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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科学认识论  -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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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倾向自然不是停留在被认为是非常方便的图式,除非为了阐述的圆滑方便起见,而且由于第二节中所指出的理由,很快就有过渡到因果解释的趋势。
    C.如果从这个观点来研究抽象模式的作用的话,人们就该看到这种作用始终在于促进结构主义,而且正是在人们力求模式同主体的精神生活或行为的实际机制相吻合的情况下促进的。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模式在原则上可能带有原子论的性质,如因子模式和某些随机模式。
    因数分析产生于简单的计算方法:关联的关联或四分体差。它的目的最初只是阐明直接定性分析所漏掉的“因素”。但是谁都知道,首先,人们不总是立刻明白这样找到的“因素”与什么东西相符合,或意味着什么,如著名的G因素或“普遍的努力”因素曾先后被当作智力本身的表达或计算的赝象。其次,因素的意义部分取决于所选择的试验,这是相当清楚的,而如果人们比方说把空间因素归属于感知因素而不归属于数字因素,这可能是出于选择了更为象形的而不是运算的试验的结果。这倒并不取消事实的意义,但却表明事实是同预先分类连在一起的。因此,人们就试图建立“因素的等级”或包含总的分类并证实得到的结果的体系:这正是朝向某种结构主义的一个方向。
    随机模式可以有各种各样。初看起来,它们出现在某些相当带有原子论的情况之中。但一旦人们想从行为的观点评价它们的意义时,人们就不得不致力于或然性的认识论研究,从先验概率、频率和主观概率这三种观点,尤其是从概率与先后的历史顺序(顺序检验、马克夫链条等)之间的关系这个观点致力于一种有关的认识论。因此很明显,一个随机模式一旦被置于它的普遍的理论背景之中,它就带有一系列超越分散的事实并含有某种结构主义(不管是有关知觉或条件作用等等)的立场。
    在这一方面,从一般的概率论模式到属于决策论或信息论的更为专门的模式的过渡是不明显的。这些专门模式在运用的概念方面给自己的概率论基础增添了越来越结构化的层次,以把主体的反应系统化。比如,把一个信息模式应用于知觉时,人们就不得不确定,在相同要素或相同等价关系的重复导致有意义的对称,而不是象一个演说家不断重复同一内容那样导致简单的同语反复的“良好形式”时,将如何去看待“多余信息”。还有,把博奕论应用于感知恒定,必须在“超恒定”(参阅第4节B)的情况下,确定把错误颠倒成正面的以免有反面错误的那些“决策”事实上是如何进行的,这就引向一种通过主体的积极补偿,尤其是预先补偿的平衡化概念,而不是一种力量的平衡,而这就导致整整一个结构主义的设想。
    至于“图表模式”,人们可以把它们作为在观察者本人思想中联系主体的连续反应的一个又简单又方便的工具来使用。但很显然,一旦以纽结和箭头标志的关系与主体自己建立的关系相一致时,模式就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从这第二观点来看,图表则描述一种人们尤其可以研究其开与关、内在平衡、向量规律等等的整体结构。
    空间或几何模式导致两种结果。在某些情况下,它们所描述的正是主体的空间本身,这自然导致高度的结构主义:鲁那伯格就是这样力图通过对平行“路”的知觉的研究以证明对平行性的直接印象并不伴有相应的对等距的估计,这就使他断定初级知觉空间具有黎曼特征,而非欧几里得特征(而且荣克黑尔也检验了这些事实本身的根据)。根据其它研究(中心场的异质空间等),初级知觉空间很可能是未分化的,既非欧几里得空间,也非黎曼空间,而正是这些以后的知觉活动把空间引往最经济的度量方向,也就是欧几里得的方向,因为它包含着大量的等值(尤其恰好是在平行的情况)。
    在其他情况下,几何模式主要描述的不是主体的空间,而是主体在其中活动的并被认为部分决定主体反应的全部场空间。一个著名的例子是列文的“拓扑学”例子,但很遗憾它把数学拓扑学和“真实”空间相当混乱地混合在一起,因为后者的性质不断地影响着前者的性质,以致在事实上解释很少是数学性的。尽管如此,它仍然导致一种杰出的心理结构主义。列文曾揭示出这种结构主义的因果面和空间面。
    但是,当前最普遍的倾向自然是朝向导致调节的各种精神活动,尤其是在高级活动领域里的控制论模式或“模拟”模式。从格雷·沃特的有关条件作用的“乌龟”诺拉和罗森布拉特的“感觉子”(其理论还一直有争论)到阿什比的同态调节器和S·帕普特的“发生子”计划(如同儿童的发展那样,连续地分阶段地达到平衡的模式),今天存在着大量的在学习和智力的结构方面极富启发性的试验。
    然而,一个控制论模式总是一个概率因素和代数或逻辑因素的复合体。因此,把逻辑运算本身作为模式来使用是很自然的,这也正是日内瓦学派有系统地所做的。它不是把模式当作从外部强加给思维(这就会成为德国的思维心理学倾向)的一个完全构造好的,因而是静态的理想,而是当作结构的等级,这种等级就能指导对建构和前后演变关系所作的心理学研究。这样一个模式的巨大优点是使人们对构成性运算进行分析,而不仅是对结果或成绩进行分析,如同其他模式经常所发生的情况那样。心理学家对这一方法往往提出异议说,这是逻辑主义,不再是纯粹的心理学了。然而,正如人们对一个实验主义者使用概率或任意一些代数函数的计算时不能指责他“搞数学”一样,人们也不能说他“搞逻辑”,如果他使用布尔代数或其他逻辑中所用的一般结构(顺序结构等)。逻辑学家的指责主要是“主体的逻辑”与逻辑本身或逻辑学家的逻辑毫不相干。但这是不言而喻的。尽管如此,这仍然是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我们不久就会遇到。
    但是尽管本书这一节表现出坚定的乐观主义,虽然这种乐观主义部分属于希望而不是完全来自已经获得的胜利,重要的仍然是要意识到结构主义的可能限度,这种限度来自普遍心理学相对于差别心理学而言的局限性。然而,差别心理学这一心理学的最后分支提出的理论问题跟它在实用心理学方面应负责的问题,以及类型学的因子分析或各种试验(其成果还是相对的)都还没有顾得上的问题同样重要,尤其是其中之一的天才问题。因为如果说,科学或艺术等如何进行到创造的问题是普通心理学仍未解决的一个问题,那么要把握构成个人创造者的独特性的奥秘东西就更是一个大奥秘了。正是面对这些问题,人们能最清楚地看到结构主义的可能限度。尽管牛顿、巴赫和伦勃朗作为儿童可能经过了一些人们略见其可能结构的发展阶段,尽管他们的创作能够或将来能够用他们先是同化然后又大大超越了的新的结构组合去加以解释,对这些重新组织和这些超越的过程本身却很可能长时期内无法加以结构分析,这是因为它即使不算是一个本质上是个人的情况也是一个例外的情况的缘故。    
十、心理学与其他科学的关系
    我们已经谈过,而且也无法避而不谈,心理学同与它密切有关的学科——生物学与社会学——之间的关系。现在该谈谈它同与它关系稍远的科学,比如逻辑学、数学等等,或者和科学认识论本身的关系。至于心理学研究同社会学之外的其他人文科学之间的关系,则将在第三章中讨论。
    A。初看起来,在逻辑学这一形式的、推理的和规范的科学与心理学这一具体的、实验的和丝毫不是规范的科学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不过有两种考虑使它们不得不联系起来,这种联系最初并非双方所期望的,但我们将看到最近的倾向迫使人们严肃地看待这两种考虑。第一种考虑可能显得是次要的:假如符号逻辑曾经能够被称为“无主体的逻辑”,那么就不存在无逻辑的主体,而且如同这些主体能够建造“自然数”(或正整数,因为负整数还包含在许多自发动作之中)那样,他们也去建构和运用传递性以及其他许多推理,三段论、分类和序列、对应和矩阵等等,他们还服从(或多或少有效地)一些规范,如同一性、非矛盾等等。因此,这种“自然的”逻辑给心理学家提出了一个问题,使他们不得不把它与形式逻辑,即逻辑学家的逻辑进行比较。至于逻辑学家则对这种比较一点也不感兴趣,因为形式真理丝毫不以事实状态为依据(即使百分之百的主体接受这种或那种推理),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但我们将看到,对这个问题现在人们正在重新考虑。
    迫使人们进行比较的其他考虑并不来自作为技术的逻辑,而是来自它的认识论。当认识论逻辑学家对我们说逻辑只是一种言语(一种句法和一种纯化和普遍化的语义学)时,他们就涉及到心理学了。即使他们是柏拉图主义者,如初期的罗素,他们仍然涉及到心理学,因为有待研究的是活着的人如何达到永恒的理念的问题。为此罗素发明了一种专门精神功能,名为“领会”,它达到理念犹如“知觉”达到物体一样。因此,逻辑的认识论是以同心理学的比较为前提的。
    此外,两个新事实又更新了这个问题并引导某些逻辑学家去对这些可能的关系作更有系统的研究。第一个事实是各种不同的、非常严密的逻辑增多了,但它们之间没有直接的世亲关系。逻辑增多的结果是,任何一种逻辑都不够丰富,都不足以“建立”整个逻辑。而且它们由于数量众多,又太不协调,也无法达到这一目的。于是逻辑学家不得不寻思怎样去建构逻辑,这就是向逻辑学家本身的心理学求援,向他们的建构历史求援。但在这种情况下,就象通常那样,历史必须有一种更为广泛的心理学研究,比方说,逻辑学家的逻辑是用何种抽象和建构方式建构起来的,从最直觉的一直过渡到最形式化的等等。这就不可能迟早不遇到智力心理学的中心问题,也就是主体在其活动过程中建构的运算结构问题。但这种运算结构不以主体的意识为中心,也不应该同标志着意识特征的、显然带有欺骗的直觉相混淆。
    第二个事实后果更严重:这就是形式化的界线的发现。哥德尔定理阐明了这样一个事实:一种理论,不管它多么丰富,都不能用它本身的手段或者用它作为前提的那些理论的较弱手段来证明自己的不矛盾性:要做到这一项证明,必须求助于较“强”的手段,即建构一种更丰富的、包纳并超越前一理论的理论,并以此类推。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对一个人的智力来说——这里所谓的智力是指搞科学的智力,而不是科学一旦搞成后把科学投射到柏拉图的理念世界里的智力——演绎理论系统不再像一个建立在稳固的或至少是已完成的基础之上的、上部层层叠叠、每一层都带有决定性的金字塔了,而象是一种逐渐的建构,其中每一层次都带有空白,由下一层去填补,但条件是必须这样无限地继续下去。由此产生两个极为重大的结果。
    第一是逻辑再也不能闭关自守了。它是形式化的科学,但现在形式化有了界线。于是出现在边界那边的现实似乎是一种直觉的现实,这就使人们想到也存在着一种边界“这边的东西”,这个东西逻辑或许应该加以形式化或公理化,它可能不是主体的有意识思维,而是主体的运算结构。这自然不是说逻辑就到此为止了,只是说它从这点出发(这正是亚里士多德运用三段论法所做的),然后按照它的想法把它的公理体系延伸出去。的确,从以上所述的应得出的第二个结果是逻辑结构主义不是静态的,而是建构性的。可是,这种无止境地填补不断出现在新层次的空白的逐渐建构,同智力本身的心理发展非常相似。智力的心理发展也有自己的结构建构。它的结构一个接一个地取得平衡,但总是依靠下一个结构来填补前一个的空白,以使其在更广泛的领域内重新达到平衡。
    这就是为什么今天有许多青年逻辑学家对发展心理学感兴趣的缘故。他们的目的并不是从中寻求形式的或逻辑的真理,而是为了更好地掌握逻辑的认识论。
    B.数学与心理学之间的关系属于同一性质,但更明亲密无间,这是由于数学家关心从初级水平开始的现代数学教育以及必须重视发展规律的缘故。
    诚然,数学教育很大一部分取决于人们对数学的看法,因而取决于对数学认识论的看法。如果说,一个数学家当然从来不去请教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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