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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 1999年第四期-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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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原来的所在,一个依然满布污泥浊水的地方。革命,或者变换了温和的口气叫改革,无疑是一种主体行动,然而始终外在于我们。革命成了主体。我们匍匐在它下面,以奴隶的语言乞讨被接纳的资格,然后从这资格出发,去恩许给我们以资格的人或神,谋取他们所需要的一切。我们是谁?我们是狗崽子或者不是狗崽子有什么区别呢?临到最后,我们仍然遭到了拒绝。
  人是一种乌托邦。人应当有无限发展的余地,但起点是有限的:生命,自由,追求幸福或反抗压迫。惟其是有限的、基本的,因而是最高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所谓人权,称指的是个人权利,而不是集体的权利、社会的权利。现代人权观念意味着个人权利永远处于优先的地位,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容许借用“集体”、“人民”、“社会”、“国家”的名义,将它牺牲在某一个人或集团手里。的确,权利观念承认对权利的一定的限制,但限制必须受限制,而不能随意地,也即无限地扩大到足以吞噬权利的地步,尤其是生命权。
  然而,社会是强大的。权力无所不至。作为受难的一代的代表——遇罗克,随着思想自由的丧失,竟是极其轻易地把生命权给失掉了!
  遇罗克要做“革命者”,结果成了“反革命”。这是一个嘲讽。社会以不可违抗的意志翻云覆雨。我们的尊贵的学者总是诅咒革命,对于这样一个灭绝理性的社会,居心叵测的社会,草菅人命的社会,除了革命,在你们所有宽容优雅的疗治方案中,有哪一个方案可以使我们免于恐怖?
  革命总是无法预期发生。在沙漠中酝酿一场雷暴雨也许容易,要在缺乏一定湿度的人文空气中爆发一场革命,则实在太难。世界革命是近代的事情。在中世纪以前,为史书所记载的所有的暴力行动都只能是造反、暴乱、政变,并非革命,如果没有但丁和薄伽丘,没有藐视教会的路德,没有多疑的笛卡尔,没有处心积虑引导人们把自己看作惟一合法的主人的卢梭,就没有法国大革命。什么叫“近代”或者“现代”?因为在那里有人的产生。首先,这不是一个时间概念问题。如果没有人,没有人的生存空间,现代也可以退为野蛮的往古的。真正意义上的革命,都是带有现代性的,为人立法的,是人的革命。革命只能给我们带来自由和平等,带来合乎人性的新秩序,而不是相反。遇罗克反驳“血统论”时,曾经辩护说社会影响超过家庭影响,这是正确的。正因为如此,人要成其为人,就必先改造社会。但是,他接着说,“我们的社会影响是好的。”好在哪里呢?“血统论”在一个共和的国度里居然成了问题。从四十年代开始,我们批判“人性论”;直至八十年代,人道主义仍然大倒其霉,不是异端的理论,就是“伟大的空话”。在一个普遍缺乏人权观念和个人道德的社会里,革命将从哪里获取它的资源?遇罗克,一个富于革命热忱的年轻的思想者,结果为一场号称“史无前例”的“大革命”所扼死。应当说,这是合乎逻辑的。
  可以肯定,一个连生命权也得不到保证的时代,无辜的死者绝对不只一人。正当遇罗克饮弹死去的同时,大批的黑七类及其子女,在光天化日之下迅速陷入死亡,有如一场鼠疫。我的熟人圈子本来十分有限,其中,便有不少人死于这场无妄之灾:有枪杀的,有用棍棒打死的,有捆绑了推到河里淹死的;有活埋的,死后往往不见尸首。“革命”之前有法制,“革命”之际有权威,为什么都无法制止如此惨无人道的行为?长期以来,我们接受的惟有兽的教育,没有人的教育。仇恨和杀戮是受到鼓励的。我们只知道“阶级敌人”,不知道他们是“人类伙伴”,不懂得爱他们,甚至根本不懂得爱。生命是同爱连在一起的。在这个世界上,既不被爱,也不能爱,遇罗克居然还会想到要一张叫作“革命权”——其实是政治参与权——的入门券,现在回头看起来,未免太奢侈一点了!
  此时临近除夕;在这个最深最黑的夜晚,读着遇罗克当年写下的灼烈的文字,想着他存在或不存在的意义,心里是无边的荒寒。
  据说,当今社会已经消灭了阶级,那么《出身论》将继续以檄文的形式,还是以文献的形式出现?其中的原则是永存的,抑或只配封存于历史的记忆?那许多具有时代特征的话语,当变换了新的语境之后,是否仍然可以找到相对应的说法?在人类解放的道路上,我们到底走了多远呢?
  “夜正长,路也正长。”我的脑际不断缠绕着鲁迅《为了忘却的记念》的结尾,眼前像有一个影子,渐渐向我走来。我看清了那是遇罗克。他那么孤独。他走在同时代人的前面,却又始终被西方世界抛在后头。他越来越近地走向我,仿佛是一种提醒或催促,苍茫间猛然记起他的诗句来:
  千里雪原泛夜光,
  诗情人意两茫茫。
  前村无路凭君踏,
  路也迢迢夜也长!……
  本马非野
  ⊙林贤治
  《书屋》今年第二期刊出丁东《中国思想界的三匹野马》一文,承蒙作者美意,把我也算作“三匹野马”中的一匹,读后很有点惶悚。
  惶悚之余,不免觉得好笑:仅此一端,便知本“马”实在非“野”。
  丁东回忆起一九九七年初我们初识时对我的“偏激”的印象,说:
  当时他说,邵燕祥让他作序。他觉得,邵先生的文字绕弯子的话太多,有三分之二是废话,应该删掉。……
  事情于我,别人如何笑骂倒也罢了,最怕的是因此伤及邵先生和喜爱邵先生的读者。应当承认,我不是一个守口如瓶的人,径直说是信口开河分子也未尝不可;所以,遇到了据说与邵先生相熟的丁东,自然无话不谈。记得谈及时下作文之难,确曾把邵先生拉出来作了“靶子”:像他这样的富于良知的作家,尚且不能不带出废话来,其余可想而知。所谓“废话”,在这里是专指作者知其累赘而又非装点不可的话。官腔官话,是我所憎恶的;就说假话,我至今也还不认为言说者一律便坏。“文革”时,高帽子满街打滚,大批判层出不穷,不说假话便“休想蒙混过关”,我虽不敏,亦能体味其间的苦心孤诣。如此说来,废话虽废,倒不见得有伤大雅,因此我不会有丁东描述的那种必欲铲除而后快的义愤。邵先生是一个勇猛而不失小心的人,为了防弹,有时披挂则未免太重了一些。这点感觉,我是可以直言不讳的。至于重到何等程度,是否及于“三分之二”,丁东言之凿凿,此刻我也不好反说他诬枉了。要交代的只是,即使说过罢,也当是一时笑谈,当不得真的。如果把彼时彼地的“语境”给拿掉,单单摘出一句话来,我担心真的要成为鲁迅讥说摘句时描画过的那一种“大师”!
  本马非野,其实远不止乎喋喋。普天之下,过一种有组织的生活,况味人所共知。单说写作,如果不问收获,光是一味的播种耕耘,或许自有其乐趣在;一旦虑及发表,那种左支右绌、捉襟见肘的情形,就颇令人气闷了。千虑一得,要是直截地写将下来,那结果大抵不是发不出,就是被删汰得可以。总之,绝没有丁东说到野马时形容的那种“无拘无束”;恰恰相反,却像他说我不满于邵先生的那样,“绕”了不少“弯子”。在这个世界上,如果当真算得是一匹马罢,我是早已失去了原野,而且自觉到了骑者的压力的,即使浑身挂满各种好看的饰物,仍然得装辔头,配鞍鞯,前进或不前进都少不了挨鞭子。
  呜呼噫嘻!卡夫卡变虫子容易,而吾侪变“野马”甚难!丁东眼中的三匹“野马”,君不见余下两匹,不是有一匹径奔“西域”而去,而另一匹;竟也连同“废都”主人一起;被“酋长”的溜溜地拉到他的马厩去了吗?
  一九九九年三月九日

  罪案之谜——《上帝的预谋》之六

  
  ? 易中天
  灯下随笔
  让我们回到法庭。
  上帝问亚当:“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吗?”亚当供曰:“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吃,我就吃了。”上帝又问夏娃:“你作的什么事呢?”夏娃供曰:“那蛇引诱我,我就吃了。”
  亚当怪罪夏娃,夏娃怪罪蛇,蛇怪罪谁?
  蛇没有吭声,上帝也没有追问。然而受刑者的名单上却有了地,尽管地不在法庭上,后来也没有接到判决书。
  没有人感到奇怪,没有人感到意外,也没有人出来鸣冤叫屈。
  莫非大家都心照不宣?
  这样也好。蛇不必出卖同志,上帝也可以保全面子,而该罚的又都得到了惩罚。在缺席审判的沉默中,大家共同为一桩不可告人的密谋守口如瓶。
  这个密谋显然是最高的机密。
  这个机密也只能是上帝的机密。
  道理也很简单:如果不是上帝的策划、指派,或者默许、纵容,以地之憨厚和蛇之卑微,岂能相互勾结又得逞于一时?
  看来,地与蛇,都不过是上帝的工具,而从再造夏娃,到蛇的诱惑、偷吃禁果和逐出乐园,伊甸园里发生的这一切,也都不过是上帝的预谋。如果不是上帝在冥冥之中运筹帷幄,精心策划,妥善安排,所有这一切,又怎么会发生进展得那样丝丝入扣万无一失?
  我们只能作这样的猜测和解释。否则,我们就无论如何也想不通,为什么被上帝用来造人的,偏偏是原本含有原罪种子的泥土?为什么特地指给人看的,偏偏是不准人去碰的知善恶树?为什么亚当在知道了什么是禁果之后,偏偏就有一个既不安分又易受蛊惑的夏娃来做他的配偶?为什么夏娃一诞生,伊甸园里就突然出现了蛇?为什么蛇出来作案时,上帝又偏偏不在场?为什么人的犯罪刚刚成为事实,上帝就出现在他们面前?这一切,都实在是太“巧”了,简直巧得天衣无缝。
  显然,如果不是上帝的预谋,天下哪有这么巧的事?
  我们不妨最后一次分析一下伊甸园里的罪案。
  本案的关键,是人违反上帝的禁令,违抗上帝的意志而偷吃了禁果。那么,人怎么知道伊甸园里有一棵知善恶树,而且树上长着也许别人可吃惟独自己不可吃的果子呢?是上帝告诉他的。上帝如果不告诉他,他就不知道。当然,蛇也可以告诉他。但如果没有上帝的禁止在先,则人即使在蛇的诱惑下吃了它,也不构成犯罪。
  要禁止,就必须告诉。一旦告诉,又可能造成诱惑。古人云“财不露白”,就是为了防止因暴露而生诱惑,因知道而起歹心,而银行尽管戒备森严,却仍然屡屡遭劫,就因为案犯知道那里面有钱,无法抵挡其诱惑之故。但是,上帝不告诉人,也是不行的。因为不告诉,就无法禁止;而事先如无禁止,事后却来惩罚,岂非师出无名,不教而诛?
  告诉等于诱惑,不说又无从禁止,于是,告诉与禁止,或者说,禁止与诱惑,便成了一个不可解的矛盾。
  要想不生矛盾,除非根本就没有那棵树。
  然而上帝又偏偏种了那棵树。不但种了,而且还告诉了人。上帝对人说,园子里所有树上的果子,你都可以随意吃,只有知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以吃。上帝明明白白地告诉人,别的树上的果子都可以吃,又没说那禁果别的动物不能吃,这就不能不让人心生疑窦:为什么只有这种果子不能吃,又为什么只有我吃不得?这种疑窦,同样会造成诱惑。更何况,上帝的第一句话就靠不住,因为还有生命树上的果子不准人吃。
  因此我们怀疑,上帝原本就是想让人吃那果子。
  那么,上帝又何必要禁止人去吃呢?公开的说法,是如果人吃了那果子,就和上帝一样,心明眼亮,知善辨恶了。
  这话不通。且不说人吃了那果子后,是否果真和上帝“一样”,——其实当然不可能“一样”,因为他还没有吃生命树的果子,他还会死。即便和上帝一样,也没有什么不好。人毕竟是上帝的宠儿,而且是按照上帝的模样创造的。如果上帝只让他外表和自己相似,却不让他心灵和自己相同,岂非存心制造赝品?
  再说,上帝又是怎样禁止人去吃它的呢?他竟然对人说:你不可吃那树上的果子,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这话可笑。人从来没见过死,不知死为何物,他为什么要怕死?人既然并不怕死,为什么要用死来恐吓他?这可真是“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了。恐吓之物既然是并不可怕的东西,则恐吓也就无异于引诱。
  因此我们只能说,不是蛇,也不是地,更不是夏娃,而是上帝自己,诱惑了人。
  更何况,夏娃、蛇和地,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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