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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大道-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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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施报对等律。孟子向齐宣王说:“人君看待臣子如同手足,臣子就把人君看待像腹心;人君看待臣子如同犬马,臣子就把人君看待像路人;人君看待臣子如同土芥,臣子就把人君看待像敌人。”手足必然听命于腹心,上司视部属如同左右手,部属当然视上司为腹心而澈底服从。犬马系看门、拉车的工具,上司把部属当作利用的器具,随时可以更换或拋弃,部属也就视上司为陌生路人,彼此既缺乏深厚的感情,那么随时可以跳槽他去。土芥指如土如草的贱物,上司根本看不起部属,常常手里拿着一大迭履历表,口里说些“要做就好好做,不做的话,有的是人想着要做”这一类趾高气扬的话,部属受尽侮辱,难免视上司如仇人,有实施暴力、逞凶狠,便是因此而起。
  中国人的报复心理相当强烈,所谓“君子报仇,三年未晚”。大多认为有恩报恩、有怨报怨,乃是人之常情。不过,我们非常不赞成战国时代魏国范雎那种“睚眦必报”的态度,凡是曾经对他张目忤视一下,也不肯放过,务必有所报复。而且我们十分重视孟子所说“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的道理,甲杀了乙的父亲,乙也必定想尽办法,要杀甲的父亲,不杀甲亲爱较次于父的他人,这种“报复的份量”等于“遭受的份量”即是“施报对等”的“等量定律”。
  3。居上先施律。孟子把部属的人格分成四级,他说:“有一种侍奉国君(上司)的人,用逢迎谄媚的方法,极力取国君(上司)的宠悦。有一种社稷的臣子(部属),是以安定国家为快乐的。有一种求尽天理的人,只要知道自己的理想能够施行,便出来奉侍国君(上司)实行他的道。还有一种人格高上的大人,先端正一己的身心,来化成万事万物。”专门巴结上司的“容悦部属”是最低级的。
  不制造问题、乱出主意的“安定部属”,为第三级。能够实行理想的“辅佐部属”。已经相当了不起,却还赶不上第一级不为利害所动而又盛德足以化成万事万物的“资政部属”。他不但看不起主动讨好上司的容悦行为,指出“国君(上司)心不向着道义,志不在施行仁政,做臣子(部属)的,如果为他设法求富足,就等于帮夏桀求富足,非但不是良臣,而是民贼了”!他又进一步说明进退的道理:“上司接待部属,非常恭敬而有礼,并且要照他所说的话去做,即可就职;礼节招待没有改变,却不能照着他的话去做,便可以去职。次一等的,上司虽然没有照着他的话去做,但是接待得非常恭敬而有礼,即可就职;礼节减退,就可以去职。再下一等的,早上没得吃,晚上没得吃,饥饿得连门户都走不出去;上司知道了说:“我在大处不能实行他的理想,其次不能听他的话,让他挨饿,实在是我的耻辱。”于是周济他,这样也可以接受,祇求免于一死罢了”。陈大齐先生认为孟子的这些主张,都是对上司的遏制,使其养成“礼下”的习惯,因为不能礼下而握有莫敢违逆的权势,则上司可以随便侮辱部属,根本谈不上“修己安人”。孟子鼓励部属对上司“不要顺”(绝非“要不顺”,陈氏说“要不顺”乃是以不顺为主要的甚至唯一的反应,不论何事,均存心违逆,这是要不得的,任何上司都不敢用。“不要顺”则是不要以顺为主要的乃至唯一的反应,虽偏于不顺,却非必不顺),正是“寓政道于治道”的一种“制衡”的力量,务使有权有势的管理者时常怀着仁心,率先去珍惜、关怀部属,然后部属才会“回仁”,表现出良好的反应。
  4。强恕而行律。孟子主张人治、法治应该并重,因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他认为祇有存仁心的人,才应该居高位,否则就是“播其恶于众”,大家都要受到祸害。依据孔子的观点,摆在管理者的面前,只有“仁”和“不仁”这两条路。孟子引证说:“夏商周三代得天下,是由于有仁德,后来桀纣幽厉天下,是由于没有仁德。诸侯各国的兴废存亡,原因也是如此。做天子的不仁,就不能保有天下;做诸侯的不仁,就不能保有国土;做卿大夫的不仁,就不能保有祖庙;士人和百姓如果不仁,便不能保有自身。现在的诸侯,既厌恶身死,又恐怕国亡,却喜欢做不仁的事,真像怕喝醉酒,又要勉强喝酒一样。”管理者为什么要“恶醉而强酒”呢?孟子说:“古代贤明的上司,喜欢他人的善,忘却自己的权势;古代贤德的部属,又何尝不是乐于自己所信守的道,而忘却他人的权势。”管理者忘不掉自己的权势,偏偏部属也以趋炎附势为能事,造成“所谓忠不忠,所谓贤不贤”的不良组织气候,并不是良好的感应。但是要求管理者忘却自己的权势,实在不是简单易行的事,所以孟子说:“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管理者必须时常反省,警惕自己要勉强去实行上述三律,“反身而诚,乐莫大焉”。
  (三)朱子的感应心程子说︰“有感必有应。凡有动皆为感,感则必有应,所应复为感,所感复为应,所以不已也。
  感通之理,知道者,默而观之可也。”他肯定“天地之间,只有一个感应而已,更有甚事?”事实上,宋、明理学家大抵都说过类似的话。例如周濂溪说︰“二气交感,化生万物。”“五性感动,而善恶分,万事出矣。”他把太极当做宇宙万物的本质,太极生阴阳,阴阳生五行。阴阳就是太极生出来的二气,交互感应而产生万物。太极包含“诚”和“神”,他说︰“寂然不动者诚也,感而遂通者神也。”由太极生神,由神的开发而生出人的知;由太极生气,由气的变合而生出形而下的万物。神与气是万物形体的源头,诚则是性命的本源。气生万物,先要经过“变合”而成五行。四时运行、万物化生的作用,便是感应。
  张载说︰“上天之载,有感必通,圣人之为,得为而为之也。”他立一个太和,为最高无上的宇宙根源,生出理以及神与气,由气的凝聚而生出万物,由神的清通而开发人知。所以说圣人必须顺乎天理,当为而为。
  邵雍也说︰“暑变物之性,寒变物之情,昼变物之形,夜变物之体,性情形体交,而动植之感尽之矣。雨化物之走,风化物之飞,露化物之草,雷化物之木,走飞草木交,而动植之应尽之矣。”寒暑昼夜,原本是天时的自然变化,而动植万物的性情形体,却因而有不同的感应;风雨露雷,也不过是气象的自然变化,而动植万物却因而飞走草木,亦即有其互异的感应。
  朱子对感应的道理,亦有所说明。他说︰“凡在天地间,无非感应之理,造化与人事皆是。如雨便感得旸来,旸已是应,又感雨来。寒暑昼夜,无非此理。如父慈则感得子孝,子孝则感得父愈慈。其理亦只一般世界上万事万物,不过是感应的循环。他说:“阴阳之变化,万物之生成,情伪之相通,事为之终始,一为感,则一为应,循环相代,所以不已也。”上司的珍惜与关怀,感得部属的忠诚而肯干,部属的忠诚而肯干,又感得上司更加珍惜与关怀,这就是良性的感应循环。
  朱子宣导理气二元论,认为宇宙之内,有理有气。理是无形无影的形而上者;气及其聚合而成的物,则是有情有状的形而下者。他说︰“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理与气对立,却不互相抵拒,或各自分离;彼此还是有密切关系,常相依附而互立。朱子说︰“所谓理与气,决是二物;但在物上看,则二物浑沦,不可分开,多在一处,然不害二物之各为一也。若在理看,则虽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然亦但有理而已,未尝有是物也。”理是究竟根本,气是其次。宇宙在未有气之先,实已有理。世界上未有任何事物之前,其理已先存有。因为“有此理后,方有此气,既有此气,然后此理有安顿处”,所以“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朱子肯定“未有这事,先有这理”。他举例说︰“如未有君臣,已先有君臣之理;未有父子,已先有父子之理。”未有感应,已先有感应之理。
  然而“感应的理”如何下贯于人?朱子首先建立“理”与“性”的关系,他说:“其流行者即天道(天道者,天理自然之本体,其实一理也)人得之者为性。”“性者,人所受之天理”。“性只是理,万理之总名。此理亦只是天地间公共之理,禀得来便为我所有。”既然“性者,人所受之天理”,而且“性是就人物上说”,因其受之天理,才成其为性,所以“性只是理”或“性即理”,“性”成为天理与人物间的第一个交流点。
  性与理建立关系后,仍然停留在抽象的“体”的意义,朱子所举性中所含的仁义礼智,也是在未发状态。因此第二步就要在“体”之外,再发展出“用”的观念。朱子认定“理便在心之中,包蓄不住,随事而发”,“心以性为体,心将性做馅子模样,盖心之所以具是理者,以有性故也”,“性便是心之所有之理,心便是理之所会之地”,可见代表“用”的观念即是“心”。作为人类主宰的是理是性,但使这个主宰发挥具体功能的,却是心。
  朱子认为理与心是理一而分殊,所以“人心皆自有许多道理”。他说“心;人之神明,所以具众理而应万事。”理笼罩宇宙万有,乃是理一;心要对应万事,而一事有一事之理,必须具众理才能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不再是一,而是分殊的多。
  心有善恶,不能保证在应万事上,都能事事如理。心的感应,有的如理,有的并不如理。如理的为善,不如理的便是恶。善恶的区分,关键在“应”上。朱子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恶由何起”的问题,发现不良的感应,可能有下述六种原因:1。由于不能善而偏于一边。朱子说:“恶不可谓从善中直下来,只是不能善则偏于一边为恶。”恶不可能来自天理,它是由于人一时不能为善,造成某一方面的偏失,才产生不正当的感应。
  2。由汨于私欲。人无私欲,必能顺天理,而理无不善;人一旦汨于私欲,便陷溺其心,发而不中节,很容易表现为恶的反应。
  3。由于逆理而行。理是人类行为的准则,顺之而行则为善,逆之而行便为恶。因为道理有背有面,顺之则是,背之则非。是非善恶的分辨,不能单靠良知,需要一番穷理的工夫。
  4。由于胸中无主。胸中之主便是天理,无主的“无”,并非“没有”,而是暂时隐没,不发生作用。这时候就容易被情绪或欲念所牵引,产生不良的应感。
  5。由于善得过分。多少上司因爱其部属而姑息,以致姑息养奸,反而造成部属的许多恶习恶行。而早在此之前,若干家庭内,父母姑息了子女,使其不辨是非、不明善恶,也是善得过分,导致负面的影响。现在社会上有许多自以为正义之士,目睹恶人暴行而生羞恶因而大力主张不择手段去消灭恶人和暴行,结果流于残忍而不自知,也是一种不自觉的行善而过。我国法律,发扬“微罪不举”的精神,确实有至理在。
  6。由于气质。朱子说:“人性本善而已,才堕入气质中,便熏染得不好了。虽熏染得不好,然本性却依旧在此,全在学者着力。今人却言有本性,又有气之性,此大害理。”气质之恶,是来自后天的不良环境和教养。气质不好的人,容易产生不正当的反应。
  这些良好感应的障碍,朱子认为是由于“烛理未明”,因而“无所准则”所致。他主张以穷理为先,而以诚敬为本。穷理是以精密繁细的经验推理,按部就班去明理,了解每一件事所本的理,然后心之所发,才能切实把握准则,正正当当地“应万事”。但是朱子深知一味穷理,很容易流于求知,有时竟忘掉了力行的价值。他认为“诚能主敬”才是“立其本”,使“穷理的功夫”,配合“主敬的功夫”,由智达德,开辟出一条人人可走的坦途。
  王阳明所采取的方法,虽然和朱子有所不同。不过在感应方面的看法,却大抵相同。“传习录”中便曾说过:“问:禽、兽、草、木,益远矣,而何谓之同体?先生曰:你只在『感应』之几上看,岂但禽、兽、草、木;虽天地也与我同体的,鬼神也与我同体的。”宋、明理学家共同认为感应原本是宇宙活动的两种力量,牛顿(Newton)万有引力中有Action与Reaction。Action略近于感,Reaction则近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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