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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除了上帝之外,世界上的一切创造物,包括天使和人的灵魂在内,都
是形式和质料的结合。他强调指出,普遍而统一的物质是世界万物无所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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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原或基础;物质作为这样无所不包的实体先于形式而存在,具有独立的
实在性;物质在原则上完全能够没有形式而存在,但在现实中则是和形式合
一而构成统一的实体。邓斯·司各脱反对托马斯·阿奎那关于灵魂是无物质
的纯形式的观点。他说:“也许可以说,在灵魂中有物质。”他认为,人只
有一个统一的灵魂,它本身既有形式,也有物质,而物质是基础,思维、意
志等则是这个统一灵魂的不同能力或机能。邓斯·司各脱在这里提出了物质
可以具有思维能力的猜测,这不仅是对托马斯·阿奎那所代表的正统神学观
点的否定,而且也是对伊本·路西德把理性看作从外部进入个人灵魂中来的
某种精神实体的观点的否定,具有明显的唯物主义倾向,当然,司各脱的这
种说法仅仅是在思维范围内的一种推测,没有也不可能有科学的根据。在他
看来,由于上帝的万能,只要上帝愿意,完全可以赋予物质以思维的能力。
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唯物主义是大不列颠的天生的产儿,大不
列颠的经院哲学家邓斯·司各脱就曾经问过自己: ‘物质能不能思维?’为
了使这种奇迹能够实现,他求助于上帝的万能,即迫使神学本身来宣扬唯物
主义。此外,他还是一个唯名论者。”(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卷,第163页。)
③感觉与理性的区分与关联。邓斯·司各脱的认识论观点是同他的唯名
论思想密切联系的。他认为,个别事物既然是最高和最后的实在,那么它就
应该是我们科学认识的唯一的对象,而认识就必须是从个别到一般。在他看
来,人所以能够进行认识,是因为作为认识主体的灵魂具有三种认识能力:
感性、理智和意志。感性的作用在于通过感官与对象的直接接触产生诸如视
觉、听觉、触觉的感性材料或感性认识,理智的功能是抽象,即从感性材料
中抽象出事物的共性或共同本质,进而形成对于事物的概念性认识。意志的
功能是支配和制约包括认识活动在内的人的一切活动。
邓斯·司各脱注重感觉在认识中的作用,他明确提出,我们的一切知识
都是从感觉产生的,人的理智好象一块“白板”,理性的观念或概念归根结
底都起源于对个别事物的感性知觉。离开了感觉和感性材料,人的理智能力
产生不出认识。感性能力可以直接与客观对象相接触,从而产生关于对象的
感觉经验。例如通过视觉,我们可以形成“月蚀”、“白色”、“草热”的
印象,通过听觉,我们可以得到各种声响的印象,诸如此类。显而易见,在
邓斯·司各脱的哲学中,感觉印象是认识的开端,感性阶段是认识的最初阶
段。
邓斯·司各脱也看到了感觉印象的局限性。他指出:外面的感性世界在
感官中偶然产生的印象是混乱的和简单的,人们据此所了解的只是不带有必
然性的偶然事物。他因而认为,感觉经验只是科学知识中最低的一级,仅凭
感觉经验,人们只能了解事物可能是这样构成的,而得不到关于事物的真知
识。
与灵魂的理智能力相适应,在邓斯·司各脱看来,认识的第二步是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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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感性材料中抽象出一般的概念,并把它们结合为命题。按照邓斯·司各脱
的理解,“全体”、“部分”和“大”以及“苏格拉底”和“白”之类的概
念都是理智抽象的结果。理智在形成抽象的概念之后,又凭借自己的力量把
它们联合起来,这样就产生了“每一全体都大于其部分”,“苏格拉底是白
的”之类的判断或命题。这类命题的各项间的联合因为反映了它们在事物中
的真实的联合,因而,这类知识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
感觉印象是认识的起点,概念和命题是理智经过对感觉印象的抽象以后
得来的。按照正常的逻辑,邓斯·司各脱理应由此得出这样的结论,感性认
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的提高和发展。然而,邓斯·司
各脱却认为,认识起源于感觉并不意味着理性认识来源于感觉。理智“不是
以感觉为原因,而是以它为诱因”。感觉经验仅仅为理智的抽象作用提供了
外在条件,理智是“凭借自己的力量”抽象出概念并组成命题的。无论感觉
经验的正确与否,都不妨碍理性认识的真理性。理智不仅自己不犯错误,而
且还能发现和纠正感觉的错误。他举例说,当一个人将一根木棍放入水中
时,它会发现木棍由直变弯,这时他可能会以为木棍被折断了。事实究竟如
何,感觉对此是无能为力的。理智则可以告诉我们,较硬的东西与较软的东
西接触时是不会被折断的,木棍比水硬,水就会向它退让,这是可以由视觉
和触觉来证明的,所以木棍并不是如视觉所判断的那样是折断的。这样,视
觉的错误就被理智纠正了。
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到,邓斯·司各脱承认认识起源于感觉印象,是
他认识论中的经验论方面,但他并没有沿着经验论的道路一直走下去。他又
非常重视理性认识,在他那里,理智的能力已经到了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产
生必然性认识的程度,这又使他的认识论具有唯理论的倾向。因此,断言邓
斯·司各脱的认识论是经验论的或是唯理论的,都难免失之偏颇。他走的是
一条中间道路,是二者奇特的结合。
④个人意志自由与幸福。邓斯·司各脱的社会伦理观也是和他的唯名论
思想相适应的,在他看来,个人是行动和道德的主体。在人那里也和在上帝
那里一样,意志高于理性。理性是意志活动不可避免的前提,但不是起决定
作用的原因。意志有同意和否定的权力,有自决的能力和抉择的自由,它在
行动上是绝对自由的。他认为,最大的幸福不是托马斯·阿奎那说的在于静
观真理,即认识上帝,而在于行动,即爱上帝。人不是消极被动的东西,不
是“容纳上帝恩赐”的“空罐子”,而是主动的能动的主体。在人的活动中,
意志的内在主动性占有首要地位,人要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追求最高的幸福,
并通过自己的活动去获得这种幸福。他否认有意志所必须服从的永恒不变的
戒律或道德规则。如《圣经》中的“勿杀人”、“勿偷盗”等等。为对此作
出论证,一方面,他援引上帝意志的绝对自由为据,认为上帝的一切活动都
是由自由意志决定的,他无论创造什么事物或做什么事情都不受任何必然性
的制约,而是自由随意决定的结果。如上帝完全可以创造出另一个社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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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里杀人、侵犯财产权等等行为都是被允许的。另一方面,他援引现实生活
中的相反现象做论据。如他说,《圣经》规定一夫一妻制,那为什么我们看
到的却总是主教们的一夫多妻制呢?邓斯·司各脱的这种社会伦理观,包含
着明显的个人主义倾向,是对教会所宣扬的正统伦理思想的挑战,反映了市
民阶层日益发展的独立性和个性解放的要求。
邓斯·司各脱的精明之处,在于他处处用上帝的无所不能,来为自己的
观点作论证,对正统的经院哲学,作了探索性的批判,为使哲学从神学的束
缚中解放出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后来的唯名论者威廉·奥卡姆继承了他
的事业,勇敢地发挥了他的学说中包含着的有价值的因素,把唯名论提高到
一个新的高度,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新思潮,有力地从内部促使了经院哲学的
瓦解。
(2)威廉·奥卡姆及其“剃刀”
威廉·奥卡姆 (约1290—1350)是14世纪唯名论的著名代表,生于英
国苏莱郡的一个名叫奥卡姆的小村,因此他的名字也称作奥卡姆的威廉。他
先在牛津大学学习,加入法兰西斯僧团,后到巴黎大学求学,获得神学学士
和硕士学位。因其思维敏锐,言辞犀利,善于论辩,见解独到,一时名声远
播,被誉为“不可战胜的博士”。
威廉·奥卡姆因在神学和哲学问题上发表了与众不同的看法,且积极参
与政治活动,喜好评论时政,被当时的牛津大学的校长视为危险的异端分
子,于1323年往法国阿维农向教庭提出指控。1324年他被教庭传唤到阿维
农回答对他的指控,于是被囚禁在那里,等候审判结果。教皇约翰二十二世
任命了一个由六个神学家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审查威廉·奥卡姆的神学和哲学
观点。这个委员会于1325年底裁定威廉·奥卡姆的51个命题为异端邪说。
1328年5月24日,威廉·奥卡姆逃出了阿维农的教皇监狱,投奔驻跸在比
萨的巴伐利亚皇帝路德维希。这位皇帝曾因皇位继承问题与教皇发生矛盾,
而与英王结成联盟反对教皇。据当时的一位编年史家记载,威廉·奥卡姆在
同路德维希皇帝见面时说:“我需要你用剑来保护我,我将用笔来护卫你。”
在巴伐利亚皇帝的庇护下,威廉·奥卡姆定居在慕尼黑,在那里写了一系列
保卫王权的论文。1350年,死于当时流行欧洲的黑死病。
威廉·奥卡姆的著作很多,主要的有《〈箴言四书〉注释》、《逻辑大
全》、《七个微妙问题》、《对话集》、《论皇权与教权》等。
①一般与个别。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是经院哲学争论的一个中心问
题。在这个问题上,威廉·奥卡姆恢复了阿伯拉尔的概念论类型的唯名论思
想。他肯定只有个别事物才是客观存在的,一般、共相只是作为概念或心外
事物的“符号”、“记号”而存在于“心灵中和语词中”。他说,就好象呻
吟是身体不舒服或疼痛的记号一样,我们多次看到了个别的石头,根据重复
的相同感受,我们的理性才产生了记号“石头”。因此,一般是来自于感觉
经验的一种逻辑的“标志”。他反对把一般看作独立实体的实在论观点,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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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般作为实体——造物原型先于事物而存在于上帝之中,是人的理性所无
法理解的,完全是一个属于信仰的问题。从理性的观点看来,一般在上帝那
里也是概念,是他关于现存事物的知识,因而也只能是后于个别事物而存在
于他的心中;对于上帝也和对于人一样,只有个别事物才是真实存在着的东
西,上帝如果消灭了个别事物,也就消灭了一切。他还驳斥了认为一般作为
实体即事物的本质而存在于事物之中的实在论观点,认为这是一种理论上自
相矛盾的不能成立的说法。因为按照实在论者的看法,每一个一般或共相都
是既不同于其它任何一个一般或共相,又不同于个别事物的“单一物”,可
是一种单一物又怎么能同时存在于许多个别事物之中呢?如果人是单一
物,那么它又怎样能够同时存在于犹大身上而又存在于基督的身上呢?如果
这样的话,犹大身上要斥责的东西同基督身上要赞扬的东西就要混淆起来
了。再则,如果一般或共相真的是存在于个别事物中而又不同于个别事物的
某种东西,那么有多少个别事物就有多少共相,共相或一般就不是“一”而
是“多”了。总之,在威廉·奥卡姆看来,一般无论何时何地都不是先于个
别事物而存在或存在于个别事物中的独立实体,而只能是后于个别事物,作
为概念或“符号”而存在于人心中。但威廉·奥卡姆的观点与早期唯名论的
观点又有不同。这主要表现在他认为一般不是思维的虚构或任意的创造,而
是起源于感觉经验,作为代替许多相似点的一种记号,它在人的认识中有一
定的意义。威廉·奥卡姆认为,人类的全部知识都是从对个别事物的感性知
觉开始,思维的头脑从个别事物中抽象出其共同的性质或相似的性质,把这
些因素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