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中国历史上频频变化着的多是形文化。形文化激变造成了一个显而易见的后果:它在日益被现代化异化着,已经岌岌可危。我们正在失去抵御异化的最有力的武器。经常处于激变的形文化包括:语言文字、姓名称呼、民俗民风、节日文化、礼仪礼节、民宅建筑、生活习惯、诗歌艺术、价值观。兹逐一叙述之。
语言文字
汉字由甲骨文演化到今天工整的楷书,基本完成了演化的使命。然而好变的中国人在本无可变的情况下,于二十世纪中叶开始大规模推广简化字。由于被简化的字占的比例过大,笔画删简得过猛,几乎等同于另立了一套新文字体系。本是一种可以为世世代代的人服务的工具——文字,突然被拦腰斩断,变得只能为一部分人服务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以后出生的人不认识繁体字,而周边汉字圈的国家或地区的人不认识简体字。最糟糕的是,这种负面影响将一直延续给子孙后代。据伍立杨先生提供的数字可知,中国共有典籍约二十四万种,毁于水火、兵燹的约十四万种,现在存留约十万种。越往后,人们对繁体字将陌生,显然,能读懂这些繁体字典籍的人将越来越少。文字传承将因无谓的“变”而深受影响已成定局。简化汉字的初衷是为了书写方便,其实古人已经想到了这一点,所以发明了草书等速写字体。在民间,书写汉字时使用草体已经约定俗成。实际上,汉字印刷体是一个体系,手写体又是一个体系。所谓简化,不过是把两个体系合而为一,印刷体什么样,就写成什么样。这不符合文字自身的规律,英语、俄语等语种都是两个体系并用的。当然,适当简化一些过繁的汉字是必要的,但完全没有必要给文字做大手术,伤它的元气。
二十世纪还有一个大变革——“白话文”替代“文言文”。应该说这一变革有其必然性。白话文容易阅读,有利于百姓取得发言权,应该推广。但是万事有度,白话文太“白”了,就要产生副作用:白话文产生了与简化字同样的问题,两种语法体系形同天壤,文言文绝非是靠课本里安排几篇古文就能掌握的。语言是一种“训练”,没有“训练”环境,掌握起来将十分困难。试想再过若干年,十万种典籍岂不成为仅供摆放的古董?那时,靠什么传承历史呢?此为一不妥。文言文文法体系在短时间内激进地变动,非常容易引发审美观的巨变,寓于旧文言文文体中的精华很容易丢失。一些文学素养不高的作家恰好找到自我辩解的口实:什么是好文章?口语化的文章就是好文章(某作家语);怎样提高作文水平?把形容词去掉就是好文章(某著名作家语);何为美文?通俗的文章即美文(某评论家语);怎样写文章?怎么说就怎么写(某作家语)……奇谈怪论,不一而足。白话文让一些本不会作文的人坐到了权威的位置上,此为二不妥。如果某代人有权改变属于民族整体的语言文化体系,谁能保证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情呢:有一天语法规则被取缔了,爱怎么写,就怎么写,无所谓对也无所谓错,这才是真正可怕的事情,此为三不妥。文言文重简约,白话文重明了,简约与明了本就是文章两要素,缺其一文将不文。文言文句式具有“片言明百意,坐驰役万景”之功效,以它画龙点睛,文章立即如风行水上,自然成文。君不妨一试:取消文中的一切文言句式,文章立即变为乏味的豆腐渣。此为四不妥。文言文被白话文取代固然是一个胜利,但这种胜利很容易使人想起一个古老的故事:公元前280年,古希腊国王皮洛士率兵在赫莱克莱亚与罗马军队作战,虽取胜但伤亡巨大,以至于皮洛士总结说:“再有一次这样的胜利,我们势必全军覆没。”难道白话文的胜利不像这样的胜利吗?
姓名称呼
姓名称呼是典型的形文化。姓名是一种形式,不含指令色彩,涉及面广。这是中国惟一一种在传统社会一直未遭到破坏的形文化,当然应该算是中国国宝级的传统文化。古人姓名由姓名、字、号(绰号、谥号)等部分组成。名由父母起,最常用,从生用到死。字是在加冠成人仪式上被“宾”赐予的。使用字,表明进入社会了,社会上的人多以字相称,以示尊敬。字与名或互为表里,或互为补充,相得益彰,如曹操字孟德,李白字太白。号也是成人以后才有的,为自起,多表明自己的性格、喜好、籍贯等,像欧阳修自号醉翁,陶潜自号五柳先生。绰号、谥号是他人、后人加的,如韩愈谥号韩文公等。从大处看,作为形文化的姓名有三大功能,一为识别功能,二为尊敬功能,三为文化功能(雅趣)。也许正因为这三大功能乏恶可陈,得以保留了数千年,这在中国算是个奇迹。然而,二十世纪初叶,它还是被现代的单名制取而代之了。这实在有些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人总得有个标记,识别功能是姓名之基本功能,不能不保留。问题在于,尊敬功能与文化功能就不该保留吗?这的确值得认真思考。一般来说,我们只有喜欢一样东西,才会给它起不止一个名字,比如酒,我们还称其为“琼浆玉液”或“杜康”,此外像称饭为膳、称番茄为西红柿、称钱为货币……简直举不胜举。“物”的多名制保留得完好无缺,只有人的多名制被废除了,这不能不让人发问:为何如此贵物而贱人耶?答案就是:不能容忍一种形文化持续太长的时间。实行单名制,事情远远未完结。姓名的雅趣有利于增强文化涵养,两三个字之中蕴藏着意味深厚、探之无穷的奥妙,像“太白”(飘逸)、“醉翁”(狂放)等都早已成为文字作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诗味郁郁、存之久远、不落窠臼、变化无端的姓名本身就是迷人的文化迷宫,供人们品味。
需要强调的是,起于八十年代的取两字姓名之风,似乎已经走入姓名变易之极端(一个字的姓名是不可思议的)。其弊端已经暴露无遗,有的名字,在极小范围内就有上百个重名者,连识别功能都不能正常发挥了。
作为形文化的称呼比姓名的外延广些,使用频率更大些,尊敬的功能也更强些。如果不要尊严,光有姓名就够了,管什么父子、师长、亲友,一律都直呼其名就是了。那样的话,人就不再是文明开化的了。中国传统称呼最显著的特征是存在尊称与谦称之分。尊称用于称呼他人,贵(如贵姓)、尊(如尊夫人)、令(如令堂)、府上、阁下等;谦称用于称呼自己或自己一方,如小、愚、敝、不佞、寒舍、家父家母等。称呼的尊卑之分,最大好处是提示人要尊重他人。尊重他人是一切社会的道德基础,无地域之别。无论到哪个地方,通过称呼一下子就可以判断:这里是文明的,抑或是野蛮(未开化)的,因为称呼是最直观的。执是之故,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或民族,都竭力保护传统称呼,避免被现代化浪潮冲击。尊重他人由教化而来,人的本性中并没有这一要素,用文明的方式称来呼去,就是一种尊重他人的“训练”。这种“训练”能够潜移默化,扎根人心,成为人的行为准则。寓道理于形式、程序、过程之中——这本身就是形文化的最大特点。形文化都是约定俗成的,全体遵守之,其存;全体漠视之,其亡。它一旦被破坏或否定,恢复起来就比较困难了。
“文革”改变了本来就所剩无多的旧有的称呼体系,重新制造了一个庞大的蔑视人权的新体系:把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称作“五类分子”或“黑五类”,把知识分子称作“臭老九”,把九类被贬斥者的子女称作“可以教育好的子女”(简称“可教子女”),把迫于生计跑到城市的农民称为“盲流”,把对现实有所不满的称作“现行反革命”,把非工农出身的有文化的人称作“小资产阶级”,把内部的异己分子称作“修正主义分子”,把出过国的称作“特务”,把被捕过的称作“叛徒”,把没有“问题”的人称作“同志”……仿佛倒退到了蛮荒时代。别小视称呼上的变化,这样的称呼持续了十年之久,就是善良的人也不由得信之三分了。
民俗民风
中国一向有尊圣人言之传统。先看一看圣人言:“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心,其移风易俗易,故先王著其教焉。”(《礼记·乐记》)“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先王以《诗经》“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毛诗序》)“习俗移志,安久移质。”(《荀子·儒效》)“变俗易教,不知化不可。”(《管子·七法》)“乐以移风易俗,礼以安上化人。”(吴兢《贞观政要·礼》)“风俗与化移易。”(韩愈《送董邵南序》)“风俗之变,迁染民志,关之盛衰。”(王安石《风俗》)“教化之移人也如置邮焉”;“天下无不可变之风俗”(顾炎武《日知录》)。……这些并非圣人的危言耸听,中国人是照着做的。每一次改朝换代都要对民俗民风进行大清理,或消灭之,或置换之,可谓一朝天子一朝“俗”。就连只取得半壁江山的太平天国也是所到之处必砸文庙,捣圣像,发布讨旧宣言,连家庭这一至少延续了几千年的民俗也被无情地解构了,代以“男营”、“女营”的男女隔离制度。太平天国建立起一套完全不同于传统的全新的强制性习惯体系。在这一体系之下,人们完全失去了按照自己意志行动的权力,成为受控于人的木偶。每一次社会动荡,民风民俗都是革命的首选目标。“文革”更是破天荒地全面毁灭习俗文化,建立起既不同于传统也不同于世界各国的民俗习惯体系。“文革”副统帅极具蛊惑性地叫嚷:“我们要向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旧风俗、旧习惯势力,展开猛烈进攻!要把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把资产阶级右派分子,把资产阶级反动权威,彻底打倒,打垮,使他们威风扫地,永世不得翻身。”〔1〕他的话很快被红卫兵演绎为破“四旧”(四旧为“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破“四旧”飓风所至,寺庙、道观、清真寺、教堂、名胜古迹、园林花卉、工艺古玩、民风民俗无不在扫荡之列。颐和园长廊上的传统绘画故事,全被铲除了。
1966年8月下旬,北京红卫兵来到福州涌泉寺造反,一个红卫兵突发奇想:为什么不能造一造佛门规矩的反,给老和尚找个老伴?于是批斗和尚的大会结束后,他问一个老和尚:“你愿意娶妻吗?”老和尚连忙摆手说:“阿弥陀佛,罪过,罪过。”不同意也不行,红卫兵找来一个寡妇,把她与老和尚一起反锁在了一间屋子里。红卫兵心满意足地回去睡觉了。次日清晨,红卫兵也顾不上吃早饭了,直接来到老和尚与寡妇这里,打开房门,红卫兵惊呆了:老和尚盘腿打坐,寡妇则哆里哆嗦趴在床上〔2〕。
红卫兵的真实意图是消灭和尚,进而消灭佛教,因为如果每一个和尚都照红卫兵的命令行事的话,佛教在中国也就荡然无存了。
“俗”的原意为“大众化”,引申意思是“俗成”,即大众公认的价值取向与行为准则,说白了,就是大家都做某一件事情,都以某事物为美,都遵守某一规则,都接受某种教化与“训练”,都保持强烈的凝聚在一起的欲望。民俗就是指引人们做这些事情的。习俗如酒,经年而愈醇。朝三暮四,难以为“俗”。德国人酷爱森林,可以从其古老的独属于日耳曼民族的朦胧意识(朦胧意识就是一种民俗)中找到答案。日耳曼民族的原始形象就是透过茂密森林的枝叶仰望浩瀚的星空。德国人的善于思辨、热爱自然与音乐都与此多多少少有些关系。徜徉在德国的现代大都市,竟然可以发现大量的森林,甚至还有原始森林。喧嚣的现代城市却保留着原始森林,多么不可思议。这就是民俗的力量。如果德国人也不断移风易俗、朝三暮四的话,恐怕这些原始树林早就成为祭祀新风俗的牺牲了。
良风美俗忌讳激进的变,三变两变,它就不复存在了。各国的实践证明,它可以为古人所利用,亦可为今人所利用。当然,风俗也并非绝对不变之物,适当做微调有利于延续与生存。但中国的情况很特殊,陋俗与良风美俗总是鱼龙混杂,许多习俗本是好的,由于激进的变,成了陋俗。比如孝敬父母是好的,但孔子所定“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中的“三年”明显过长了,当时人的平均寿命只有四十岁左右,人生能有几个三年?把大量时间用在守孝上,还怎么经营自己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