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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确切些说,认为二者之间可以形成一种神秘关系,即一方的命运完全依赖于另一方的命运”。
新赫布里底群岛中莫塔岛上的美拉尼西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体现出灵魂存在于体外的概念。在莫塔语里,“塔曼纽”(tamauiu)一词意思是“某种有生命或无生命的东西,有人以为自己和这件东西之间有着亲密关系……并非每个莫塔人都有自己的‘塔曼纽’;只是有些人想像自己跟蜥蜴、蛇,也可能某块石头有这种关系。有时这件东西要经过寻找才能发现,其法是喝下某种树叶的浸液,把浸过的树叶堆在一起,在该堆上或堆内最新发现的任何活的东西,便是喝那浸制叶液的人的‘塔曼纽’。对‘塔曼纽’只是观察,并不要喂养或敬奉它;当地土人相信只要召唤,它就会来,与它有此种关系的人,生命就同这东西的生命(如是活物,便同它的生命;如是无生命的东西,便同它的安全)紧密连在一起:若该活物死了,或该无生命之物受损坏或丢失了,其人也就死亡。因此,若某人患病,就要查看那‘塔曼纽’是否安全无恙”。
把灵魂拿出体外存放在某一动物身上这种理论,在西非似乎非常流行,尤其在尼日利亚。那里的人们相信巫师带头把他的生命同某种特殊的野兽的生命联系在一起,其做法是进行一种歃血为盟结为兄弟的仪式,从野兽耳朵、从自己臂上各抽出少许血来,把自己的血注入野兽体内,把野兽的血注入自己体内。于是这一对人兽之间的血的联盟便确立起来,一方的死亡便要导致其盟方也要死亡。据说这种同盟可大大增长巫师的法力,以多种方式为自己的利益效劳。首先,像神话故事中的妖巫把自己的性命从体内取出藏在某个安全的地方一样,他也可自诩为不会被伤害致死的。尤其那头与他歃过血的野兽成了他的血肉相连的兄弟,能听从他的一切役使,他可以指使它去杀伤自己的敌人。从这点看来,可以想像凡他选择与之建立这样关系的动物,决不是温驯的野兽或家养的牲畜,而总是凶残的猛兽如斑豹、黑蟒、鳄鱼、河马、野猪或秃鹫。在所有这些野兽中,河马是最常为优先选择的,其次是黑蟒,鹫是最少选用的。女巫同男巫一样,也有这样经过歃血供她们役使的野兽,不过选择的野兽不同。她们从来不选黑豹,却经常选用分泌毒液的蟒蛇,有时选带触角的毒蛇、黑蟒或栖息在香蕉树上的青蟒,或者也选秃鹫、猫头鹰及其他夜间出没的鸟类。凡男巫女巫所选禽兽总是单独个别的兽或禽,决不选整个种属。这血盟的单个禽兽一死,这种血盟关系也就自然终结,因为兽死,人也就亡了。
喀麦隆境内的十字河流域土人也有类似的信念。成群的人,一般都是同一村庄的人,选定各种动物作为他们歃血为盟的亲密友谊和性命与共的关系。这些动物有河马、大象、斑豹、鳄鱼、猩猩、鱼、蟒等,所有这些动物都是要么非常强大有力、要么极易潜藏水底或丛林。据说选择这类动物时不可或缺的条件是该动物必须具有隐藏自己的能力。因为选择这类动物为友或作帮手,是期望靠它悄悄地伤害敌人,例如,如果选择河马,河马可以突然跃出水面倾覆敌人的乘舟。由于人兽之间的这种交相感应的关系,如兽一死,其人也亡;其人如亡,该兽即死。因此,对这类亲缘野兽决不容射猎侵扰,恐怕株连杀伤与这些野兽性命相连的人。不过这却并不妨碍村里以象为盟友的人猎象,因为他只选某个别的动物(如象),并不尊奉象的全体种属,他们以为自己任何时候都能认出与自己结盟的象兄象弟,而其他的象都只不过是一般的象,仅此而已,更无其他。这种认识据说是相互的。如某猎人以象为盟友,一旦遇见这只象友(我们可以这样称呼它)时,这只高尚的动物就举起自己的前爪伸到他面前,好像是说:“别射。”假如该猎人竟无人性地开枪射击打伤了这只同自己性命相连的象,自己也要病倒。
喀麦隆的巴隆人想像每人都有几个灵魂,其中一个在自己身上,一个在某个动物身上,如大象、野猪、斑豹,等等。如果某人回到家中,感觉有病,说:“我快要死了。”便真个死去,人们断言是此人在野猪或斑豹身上的那个灵魂已被杀死,是体外灵魂的死亡导致他体内灵魂的死亡。尼日尔三角洲一个重要部落伊博人,也同样相信活人的灵魂可存在于体外。他们以为人活着在世时自己的灵魂可以有一段时间离开自己的身体住进一只动物的体内。有一个人想获得这种能力,从巫医那里讨得一种药剂,同自己的血混合在一起。从那以后,他的灵魂便脱离了他的身体而进入一只动物体内。如果那头动物被杀而这人的灵魂正好还寄住在它体内,这人也就要随之而死;如果这动物受了伤,这人身上立即就布满了疖疮。这种信念扇起了许多阴贼的行为:狡诈的无赖有时偷偷地把巫药放进敌人的食物里面,使敌人吃后灵魂转入某动物体内,然后就设法杀死这头动物从而也就杀死了这位敌人。
尼日尔河口卡拉巴'在南尼日利亚,是尼日尔河出口处,这一段河流名叫卡拉巴河,其城市亦名卡拉巴。'的黑人相信一个人有四个灵魂,其中一个灵魂总是脱离自己的身体以野兽的形态寄居在森林中。这个体外灵魂,或林中灵魂(像金斯莱小姐'金斯莱(1862~1900),英国旅行家,人类学家。')所称呼的那样)几乎可以是任何一种动物,如斑豹、鱼、乌龟,但从来不是家畜,也不是任何植物。如果没有超人的法眼,人是看不见自己的林中灵魂的。只有占卜者能够告诉人们他的林中的灵魂是什么动物,并要人们注意切莫杀伤任何这类的动物,也不许别人杀伤。父子的林中灵魂常常是同类的动物,例如,父亲的体外灵魂是斑豹,所有他的儿女的体外灵魂也都具斑豹的形态。另一方面,子女也有常依妈妈的体外灵魂形态为自己体外灵魂形态的。例如,妈妈体外灵魂的形态是乌龟,她的儿女的体外灵魂也都是乌龟形态。人的性命同他认为是他的体外或林中灵魂的动物的性命紧密相依,该动物的伤亡必然也导致此人的伤亡。反过来,人亡,其林中灵魂便不再有安息之处,结果变得疯狂,或冲入烈火,或冲向人群,头部被击而结束了生命。
灵魂寄附于动物(2)
北卡拉巴的埃克特附近有一个圣湖,湖中的鱼都被小心护养,因为人们以为自己的灵魂寄附在那些鱼的体内;如果杀死一条鱼,就立即有一个人死亡。不多年以前,卡拉巴河内有一条巨大的老鳄鱼,民间都说有一位酋长本人住在杜克市内,他的体外灵魂就寄居在那条老鳄鱼的体内。爱好狩猎的副领事们时常去猎取这条鳄鱼,一次一位官长设法击中了它,于是那酋长马上就腿上有伤卧床不起。他宣称被狗咬了,可是那精谙巫术的占卜者却摇头不肯相信这理由不足的托辞。此外,在洛科贾和尼日尔三角洲之间的尼日尔河两岸一些部落中流行这样一种信念,“以为人可能具有一个以某种动物形态存在的alterego'拉丁语:意为第二个我。',为鳄鱼或河马。据说人的生命同这动物的生命密切相联,一方受到任何影响,另一方身上立即有所反应;如一方死去,另一方也即身亡。不久以前有一位英国人在当地土人村庄附近用枪打死了一只河马,这村一个妇女的朋友那天晚上恰巧死了,于是就要这英国人赔偿人命,终于得到五个英镑作为对死者的抚恤。”中美洲的萨波特克人,每当妇女分娩时,她的亲友都聚集在小屋内并在地上画出各种动物,每画好一个,就把它擦去,这样一直进行到婴儿诞生时,画好在地上而未擦去的动物就被看作是新生婴儿的“通纳”(tona)或“第二自我”。“等孩子长大时,就给他一头代表他的动物,由他饲养照管,正如人们的信念那样,孩子的健康和生命都同这只动物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要活都活,要死也都同时死亡。”或者更确切些说,该动物如死亡,其人也很快就要死亡。在危地马拉和洪都拉斯印第安人的纳古尔(Nagual)或劳尔(Naul)'这两地印第安人的土语,都是第二自我的意思。'可以是非生物或生物(一般都是动物),它同每个个别人命运与共,人的祸福取决于其“纳古尔”的荣枯。据一位老作家说,危地马拉许多印第安人“受邪魔愚弄、相信他们的生命依赖于某某野兽(把它们当作自己的魂),倘该兽死亡,他们也即死亡;倘该兽被猎逐,他们就心跳得厉害;倘该兽昏厥,他们也昏厥;更有甚者,他们还受邪说影响,竟将自己扮成该兽的形体(通常他们喜爱扮为雄鹿或雌鹿,雄狮或猛虎,狗或鹰),并在野兽的形体下遭遇射猎受伤”。印第安人听信蛊说,以为他们的“纳古尔”一死,他本人也就连带死亡。有个传说故事明确说到:在克萨尔特南戈高原上同西班牙人最初的多次战斗中,印第安人的酋长们的纳古尔都以巨大毒蛇的形象进行格斗。最高酋长的纳古尔特别引人注目,它是一只碧羽辉煌的巨鸟。西班牙人的将军彼德罗返路阿尔瓦拉多用剑杀死了这只巨鸟,印第安人酋长随之也即倒地身亡。
澳大利亚东南部的许多部落中男女两性各有专门的动物属类作他们的纳古尔,像中美洲的印第安人一样。不同的是,印第安人明确知道自己生命与之相连的是哪一头动物,澳大利亚人只知道他们各人的生命都同某一种属中的某一动物连在一起,却不知道具体是哪一个。结果自然是:所有男人都不杀伤,并且保护与他们生命相连的某一种属的所有动物;所有妇女也都不杀伤,并且保护与她们生命相联的另一种属的所有动物;因为谁也说不上这两种有关种属中的任何一头动物的死将会导致哪位男子或妇女的身亡,譬如像绿鸟一死,印第安人酋长即随之而亡,童话中鹦鹉一死,彭契金即亡那样。澳大利亚东南部的沃乔巴卢克氏族“认为‘蝙蝠的生命是男人的生命,夜莺的生命是女人的生命’,这两种生物中任何一个被杀死,则某男子或某女人的生命也就终结了,在这情况下该氏族中的男男女女都害怕自己可能会成为牺牲者,因此在氏族内部引起很大的争斗。听说在这些殴斗中,男女各为一方,搞不清究竟哪一方胜了,因为有时妇女们用山药棒痛打男人们一顿,而更经常的是妇女们被男人用梭镖刺伤甚至死亡”。瓦特约巴勒克人说蝙蝠是男人的“兄弟”,夜莺是男人的“妻子”。各氏族男女生命所与之关联的动物种属各不相同,譬如瓦特约巴勒克人把蝙蝠当作与男人生命相关的动物,而在默里河'在澳大利亚东南部,由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和新南威尔士州内的阿尔卑斯山流入印度洋。'下游的贡波尔克里克人则把蝙蝠当作与妇女生命相连的动物,当地土人不肯打死蝙蝠,理由是“如果打死一个蝙蝠,他们的卢布拉(妇女)就将有一人要随之身亡”。无论把哪种动物当作与男人和妇女生命紧密相连,这种信念本身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殴斗在澳大利亚东南部(也许流传到更多地方)颇为流行,是众所熟知的。这是一种很怪的信念,所以其结果引起种种斗殴。如维多利亚洲内某些部落认为蝙蝠生命属于男人,为保护蝙蝠不受伤害,男人们甚至把自己的妻子打得半死;夜莺或蚊母鸟的生命属于妇女,尽管它是不吉祥的鸟,它夜间的叫声令人恐怖,却受到妇女的爱惜保护,如果哪个男人打死一头夜莺,妇女们全都为之激怒,就像杀了她们的一个儿女,都用长棒子痛打这男人。
澳大利亚男人和妇女分别爱惜并保护蝙蝠和夜莺(通常似乎都把这两种生物同男女的生命连在一起),并非完全出于自私的考虑,每个男人认为不仅他自己的生命,连他的父亲、兄弟、儿子等等的生命也都同各个个别的蝙蝠联在一起,因此,保护全体蝙蝠,就是保护他本人同他的男性亲属。同样,每个妇女也都认为她的妈妈、姐妹、女儿,等等,同她自己的生命都是同各个个别的夜莺的生命连在一起的,爱护夜莺就是爱护自己和全体女性亲属。既然男人的生命被假定为包含在某些动物身上,那么,很显然这些人同这些动物彼此就很难划分或区别。假如兄弟约翰的生命在一只蝙蝠身上,那么,一方面,蝙蝠跟约翰一样,都是我兄弟;另一方面,在某种意义上,约翰就是一只蝙蝠,因为他的生命在于蝙蝠身上。同样,如果玛丽妹妹的生命在某只夜莺身上,那么,夜莺就是我妹妹,而玛丽也是一只夜莺。这是非常自然的结论,澳大利亚土人并非不能得出。蝙蝠为某男人的同命动物,就称之为某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