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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古代后期生活习俗史-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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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榻除了主人自坐休息外,还用于待客,如 《后汉书·徐稚传》:“陈蕃 

  为太守,不接宾客,唯稚来,特设一榻,去则悬之”。又用于见吏,如徐州 

  十里铺东汉画像石中,一地方长吏端坐榻上,三个小吏模样的人,双手执笏 

                     ② 

  恭敬地跪拜于前 。宴饮时,榻更为常设,或主人自坐,或与贵客共坐。辽阳 

  棒台子二号汉墓宴饮图中,男女主人即各坐一榻,中间设食案,榻上还施以 

                                        ③ 

  幧帐,一边咭疲槐咝郎透栉*。另外,还有一种特小之榻,配以榻登, 

                                                                                    ④ 

  用于登大床。《释名》:“榻登施大床之前,小榻之上,所以登床也”。 

       床比枰、榻都大,兼供坐、卧。一般为木制。《御览》卷七○六引《后 

  汉书》:“羊茂为东郡太守,夏日坐一榆木板床。”也有石制者,望都二号 

  东汉墓所出石床,长159厘米、宽100厘米、高18厘米,可容一人卧息。在 

  汉代,床是比榻规格更高的家具,如《风俗通义·愆礼篇》:“南阳张伯大, 

  邓子敬小伯大三年,以兄礼事之。伯卧床上,敬寝下小榻,言常恐、清旦朝 

  拜。”大床常在一侧设屏、背后设扆,合称“屏扆”。山东安邱画像石与辽 

  阳棒台子屯东汉墓壁画中均有其例。 

       汉代人在床、榻上的坐姿,接近于现代通称的跪姿,因此,坐久了会感 

  到累,所以有时要隐几而坐,膝纳于几下,肘伏于几上;这种几被称为凭几, 

  其几面较窄,一般在20厘米左右。西汉时的凭几面常微向下凹曲,还接近战 

  国时的式样。山东临沂金雀山一号西汉墓出土的此式凭几,几面两端雕成兔 

  首状,颇为别致。东汉凭几的几面多为平板,有的装四条栅状足,有的只装 

  一条曲足,这两类凭几的使用情况,在画像石上都能看到。满城一号西汉墓 

  中的漆凭几,木质部分已朽失,但存有鎏金的铜几足,其上部装合页,使几 

  足可以向内折叠。古乐浪出土的一件漆凭几,几足有上下两层,下层几足可 

  撑开也可折入,从而可以调节几的高度,结构很精巧。在冬季,几上还加铺 

  织物,如《西京杂记》卷一:“汉制,天子玉几,冬则加绨锦其上,谓之绨 

  几。……公侯皆以竹木为几,……不得加绨锦。”马王堆一号汉墓的遣册中 

  记有“索长寿绣机巾一”,长寿绣比绨锦更高贵,可见《西京杂记》所记并 

  不完全准确。汉代通行跪坐,箕踞和垂足坐往往引起人们的反感。江苏铜山 

  耿集发现的一块画像石,刻出一执刀人垂足坐于凭几之上。这是一种无礼的 

                            ① 

  姿势,在当时十分罕见 。 

       榻上、床上和室内地上就坐之处一般都铺席。席大多以蒲草或蔺草编成。 

   《急就篇》:“蒲蒻蔺席”,注“蒻”,谓蒲之柔弱者也。蔺草名也,亦莞 

  之类也。蒲蒻可以为荐,蔺草可以为席。”荐,即长卧席。《汉书·文帝纪》 

  载,文帝“以莞蒲为席”,以示其俭。又《东观汉记》载:“郭丹师事公孙 

  昌,敬重,常持蒲编席。”马王堆汉墓出土的遣策中载:“莞席二,其一青 

  缘,一锦缘。”实际则出土莞席四件,完好的有二件,一件长219厘米,宽 

  81厘米,另一件长222厘米,宽82厘米,席边均用黄绢包缝,边宽20厘米 

  左右。竹席或称为床第,其精细的称为簟。《东观汉记》:“殇帝诏有荏弱 

  平簟。”又《西京杂记》:“会稽献竹簟供御,世号为流黄簟。”宁夏银川 

  平吉堡汉墓中出土的竹席,为民间样式。其色灰,席纹作人字形,用薄蔑片 



② 《江苏徐州十里铺汉画像石墓》,《考古》1966 年第2 期。 

③ 《辽阳市棒台子二号壁画墓》,《考古》1960 年第1 期。 

④ 林剑鸣等:《秦汉杜会文明》,西北大学出版杜1985 年版,第238~239 页。 

① 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文物出版社1991 年版,第220 页。 


… Page 89…

             ① 

  编制而成 。 

        除上述草席和竹席外,还有一种缀以兽皮的精席。《释名》:“貂席, 

  连貂皮以为席也。”又《西京杂记》:“昭阳殿设缘熊席,毛皆长一尺余, 

  眠而拥毛自弊,望之者不能见也。坐则没膝其中,杂薰诸香,一坐此席,余 

  香百日不歇也。” 

       坐席之礼也有一定规矩,尊者必有专席。家庭中为长辈设专席,讲堂上 

  为老师设专席,而宫廷中则为帝王及皇后布专席。朝会时,为了优礼功臣耆 

  儒,常常也设专席。 《后汉书·王常传》:“王常为横野大将军,位次与诸 

  将绝席。”又 《张禹传》:“张禹为太傅,尚书,邓太后以殇帝初育,欲令 

  重臣居禁内,乃诏禹与三公绝席。”东汉时,为了提高尚书令、御史中丞、 

  司隶校尉等决策和监察官员的地位,于建武元年(公元25年)起,朝会时皆 

                                            ② 

  专席而坐,所以京师号为“三独坐”。 

       席铺在地上能够移动,安富尊荣的贵族绅士可累坐八九层席。在学校中, 

  讲学时每人坐一席,但主讲人讲得入情入理,驳倒别人学说的时候,就可以 

  夺人之席。如东汉学者戴凭解经不穷,可以重坐五十余席 (《后汉书·戴凭 

                                                               ① 

  转》)。至于一般的寒士,如薛则就“坐无完席”了。 

       汉代并不流行垂足高坐,所以这时似不应有桌、椅等家具。然而实际上, 

  汉代虽然无椅,却已产生了雏形的桌。河南灵宝张湾二号东汉墓出土的一张 

  绿釉陶桌,上置一圆底小罐。从其足和面的比例看来,这是一张较高的小桌。 

  但陈增弼先生认为这不是小桌,而是“一件与灶台配套使用的厨房中摆放烹 

                          ② 

  调味品的灶边小案”。只是由于陶桌是明器模型,所以它所代表的实物的尺 

  寸难以确定。四川彭县出土的市场画像砖上的一张方桌,桌前之人与桌之人 

  在进行交易,桌的高度可以通过人的体高间接推知,所以可以被确认。这张 

  桌子的桌腿间无撑,形制较原始,但已与敦煌莫高窟35窟唐代壁画中的方桌 

  十分接近了。 

       供贮藏用的家具有厨和匮。《论衡·感虚篇》又《是应篇》谓燕太子丹 

  质秦求归,秦王提出的条件中有:“厨门木象生肉足,乃得归。”这里所说 

  的厨当指贮物之厨。西周青铜方鬲之座常在正面设两扇门,门上铸出守门之 

  刖者。此风可能为后世之厨所沿袭,厨门上也饰有刖者木像,所以说:“生 

  肉足”。《晋书·顾恺之传》:“恺之尝以一厨画,糊题其前,寄恒玄。” 

  也应是此类厨。辽阳棒台子屯东汉墓壁画中有大厨,厨顶作屋顶形,一女子 

  正开厨门取物,可见其中贮有黑色之壶。日本奈良法隆寺所藏7世纪制作的 

  玉虫厨子,厨顶仍作屋顶形,还沿袭着这一制度。与厨相比,匮则用以贮存 

  较贵重的物品,如《楚辞·七谏》:“玉与石其同匮兮。”《汉书·高帝纪》; 

   “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契,金匮石室,藏之宗庙。”山东沂南画像石中 

  有其图像,河南灵宝与陕县刘家渠汉墓皆出土过陶匮,这些陶匮宽窄高低的 

  比例十分协调匀称,直到唐代其造型仍无多大变化。 



                                       4。婚姻习俗 



① 《银川附近的汉墓和唐墓》,《文物》1978 年第8 期。 

② 林剑鸣等:《秦汉社会文明》,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 年版,第234~235 页。 

① 谢国桢: 《两汉社会生活概述》,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第67 页。 

② 《论汉代无桌》,《文博》1982 年第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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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是男女结合为夫妻关系的一种社会现象,它在许多方面体现了一定 

历史时期和一定地域范围的礼俗,所以婚姻也是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时期的婚姻不仅在秦汉风俗中是不可缺少的环节,而且在整个中国 

婚姻史上的地位也十分引人注目。尽管它在某些方面继承了前代的传统,但 

尤其重要的是它在更多的方面开创了后代的先河。有关这一时期婚姻的文献 

资料和考古材料相当充足,这一时期婚姻的内容也十分丰富多彩,有时甚至 

使人眼花缭乱。这里只拟就婚姻形式略加描述。 

     婚姻形式即嫁娶方法,是单偶婚阶段所特有的。这一时期除了注重父母 

之命、媒妁之言的聘娶婚外,主要还有以下14种婚姻形式。 

      (1)掠夺婚 

     掠夺婚又称抢婚、劫婚,是男子通过掠夺方式获取女子为妻的一种野蛮 

的强制婚姻类型。产生于母系氏族公社的夫从妻居向父系氏族公社的妻从夫 

居过渡的时期,在人类早期婚姻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有人认为,在父 

系氏族公社的族外婚时期,男子必须在本氏族以外寻求妻子,但某些女子却 

不愿意离开本氏族而嫁到外氏族。既然一方必须娶,而另一方不愿嫁,那么 

只能依靠掠夺的形式来完成婚媾。 

     从目前所见的某些古典文献看, 《易经》屯爻辞六二载:“乘马班如, 

匪寇婚媾”。“寇”与“婚”在这里同时出现,说明当时的婚姻与掠夺有关。 

梁启超曾对此评论说:“夫寇与昏媾,截然二事,何至相混?得毋古代昏媾 

所取之手段与寇无大异耶!”《易经》屯爻辞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 

往吉无不利”。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这种男子骑马奔跑、女子 

悲愤泣血的记载,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掠夺婚的情况。《说文》载:“礼, 

娶妇以昏时,故曰婚。”娶媳妇之所以要在夜晚,是因为掠夺婚在夜晚进行 

比较容易成功,《仪礼·士昏礼》载迎亲时的情况说:“主人爵弁,纁裳缁 

袘,从者毕玄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说明新郎的礼服、从者 

的衣服和车子的颜色等都是黑色的,一切都与黑夜相协调。《礼记·曾子》 

载:“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熄烛,思相离也;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 

思嗣亲也。’”女方之所以三夜不熄灯,是因为家中女子被抢走而昼夜思念; 

男方之所以三天不奏乐,是因为怕女方闻乐声前来抢回女子。《礼记·郊特 

牲》所记载的“婚礼不用乐”和“婚礼不贺”恐怕也具有相同的意义。 

     这一时期前后的掠夺婚从其性质以及具体的掠夺方式或原因看,大致可 

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①通过战争的掠夺。如晋献公征伐骊戎而掠夺骊姬成婚,曹操攻破邺城 

而掠夺袁熙妻给儿子曹丕成婚。 

     ②依靠权势的掠夺。如卫宣公和楚平王皆强夺自己的儿媳成婚,三国吴 

孙皓强夺冯纯妻入宫封为左夫人,唐玄宗强夺儿媳寿王妃杨氏入宫封为贵 

妃。 

     ③因其他原因的掠夺。如春秋时,郑国某商贩在至晋国的途中遇到一起 

迎亲的,他竟然掠夺新娘为妻。南北朝时,高乾向崔圣念女求婚,崔氏嫌他 

无权无势而拒绝,结果高乾与其弟高昂共同将崔氏女掠夺至野外,于是高乾 

与崔氏女“野合而归”。 

     边疆地区的乌桓族也盛行这一婚俗。据《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载, 

乌桓族的婚俗是:先掠女子同居,半年或百日之后,送牛、马、羊至女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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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聘礼。然后男子随女子至女家,给女家服役一二年。之后,女家送一份厚 

礼给女儿,包括双方住宅、结婚用品,均由女家负责。乌桓族的这种婚俗具 

有多元性,它既是掠夺婚的形态,也有服役婚的内容。 

      (2)转房婚 

     转房婚又称“收继婚”。寡妇改嫁给原夫亲属的婚姻形式。分为两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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