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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转让著作权
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 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 片、录像带母带)。
(六)转让商誉
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一)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不动产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此注释由国家税务总局于1993年12月底发布,并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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