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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通史 第五卷-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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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枢,德之牖也。(“周易外传”卷六) 
老子有运动概念,但他认动为相对的,“知其动,守其静”,推而至于
知其“明”一面的相对,而守其“暗”一面的绝对。夫之“因而通之”,认
动为常性,一切都在运动中,一切都在发展中,以贞一之动而统其吉凶悔吝
之变。
夫之以运动是万物的始源,说: 
凡物与事皆有所自始,而倚于形器之感以造端,则有所滞而不
通。惟乾之元,统万化而资以始,则物类虽繁,人事虽赜,无非以
清刚不息之动儿贯乎群。动则其始之者,即所以行乎万变而通者
也。(“周易内传”卷一) 
气数有衰王而无成毁,蒸陶运动以莫与为终始,古今一至。(“周
易外传”卷六) 
因此他对于太虚、太极的概念,拿动来解释,如说: 
太虚,本动者也。(同上) 
太极动而生阳,动之动也,静而生阴,动之静也。。。废然之
静,则是息矣,至诚无息,况天地乎?(“思问录内篇”) 
以上是他关于运动的说明,基本上是唯物论的解释,虽然有些名词
如“太虚”等仍然沿袭了旧的传统。
变化范畴在夫之哲学中,更有光辉的阐发。变化概念,在他的书中实不
胜枚举。这里首先把他论“天下亦变矣”的命题,按他所 论的多种含义来分

别说明。他说: 
画前有易,无非易也,无非易而舍画以求之于画前,不已愚乎? 
画前有易,故画生焉,画者,画其画前之易也。(“思问录内篇”) 
两端者,虚实也,动静也,聚散也,清浊也,其究一也(张载的话)。
实不窒虚,知虚之皆实;静者静动,非不动也;聚于此者散于彼,散于此者
聚于彼。。。非合两而以一为之纽也。
(同上)这是说变化是相对的,连续的,因为在变化中并没有绝对的死
概念。他另有一段名论把这个意思解释得最好。他说: 
天下有截然分析而必相对待之物(绝对之义)乎?求之于天地, 
无有此也。求之于万物,无有此也。反而求之于心,抑未谂其必然
也。。。天尊地卑,“义”奠于“位”。进退存亡,“义”殊乎“时”。
是非善恶,“义”判于“几”。立网陈常,“义”辨于“事”。若
是者可谓之截然而分析矣乎?天尊于上,而天人地中,无深不察。
地卑于下,而地升天际,无高不彻。其界不可得而剖也。进极于进, 
退者以进。退极于退,进者以退。存必于存,邃古之存不留于今日。
亡必于亡,今者所亡不绝于将来。其局不可得而定也。天下有公是
而执是则非,天下有公非而凡非可是。善不可谓恶,盗蹠亦窃仁义。
恶不可谓善,君子不废食色。其别不可得而拘也。(“周易外传” 
卷七) 
夫之的这种看法,在封建社会解体开始的时候,把尊卑,进退,存亡, 
是非,善恶,都说为相对的,其“义”不定,就形式上说来实为大胆的言论, 
是和“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封建理论相对立的。他认为宋儒如邵雍执绝对
之义,乃表现了知识之贫乏,不知大化之神。他说:“著其往则人见其往, 
莫知其归矣;饰其归则人见其归,莫知其往矣。故川流之速,其逝可见,其
返而生者不可见也。百昌之荣,其盛者可知,其所从消者不可知也。离然耳
目之限,为幽明之隔,岂足以知大化之神乎?。。往不穷来,往乃不穷,川
流之所以可屡迁而不停也。来不穷往,来乃不穷,百昌之所以可日荣而不匮
也。”(“周易外传”卷七) 
夫之所说,和庄子的绝对的相对主义实不相同。他既反对邵雍执绝对的
“义”(类概念),也同时反对庄子执抽象的“道”。他以为,穷理于实在
的才情变化,才能知道时、位、儿、事的一定的“义”;只有通过这些形象, 
才能掌握真实的道理。因为“变化”是由于时、位、儿、事而有合法则的“秩
序”的。他说: 
盖阴阳者终不如斧之所薪,已分而不可合,沟之疏水,已去而
不可回。争豆区铢。。之盈虚,辨方四圆三之圆径,以使万物之性命, 
分崩离析,而终无和顺之情。然而“义”已于此著矣;秩其秩,叙
其叙,而不相凌越矣,则穷“理”者穷之于此而已矣。今夫审声者, 
辨之于五音,而还相为宫,不相夺矣。成文者,辨之于五色,而相
得益彰,不相掩矣。别味者,辨之于五味,而参调已和,不相乱矣。
(同上) 
庄子“齐物论”对于特殊的合法则性无力处理,而放弃了过程中各依其
类的把握,既把一般与特殊分裂为二,复把特殊否定,得出了不能用事物检
证的诡辩论。夫之上面一段话尽力地批判了这一论点。
夫之更进一步发挥“观变者周流不可为典要”之旨。他说:

所恶于执中之无权者,惟其分仁义刚柔为二而均之也。穷理而
失其和顺(和顺即指秩序),则贼道而有余,古今为异说不一家, 
归于此而已矣。两间之有,孰知其所自昉乎?无已,则将自人而言
之:今我所从知两间之有者,目之所遇,心之所觉,则固然广大者
先见之;其次则其固然可辨者也;其次则时与相遇若异而实同者
也;其次则盈缩有时,人可以与其事而乃得以亲用之者也。(同上) 
万物的秩序是有级次的,由一般到特殊,最特殊的是“盈缩有时,人可
以与其事而乃得以亲用之者”。在时变的条件之下,知道这一特殊性,他谓
之“德至而道凝”,而特殊性则和一般性又为同一的,他谓之“道定而德著”。
但他十分强调具体的真理,他以为“勇于德而道凝,勇于道则道为天下病矣”, 
这正指出了宋儒坚持抽象空理的致命伤。他反对分裂为二的绝对正反而复均
之的理论(即所谓二元论),这论断具有真理的粒子。
其次夫之的变化范畴,更有“有而富有,有而日新”的意义,即是由故
推新,“生”非一成不变,非受生之日为始,而是日受其生,日新其性。在
这一点,他对于张载的理论是采取了批判修正的态度的。他说: 
张子曰:“日月之形,万古不变”。形者,言其规模仪象也, 
非谓质也。质日代而形如一。。。江河之水,今犹古也,而非今水
之即古水。灯烛之光,昨犹今也,而非昨火之即今火。水火近而易
知,日月远而不察耳。爪发之日生而旧者消也,人所知也;肌肉之
日生而旧者消也,人所未知也。人见形之不变,而不知其质之已迁, 
则疑今兹之日月为邃古之日月,今兹之肌肉为初生之肌肉,恶足以
语日新之化哉?(“思问录外篇”) 
我们不要为现象所蒙蔽,以为离我们较远的物质是没有变化的,“形” 
虽然看来好像不变,其实现象的运行中已经含着“质”的变化。他又说: 
天地之德不易,而天地之化日新。今日之风雷,非昨日之风雷, 
是以知今日之日月,非昨日之日月也。风同气,雷同声, 月同魄, 
日同明,一也。是以知今日之官骸,非昨日之官骸,视听同喻,触
觉同知耳,皆以其德之不易者,类聚而化相符也。。。守其故物而
不能日新,虽其未消,亦槁而死,不能待其消之已尽而已死,则未
清者槁。故曰:“日新之谓盛德”,岂特庄生藏舟之说为然哉?(“思
问录外篇”) 
一切事物都在推陈出新,我们不能只看取陈的一面而忽视新的一面,如
果只知“守其故物而不能日新”,那么其结果“虽其未消,亦槁而死”。
但是所谓新的事物也并不是突如其来的,它是从旧的事物中诞生的,是
起着对旧事物的扬弃作用的。他说: 
易言往来,不言生灭。。。以此知人物之生,一原于二气至足
之化。其死也,反于絪缊之和,以待时而复,持变不测而不仍其故
尔。生非创有,而死非消灭,阴阳自然之理也。(“周易内传”卷
五) 
“生非创有”,就是说新的成分不是和旧的事物可以隔断联系的,因此
“死非消灭”,亦有它的因素为新事物所继承。“生”固不可以说突然而来, 
而“死”赤不可以说突然而去,生死都是由量变而至于质变的。他说: 
今且可说死只是一死,而必不可云生只是一次生。生既非一次
生,则始亦非一日始矣。庄子“藏山”、佛氏“刹那”之旨,皆云

新故密移,则死亦非顿然而尽,其言要为不诬;而所差者,详于言
死,而略于言生。。。断不可以初生之一日为始、正死之一日为终
也。(“读四书大全说”卷六) 
“断不可以初生之一日为始、正死之一日为终”,意思即说,渐变是在
于“有而富有,有而日生”之中的,生之中含有死,死的关节处正是更生的
消息。
冬以生湿于塞,夏以生凉于暑,复以成温而暑,冬以成凉而寒,力有余
而数未尽,则损益各二以尽之;数已终而力竭,功必以渐而不可骤,则损益
各一以渐易之。(“周易外传”卷五)这里明白地提出一个“渐”字来。渐
变的理论,是在夫之许多著作都有的。
复次,自然变化史,是“新故相资,而新其故”,“推故而别致其新”, 
这里就涉及了进化的规律。夫之反对唯心论者的看待自然史为“始巨而终
细”,而认识了由简朴至“备于大繁”的进化论。他说: 
万法一致,而非归一也,致顺归逆也。夫彼之为此说也,亦有
所测也,谓天下之动也,必增其静也,必减其生也,日以增而成其
死也,日以减而灭。千章之木,不给于一埵之灰,市朝之人,不给
于原阜之冡。初古之生,今日而无影迹之可举,因而疑天下之始巨
而终细也,独不曰,前此之未有,今日之繁然而皆备乎?且以为由
一而得万,如窍风之吹于巨壑,或疑其散而不归,浸以万而归一, 
如石粟之注于蠡瓢,不憂其沓而难容邪?强而归之,必杀其末,以
使之小,是以轻载重,以杪承干,而化亦弱丧以不立矣。(同上卷
六) 
但这不是说夫之完全把握到变化运动。他所使用的概念常是抽象的二律
相背相成的名词,如阴阳、往来、刚柔等,这是时代的限制。他的变化观点, 
虽然有推故致新的原则,而原则却是抽象的。他每达到具体说明更高级的新
类时,便常常发生弱点。他一般地讲治乱变化,非常高明,例如说:“治乱
循环,一阴阳动静之几也,今云乱极而治,犹可言也,借曰治极而乱,其可
乎?乱若生于治极,则尧舜禹之相承,治已极矣,胡弗即报以永嘉靖康之祸
乎?方乱而治人生,治法未亡乃治,方治而乱人生,治法弛乃乱。”(“思
问录外篇”)但一到具体的历史法则,如他对于汉唐史之说明,仅具有一般
的变化原则,而局限于抽象的治乱概念,就很不够了。
“突变”一概念,在他的用语中谓之“突如之来”,其理论并不是成熟
的。这看他论自然史和人类史都可以明白。他论从野蛮到文明的阶段甚他要
领。但文明以后的历史,除反复古的一原则外,其“备于大繁”的具体法则, 
他却不能说明。这是什么缘故呢?因为在他的变化概念中有均衡论的根源, 
自然是均衡——破坏——再均衡,而没有自然由低级到高级之质的移行法
则。如说:“唯以至一贞天下之动,而随时处中在运动之间而已。”(“张
子正蒙注”卷二)这里就是十七世纪的王夫之的成就的局限性,他还不能超
出于形式上的真理的追求。我们可以举一二例如下: 
一阴一阳之谓道,无偏胜也,然当其一一而建之,定中和之交, 
亦秩然顺承其大纪,非屑屑焉逐位授才而一一之也。此天地之所以
大,虽交不密,叙不察,而无损于道。(“周易外传”卷四) 
万物各以其材量为受,遂因之以有终始。始无待以渐生,中无
序以徐给,则终无耗以向消也。其耗以向消者或亦有之,则阴阳之

纷错偶失其居,而气近于毁(破坏),此亦终日有之,终岁有之, 
终古有之,要非竟有否塞晦冥倾坏不立之一日矣(均衡)。尝试验
之天地之生亦繁矣,倮介羽毛动植灵冥,类以相绩为蕃衍,由父得
子,由小向大,由一致万,固宜今日之人物充足两间,而无所容; 
而土足以居,毛足以养,邃古无旷地,今日无余物。其消谢生育相
值,而偿其登耗者,适相均也(均衡时建)。。。要其至足之健顺, 
与为广生,与为大生,日可以作万物之始,有所缺,则亦有一物而
不备矣,无物不备,亦无物而或盈,夫惟大盈者得大虚,今日之不
盈,岂虑将来之或虚哉? (同上) 
他所说的盈虚、往来、成毁、消长、生灭等变化理论,大都接近于均衡
论的题旨,而没有关于“质”的移行法则的说明,甚至说:“中无定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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