也没有冤枉了它。
上面我们说过,吕氏春秋保存了不少古代的遗文佚事,最值得注意的,
其中关于农业技术的记载是宝贵的文献。但这种文献载在书里,对于尽地力
的秦国来说,也不是偶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