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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3-01-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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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中日关系的先决条件〉》(见1936年5月10日《独立评论》第200号)予以回答。他进一步说明他提出的七个条件只是调整中日关系的“先决条件”,而且“这些都还不够根本解决中日问题”。最后他说:“负责任的言论是平心静气的为一个国家设想……至于握着‘空心拳头’,‘慷慨激昂,气吞山岳’,这一套本领,我惭愧不曾学得,也不愿任何青年人去学。”可惜的是,他的这一衷恳劝告有多少人能够领会并去实行呢?
  为了进一步弄清楚胡适的所想所思,我们不妨暂且撇开言论问题不说,再来观察一下他的行动。抗战前后,胡适为国事奔走呼号,绞尽脑汁,尽了一个书生报国的责任。特别是在他出任驻美大使期间,他为推动美国放弃孤立主义,投入太平洋战争,从而使中国抗战局势为之一变,做出了他人无法替代的特殊贡献,是值得史家大书一笔的。但胡适的战时故事太多,就只谈谈胡适在战前的一个小插曲吧,或可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他。1933年5月,傅作义的五十九军在怀柔阵地上英勇抗击了日本飞机大炮的进攻,付出了很大的牺牲。日军撤退后,傅作义派人在战场找到了二百零三具阵亡官兵的遗骸,全部运回了绥远。绥远人民将他们埋葬在大青山下,并树碑永远纪念。怀柔之战使胡适受到很大鼓舞,1934年5月初,他欣然应傅作义之请,撰写了一篇一千五百多字的碑文,最后有四句铭文如此写道:
  这里长眠的是二百零三个中国好男子!
  他们把他们的生命献给他们的祖国。
  我们与我们的子孙来这里凭吊敬礼的,
  要想想我们应该用什么报答他们的血!
  四句铭文,依然保持着平白如话的诗风,却有一股深沉的悲壮感流溢行间,表达了他对抗日英雄的无限敬仰。
  1935年7月,按照《何梅协定》,何应钦命令所有抗日纪念物都要掩藏起来,以免刺激日本人。傅作义只好用涂料将胡适写的碑文遮盖住,在上面另刻了“精灵在兹”四个大字。胡适感慨之下,又写了一首《大青山公墓碑》(1935年7月5日)的诗:
  雾散云开自有时,暂时埋没不须悲。
  青山待我重来时,大写青山第二碑。
  诗的调子十分明朗,短短四句道尽了他的豪迈之情。一个对国家民族前途完全悲观的人是写不出这样的诗句来的。

  《齐人物论》与语言暴力

  
  ? 毛 翰
  才闻庄周再世,一部《齐人物论》令洛阳纸贵,今有幸拜读,果然雄才恣肆,力扫千军,评点百年文学,无不鞭辟入里,怎一个酷字了得。如其中《食指〈相信未来〉》一篇说,当所有人的肢体语言都被统一为一个高高竖起的大拇指的时候,他伸出了他的食指——指控现实,相信未来。令人拍案叫绝!如关于湖畔诗人汪静之一篇,说汪诗乏善可陈,我也颇有同感。什么“一步一回头地瞟我意中人”呀,对于许多选本所选汪诗,我多觉浅白,夹不上筷子。待我自己编新诗选本,上穷碧落下黄泉,找到一首《死别》:“我死后你把我葬在山之阴……/你不要种梅花在我的坟旁……/你不要种牡丹在我的坟前……/你莫为我悲啼……”着实惊喜过一回。但当我读到十九世纪英国女诗人罗赛蒂(1830-1894)的一首同样凄婉缠绵且更为精美练达的《歌》:“在我死了之后,亲爱的/不要为我唱哀歌/不要在我头上种玫瑰/也不要在我身边植松柏……/如你愿意就怀念我/如你愿意就忘记我……”这份惊喜又丧失殆尽。
  一书到手,不禁囫囵吞枣,必欲一口气读完,这种读书经验是久违了。直读到《穆旦〈神的变形〉》一篇方才打住。
  因为此篇批评有的论者不得要领,将《神的变形》推为“穆诗之最”,而这个“有的论者”似乎就是鄙人,鄙人有鄙文《〈神的变形〉,穆诗之最》前年见于《名作欣赏》。仿佛有的官场人士直到文革浩劫自己也被打翻在地再被踏上一只脚,才恍然想起此前历次运动中被触及灵魂和肉体,自己也曾落井下石助纣为虐的那些人是否也有冤情一样。不过,鄙人阶级成分有欠高贵,没有无产阶级首先解放全人类最后解放自己的思想境界,只能先盘算着如何先解救自己。
  庄周先生意谓在下不懂诗与哲学之别,而《神的变形》是哲人之诗,“哲人用哲理而非形象写诗,是对诗之本质的偏离”。不用形象写诗果真就是对诗的本质的偏离吗?我看未必。诗有两种基本的表达方式,一是立象尽意,一是直言其意,自古如此。前者如上古虞舜禅位给大禹之时群臣合唱之《卿云歌》:“卿云烂兮,纠漫漫兮,日月光华,旦复旦兮。”后者如唐尧之时一位老农夫独唱之《击壤歌》:“吾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何有于我哉!”太阳出来我干活,太阳落了我睡觉,打一眼井我喝水,耕一亩田我吃饭,皇上老儿的统治与我何干?如此直抒胸臆,怎么就偏离了诗的本质?
  “但它的致命伤正在于思想大于形象”。果真如此吗?我以为,诗可以形象大于思想,其时含蓄隽永,诗无达诂;也不妨思想大于形象,其时明朗畅快,撼人心魄。君不见“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君不见“恨不抗日死,留作今日羞。国破尚如此,我何惜此头”。君不见“将军,你不能这样做”。诗做思想的直陈时,不是没有形象,而是大象无形。
  “诗歌必须为世界贡献形象和美,而哲学必须为世界贡献思想和真”——诗与哲学这样分工未必妥当。诗贡献给世界的不仅仅是美,此外还有情与思。诗言志。“志高则其言洁,志大则其辞弘,志远则其旨永。”(叶燮《原诗》)诗固然不仅言志,诗也肯定不仅陈美。葡萄美酒夜光杯,夜光杯乃诗之象,葡萄美酒乃象之所寓,夜光杯所承载的葡萄美酒,除了美,还有葡萄酒,包括酸酸甜甜的葡萄汁(情感)和烈性的酒精(思想)。
  还有,何谓形象(意象)?我以为,意象可大致分两种:一是自然意象,包括山川景物风花雪月等等,二是社会意象,包括事物、人物、场面和情节等。《神的变形》以诗剧形式出之,由神、魔、人和人格化了的权力这四个角色的对话结构全篇,读其诗,人物、场面等社会意象宛在目前,怎么能说只是“用哲理而非形象写诗”?
  庄周先生认为,穆旦《神的变形》受到推崇,是因为当代人已经习惯于把“犯禁”当成有价值的代名词,其实犯禁的价值永远是当代性的,随着禁忌的消失(必将如此),许多挑战禁忌的作品将与禁忌偕亡。看来,庄周先生是乐观主义者,他坚信禁忌必将消失。但愿他有幸而言中,但愿这个必将的“将”不要太遥远。在我辈看来,如果国人有幸能看到这个“将”,国人是宁愿问世二十余年的《神的变形》和问世二千余年同样以犯禁取胜的《离骚》一同朽去的。
  窥一斑而知全豹。这样想来,《齐人物论》有断语,无论证,迹近语言暴力。毕竟论者属于吃狼奶长大的一代人。

  荆轲刺秦,无关恐怖

  
  ? 章 明
  最近读到一篇文章,把我国古代的荆轲刺秦故事与当代恐怖主义生硬地拉在一块,类比起来,于是燕太子丹就是本·拉丹,荆轲就是盲目送死的人肉炸弹,整个的刺秦故事就是一次恐怖袭击。其论甚奇,读后不禁吓了一跳。
  荆轲刺秦(公元前二二七年)是我国战国时期的一桩壮烈的历史事件。最早记叙此事的司马迁在《史记·刺客列传》中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自曹沫至荆轲五人,此其义或成或不成,然其立意较(同“皎”)然,不欺其志,名垂后世,岂妄也哉!”自汉至唐,看法都没什么大的变动。可是到了宋代司马光著《资治通鉴》时,却把燕太子丹和荆轲都大骂了一番:“臣光曰:燕丹不胜一朝之忿以犯虎狼之秦,轻虑浅谋,挑怨速祸,罪孰大焉!而论者或谓之贤,岂不过哉!……荆轲怀其豢养之私,不顾七族,欲以尺八匕首强燕而弱秦,不亦愚乎!……”
  司马光在史学上有大的贡献,可他性格执拗,执政时把王安石的新法不分青红皂白全部废除,弄得他的同党苏轼也骂他“司马牛”。北宋到了他手里也就气数将尽了。性格的执拗决定了议论也执拗,不问事实,不通人情,拿一个框框去套一切事物,套成啥就是个啥。不错,在战争中使用刺客,并不是制胜之道。但是也要看具体情形。在战国末年,当秦军已经灭了韩国和赵国,又直指燕国而来,不论太子丹派不派人刺秦,燕国都是要亡的,他自己都是难逃一死的,派了反而有一线生机,谈不到“挑怨速祸”。如果说丹有错,那就是他交待荆轲先劫持秦王归还诸侯们的土地,不成,再刺杀秦王。古人说这是“两端之策”,造成了荆轲刺秦的失败。荆轲也不是受了丹的豢养才去当刺客的。《史记》说他“为人深沉好书,尽与贤豪长者相结”,并非插标卖首之辈。当时秦王赢政残忍暴戾,杀人盈野,掠地无厌,已经结怨于天下,人人欲得之而甘心。荆轲接受太子丹的请求,是为了一个“义”字。同样,为了帮助荆轲取得成功,田光和樊於期两位贤者不惜自刎,当然也是义的驱动。不管今人怎样看,不能否认当时的他们是“以义合”的。在荆轲之后九年,又有张良用大铁锥狙击秦始皇于博浪沙中,张良又是受了谁人豢养呢?近代民主革命烈士徐锡麟刺杀清巡抚恩铭,又是为了什么呢?照司马光看来,人们绝对不能碰权力者,只有等着让他们来杀。这种议论可真像他自己说的:不亦愚乎!
  司马光彻底否定太子丹和荆轲的议论,在后世并没多大影响,人们照样把刺秦故事写入诗文,搬上舞台。对于荆轲的评价,实际上是和如何评价秦始皇密切相关的。到了“劝君少骂秦始皇,焚坑事业要商量”的年代,有人甚至说“秦始皇比孔夫子伟大得多。中国过去的封建君主还没有第二个超过他的”,如此这般,自然就几十年没人敢写荆轲了。直到改革开放若干年之后,荆轲才以正面人物的形象出现在银幕上。说到秦始皇有功绩,也要分析地看。统一全国,是当时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郡县制度在战国时期早已出现了,不是秦始皇的发明,焚书坑儒才是他的伟大发明。车同轨、书同文、划一度量衡等等,都是如清代思想家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所说的:上天假借秦王的私心实现了大公。他说得对,但是我总觉得代价太大了。五百年百家争鸣的局面顿成绝响,二千年历代封建暴君相继肆虐,言者有罪,流毒无穷。把一个空前残暴的专制魔王捧得那样高,恐怕也只有以“当代秦始皇”自居的人能够说得出来。
  本文开头提到的文章,就是沈敏特先生写的《燕太子丹在哪里》(载《同舟共进》九期)。如果文章中的类比能够成立,荆轲等人当然也就一文不值,司马光又是对的了。愚见以为,性质不同的事物不能类比。当代恐怖主义至少有两个不同以往的特点:第一是以手无寸铁的平民百姓(而不是敌方首脑)为屠杀的对象。第二是采用现代的高科技和毁灭性武器,造成尽可能大规模的杀伤,一次用几分钟就杀死数百数千人。且不说正义与邪恶不能混淆,光说这些手段,都是古代决不可能有的。文章又说“恐怖主义的主要实施者,在国际之间是穷国、弱国,在社会上,则是弱势群体”。这可不一定。有些国家并不穷弱;本·拉丹是沙特的亿万富翁,绝不属于弱势群体。
  沈先生是一位饱学之士,有些文章非常警辟,但是这一篇实在有些费解。

  跟随石先生推理

  
  ? 黄一龙
  “9·11”的恐怖袭击,震惊世界。恐怖分子在和平时期以如此残暴的手段大规模地残害无辜平民,可称史无前例。为何出现这种情况,大家都在震惊之余寻求答案,注家蜂起,异说纷呈,彼此问难,互相补充,读了以后很长见识。前从《书屋》2002年第二期上得见黎明先生短文《为恐怖叫好很恐怖》,表达了他对某些人欢迎恐怖主义的见解之拒斥。后见该刊同年第六期又发表石天河先生长文《话语恐怖与文明冲突》,却又把黎文归入恐怖主义科的“话语恐怖”目,认为为恐怖叫好并不恐怖,而批评为恐怖叫好才恐怖。看来石先生真和黎先生发生“文明冲突”了。我本来是很赞成黎先生的,所以很想知道为何他的意见(当然也就包括赞成他的意见的鄙见)居然比支持恐怖主义的“话语”或比恐怖主义本身还恐怖,所以也就多遍精读石先生的文章,于是得知石先生有一种独特的的推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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