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耆那教势力在印度中部和西部比在其发源地摩揭陀更为强大,而统治摩揭陀
的笈多王朝各代皇帝都对耆那教采取支持态度。
耆那教认为动植物和非生物体内均有灵魂,不能任意伤害;认为一切有
生命的物类其本性是清净、圆满的,但是非生命是物质却常常形成一种障碍,
掩盖有生命物类灵魂原有的光辉,使灵魂受到束缚;这种障碍被称为“业”;
人们要想摆脱业的束缚必须修持五戒 (不杀生、不欺狂、不偷盗、不奸淫、
不蓄私财)三宝 (正智、正信、正行);特别是要实行各种苦行,认为只有
苦行才能排除旧业、使新业不生,达到寂静解脱。
虽然耆那教在婆罗门教一度受挫之时,曾与佛教比肩而立,但较之佛教
弘扬于印度居民之中的情况相比就远为逊色了。这不能不归之于它在教义方
面的局限性。同时,耆那教在印度宗教史上被看作非正统的宗教,尽管在它
的教义和学说中也吸收了某些来自《奥义书》和婆罗门教的正统思想,如业
报轮回、个人解脱等,但是耆那教要求种姓平等、反对祭祀杀生、否认吠陀
天启、不承认梵天创造宇宙的观点,又在根本上与婆罗门教和印度教相对立,
① 埃利奥特:《印度教与佛教史纲》第1 卷,商务印书馆1982 年版,第2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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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在印度教盛行的地区和印度教占统治地位的朝代,耆那教屡遭迫害。
由于耆那教主要传布于商人和市民之中,所以在公元前后,随着一些新
的城市和贸易中心的出现,耆那教徒逐渐迁移分散,现难以窥其在这段历史
中的全貌。又由于戒规相对松弛,教徒们对教祖的遗训解释不同,在其创建
者耆那教的第24代祖筏驮摩那 (大雄,约公元前599—前527年)在世时,
其女婿摩梨就发动过一次分裂活动。公元前80年前后,湿婆菩提发动第七次
分裂,使耆那教分裂为白衣派和空衣派。
白衣派穿象征廉洁的白衣,主张男女平等,宗教仪式限定在耆那教寺庙
举行;后在该派中又形成穆尔底布札,斯特那迦瓦西和特罗般提三派。空衣
派又称天衣派或裸体派,主要分布于北印度,该派主张教徒不应蓄私财、连
衣物等也不能有,只能以天为衣,信徒多生活在寺庙或远离世人的住所,以
乞食为生,并鄙视妇女;后在该派中也分裂为三派(毗娑般提、达罗那般提、
鸠摩那般提)。宫静先生在 《世界十大宗教》中将白衣派与空衣派的主要分
歧概括为11个方面,白衣派所坚持的原则有:(1)一位觉者(成道者)需要进
食和排泄;(2)妇女和男子一样能获得拯救;(3)低种姓的首陀罗也和高种姓
一样能得到拯救;(4)不抛弃衣服一个人也能得到拯救;(5)世俗家庭的主人
同样能获得拯救;(6)允许崇拜穿衣和修饰的祖师偶像;(7)出家人允许占有
14种生活必需品;(8)第19祖摩利那陀是一位妇女;(9)原始圣典“12支”
中的“11支”一直存在,为真传;(10)允许出家人向首陀罗乞食;(11)大雄
①
出家前已经结婚并生有一女 。对这些白衣派的看法,空衣派均持反对意见,
二派遂分裂。
耆那教白衣派的正典有45部,其中《应伽经》12卷,一卷已失传;《优
婆应伽经》12卷;《根本经》4卷;《契陀经》6卷;《珠利加经》2卷;《杂
集经》10卷。空衣派则以《业论》和《袈裟论》这2部普拉克里特文著作为
正典。
公元前后的印度次大陆是一个不安定的地区,一个宗教能否扩大发展取
决于它本身对环境的适应,特别是对民众的适应 性。作为沙门思潮之一,
耆那教反对祭祀杀生,反对吠陀权威和偶像崇拜。他们与佛教一样要求种姓
平等,这些宗教思想在当时确有一定的社会影响,然而耆那教的七谛说(命、
非命、漏入、系缚、制御、寂静、解脱)所具有的明显的局限性,却未能在
这一时期予以打破,耆那教认为“业”可以决定人的过去和未来,并将禁欲
和苦行视为解脱的最佳途径。耆那教的苦行戒律相当严格,对教徒的食、宿、
衣、行都有着苛刻的规定,认为只有苦行才能涤除细微的物质 (业)对灵魂
的沾染。况且,在大雄之后,耆那教尽管有兴衰起伏,多次分裂,派别层出,
但除逻辑学有所发展外,基本教义并无大的分歧。这一特点与同时代的佛教
发展状况形成鲜明的对比,这些消极的因素,使得耆那教最终没有能够获得
与佛教和印度教一样的地位。
2.埃及宗教
公元前332年,埃及第31王朝为马其顿亚历山大大帝吞并。从那以后,
创造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化和宗教的埃及人,相继为许多外族入侵者所统治。
① 黄心川主编: 《世界十大宗教》,东方出版社1988 年版,第117—1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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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埃及宗教作为古代埃及奴隶制时代的国家宗教,犹如这个古老的国家一
样,遭受了厄运。罗马的影响日益加强,王朝逐渐失去其独立性。公元 30
年,罗马执政官屋大维进入埃及。当时的埃及内部组织还较为完善,国家也
较富足,罗马皇帝将埃及作为私产,任命长官进行统治,埃及长期沦为罗马
的谷仓。到了3世纪末期,罗马帝国的政治与经济局势衰败,帝国分为东西
二个部分,埃及被瓜分为3个省,隶属东罗马帝国 (拜占廷)。这一时期拉
丁语已取代希腊语成为上层的官方语言。到4世纪中叶,埃及成为主要的基
督教国家。
古代埃及宗教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信奉的神数目众多。在古代埃及从原
始社会发展为奴隶制社会的历史过程中,诸多氏族长老和地区首领中的强有
力者,总是根据其所获得的政治、经济特权,成为国家的国王并相应地形成
以世袭国王为最高统治者的多层结构的权利金字塔,与此相应,某些原来只
属于氏族的图腾和祖先神也随之荣升为地方 (州)保护神、乃至全国的最高
神。虽然古代埃及始终保持多神崇拜的状态,但伴随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
埃及的神灵系统由一种分散无序的结构转变为多元的并且是多层次的有序结
构。在马其顿托勒密王朝和罗马帝国的统治之下,埃及宗教在此“惯性”之
上又赋予自己的宗教以新的内容和形式。
马其顿帝国的亚历山大死后,帝国陷于分裂。埃及这个最富有的国家为
其部将托勒密占有。公元前305年托勒密正式称王,建立了长达275年的托
勒密王朝。托勒密王朝继承埃及法老的传统,实行神权的君主专制并自封为
神化的国王。托勒密一世鼓励臣属对自己的崇拜,号为“救主”。托勒密二
世即位后将已死的国王尊为神并下令全国崇拜之。
于是曾统治埃及上千年的法老王的神圣地位为外来君主所取代,在曾是
为古埃及诸神提供生活起居和瞻仰礼拜场所的神庙里,安排有对托勒密王朝
的国王和王后的特别崇拜仪式。在宗教观念与宗教行为方面,埃及的祭司们
也接受了希腊和罗马的影响。公元后崛起的基督教,自然也将其冲击波传播
到埃及。第一部福音书的作者马可,被认为是埃及基督教的创始人。埃及基
督教会 (柯普提教会)主张基督只有神性的一性论,这种倾向显然与埃及传
统的神性观有关。在451年召开的卡西里顿基督教会议上,埃及的这种思潮
被斥为异端。
当一种文化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且经过数代陶冶之后,其社会
成员会变得温文尔雅或注重享受。无论怎样,似乎都难以抵御勇武的“野蛮
人”的侵袭。然而在文化相对滞后的“野蛮人”征服文明程度较高民族的同
时,自身却在文化上被自己所奴役的民族征服。“希腊化”的马其顿民族征
服埃及之后,埃及文明作为一种相当成熟而且高级的文化,自然而然地像中
国诗词形容春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那样对希腊——罗马世界产生
了重大影响。希腊人采用了俄西利斯——伊西斯——霍鲁斯崇拜及其秘仪,
把它们吸收到希腊的神秘宗教之中,后来又传遍整个罗马世界;希腊神宙斯、
阿芙罗蒂特和阿波罗等,与埃及神有某种对应关系。而埃及宗教的灵魂观念
与来世思想,则对毕达哥拉斯神秘主义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3.罗马宗教
约产生于公元前9世纪的罗马宗教,在公元前后,已经随着罗马民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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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而发展,从无到有的神殿建筑日渐宏伟,被征服民族的神祇也进入万神
殿中神灵偶像的行列,并引进了东方的秘传宗教和占星术。建于公元2世纪
的万神殿,以其气势宏大与设计智巧而闻名于世,是现存最完整的古罗马建
筑物之一。
最初的罗马人并不知道为神祇造像、塑像,也没有可以称之为“寺庙”
的宗教建筑,但是经过了希腊化时期,罗马的神像和神殿已有了相当的发展。
至今人们仍然能够在罗马广场这个在当年古罗马最重要的广场上看到宏伟的
卡斯托和拉克斯神庙、维斯太神庙、罗慕路斯神庙等宏伟的宗教建筑遗迹。
这些神庙的正面都有宏大敞阔的柱廊,可以用来观察天象,具有希腊与罗马
文化浑然一体的风格。
罗马宗教相信人与自然界皆可求助于神力的护佑,因而随着罗马国家的
崛起和兴盛,神灵偶像也多得不胜枚举。在早期罗马共和国与迦太基的第二
次战役中遭到惨败之后,为摆脱迦太基之手,罗马人曾根据“神谕”,把小
亚细亚人崇拜的大母神赛比列引入罗马宗教。此外,波斯神密特拉和埃及宗
教主神俄西利斯、伊西斯也都成为罗马人的崇拜对象。被征服民族的神祇,
一般也都吸收到罗马的万神殿中。
然而对帝王崇拜是这一时期神灵崇拜的一大特点。伴随共和制转变为元
首制,继而又转变为君主制,罗马宗教出现神化君主的倾向。苏拉当政时期,
苏拉被称作神之骄子,王权崇拜已露端倪;至尤利乌斯·凯撒,罗马首次为
政治权威举行“封神”仪式;屋大维则被封为“奥古斯都”(神圣者),死
后谥为神并建庙祭祀;卡利古拉不仅将自己封为神,而且下令以自身头像取
代希腊神像之头。
罗马帝国历代君主注重振兴传统宗教,特别是奥古斯都,他大兴土木、
广为营建,仅罗马一地就增建82座神庙,扶持阿尔瓦利斯社团并恢复各种传
统宗教节日和庆典。同时历代君主又都注意在宗教问题上兼容并蓄,使各派
宗教力量相互抗衡和制约。在4世纪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之后,罗马
宗教也就随之消亡。
在统治者热衷于“帝王崇拜”的同时,在广大民众之中对古老民族神的
敬拜逐渐为来自东方的神秘崇拜所取代。罗马宗教是一种颇具现世色彩的宗
教,崇拜与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神祇,及他们对现世的护佑。而
来自东方各民族 (如埃及、波斯等)的种种崇拜都充满了神秘主义和彼岸世
界赏罚的观念。因此,民众、城市贫民和奴隶等,都认为官方崇拜的对象之
神对他们并无作用。他们敬奉埃及的伊西斯、阿努比斯、塞拉皮斯以及叙利
亚和小亚细亚的神祇,并将其视为“拯救者”。东方神秘崇拜在罗马虽是外
来文化,但它们在异乡信徒心中所引发的刺激和反应,却远远超出了它们在
其本土作为传统文化组成部分所具有的魅力,这可能是人类永远追求新鲜事
物的本能所致,也可能是罗马当局利用传统宗教实现其政治目的所致。无论
如何,罗马民众对于东方神秘宗教的偶像 (如对酒神狄俄尼索斯)的崇拜,
在一个时期内曾达到如醉如痴如狂的程度,以至于罗马当局下令取缔。
罗马宗教的教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