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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移价格的确定原则及在本期的变化情况;
(3)转移价格与相关市场价格存在重大差异的说明;
(4)转移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5)转移交易对分部利润(亏损)的影响。
31.对分部会计政策变更,如果影响重大,则应按《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予以披露。如果可行,还应对前期分部信息予以重述。如果企业改变其分部的分类,则应在改变分部的当年根据改变后的基础报告分部的数据。
32.企业应就主要和次要报告形式,说明包括在每个报告业务分部中的产品和劳务的类型,同时披露每个报告地区分部的构成情况。
衔接办法
33.企业首次采用本准则披露分部报告信息时,无须提供可比数据。
附则
34.本准则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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