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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悟集》一卷 颜延之撰。
《俳谐文》十五卷 袁淑撰。
《弘明集》十四卷 释僧祐撰。
《广弘明集》三十卷 释道宣撰。
《陶神论》五卷 释灵祐撰。
《妇人训诫集》十卷 徐湛之撰。
《妇人诗集》二卷 颜竣撰。
《女训集》六卷
《文释》十卷 江邃撰。
《文心雕龙》十卷 刘勰撰。
《百志诗集》五卷 干宝撰。
《百国诗集》二十九卷 崔光撰。
《百一诗》八卷 应璩撰。
《百一诗集》二卷 李夔撰。
《清溪集》三十卷 齐武帝命撰。
《晋元氏宴会游集》四卷 伏滔、袁豹、谢灵运等撰。
《元嘉宴会游山诗集》五卷
《元嘉西池宴会诗集》三卷 颜延之撰。
《齐释奠会诗集》二十卷
《文会诗集》四卷 徐伯阳撰。
《文林诗府》六卷 北齐后主作。
《西府新文》十卷 萧淑撰。
《诗集新撰》三十卷 宋明帝撰。
《诗集》二十卷 宋明帝撰。
《诗集抄》十卷 谢灵运撰。
《诗集》五十卷 谢灵运撰。
《诗集》二十卷 刘和撰。
又一百卷 颜竣撰。
《诗例录》二卷 颜竣撰。
《诗英》十卷 谢灵运撰。
《古今诗苑英华集》二十卷 梁昭明太子撰。
《续古今诗苑英华》二十卷 释惠静撰。
《诗林英选》十一卷
《类集》一百一十三卷 虞绰等撰。
《诗缵》十二卷
又《词英》八卷
《六代诗集钞》四卷 徐陵撰。
《古今类序诗苑》三十卷 刘孝孙撰。
《丽正文苑》二十卷 许敬宗撰。
《古今诗类聚》七十九卷 郭瑜撰。
《歌录集》八卷
《汉魏吴晋鼓吹曲》四卷
《乐府歌诗》十卷
《太乐杂歌词》三卷 荀勖撰。
《太乐歌词》二卷
《乐府歌词》十卷
《乐府歌诗》十卷
《三调相和歌词》三卷
《新撰录乐府集》十一卷 谢灵运撰。
《玉台新咏》十卷 徐陵撰。
《回文诗集》一卷 谢灵运撰。
《金门待诏集》十卷 刘允济撰。
《集苑》六十卷 谢琨撰。
《集林》二百卷 刘义庆撰。
《集钞》四十卷
右集录楚词七家,帝王二十七家,太子诸王二十一家,七国赵、楚各一家,前汉二十家,后汉五十家,魏四十六家,蜀二家,吴十四家,西晋一百一十九家,东晋一百四十四家,宋六十家,南齐十二家,梁五十九家,陈十四家,后魏十家,北齐四家,周五家,隋十八家,唐一百一十二家,沙门七家,妇人七家;总集一百二十四家。凡八百九十二部,一万二千二十八卷。
三代之书,经秦燔炀殆尽。汉武帝、河间王始重儒术,于灰烬之余,拓纂亡散,篇卷仅而复存。刘更生石渠典校之书,卷轴无几。逮歆之《七略》,在《汉艺文志》者,裁三万三千九百卷。后汉兰台、石室、东观、南宫诸儒撰集,部帙渐增。董卓迁都,载舟西上,因罹寇盗,沉之于河,存者数船而已。及魏武父子,采掇遗亡,至晋总括群书,裁二万七千九百四十五卷。及永嘉之乱,洛都覆没,靡有孑遗。江表所存官书,凡三千一十四卷。至宋谢灵运造《四部书目录》,凡四千五百八十二卷。其后王俭复造书目,凡五千七十四卷。南齐王亮、谢朏《四部书目》,凡一万八千一十卷。齐末兵火延烧秘阁,书籍煨烬。梁元帝克平侯景,收公私经籍归于江陵,凡七万余卷。盖佛老之书,计于其间。及周师入郢,咸自焚炀。周武保定之中,官书裁盈万卷。平齐所得,数止五千。及隋氏平陈,南北一统,秘书监牛弘奏请搜访遗逸,著定书目,凡三万余卷。炀帝写五十副本,分为三品。国家平王世充,收其图籍,溯河西上,多有沉没,存者重复八万卷。自武德已后,文士既有修纂,篇卷滋多。开元时,甲乙丙丁四部书各为一库,置知书官八人分掌之。凡四部库书,两京各一本,共一十二万五千九百六十卷。皆以益州麻纸写。其集贤院御书,经库皆钿白牙轴,黄缥带,红牙签,史书库钿青牙轴,缥带,绿牙签,子库皆雕紫檀轴,紫带,碧牙签,集库皆绿牙轴,硃带,白牙签,以分别之。
旧唐书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八 食货上
先王之制,度地以居人,均其沃瘠,差其贡赋,盖敛之必以道也。量入而为出,节用而爱人,度财省费,盖用之必有度也,是故既庶且富,而教化行焉。周有井田之制,秦有阡陌之法,二世发闾左而海内崩离,汉武税舟车而国用以竭。自古有国有家,兴亡盛衰,未尝不由此也。隋文帝因周氏平齐之后,府库充实,庶事节俭,未尝虚费。开皇之初,议者以比汉代文、景,有粟陈贯朽之积。炀帝即位,大纵奢靡,加以东西行幸,舆驾不息,征讨四夷,兵车屡动。西失律于沙徼,东丧师于辽、碣,数年之间,公私罄竭,财力既殚,国遂亡矣。
高祖发迹太原,因晋阳宫留守库物,以供军用。既平京城,先封府库,赏赐给用,皆有节制,征敛赋役,务在宽简。未及逾年,遂成帝业。其后掌财赋者,世有人焉。开元已前,事归尚书省,开元已后,权移他官。由是有转运使、租庸使、盐铁使、度支盐铁转运使、常平铸钱盐铁使、租庸青苗使、水陆运盐铁租庸使、两税使,随事立名,沿革不一。设官分职,选贤任能,得其人则有益于国家,非其才则贻患于黎庶,此又不可不知也。如裴耀卿、刘晏、李巽数君子,便时利物,富国安民,足为世法者也。
开元中,有御史宇文融献策,括籍外剩田:色役伪滥,及逃户许归首,免五年征赋。每丁量税一千五百钱,置摄御史,分路检括隐审。得户八十余万,田亦称是,得钱数百万贯,玄宗以为能,数年间拔为御史中丞、户部侍郎。融又画策开河北王莽河,溉田数千顷,以营稻田,事未果而融败。时又杨崇礼为太府卿,清严善勾剥,分寸锱铢,躬亲不厌。转输纳欠,折估渍损,必令征送。天下州县征财帛,四时不止。及老病致仕,以其子慎矜为御史,专知太府出纳。其弟慎名又专知京仓,皆以苛刻害人,承主恩而征责。又有韦坚,规宇文融、杨慎矜之迹,乃请于江淮转运租米,取州县义仓粟,转市轻货,差富户押船,若迟留损坏,皆征船户。关中漕渠,凿广运潭以挽山东之粟,岁四百万石,帝以为能,又至贵盛。又王鉷进计,奋身自为户口色役使,征剥财货,每岁进钱百亿,宝货称是。云非正额租庸,便入百宝大盈库,以供人主宴私赏赐之用。玄宗日益眷之,数年间亦为御史大夫、京兆尹、带二十余使。又杨国忠藉椒房之势,承恩幸,带四十余使,云经其听览,必数倍弘益,又见宠贵。太平既久,天下至安,人不愿乱。而此数人,设诡计以侵扰之,凡二十五人,同为剥丧,而人无敢言之者。及安禄山反于范阳,两京仓库盈溢而不可名。杨国忠设计,称不可耗正库之物,乃使御史崔众于河东纳钱度僧、尼、道士,旬日间行钱百万。玄宗幸巴蜀,郑昉使剑南,请于江陵税盐麻以资国,官置吏以督之。肃宗建号于灵武,后用云间郑叔清为御史,于江淮间豪族富商率贷及卖官爵,以裨国用。德宗朝讨河朔及李希烈,物力耗竭。赵赞司国计,纤琐刻剥,以为国用不足,宜赋取于下,以资军蓄。与谏官陈京等更陈计策,赞请税京师居人屋宅,据其间架差等计入。陈京又请籍列肆商贾资产,以分数借之。宰相同为欺罔,遂行其计。中外沸腾,人怀怨望。时又配王公已下及尝在方镇之家出家僮及马以助征行,公私嚣然矣。后又张滂、裴延龄、王涯等,剥下媚上,此皆足为世戒者也。
先是兴元克复京师后,府藏尽虚,诸道初有进奉,以资经费,复时有宣索。其后诸贼既平,朝廷无事,常赋之外,进奉不息。韦皋剑南有日进,李兼江西有月进。杜亚扬州、刘赞宣州、王纬李锜浙西,皆竞为进奉,以固恩泽。贡入之奏,皆白臣于正税外方圆,亦曰「羡余」。节度使或托言密旨,乘此盗贸官物。诸道有谪罚官吏入其财者,刻禄廪,通津达道者税之,莳蔬艺果者税之,死亡者税之。节度观察交代,或先期税入以为进奉。然十献其二三耳,其余没入,不可胜纪。此节度使进奉也。其后裴肃为常州刺史,乃鬻货薪炭案牍,百贾之上,皆规利焉。岁余又进奉。无几,迁浙东观察使。天下刺史进奉,自肃始也。刘赞死于宣州,严绶为判官,倾军府资用进奉。无几,拜刑部员外郎。天下判官进奉,自绶始也。习以为常,流宕忘返。
大抵有唐之御天下也,有两税焉,有盐铁焉,有漕运焉,有仓廪焉,有杂税焉。今考其本末,叙其否臧,以为《食货志》云。
武德七年,始定律令。以度田之制: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丁男、中男给一顷,笃疾、废疾给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户者加二十亩。所授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世业之田,身死则承户者便授之;口分,则收入官,更以给人。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佣,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通正役,并不过五十日。若岭南诸州则税米,上户一石二斗,次户八斗,下户六斗。若夷獠之户,皆从半输。蕃胡内附者,上户丁税钱十文,次户五文,下户免之。附经二年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三户共一口。凡水旱虫霜为灾,十分损四已上免租,损六已上免调,损七已上课役俱免。
凡天下人户,量其资产,定为九等。每三年,县司注定,州司覆之。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家为保。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村坊邻里,递相督察。士农工商,四人各业。食禄之家,不得与下人争利。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男女始生者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每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州县留五比,尚书省留三比。神龙元年,韦庶人为皇后,务欲求媚于人,上表请以二十二为丁,五十八为老,制从之。及韦氏诛,复旧。至天宝三年,又降优制,以十八为中男,二十二为丁。天下籍始造四本,京师及东京尚书省、户部各贮一本,以备车驾行幸,省于载运之费焉。
凡权衡度量之制:度,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量,以秬黍中者容一千二百为龠,二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三升为大升,三斗为大斗,十大斗为斛。权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三两为大两,十六两为斤。调钟律,测晷景,合汤药及冠冕,制用小升小两,自余公私用大升大两。又山东诸州,以一尺二寸为大尺,人间行用之。其量制,公私又不用龠,合内之分,则有抄撮之细。
天宝九载二月,敕:「车轴长七尺二寸,面三斤四两,盐斗,量除陌钱每贯二十文。」先是,开元八年正月,敕:「顷者以庸调无凭,好恶须准,故遣作样以颁诸州,令其好不得过精,恶不得至滥,任土作贡,防源斯在。而诸州送物,作巧生端,苟欲副于斤两,遂则加其丈尺,至有五丈为疋者,理甚不然。阔一尺八寸,长四丈,同文共轨,其事久行,立样之时,亦载此数。若求两而加尺,甚暮四而朝三。宜令所司简阅,有逾于比年常例,丈尺过多,奏闻。」
二十二年五月,敕:「定户口之时,百姓非商户郭外居宅及每丁一牛,不得将入货财数。其杂匠及幕士并诸色同类,有蕃役合免征行者,一户之内,四丁已上,任此色役不得过两人,三丁已上,不得过一人。」其年七月十八日,敕:「自今已后,京兆府关内诸州,应征庸调及资课,并限十月三十日毕。」至天宝三载二月二十五日赦文:「每载庸调八月征,以农功未毕,恐难济办。自今已后,延至九月三十日为限。」二十五年三月,敕:「关辅庸调,所税非少,既寡蚕桑,皆资菽粟,常贱粜贵买,损费逾深。又江淮等苦变造之劳,河路增转输之弊,每计其运脚,数倍加钱。今岁属和平,庶物穰贱,南亩有十千之获,京师同水火之饶,均其余以减远费,顺其便使农无伤。自今已后,关内诸州庸调资课,并宜准时价变粟取米,送至京逐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