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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问答-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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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硕士生招生入学考试和招生管理工作将进行改革和调整,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实行考生填写《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新规定;全面试行网上报名;将初试统考(包括工商管理硕士联考和法律硕士联考)外语科目中的听力测试将继续调整到复试中进行以及进一步改革工商管理硕士(MBA)入学考试工作。    
    ● (一)关于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教育部重申, 坚决贯彻“教考分离”原则,严禁命题人员参与考研辅导班的教学等相关活动。所有参与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包括全国统考、联考和自命题)的人员一律不准参加当年任何形式的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补习和辅导活动,不得接受考生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任何咨询。研究生招生单位一律不准举办任何形式的针对统考、联考及自命题科目的考研辅导班,不准以任何名义,变相地泄题、漏题,不得组织或参与相关考研辅导书和辅导资料的编写工作。教育部还提出了强化内部管理、明确责任、加强监督、依法整治的措施,各级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检查和监督,对于违反规定举办考研辅导班的招生单位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对于借给学生辅导之名搞权钱交易,造成泄题、漏题、直接泄漏原题等恶性事故的命题人员,除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外,触犯刑律的, 移送司法机关予以惩处。    
    为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从今年起,要求考生在考试前阅读并了解《200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报考规定(报考前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网址为:chinayz),并在《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    
    ● (二)关于招生单位对初试中自行命题科目的改革工作    
    改革初试中招生单位自行命题科目设置是硕士生招生考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行命题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个别专业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二级学科设置。    
    ● (三)关于在全国试行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工作    
    现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在全国范围全面试行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 的时间(10月8日—31日每天8:00—23:00)内通过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然后于11月10日—14日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像。实行网上报名将极大地方便考生和考试管理部门,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招生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报名数据的采集更加全面、准确、高效,为充分实现信息共享提供保障。    
    ● (四)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改革措施,巩固改革成果    
    1。继续进行北京大学等34所高校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的改革试点。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划线办法,提高科学性。研究评估监督办法,对试行自主划线的高校,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促进改革健康深入发展。    
    2。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公正性、有效性是研究生招生改革的重点之一。各招生单位要加强对复试办法的研究,分析复试效果,进一步规范复试办法,加大复试过程的透明度,提高复试工作的质量。    
    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规模的120%左右掌握。    
    ● (五)关于推荐免试生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推荐免试生工作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按原管理办法进行,不增加新的推荐免试生和单独考试招生单位。各级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和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推荐免试生工作和单独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认真落实推荐免试生和单独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部分 研究生招生最新变化二、2005年研究生英语考试内容重大调整

    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04)14号文件的精神,从200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英语考试的听力测试调整到复试中进行。    
    《200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英语考试大纲》做了如下修订:    
    1。对试卷结构以及样题和答案进行了调整。试卷结构如下:    
    第一部分英语知识运用,20小题,共10分。    
    第二部分阅读理解    
    A节 多项选择,四篇阅读文章,20小题,共40分。    
    B节 选择搭配,一篇阅读文章,5小题,共10分。    
    C节英译汉,5小题,共10分。    
    第三部分写作    
    A节应用短文写作,1小题,满分10分。    
    B节短文写作,1小题,满分20分。    
    2。修改了主观题的评分标准    
    3。重新设计了答题卡1和答题卡2,要求考生将英语知识运用和阅读理解A节、B节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1上,将阅读理解C节的答案和作文写在答题卡2上。修改了“考试说明”和“试卷示例”中关于答题卡上的描述。    
    4。重新修订了“附录2”,将词汇表中的总词汇量增加到5500词,并删去词汇表中的中文释义。    
    5。扩充了“附录3”的内容,补充了常用前缀、后缀的条目,增加了部分国家(或地区)、语言、国民及国籍表,及常见缩写词等。    
    


第一部分 研究生招生最新变化三、教育部办公厅改革工商管理硕士(MBA)入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办,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适应工商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BA)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我部决定进一步改革MBA入学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严格资格审查,强调实践经验的重要性。    
    MBA招生与其他类型的研究生招生不同,其报名资格之一是要求考生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要严格执行现行的关于报考的MBA资格的规定。对于毕业后没有就业或就业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报考。各招生单位应将从业经历和工作业绩等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因素。    
    ● (二)整合考试科目,突出综合能力测试。    
    将目前入学考试的4门初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综合能力和管理改为2门,即英语和综合能力。将原初试科目中的政治理论科目调到复试中进行;将管理科目的部分考试内容放在综合能力科目中,主要内容放在复试中考核;将综合能力科目中的其他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各科考试大纲由我部重新修订后颁布实施。    
    ● (三)加强复试的规范化,重视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倾向的考核。    
    减少初试科目后,要相应地加大复试力度,增加复试内容、规范复试程序的办法,统一复试要求。对此,我部将委托MBA指导委员会制定统一、完整、规范的MBA招生复试方案,印发给各MBA招生单位实施,以便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工作中全面、准确地考核考生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协作精神等在初试中难以测试的综合素质,判断其在管理领域是否具有发展潜力。    
    ● (四)提高认识,稳步推进改革。    
    MBA入学考试的改革,是包括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和录取等环节在内的系统改革,对研究生招生的整体改革具有探索性作用。各省级招办和招生单位都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MBA入学考试改革,确保新生入学质量的提高,确保考试安全可靠。    
    ● (五)MBA招生的报名、考试、复试、体检、录取等环节的具体要求,按教育部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部分 研究生招生最新变化四、2005年法硕联考《考试大纲》变化

    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的《考试大纲》在2004年《考试大纲》基础上做了较大的修订。    
    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    
    ● (一)试卷结构的变化    
    本次大纲的修订,题型没有发生变化。只对各题型的分值分布略做了调整。    
    刑法学的“三、简答题”2小题不变,总分值由10分改为12分。    
    刑法学的“四、辨析题”题型,由原来的2小题10分改为1小题8分。    
    综合课单项选择题由50小题50分,改为47小题47分。    
    综合课多项选择题由13小题26分,改为17小题34分。    
    这样,2005年法律硕士联考的试卷结构为:    
    1。专业课    
    刑法    
    1。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20分。    
    2。多项选择题:21~2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简答题:26、2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4。辨析题:28小题,8分。    
    5。法条分析题:29小题,10分。    
    6。案例分析题:30题,15分。    
    民法    
    7。单项选择题:31~5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8。多项选择题:51~5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9。简答题:56、5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10。辨析题:58小题,8分。    
    11。法条分析题:59小题,10分。    
    12。案例分析题:60题,15分。    
    2。综合课    
    1。单项选择题:1~47小题,每小题1分,共47分(样题中法理学15小题、宪法学18小题、法制史14小题)。    
    2。多项选择题:48~64小题,每小题2分,共34分(样题中法理学6小题,宪法学7小题,法制史4小题)。    
    3。简答题:65~67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样题中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各1小题)。)    
    4。分析题:68~70小题,10分,共30分(样题中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各1小题)。)    
    5。论述题:71小题,15分(综合考查,知识点可能跨越法理学、宪法学和法制史)。    
    ● (二)各科目大纲知识点范围的变化    
    1。刑法    
    1。原刑法第一章第一节“刑法的概念”、第二节“刑法的属性和特征”、第三节“刑法的任务”、第五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合并为第一节“刑法概述”,包含“一、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定义和特征)”、“二、刑法的任务”、“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2。删去第二章“犯罪概念”中的第三节“犯罪概念的意义”,将“犯罪概念的意义”纳入到第一节“犯罪的定义”中。    
    3。删去第三章第一节“四、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    
    4。第三章“犯罪构成”“三、犯罪构成的分类”删去犯罪构成的分类中“简单的犯罪构成和复杂的犯罪构成;叙述的犯罪构成和空白的犯罪构成”。    
    5。第三章“犯罪构成”“第三节犯罪客观方面”“四、刑法因果关系”增加“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特殊情形因果关系的认定”。    
    6。第三章“犯罪构成”第四节“犯罪主体”增加“犯罪主体的种类”,增加“四、单位犯罪主体”,包括“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和处罚”。    
    7。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五节“犯罪中止”中“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行为的定性”删去,改为“犯罪中止的分类”。    
    8。原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目的”改为“刑罚的概念和种类”,第二节“刑罚的目的”的内容并入第一节;原第九章“刑罚的体系和分类”的内容合并到第八章中作为第二节。    
    9。“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增加“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2。民法    
    1。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民法的本质”改为“民法概述”。    
    2。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民法概述”增加“民法的解释”。    
    3。民法的基本原则增加“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4。民法基本原则增加“公序良俗”原则。    
    5。第四章“法人制度”改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第四节“联营”改为“非法人组织”,内容包括“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二、非法人组织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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