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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指行为人在开具发票时,除在金额上采用阴阳术外,还开列虚假品名、价格、数量、日期等,以蒙混过关,便于报销。具体手法为:
(1)虚假品名。用便于报销的物品名称代替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实物名称。如购化妆品开列为劳保用品,购营养品开列为药品等。
(2)虚假价格。按需要开列价格或按照虚假货物品名开列相符合的价格。根据收款方、付款方作弊的不同要求,虚假价格具有高开、低开、平开三种方式。
(3)虚假数量。按需要开列数量或配合虚假货物价格开列数量。根据收款方、付款方作弊的不同要求,虚假数量具有多计、少计、等计三种方式。
(4)假票真开。用假发票开具真实业务。
5。模仿签字
模仿签字,指行为人模仿单位主管人员的笔法,在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发票、收据等凭证、文件上,签署诸如“同意报销”等批示,以及主管领导的签名,以骗取“同意”的作弊的方法。这种作弊方法,被财务人员使用具有隐秘性,被其他人员使用也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尤其是在财务主管领导不经常检查会计凭证的单位。如某单位报销程序和手续为:金额超过50无者由单位领导审批,交会计(兼出纳)报销;金额不足50元者由办公室主任(兼财务科长)审批,交会计(兼出纳)报销。该会计员将私自购货的发票覆盖在领导签字上面模仿签字,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频繁使用该手法52次,作弊金额达24000余元。
6。私刻公章
私刻公章,指行为人不经单位授权和主管部门审批,私自刻制或委托他人刻制单位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的不法手段。由此刻制公章,尤其是通过专业人员刻制的公章,一般能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因而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7。伪造帐证
伪造帐证,指行为人使用涂、改、刮、擦以及利用化学药品等方法更改帐簿或凭证的日期、摘要、数量、单价、金额、会计科目、填制单位或接受单位名称,或者采用伪造印鉴、冒充签名、涂改内容等手法,制造证明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和明细帐、总帐、会计报表,以实现舞弊或粉饰目的。例如,某农药厂职工利用一张字迹模糊、只有小写金额没有大写金额的药费发票,在金额“0。87”元前添写“12”,改为120。87元,同时按120。87元添写加大金额,在财务科顺利报销。
8。盗用凭证
盗用凭证,指行为人购买、索取或窃取空白原始凭证或结算凭证等,私自填制,以隐匿收入或虚报冒领。盗用凭证包括“盗”和“用”凭证两个方面。
“盗”包括购买空白发票、索取空白发票、窃取空白发票和伪制空白发票等非法获取凭证的行为。“用”包括窃用空白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用于报销;窃用空白收据,收款不入帐;窃用空白发票,销售收入不入帐;窃用领料单,冒领物品;窃用空白支票,冒领存款等。
9。隐匿帐证
隐匿帐证,也称缺号漏帐或消帐灭迹,指行为人为掩盖事实真相,隐匿或销毁证明经济业务的凭证或帐簿。隐匿帐证主要包括:
(1)隐匿能证明帐务收入的原始凭证存根,造成缺号,不予记帐,贪污收入。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作废者要加盖“作废”戳记并妥善保存,作弊者为逃避检查,撕去与作弊行为有关的凭证存根。
(2)隐匿能证明不法经济行为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帐簿报表,造成有帐无证,或帐表俱无,难于查清,这多发生在作弊迹象即将暴露或内部控制不严格的单位。
10。 重复报销
重复报销,指行为人将一项经济业务报销两次或两次以上。其具体手法是:
(1)报销某项经济业务时,不注销发票,以后再用该发票报帐。
(2)在一项经济业务取得几份或几联原始凭证时,先用一份或一联凭证报销一次,然后再用另一份或另一联凭证重复报销。
11。变相报销
变相报销,指行为人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支出项目采取更改名义、内容、方式等方法,变换为合法项目加以报销的作弊手段。具体手法有:
(1)化整为零。对数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支出,分数次进行报销,使每次金额都在允许范围内。
(2)化明为暗。对内容不符合报销范围的支出项目,以合乎规定的名义报销。如出差期间,将用餐费计入住宿费,变相报销。
(3)以此补彼。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项目不予报销,但在其他合规项目中多计报销金额或以其他名义予以补偿。如司机违犯交通规则被罚款,按规定不予报销,但领导却批准给予相应金额的加班补助。
12。坐支现金
坐支现金,指行为人违反现金管理制度,将应交存银行的收入或应由银行结算的支出,不通过银行办理,而直接以收入的现金进行支出并不通报开户银行的作弊手段,主要手法有:
(1)收入现金不入帐,直接用于支付货款或帐外支出。
(2)购销货物不结帐,物物交换,变相坐支。
(3)谎报特殊需要,要求坐支,实则为无理坐支。
13。套取现金
套取现金,指行为人将银行存款和非现金结算凭证,非法转换为现金或现金支票的作弊手段。主要方法有:
(1)将本单位的非现金结算凭证存入外单位的银行帐户,然后从外单位提取现金或现金支票。
(2)用非现金结算凭证支付货款,将货物转卖,换取现金。
(3)将外单位的非现金结算凭证,存入本单位和开户银行,然后由本单位交付现金或签发现金支票。
14。公款私存
公款私存,指行为人将本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开户,在银行中存储的作弊手段。具体弊端为:
(1)行为人非法食息。
(2)行为人挪用或私自出借公款。
(3)私存公款,形成单位“小金库”,用于不法支出。
(4)私存公款,单位逃避债务和银行监督。
15。公款私汇
公款私汇,指某些拖欠银行借款的企业,将单位外埠收入以私人名义汇至本企业,以逃避银行债务。如某企业于5年前在某工商银行借有一笔50万元贷款,到期后该企业屡催不还。今年该企业在外地施工收入80万元,为逃避银行债务,便以私人名义汇至本企业。
16。 出借帐户
出借帐户,指行为人将本单位银行帐户非法借予他方使用。具体手法是:
将外单位现金存入本单位银行帐户,同时开出一张等额转帐支票,以本单位名义付款给指定单位或借用帐户者,而在会计上不作处理。
17。多头开户
多头开户,指行为人在不同银行中分别开设帐户,根据需要将不同资金在不同帐户中结算,以隐匿资金或逃避银行监督。如某单位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各开立一帐户,分别将债务在工商银行中结算,将债权在建设银行中结算,而将帐外资金在农业银行中结算,以逃避其在工商银行中的借款和未付客户的货款。
18。空头支票
空头支票,指行为人在银行存款不足的情况下,签发票面额大于银行存款金额的支票,以欺骗客户的作弊手段。如某企业资金困难,又急需购买一批材料,即签发空头支票交付对方,骗取该批材料。
19。 盗用支票
盗用支票,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支票使用或未经许可私自签发支票的作弊手段,具体手法有:
(1)出纳人员私自签发支票,支付私人费用或向银行提取现金占为己有。
(2)业务人员私自签发因业务需要取得的已盖章的空白支票,支付与单位业务授权无关的费用,或向银行提取现金占为己有。
(3)单位职工或社会人员私自使用捡拾、盗窃或其他途径非法取得的支票。
20。 设小金库
设小金库,也称小钱柜,指行为人在规定资金或基金之外,私自筹集或转移资金,帐外私自存储以供本单位自由支配的作弊手段。主要手法有:
(1)变卖废旧物资、帐外物资,收入不入帐。
(2)收取管理费、劳务费、罚没收入等,不报帐,私自存入小金库。
(3)收回已注销的应收帐款,应收票据以及业务人员上交的回扣、折让、损失补偿等,不入帐,私自存入小金库。
(4)停薪留职人员工资、兼职人员所交收入等,私自存入小金库。
(5)公款私存,公物私卖,进入小金库。
(6)转移收入,截留利润,逃税漏税,进入小金库。
21。设小仓库
设小仓库,指行为人私自筹集或转移应记录在帐上的财产物资,帐外私自存储,供本单位自由支配或变现的作弊手段,主要手法有:
(1)隐匿产量,转出产品。
(2)多报消耗,转出材料。
(3)虚报库存盘亏和损毁,转出材料和产品。
(4)虚报外购材料或发出商品途中损失。
(5)筹集废旧物资、回收包装物等帐外物资。
22。 白条抵库
白条抵库,指行为人违反财会制度和处理手续,用便条、收据、临时凭证等来抵充现金或实物的作弊手段。主要形式有:
(1)出纳人员挪用现金,以白条充作现金。
(2)单位职工和领导借用现金,出纳人员同意出借,以白条抵库。
(3)仓库保管人员或单位人员私借库存实物,以白条充抵库存。
23。无证记帐
无证记帐,指行为人无会计凭证而进行帐务处理的舞弊手法。按规定,除结帐凭证和更正错误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一切帐户都必须以合规的记帐凭证和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发生无证记帐的原因,除少数因缺乏会计基础知识违反记帐规则外,大多是用作粉饰或舞弊的手段。它同汇总增列和汇总减列一起,常被概称为“飞过海”或“瞒天过海”。主要手法为:
(1)无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如某企业为粉饰财务状况,虚构产品销售,授意财会人员设法增加100万元销售收入,财会人员即直接编制记帐凭证:“借,应收帐款1000000元,贷:商品销售收入1000000元”,摘要填写为销售商品给某公司,并据以记帐。
(2)既无原始凭证又无记帐凭证,凭空直接记帐。如上例也可以不填制记帐凭证,直接在“商品销售收入”和“应收帐款”明细帐中登记:在摘要栏中填写“销售商品给某公司”,在金额栏中分别贷记 1000000元和借记1000000元,并虚构日期、记帐凭证号码等。
24。 错计误写
错计误写,指行为人在财会税处理中,故意制造计算错误和书写错误,以掩盖作弊的手法。计算错误和书写错误,通常属于无意差错,某些作弊者常常利用这种观念,在收付货款、分配费用和制证、记帐、编表等会计计算和书写中,故意制造计算错误和书写颠倒、移位和笔误等,达到贪污或粉饰的目的。主要手法有:
(1)多列收入法。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若不凭票报帐,便故意错误地多计多收应交款项,贪污差额。
(2)少列收入法。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若凭票报帐,便故意错误地少列实收款项,贪污差额。
(3)多列支出法。错误地多计支出数额,为有关人员谋取误差款项,或多列料、工、费使用量,调节成本利润。
(4) 少列支出法。为粉饰财务状况,故意少算料、工、费,虚减成本,虚增利润。
(5)故意颠倒。根据需要将两个位置相邻、大小不等的数字,故意颠倒次序,进行舞弊。此在制造收入、支出弊端时,大小数字具有不同的颠倒方法。
(6)故意移位。根据需要,故意将小数点前后移位,扩大或缩小收支数额,进行舞弊。
(7)故意笔误。根据需要,故意误写收支数额,进行舞弊。
25。 重漏错帐
重漏错帐,指行为人在登记明细帐和总帐中,为实施不法行为,而故意采取重复记帐、遗漏记帐和错误记帐等手法,以掩盖舞弊行为。重帐、漏帐和错帐,在会计处理中通常属于无意差错,但故意重帐、漏帐和错帐,则是不法分子作弊并掩盖弊端的手段。其主要手法有:
(1)单向重帐。即重复登记帐户借户或贷方,此法往往配合使用单项漏帐或缩小其他科目借方或贷方金额,以保持总额平衡。如在产品销售收入分类帐贷方重复登记一笔销售业务,而在应付帐款明细帐中漏记同等数量的贷方发生额,则可虚增收入和利润。
(2)双向重帐。即重复登记借贷双方帐户。此法多用于粉饰财务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