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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在商业中的反思-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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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供养,这种人就没有资格接受供养。

  本刊记者:经忏佛事也是许多寺院的重要收入之一,和接受供养的不同在于,它往往带有明显的商业色彩。据说在某些地区,甚至有人假扮僧人从事此项业务,可见市场需求很大。不知法师是如何看待这一现象的?
  济群法师:经忏是诵经和忏悔的结合。佛教传入中国后,祖师大德们依据大乘经典中的忏悔法门编写了很多忏法,以此作为个人修行的前方便。因为罪业不曾忏净之前,修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障碍。其后因民众的需求,经忏也逐渐开始用于为他人祈福消灾或超度亡灵。这本是僧人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并非贸易关系,更非生财之道。
  但随着这种需求的普及,经忏也逐渐变质。教界还出现了专门从事经忏活动的经忏僧、经忏道场,以此谋取利益。久而久之,不仅会荒废自身的修行和道业,还会在不知不觉中沾染商人习气,甚至由追求解脱转向追求金钱。经忏道场多半道风不好,僧人腐化现象也非常严重。所以说,将经忏作为明码标价的贸易活动,是违背佛教精神的。
三、寺院经济的合理使用

  本刊记者:现在的寺院显然比以往富有多了,那么这些财富的所有权应归属于何人?在经典中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
  济群法师:寺院的财物通称三宝物,也就是属于三宝所有,分别为佛物、法物、僧物。佛物是佛陀在世时信徒供养他老人家的,只有佛陀本人才有资格享用,现在则可用于庄严佛像;法物是用于佛法的流通;而僧物则是用于僧人的生活。在戒律中,又把僧物分为四类:一是常住常住,属于僧团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和土地,僧团中的任何僧人都有权享用;二是十方常住,属于十方僧人所共有,如衣服、粮食、用具等等,十方僧人都可以享用;三是现前现前,是指施主指定了供养范围的物品,只有在此范围内的僧人才可以受供;四是十方现前,也就是施主并未有具体限定,只要在场的僧人都可接受这份供养。中国的寺院也称为十方丛林,也就是说,僧团的财产属于十方僧人共有。只要你是合格的僧人,就有权参加任何僧团的活动,有权享用任何僧团的财物。但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寺院的财富,任何僧人都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都不能将之占为己有。

  本刊记者: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比如某位出家人通过个人努力修建了一座寺院,或是从师父那里继承了寺院,他们能否获得寺院的所有权?据说在海外,一些寺院就属于个人名下的财产,并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甚至因此而出现了买卖寺院的现象。不知这种情况是否如法?
  济群法师:无论通过什么方式建成的寺院,都应属于十方所有。个人以任何名义占为已有,都属于盗用常住物,罪过是很严重的。佛陀在世时度化了很多长者,他们信仰佛教后,将大量土地和精舍布施给僧团,供僧人修道之用。所以,作为僧团可以很富有,但它属于十方僧人,而不是某个僧人。过去,十方丛林的住持往往是定期更换的,三年或五年一任,或通过前任方丈指定,或通过十方选举产生,一般不会发生个人占有寺院的情况。
  但中国除了十方丛林之外,还有一种子孙寺庙。寺院住持由师徒间代代传承,类似于古代的家族制度。而僧人继承一座寺院,或通过个人努力修建了一座寺院后,寺院财物似乎也成了寺主的个人财产,现在海外很多寺院就有类似的情况。如果有一天,寺主不想过出家生活了,甚至可将寺院通过法律程序出卖或转让。即使这种做法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但却严重违背了戒律的规定,绝对是不如法的。

  本刊记者:虽然寺院财物不属于个人所有,但作为一个寺院的住持,是否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任意处理这些财物?换句话说,在使用财物的问题上,戒律中是否也制定有相关的原则?
  济群法师:如果是供养的财物,首先要考虑施主而不是住持的意愿。施主希望将其用于寺院建设,那么就应用于寺院建设;施主希望将其用来斋僧,那么就应用来斋僧。不可随意违背施主的愿望,如果确实需要作出一些调整,也要事先征得施主的同意。
  财物的合理使用是一件大事,许多团体的矛盾乃至贪污腐化,都是因为财物分配不均引起的。佛陀深知众生的贪著所在,因而在戒律中就财物问题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比如在接受信徒的供养方面,哪些东西可以接受,哪些东西不能接受;而在财物的拥有上,僧团可以拥有哪些财物,个人可以拥有哪些财物等等。此外,僧团的财物要平均分配,“六和精神”中有一条是“利和同均”,说的正是这个问题。当然,僧团也讲究长幼次第,要优待年高腊长及德高望重的人,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差别。

  本刊记者:在企业中,财产主要用于维持企业的运转和再发展。僧团又是如何支配它的财富呢?是否也会涉及到再发展的问题?
  济群法师:僧团的财富首先应用于僧人的基本生活,如衣、食、住及医疗等基本保障;其次是寺院的维修及设施的健全。至于发展,我认为应当大力开展弘法及文化教育事业。佛教能否得到普及推广,能否健康发展,关键在于有没有住持佛法的人才。自解放以来,佛教人才就已出现断层,所以教界应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来发展教育事业;同时积极开展佛法普及工作,因为社会是提供僧才的土壤。在经济力量许可的情况下,还可以致力于慈善、环保等公益事业,协助政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

  本刊记者:但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一向都是僧团接受社会的供养。如果将僧团的财富用之于社会的慈善事业,是否符合戒律的精神?
  济群法师:佛教有声闻乘和菩萨乘之分,两者身份不同,要求也不同。声闻乘所发的是出离心,以追求解脱为目标,少事少业为原则。所以在声闻的戒律中,比丘依乞食为生,身无长物,生活所需都来自十方供养。他们拥有的只是对法的追求,自然也不会有多余的财物布施给社会。而僧团的财物,都是施主供僧人修道所用,本身有明确的意愿,不便挪作他用。再者,供养出家人的财物,普通人也没有福报去消受。从这几方面来说,僧物的确不可用之于社会。
  但菩萨所发的是菩提心,是以自利利他为目标。所以菩萨要多事多业,多希望住。在菩萨道的六度四摄中,都是以布施为首,包括法布施和财布施。以往寺院经济不能独立,自顾尚且不暇,自然也就没有救济社会的能力。而佛教存在的意义,关键还是以法布施,开示迷蒙,所以也就不鼓励僧团致力于财布施。长期以来,汉传佛教虽然弘扬的是大乘,但僧人的修行生活还是受到解脱道的影响。所以在很多僧人的观念中,总认为僧团的财富不应用于社会。但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僧团已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如果在维持僧众生活和开展教育、弘法事业之外,还有能力以实际行动救济社会,我认为,这么做完全符合大乘佛教慈悲济世的精神。

四、僧人的经济生活

  本刊记者:在《从戒律看原始僧团的管理体制》一文中,法师曾经谈到“僧人是无产者”的问题。过去有句口号叫做“无产阶级最光荣”,但改革开放后,仅仅是几年的时间,人们就将生活目标转向了有产阶级。对于僧人来说,为什么要自觉选择这种“无产者”的生活方式?
  济群法师:出家是对私欲占有的勘破,是对世俗生活的放弃。所以,僧团虽然可以很富有,但僧人本身还是要奉行简单的生活原则,这包括物质生活和人际关系两个方面。因为丰厚的物质生活和复杂的人际关系,都容易使我们产生染著的心理。所以,佛陀对僧人能够拥有的财物有一定之规:如三衣一钵,日中一食。虽然时代不同了,僧人的物质生活早已超过了这一标准,但还是要以简朴为原则。因为无产,也就不会有由此而来的牵挂和得失,避免了很多无谓的烦恼。

  本刊记者:据说现在有些僧人还为自己购买保险,这是因为“无产”带来的担忧吗?过去的僧人“一钵千家饭”,简单到几乎一无所有,为什么反而没有生存的担忧?
  济群法师:这多少也是受到社会的影响。社会从原有的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这种转型带来了竞争,带来了变化,也带来了压力。于是很多人纷纷购买保险作为养老保障,包括个别出家人,也担心将来生活没有保障,于是就有买保险、买精舍的现象出现。
  是否现在的僧团已不能给出家人提供生存保障?或者说,出家人应以什么作为保障?过去丛林中有句话叫做“生归丛林,死归塔”,生死的归属都解决了,还有什么可以担忧的呢?从前的僧人虽然生活清苦,但他们真正关心的只是道业能否成就,因而不会有其他后顾之忧。所以,我认为,既然选择出家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就应以修学佛法为重,而不必像社会上的人那样考虑生计问题。当然,有些担忧是可以理解的,现在部分寺院对老年僧人照料得不够细致,难免使一些年轻僧人对未来产生担心。

  本刊记者:为了出家人能够安心办道,教界是否有必要建立一些相应的保障制度呢?
  济群法师:作为寺院来说,应尽力为僧人提供如法的修行及生活环境。此外,教界最好建设一些佛教安养院,既使老年僧人得到应有的照顾和医疗保障,也能为部分老年信徒提供服务和临终关怀。过去的寺院有如意寮,就是用来安置患病的僧人,使其得到应有的调养。
  不仅如此,僧人在不同阶段还需要不同的关怀。对于年轻僧人,应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尤其是沙弥和新戒比丘,这关系到他们能否成长为合格的僧人。对于管理阶层的僧人,每年则应安排一段时间让他们退下来静修或外出参学,一方面能使他们调节身心,一方面也能使他们有机会提高自己。


五、商业经济中的信仰问题

  本刊记者:很多佛教徒都认为造大佛、盖寺院的功德最大,以致各地盖庙成风。法师又是如何看待这一现象的呢?
  济群法师:在十年浩劫中,寺院的建筑和佛像都受到毁灭性的破坏。所以在一定时期内,大力恢复寺院建设是非常必要的。但今后的任务应着眼于人才培养和弘法事业,这才是佛教的内涵所在。如果无视对佛学的继承,对佛法的弘扬,寺院就会成为没有灵魂的躯壳,道场就会成为旅游参观的景点。结果可想而知:寺院虽然越来越庄严,佛教却越来越世俗。
  在经律中,明确规定出家众的根本是修行并住持正法,而修庙造塔则是护法居士的职责,以此培植福德。如果出家人热衷于福田,乃至发展旅游,岂非本末倒置?事实上,正是在这样的错误观念引导下,信众也往往只热衷于盖庙造大佛,而不重视对弘法事业的参与。所以,教界应对信徒和社会大众善加引导,让他们认识到开展教育和弘法的重要性。


  本刊记者: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兴起了引进外资的热潮。据说此项举措已波及教界,也就是由企业参与寺院建设。当然他们的目的和信徒不同,只是作为一个项目来投资,希望以此获利。从寺院这方面来说,在募集资金困难的情况下,能否采用这样的方式来建设寺院?
  济群法师:企业投资盖庙,的确是新生事物。将修建寺院当作一种商业行为,大概也只有在今天,在这个一切都可以成为商品的时代才会出现。这种现象实在太特殊了,特殊到在戒律中还找不到相应的规定。自古以来,寺院都是信众无偿捐建的。他们基于对佛教的信仰,基于对三宝的热忱,捐资盖庙供僧伽用功办道。僧人生活在寺院中,只需专心修行或弘法,不必考虑寺院的收入是否可以收回投资。再者,寺院应属于三宝所有,如果有企业参与其中作为股东,他们又算是哪一宝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只想说两点:首先,商人投资盖庙,将其作为商业行为来操作,是对宗教神圣性的玷污;其次,作为教界,我们宁愿寺院盖不起来,也不能走这条路。所以,此风不可长!

  本刊记者:随着社会的多元化,人们对命运越来越感到难以把握,于是看相算命之风又卷土重来,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尤甚。由于民众对佛教的无知,使得许多人将出家人视为相士,的确也有些出家人乃至寺院都在从事这一行业。这种做法是否违背戒律?或者也是弘法的一种方便?
  济群法师:曾几何时,算命看相被斥为封建迷信活动而几近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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