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榻除了主人自坐休息外,还用于待客,如 《后汉书·徐稚传》:“陈蕃
为太守,不接宾客,唯稚来,特设一榻,去则悬之”。又用于见吏,如徐州
十里铺东汉画像石中,一地方长吏端坐榻上,三个小吏模样的人,双手执笏
②
恭敬地跪拜于前 。宴饮时,榻更为常设,或主人自坐,或与贵客共坐。辽阳
棒台子二号汉墓宴饮图中,男女主人即各坐一榻,中间设食案,榻上还施以
③
幧帐,一边咭疲槐咝郎透栉*。另外,还有一种特小之榻,配以榻登,
④
用于登大床。《释名》:“榻登施大床之前,小榻之上,所以登床也”。
床比枰、榻都大,兼供坐、卧。一般为木制。《御览》卷七○六引《后
汉书》:“羊茂为东郡太守,夏日坐一榆木板床。”也有石制者,望都二号
东汉墓所出石床,长159厘米、宽100厘米、高18厘米,可容一人卧息。在
汉代,床是比榻规格更高的家具,如《风俗通义·愆礼篇》:“南阳张伯大,
邓子敬小伯大三年,以兄礼事之。伯卧床上,敬寝下小榻,言常恐、清旦朝
拜。”大床常在一侧设屏、背后设扆,合称“屏扆”。山东安邱画像石与辽
阳棒台子屯东汉墓壁画中均有其例。
汉代人在床、榻上的坐姿,接近于现代通称的跪姿,因此,坐久了会感
到累,所以有时要隐几而坐,膝纳于几下,肘伏于几上;这种几被称为凭几,
其几面较窄,一般在20厘米左右。西汉时的凭几面常微向下凹曲,还接近战
国时的式样。山东临沂金雀山一号西汉墓出土的此式凭几,几面两端雕成兔
首状,颇为别致。东汉凭几的几面多为平板,有的装四条栅状足,有的只装
一条曲足,这两类凭几的使用情况,在画像石上都能看到。满城一号西汉墓
中的漆凭几,木质部分已朽失,但存有鎏金的铜几足,其上部装合页,使几
足可以向内折叠。古乐浪出土的一件漆凭几,几足有上下两层,下层几足可
撑开也可折入,从而可以调节几的高度,结构很精巧。在冬季,几上还加铺
织物,如《西京杂记》卷一:“汉制,天子玉几,冬则加绨锦其上,谓之绨
几。……公侯皆以竹木为几,……不得加绨锦。”马王堆一号汉墓的遣册中
记有“索长寿绣机巾一”,长寿绣比绨锦更高贵,可见《西京杂记》所记并
不完全准确。汉代通行跪坐,箕踞和垂足坐往往引起人们的反感。江苏铜山
耿集发现的一块画像石,刻出一执刀人垂足坐于凭几之上。这是一种无礼的
①
姿势,在当时十分罕见 。
榻上、床上和室内地上就坐之处一般都铺席。席大多以蒲草或蔺草编成。
《急就篇》:“蒲蒻蔺席”,注“蒻”,谓蒲之柔弱者也。蔺草名也,亦莞
之类也。蒲蒻可以为荐,蔺草可以为席。”荐,即长卧席。《汉书·文帝纪》
载,文帝“以莞蒲为席”,以示其俭。又《东观汉记》载:“郭丹师事公孙
昌,敬重,常持蒲编席。”马王堆汉墓出土的遣策中载:“莞席二,其一青
缘,一锦缘。”实际则出土莞席四件,完好的有二件,一件长219厘米,宽
81厘米,另一件长222厘米,宽82厘米,席边均用黄绢包缝,边宽20厘米
左右。竹席或称为床第,其精细的称为簟。《东观汉记》:“殇帝诏有荏弱
平簟。”又《西京杂记》:“会稽献竹簟供御,世号为流黄簟。”宁夏银川
平吉堡汉墓中出土的竹席,为民间样式。其色灰,席纹作人字形,用薄蔑片
② 《江苏徐州十里铺汉画像石墓》,《考古》1966 年第2 期。
③ 《辽阳市棒台子二号壁画墓》,《考古》1960 年第1 期。
④ 林剑鸣等:《秦汉杜会文明》,西北大学出版杜1985 年版,第238~239 页。
① 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文物出版社1991 年版,第2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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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编制而成 。
除上述草席和竹席外,还有一种缀以兽皮的精席。《释名》:“貂席,
连貂皮以为席也。”又《西京杂记》:“昭阳殿设缘熊席,毛皆长一尺余,
眠而拥毛自弊,望之者不能见也。坐则没膝其中,杂薰诸香,一坐此席,余
香百日不歇也。”
坐席之礼也有一定规矩,尊者必有专席。家庭中为长辈设专席,讲堂上
为老师设专席,而宫廷中则为帝王及皇后布专席。朝会时,为了优礼功臣耆
儒,常常也设专席。 《后汉书·王常传》:“王常为横野大将军,位次与诸
将绝席。”又 《张禹传》:“张禹为太傅,尚书,邓太后以殇帝初育,欲令
重臣居禁内,乃诏禹与三公绝席。”东汉时,为了提高尚书令、御史中丞、
司隶校尉等决策和监察官员的地位,于建武元年(公元25年)起,朝会时皆
②
专席而坐,所以京师号为“三独坐”。
席铺在地上能够移动,安富尊荣的贵族绅士可累坐八九层席。在学校中,
讲学时每人坐一席,但主讲人讲得入情入理,驳倒别人学说的时候,就可以
夺人之席。如东汉学者戴凭解经不穷,可以重坐五十余席 (《后汉书·戴凭
①
转》)。至于一般的寒士,如薛则就“坐无完席”了。
汉代并不流行垂足高坐,所以这时似不应有桌、椅等家具。然而实际上,
汉代虽然无椅,却已产生了雏形的桌。河南灵宝张湾二号东汉墓出土的一张
绿釉陶桌,上置一圆底小罐。从其足和面的比例看来,这是一张较高的小桌。
但陈增弼先生认为这不是小桌,而是“一件与灶台配套使用的厨房中摆放烹
②
调味品的灶边小案”。只是由于陶桌是明器模型,所以它所代表的实物的尺
寸难以确定。四川彭县出土的市场画像砖上的一张方桌,桌前之人与桌之人
在进行交易,桌的高度可以通过人的体高间接推知,所以可以被确认。这张
桌子的桌腿间无撑,形制较原始,但已与敦煌莫高窟35窟唐代壁画中的方桌
十分接近了。
供贮藏用的家具有厨和匮。《论衡·感虚篇》又《是应篇》谓燕太子丹
质秦求归,秦王提出的条件中有:“厨门木象生肉足,乃得归。”这里所说
的厨当指贮物之厨。西周青铜方鬲之座常在正面设两扇门,门上铸出守门之
刖者。此风可能为后世之厨所沿袭,厨门上也饰有刖者木像,所以说:“生
肉足”。《晋书·顾恺之传》:“恺之尝以一厨画,糊题其前,寄恒玄。”
也应是此类厨。辽阳棒台子屯东汉墓壁画中有大厨,厨顶作屋顶形,一女子
正开厨门取物,可见其中贮有黑色之壶。日本奈良法隆寺所藏7世纪制作的
玉虫厨子,厨顶仍作屋顶形,还沿袭着这一制度。与厨相比,匮则用以贮存
较贵重的物品,如《楚辞·七谏》:“玉与石其同匮兮。”《汉书·高帝纪》;
“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契,金匮石室,藏之宗庙。”山东沂南画像石中
有其图像,河南灵宝与陕县刘家渠汉墓皆出土过陶匮,这些陶匮宽窄高低的
比例十分协调匀称,直到唐代其造型仍无多大变化。
4。婚姻习俗
① 《银川附近的汉墓和唐墓》,《文物》1978 年第8 期。
② 林剑鸣等:《秦汉社会文明》,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 年版,第234~235 页。
① 谢国桢: 《两汉社会生活概述》,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第67 页。
② 《论汉代无桌》,《文博》1982 年第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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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男女结合为夫妻关系的一种社会现象,它在许多方面体现了一定
历史时期和一定地域范围的礼俗,所以婚姻也是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时期的婚姻不仅在秦汉风俗中是不可缺少的环节,而且在整个中国
婚姻史上的地位也十分引人注目。尽管它在某些方面继承了前代的传统,但
尤其重要的是它在更多的方面开创了后代的先河。有关这一时期婚姻的文献
资料和考古材料相当充足,这一时期婚姻的内容也十分丰富多彩,有时甚至
使人眼花缭乱。这里只拟就婚姻形式略加描述。
婚姻形式即嫁娶方法,是单偶婚阶段所特有的。这一时期除了注重父母
之命、媒妁之言的聘娶婚外,主要还有以下14种婚姻形式。
(1)掠夺婚
掠夺婚又称抢婚、劫婚,是男子通过掠夺方式获取女子为妻的一种野蛮
的强制婚姻类型。产生于母系氏族公社的夫从妻居向父系氏族公社的妻从夫
居过渡的时期,在人类早期婚姻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有人认为,在父
系氏族公社的族外婚时期,男子必须在本氏族以外寻求妻子,但某些女子却
不愿意离开本氏族而嫁到外氏族。既然一方必须娶,而另一方不愿嫁,那么
只能依靠掠夺的形式来完成婚媾。
从目前所见的某些古典文献看, 《易经》屯爻辞六二载:“乘马班如,
匪寇婚媾”。“寇”与“婚”在这里同时出现,说明当时的婚姻与掠夺有关。
梁启超曾对此评论说:“夫寇与昏媾,截然二事,何至相混?得毋古代昏媾
所取之手段与寇无大异耶!”《易经》屯爻辞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
往吉无不利”。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这种男子骑马奔跑、女子
悲愤泣血的记载,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掠夺婚的情况。《说文》载:“礼,
娶妇以昏时,故曰婚。”娶媳妇之所以要在夜晚,是因为掠夺婚在夜晚进行
比较容易成功,《仪礼·士昏礼》载迎亲时的情况说:“主人爵弁,纁裳缁
袘,从者毕玄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说明新郎的礼服、从者
的衣服和车子的颜色等都是黑色的,一切都与黑夜相协调。《礼记·曾子》
载:“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熄烛,思相离也;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
思嗣亲也。’”女方之所以三夜不熄灯,是因为家中女子被抢走而昼夜思念;
男方之所以三天不奏乐,是因为怕女方闻乐声前来抢回女子。《礼记·郊特
牲》所记载的“婚礼不用乐”和“婚礼不贺”恐怕也具有相同的意义。
这一时期前后的掠夺婚从其性质以及具体的掠夺方式或原因看,大致可
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①通过战争的掠夺。如晋献公征伐骊戎而掠夺骊姬成婚,曹操攻破邺城
而掠夺袁熙妻给儿子曹丕成婚。
②依靠权势的掠夺。如卫宣公和楚平王皆强夺自己的儿媳成婚,三国吴
孙皓强夺冯纯妻入宫封为左夫人,唐玄宗强夺儿媳寿王妃杨氏入宫封为贵
妃。
③因其他原因的掠夺。如春秋时,郑国某商贩在至晋国的途中遇到一起
迎亲的,他竟然掠夺新娘为妻。南北朝时,高乾向崔圣念女求婚,崔氏嫌他
无权无势而拒绝,结果高乾与其弟高昂共同将崔氏女掠夺至野外,于是高乾
与崔氏女“野合而归”。
边疆地区的乌桓族也盛行这一婚俗。据《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载,
乌桓族的婚俗是:先掠女子同居,半年或百日之后,送牛、马、羊至女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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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聘礼。然后男子随女子至女家,给女家服役一二年。之后,女家送一份厚
礼给女儿,包括双方住宅、结婚用品,均由女家负责。乌桓族的这种婚俗具
有多元性,它既是掠夺婚的形态,也有服役婚的内容。
(2)转房婚
转房婚又称“收继婚”。寡妇改嫁给原夫亲属的婚姻形式。分为两种类
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