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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山东有个管盐务的官,名叫卢宪观。有一天他突然暴病身亡,不久又活了过来。他说,自己的前身是西汉初期的九江王英布,曾跟随刘邦打江山。当初刘邦使诡计,杀了义帝,嫁祸于项羽,现在项羽的阴魂要跟刘邦打官司,自己被上帝召去做污点证人。
有人不信,问卢宪观,为什么将近两千年前的冤案,项羽到现在才上诉呢?卢宪观说,那是因为项羽在咸阳活埋了二十万投降的秦朝士兵,上帝认为他太残暴,发了脾气,让他在地狱受了两千年的罪,如今刑满释放,才想起自己这桩冤案。
按照逻辑,无论是报恩还是报仇,执行起来应该很迅速、彻底。但在中国,由于各种世俗的等级、伦理观念深入人心,报应也是看人下菜,在时间和效果上不免要打点折扣。清朝时,盐商吴某夫妇被妖猴作祟,患上莫名其妙的怪病,痛苦不堪。于是两人到城隍庙去告状,城隍拘传双方对质。猴子说在四百年前,这夫妇的几世前生曾杀了自己的丈夫(公猴),所以母猴进深山修炼,报仇雪恨。城隍问猴子为什么要四百年后才报仇,猴子说,他们前几轮转世,都是达官贵人或进士举人,我对付不了;如今是盐商,身分不高,所以才有机会下手。
报冤的观念虽然很能造成心理的满足和调适,但我们不必因此对古人的智慧有丝毫的藐视,因为古人对于报应观念有非常清醒的认识。《子不语》里有一则极其精彩的故事《两神相殴》,就很形象地展示了古人的看法。这个故事文辞比较浅近,不妨抄录如下:
孝廉钟悟,常州人,一生行善,晚年无子,且衣食不周,意郁郁不乐。病临危,谓其妻曰:
“我死,慎毋置我棺中。我有不平事,将诉冥王,或有灵应,亦未可知。”
随即气绝,而中心尚温。妻如其言,横尸以待。死三日后果苏,曰:
“我死后到阴间,所见人民来往与阳世一般。闻有李大王者,司赏善罚恶之事。我求人指引到他衙门,思量具诉。果到一处,宫殿巍峨,中坐尊官。我进见,自陈姓名,将生平修善不报之事,一一诉知,且责神无灵。神笑曰:‘汝行善行恶,我所知也。汝穷困无子,非我所知,亦非我所司。’问何神所司,曰:‘素大王。’我心知李者,理也;素者,数也。因求神送至素王处一问,神曰:‘素王尊严,非如我处无人拦门者。我正有事,要与素王商办,汝可随行。’少顷,闻呼驺声,所从吏役,皆整齐严肃。行至半途,见相随有沥血者,曰受冤未报;有嚼齿者,曰逆党未除;有美妇人而拉丑男者,曰夫妇错配。最后有一人,衮冕玉带,状若帝王,貌伟然,而衣履尽湿,曰:‘我周昭王也。我家祖宗自后稷、公刘,积德累仁;我祖父文、武、成、康,圣贤相继,何以一传至我,而依例南征,无故为楚人溺死?幸有勇士辛游靡,长臂多力,曳我尸起,归葬成周;否则徒为江鱼所吞矣。后虽有齐侯小白借端一问,亦不过虚应故事,草草完结。如此奇冤,二千年来绝无报应,望神替一查。’李王唯唯。余鬼闻之,纷纷然俱有怒色。钟方悟世事不平者,尚有许大冤抑,如我贫困,固是小事,气为之平。行少顷,闻途中喝道而至曰:‘素王来。’李王迎上,各在舆中交谈。始而絮语,继而忿争,哓哓不可辨,再后两神下车,挥拳相殴。李渐不胜,群鬼从而助之,我亦奋身相救,终不能胜。李神怒云:‘汝等从我上奏玉皇,听候处分!’随即腾云而起,二神俱不见。少顷俱下,云中有霞帔而宫装者二仙女相随来,手持金尊玉杯,传诏曰:‘玉帝管三十六天事,无暇听些些小讼。今赐二神天酒一尊,共十杯,有能多饮者,便直其事。’李神大喜,自称我量素佳,踊跃持饮,至三杯便捧腹欲吐。素神饮毕七杯,尚无醉色。仙女曰:‘法且勿行,且俟我复命后再行。’须臾又下,颁玉帝诏云:‘理不胜数,自古皆然。观此酒量,汝等便该明晓,要知世上见一切神鬼、圣贤、英雄、才子、时花、美女、珠玉、锦绣、名画、法书,或得宠逢时,或遭凶受劫。素王掌管七分,李王掌管三分。素王因量大,故往往饮醉,颠倒乱行,我三十六天日食、星陨,尚被素王把持擅权,我不能作主,而况李王乎?然毕竟李王能饮三杯,则人心天理、美恶是非,终有三分公道;直到万古千秋,绵绵不断。钟某阳数虽绝,而此中消息非到世间晓谕一番,则以后告状者愈多,姑且开恩,增寿一纪,放他还阳。此后永不为例。’”
钟听毕还魂,又十二年乃死。常语人云:
“李王貌清雅,如世所塑文昌神。素王貌陋,团团浑浑,望去耳目口鼻不甚分明。从者诸人,大概相似。千百人中亦颇有美秀可爱者,其党亦不甚推尊也。”
钟本名护,自此乃改名悟。
古人有自己的考虑,如果报应百分百有效,人的命运在前世就已经确定,那么人的任何努力还有什么意义呢?如果报应完全不起作用,善无善报,恶无恶报,这个世界也没有意义,所以来个折中,给个三七开,三分由理掌握,七分由数掌握。
报应观念从表面上看,有点像基督教的末日审判,一个人一生的所有功过,都要受到最后的裁决,以决定上天堂还是下地狱。可是,由于吸收了佛教的轮回观念,中国式的末日审判却不止一次,这次进入畜生道,下次也许就进人道,第三次又进饿鬼道……这样下来,永无穷尽。
所有的命运都是前世造成的,自己就不用担什么责任了;同时也意味着,人不必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永久的代价,下辈子还有补偿的机会。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转世有时成了儿戏。有的人投生到自己不喜欢的世界,往往绝食抗议,再转世,再绝食,一直转到自己满意为止。比如《聊斋志异》里的席方平,为了替父亲伸冤,被阎王派人押送,强行投胎,结果出生后拒绝吃奶,三天后活活饿死,然后再到阴间告状。席方平的孝心和决心固然值得赞赏,可转世的规矩也被他搞得一塌糊涂。
在基督教的救赎观念中,最终的结果掌握在上帝的手中,上帝的羔羊们无论怎么努力,也无法知道自己能否在末日的审判中进入天堂,在羔羊们无尽头恐惧中,上帝的威严和神圣才能显现出来。而在中国人看来,在转世轮回的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不是神仙,而是自己在前生今世的生活中行善或作恶的结果。即便是玉皇大帝也不参与对人类命运的控制,不过是袖手旁观而已,人类对他又怎么会生出景仰之情呢?
◎ 妖不是妖他妈的
周星驰的经典电影《大话西游》曾一度风靡全国,其中嗦的唐僧的几句台词,比如“人是人他妈的,妖是妖他妈的……”成了很多人的口头禅。我并不想与全中国的《大话西游》迷们作对,只是想指出一点,唐僧关于妖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妖指的是指妖精,在西方一般叫精灵,就像电影《鬼马小精灵》、《仲夏夜之梦》里的那些小东西。影片中的精灵,虽然有很多行事介乎正邪之间,但形象都还比较可爱。而中国的妖精,主要指物之精华,也就是修炼水平比较高、有了点本事的东东(包括动物、植物甚至桌椅板凳等日常用品),而且水平的修炼全靠自己主观努力,基本上没有世袭制。也就是说,妖精一般是没有父母的。
就拿孙悟空来举例吧,《西游记》上说:
那座山,正当顶上,有一块仙石。其石有三丈六尺五寸高,有二丈四尺围圆。三丈六尺五寸高,按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二丈四尺围圆,按政历二十四气。上有九窍八孔,按九宫八卦。四面更无树木遮阴,左右倒有芝兰相衬。盖自开辟以来,每受天真地秀,日精月华,感之既久,遂有灵通之意。内育仙胞,一日迸裂,产一石卵,似圆球样大。因见风,化作一个石猴,五官俱备,四肢皆全。
这里讲得很清楚,孙悟空不过是一块吸取日月之精华的石头孕育而成的,虽然有点小能耐,但说到出身,不但和金蝉长老转世的唐僧没法比,就连他的师弟猪八戒和沙僧,也是天蓬元帅和卷帘将军转世,比起石猴的地位,那可高出不是一点。
妖精可以说是中国古代信仰方面最有特色的一部分,它是自然崇拜的延续。古人把所有的东西都看成有灵魂的,看成活物;活物只要修炼时间长了,当然会成精,孟子说得好:“人皆可以为尧舜。”既然人能够成为圣人,物为什么不可以成精呢?
在古人眼里,精灵是无处不在的。《庄子·达生》上说:
沈有履,灶有髻;户内之烦壤,雷霆处之;东北方之下者倍阿,鲑跃之;西北方之下者,则阳处之;水有罔象,丘有,山有夔,野有彷徨,泽有委蛇。
瞧吧,山川湖泊以至门前屋后,到处都有精灵出没。
有本好玩的古书叫做《白泽图》,介绍了很多精灵,比《庄子》说得细,也更有趣。下面列举一些:
干涸的沼泽地里,时间长了就会生出一种奇怪的小人,名字叫庆忌。庆忌身高四寸,穿着黄衫、戴着黄帽子,骑着小马驹奔来奔去,只要能喊出他的名字,他就会听你的话,下水为你去捕鱼。
木之精叫做彭侯,长得像条黑狗,没有尾巴,可以杀了吃掉。
玉之精叫做岱委,长得像美女,穿着黑衣,只要用桃木匕首刺她,并且喊她的名字,就能抓住她。
水之精叫做罔象,长得像个小孩,黑皮肤,红眼睛,大耳朵,长爪子,也可以抓来吃了。
坟墓之精叫做狼鬼,喜欢向人挑衅,用桃木做的箭射他,并且脱下鞋子和他搏斗,肯定能抓住他。
……
妖精固然很多,但是“妖不胜德”,在儒生们看来,虽然草、木、鸟、兽都有性有灵,但是人得性之正而鸟兽得性之偏,鸟兽的灵渺小而人的灵广大;妖精先天就不如人,修炼的水平再高,也不能跟人平起平坐。一般情况下,人类对于抓住的精怪,是能吃的就吃掉,不能吃的至少也要杀掉,丝毫不考虑他们的修炼如何辛苦。
孔子可能是中国最早吃妖精的人。据说孔子在春秋各国狼狈奔走时,曾经遇到一个怪物,子路与他斗了很久,发现是条九尺长的鲤鱼。众人惊惧,倒是孔老二胆大,说:
“世上的万物,活得久了,往往要成精。这种怪物,杀了就杀了,也没什么稀奇。”
于是孔门七十二弟子就分吃了这条超级至尊鲤鱼精,个个吃得神清气爽,怀才不遇的郁闷一扫而空。既然圣人都敢吃,那普通老百姓还有什么忌讳,吃起妖精来,个个都是争先恐后。
至于官府,为了维护“民之父母”的窗口形象,虽然不主张吃妖精,但遵循孔夫子不语“怪力乱神”的教导,也根本没把妖精当一回事。
春秋时,有一种叫作“爰居”的海鸟聚集在鲁国都城的东门外,三天没有散去,当时执掌鲁国政权的臧文仲是个没主意的人,马上下令国人都来祭祀海鸟。展禽(就是那位坐怀不乱的柳下惠)劝道:
“祭祀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咱们的宪法上说要‘慎制祀’,不是什么玩意儿都有资格吃冷猪肉的。能给国家立功的,得过奖的,再加上日月星辰和名山大川,这些才有资格上祭祀名单。几只海鸟对国家、社会毫无贡献,怎么受得起我们这样有身分的人叩头呢?”
不仅如此,在周代,还专门有一些官员收拾妖精,《周礼》中就记载了这么几条:
庶氏,掌除毒蛊,以攻说之、嘉草攻之。凡驱蛊,则令之、比之。(《秋官司寇·庶氏》)
壶涿氏,掌除水虫。以炮土之鼓驱之,以焚石投之。若欲杀其神,则以牡午贯象齿而沈之,则其神死,渊为陵。(《秋官司寇·壶涿氏》)
庭氏,掌射国中之夭鸟。若不见其鸟兽,则以救日之弓与救月之矢夜射之。若神也,则以大阴之弓与枉矢射之(《秋官司寇·庭氏》)
这些官员的级别都比较低,除妖活动的规模也小得多。由此可见,官方对于精灵并不怎么在意。
在妖精面前,人类始终有根深蒂固的、居高临下的优越感,所以,对妖精的歧视非常严重。即便是修炼得比较好的狐狸,在人类面前也显得低人一等。比如有个故事说,一个品行不端的读书人晚上散步,看到河边有个漂亮MM,估计是个狐仙,他顿起色心,上前搭讪,而上手之后却又另觅新欢。狐仙找上门来论理,这家伙竟然说:
“老祖宗们是说过不能始乱终弃这样的训诫,但这些话只是用来处理人与人关系的,人和狐仙也就是互相玩玩,我们人类从不跟狐仙谈道德问题。”
人类之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