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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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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部门发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等权利许可证照,以件数为计税依据。
4。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二)税率: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凭证,计税依据为凭证上所记载的金额,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2、适用定额税率的应税凭证,计税依据为凭证件数,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定额税率
【例】永兴电厂与某水运公司签订了两份运输保管合同:第一份合同载明的金额合计50万元(运费和保管费并未分别记载);第二份合同中注明运费30万元、保管费10万元。分别计算永兴电厂第一份、第二份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
【解析】
(1)第一份合同应缴纳印花税税额=500000×1‰=500(元)
(2)第二份合同应缴纳印花税税额=300000×0。5‰+100000×1‰=250(元)
【例】境内A企业与B运输公司签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目的地为境外某市,合同注明所运货物价值300万元,运费60万元,装卸费、保险费50万元,出口换装费2万元。B企业将境外运程部分转给境外C企业承运,B企业支付给境外C企业的运费40万元。
计算上述各企业运输合同的印花税应纳税额。
【解析】
(1)A企业应纳印花税=600 000×0。5‰=300(元)
(2)B企业应纳印花税=200 000×0。5‰=100(元)
(3)C企业所持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
【例】某公司上年度新启用非资金账簿15本,除此之外,还签订了如下经济合同:
(1)与购货方签订了购销合同,规定用40万元的产品换取40万元的原材料,合同已履行。
(2)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一项货物运输合同,注明运输费和装卸费金额为10万元(其中1万元装卸费)。
(3)以本公司财产50万元作抵押,取得某银行抵押贷款100万,签订合同,合同规定年底归还,但年底因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偿还,按照合同规定将抵押财产产权转移给该银行,并依法签订了产权转移书据。
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
【解析】
(1)新启用账簿应缴纳印花税税额=15×5=75(元)
(2)易货购销合同应缴纳印花税税额=(400000+400000)×0。3‰=240(元)
(3)运输合同应缴纳印花税税额=(100000-10000)×0。5‰=45(元)
(4)借款合同应缴纳印花税税额=1000000×0。05‰+500000×0。5‰=300(元)
【例】某建设单位与甲公司签订一份有关A项目的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费用200万元。与乙公司签订一份A项目的工程建设合同,工程总投资2 000万元。乙公司承接A项目后,又将其中的装饰工程转包给丙公司,转包合同上注明的转包工程总造价500万元。
要求:计算该工程承包中各方应纳的印花税税额。
【解析】
(1)建设单位应纳印花税:
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200×0。5‰=0。1(万元)=1 000(元)
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2 000×0。5‰=1(万元)=10 000(元)
(2)甲公司应纳印花税:
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200×0。5‰=0。1(万元)=1 000(元)
(3)乙公司应纳印花税:
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2 000+500)×0。5‰=1。25(万元)=12 500(元)
(4)丙公司应纳印花税:
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500×0。5‰=0。25(万元)=2 500(元)

知识点10:印花税减免及纳税期限、地点
三、税收减免
1。法定凭证免税。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要贴)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2。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征印花税。
3。特定凭证免税。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4、特定情形免税。
下列情形免纳印花税:
(1)零星加工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2)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定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生产经营用的暂免。
(3)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
5、纳税人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和缴纳方法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合同在国外签订,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合同入境时办理贴花手续
(二)纳税期限
应税凭证在书立、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对需频繁贴花的应税凭证,在税务机关批准前提下,由纳税人在限期内(最长不超过1个月)汇总计算纳税。
(三)纳税地点
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例外:全国性订货会所签合同,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办理贴花;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由省级政府自行确定纳税地点。
(四)缴纳方法
印花税采取贴花纳税,其具体纳税办法有三种:

第六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11:资源税纳税人
一、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应注意以下问题:
1、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
2、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移作使用时的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再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征资源税。
3、资源税不仅对符合规定的中国企业和个人征收,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不征资源税)以外,也要依法征收资源税。
4、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无个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
【例】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应缴纳资源税的有( )。
A。冶炼企业进口铁矿石 B。个体经营者开采矿石
C。军事单位开采石油  D。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
【答案】BC

知识点12:资源税征税范围及税目、税额
二、征税范围
目前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具体包括七项。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
【例】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有( )。
A。人造原油 B。洗煤、选煤 C。固体盐 D。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答案】C
【解析】资源税征税范围规定,人造原油、洗煤、选煤、煤矿生产的天然气均不征收资源税。
三、税目与税额
1。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即按照固定税额从量征收。
2。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确定。资源税适用单位税额的调整,由财政部、或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资源税适用税额确定的特殊规定:

知识点13:课税数量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课税数量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二)资源税课税数量确定的一般规定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三)资源税课税数量确定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按主管税务机关
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3。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
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回收率=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耗用原煤数量
原煤课税数量=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综合回收率
【例】某煤矿2009年10月份生产销售原煤15万吨;生产天然气500万立方米; 自用原煤加工洗煤3万吨;综合回收率为60%。已知:该煤矿煤炭适用的单位税额为1。5元/吨;天然气适用的单位税额为10元/千立方米。计算该煤矿10月份应纳资源税税额。
【解析】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规定,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收资源税。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1)销售原煤应纳资源税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15×1。5=22。5(万元)
(2)自用原煤应纳资源税税额=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综合回收率×适用的单位税额=3÷
60%×1。5=7。5(万元)
(3)该煤矿10月份应纳资源税税额=22。5+7。5=30(万元)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
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
原矿课税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
【例】某铜矿2009年12月份销售铜矿石原矿4万吨,移送使用入选精矿1万吨,选矿比为20%。
已知:该矿山铜矿属于5等,适用的单位税额为1。2元/吨。计算该铜矿12月份应纳资源税税额。
【解析】 
(1)销售铜矿石原矿应纳资源税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4×l。2 =4。8(万元)
(2)入选精矿的铜矿石原矿应纳资源税税额=入选精矿÷选矿比×适用的单位税=1÷20%×1。2=6(万元)
(3)该铜矿12份应纳资源税税额=4。8+6=10。8(万元)
5。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例】某盐场2009年7月份以自产液体盐3。6万吨和外购液体盐2万吨(已按5元/吨缴纳了资源税)加工固体盐1。8万吨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080万元。已知:固体盐税额为30元/吨。计算该盐场7月份应纳资源税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外购液体盐已纳资源税额=1。8×30-2×5=44(万元)
6。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例】下列关于资源税课税数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某油田自产自用的天然气,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B。某煤矿对外销售的原煤,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C。某盐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后销售的,以使用的液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D。某铁矿山自产自用的铁矿石,以实际移送使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答案】ABD
【解析】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规定,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所以选项C不正确。

知识点14:资源税税收减免
五、税收减免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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