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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支付公司管理费和利润。随着工程的进展,业主支付工程的直接费,即对人工、
材料、机械设备费等直接成本实报实销。因此,业主的最终费用开支就等于各种
直接费用总和再加上付给承包商的酬金。有时酬金按直接费的某个百分比支付,
这样业主会蒙受更大的风险,因此承包商得到的酬金将随直接费增加而增加。
②成本加奖金合同。奖金是根据报价书中成本概算指标制定的。合同中对这
个概算指标规定了一个“底点”(约为工程成本概算的60% —75% )和一个“顶
点”(约为工程成本概算的110%—135%)。承包商在概算指标的“顶点”之下完
成工程则可得到奖金,超过“顶点”则要对超出部分支付罚款。如果成本控制在
“底点”之下,则可加大酬金值或酬金百分比。采用这种方式通常规定,当实际
成本超过“顶点”对承包商罚款时,最大罚款限额不超过原先议定的最高酬金值。
在招标前设计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不能据以确定合同价格,而仅能制定一
个概算指标时,可采用这种形式。
③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这种方式简称MCPF合同,是在总价合同基础上加上
固定酬金费用的方式,即当设计深度已达到可以报总价的深度时,投标者报一个
项目成本总价,再报一个固定的酬金(包括各项管理费、风险费和利润)。合同
规定,若实际成本超过合同中的项目成本总价,由承包商承担所有的额外费用;
若是承包商在实际项目实施中节约了成本,节约的部分由业主和承包商分享(其
比例可以是业主75% ,承包商25% ;或各50% ),在订合同时将节约分成比例确
定。
④工时及材料补偿合同。用一个综合的工时费率(包括基本工资、保险、纳
税、工具、监督管理、现场及办公室各项开支和利润等),来计算支付人员费用,
材料则以实际支付材料费为准支付费用。这种形式一般用于招标聘请咨询专家或
管理代理人。
这里必须注意的是,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其适用的范围。对于工程内容和技术
经济指标尚未完全确定,而又急于上马的工程或完全崭新的工程,以及施工中风
险很大的工程,可采用这种合同。这种方式的缺点是承包商可能会不受任何约束
地增加工程的直接费用,而不会去精打细算。实际发生的成本越高,提取的管理
费和利润也就越多。不过,在业主及承包人均有较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及管理经
验的条件下,这种方式可以允许随着设计的深入而进行施工。
在签订成本补偿合同时,业主和承包商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①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如何向承包商支付酬金的条款,包括支付时间和金额百
分比。如果发生变更或其他变化,酬金支付规定应相应调整。虽然已有了一些成
本加酬金合同的范本,但在每个项目的合同中列出“可补偿的费用”的准确定义
对业主和承包商双方都至关重要。因为在一些成本加酬金合同中“可补偿的费用”
甚至包括了各项管理以及设计的费用,此时承包商投标时的酬金仅仅考虑利润就
可以了。
②应在承包商和业主之间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在合同中往往要写上这一
条。因为即使业主雇佣专职现场监理,也很难详细准确地核查每一项应支付的成
本。在这种合作形式下,承包商的酬金已有保证,他就应该高效而经济地实施项
目,工作中仅使用必要的人员和机械,以竞争性的价格去采购材料,而业主方则
应及时地提供资料和进行支付。
③应列出项目费用清单,要规定一整套详细的与工地现场有关的数据记录、
信息存储甚至记账的格式和方法,以便对工地实际发生的人工、机时和材料消耗
等数据认真而及时地记录,防止事后在数据统计上出现不一致和纠纷。业主一方
不仅在支付时,并且在税收、保险等方面也需要这些数据。
3。按签约的各方的关系分类
(1 )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组织与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所包含的范围
包括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包括土建、安装、水、电、空调等)。
(2 )工程分包合同。它是承包商将中标工程的一部分内容包给分包商,为
此而签订的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间的分包合同。允许分包的内容,一般在合同条
件中有规定,如菲迪克合同条件就规定“承包商不得将全部工程分包出去……如
(工程师)同意分包(指部分分包),也不得免除承包商在合同中承担的任何责
任和义务”。也就是说签订分包合同后,承包商仍应全部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
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 )货物购销合同。是项目组织为从组织外部获得货物而与供应商签订的
合同。
(4 )转包合同。是一种承包权的转让、承包商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明确
由另一承包商承担原承包商与项目组织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风险,
而原承包商由转包合同中获取一定的报酬。
(5 )劳务分包合同。通常称劳务分包合同为包工不包料合同或叫包清工合
同。分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承担材料涨价的风险。
(6 )劳务合同。承包商或分包商雇佣劳务所签订的合同。提供劳务一方不
承担任何风险,但也难获得较大的利润。
(7 )联合承包合同。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单位之间,以承包人的名义,
为共同承担项目的全部工作而签订的合同。
(四)项目合同类型的选择
在实际工作中,选择项目合同类型时,主要考虑项目的性质、复杂程度、环
境、风险程度和甲乙方的兴趣及合作基础等多种因素。具体说来,主要考虑以下
几个因素。
1。甲方特别喜欢某一种方式,或者政策规定必须采用某一种方式。在这种情
况下,甲方的企业战略、项目目标与动机以及管理水平、组织能力、运作风格等,
都直接影响采用的方式。
2。乙方因素。承包商的经营战略、目标与动机,承包商的能力(技术力量、
管理力量、组织能力、资金能力等),企业规模,工程经历,管理风格,现有工
程状况等。
3。合同中的细节是否规定得很明确。如果承包工作的细节规定得不是太明确
时,双方都不会同意用固定价格,只好按实际成本。
4。甲方是否有足够的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监督。如监督人员很少,最好采用
固定价格方式,全部包给乙方。如果合格的监督人员很多,对整个工程能够控制,
采取实际成本的方式就好些。一般说来,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项目,监督是比较
少的,而签订了实际成本的合同的项目,就需要许多人来监督。
5。项目的规模及其复杂程度。规模很大,过于复杂的工程项目,承包商要担
很大的风险,因而,不适合用固定价格。
6。是否有竞争对手。如甲方提出要签订固定价格的合同,而承包商只有一家,
他不同意,甲方也只得迁就了。如果有好几家承包商互相竞争,甲方就可以找到
愿意接受甲方条件的承包商了。比如工程公司很难找到活干,那时承包了一个项
目,甲方提出什么样的要求,乙方都愿意考虑接受。相反,如果承包商掌握了先
进技术,没有竞争的对手,那么签订合同时,主动权就掌握在承包商的手里了。
7。承包商的意愿和政策。美国有一个很大的工程公司,它的政策就是:本公
司不实行固定价格式,一律采取实际成本式。
8。根据工程进度的紧迫程度。有些方式比较适合工程进度要求比较快的项目。
9。外部因素或风险的影响。如通货膨胀、政治局势、气候等因素,也会影响
合同双方选择付款的方式。
10。 工程因素。工程类型、规模、特点、技术新颖性,工程目标的确定性,
工程技术设计的深度和准确程度,计划的深度,招标时间限制,项目的盈利性,
工程风险程度,工程资源供应程度等。
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物价的稳定性,社会、政治和法律的稳定性,工程
地质、气候和现场条件的确定性。
由于项目合同涉及双方的利益和责任,甲乙双方均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权衡利弊,根据项目的具体条件,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共同选择能为双方认可和
接受的合同方式。
总之,一个项目究竟应采取哪种合同形式最好,是很难说的,有时候一个项
目的各个不同部分或不同阶段也可能采取不同的合同形式。要做出最佳决策,必
须根据实际情况,全面反复地考虑各种利弊,确定最适合本项目的合同形式。
在签订合同时,甲方总是要求乙方对工程项目负责。所谓负责,一方面是处
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对项目的失败或损失承担责任。承
担责任也不意味着乙方受经济处罚,而只是由乙方提出解决问题和弥补损失的办
法和措施。至于在费用方面的负担上,合同上要规定明确,使双方了解哪一部分
费用由谁支付。上面说的两种责任,往往引起矛盾,特别是一个工程完成后,出
现的这类问题就更多。一个项目完成后,生产不能正常进行,承包商就得负责解
决出现的问题,但所花的钱应按合同规定该谁付就由谁付。一般来说,固定价格
的项目,一切责任都在乙方身上,所发生的费用也由乙方支付。如果签订的合同
是按实际成本加固定利润来支付费用的,出现了问题应由乙方负责处理,费用由
甲方来支付。
(五)项目合同的特点及其作用
1。项目合同的特点
项目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除了具有一般合同所具有的特征以外,
还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合同涉及面广。主要表现在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多方
面的关系,如建设单位可能派代表或雇请咨询机构的人员为之管理,承包方则牵
涉到分包方、材料供应方、构配件生产和设备加工厂家,以及银行、保险公司等。
尤其是在大型工程项目中,往往会出现几家、十几家甚至几十家分包单位,还可
能有国外供应商,因而相应也就产生了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联结的方法便是合
同的签订。因此,在合同管理中必须注意到项目合同涉及面广的特点。
(2 )合同内容多。这是由于工程项目经济法律关系的多元性以及工程项目
的单件性所决定的。每个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建设项目受到的多方面、多条件的
制约和影响,都要相应地反映在项目合同中。合同除了工作范围、工期、质量、
造价等一般条款外,还应有特殊条款,内容涉及保险、税收、专利等,条款有的
多达几十条。因此,在签订项目合同时,一定要全面考虑多种关系和因素,仔细
斟酌每一条款,否则可能造成合同履行的失败。
(3 )合同执行周期长。项目合同执行周期长是由项目形体庞大、实施周期
长决定的。在长时间内,如何保证及时实现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
务,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始终应注意的问题。同时要求项目负责人要加强项目
合同全过程的管理,防止因建设周期长而造成资料的散失。
(4 )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合同的标的物———建设项目具有固定性的特
点,由此便决定了生产的流动性;项目大都结构复杂,且具单件性;建筑产品体
积庞大,消耗资源多,投资大,同时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不确定因素多。这些
决定了项目合同标的物有异于其他经济合同标的物。
(5 )合同风险大。由于项目合同上述特点以及金额大、竞争激烈等因素,
构成和加剧了项目合同的风险性。
2。项目合同的作用
基于项目合同有以上五个特点,归纳总结出项目合同的几个作用。
(1 )可明确建设项目发包方和承包方在项目实施中的权利和义务。具体体
现在:项目合同是承、发包双方行为的准则;项目合同对承、发包双方起制约作
用;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2 )项目合同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实行社会监理的依据。要对建设工程实
行社会监理,项目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依据。离开项目合同,监理也就失去了据以
衡量的标准。
(3 )项目合同是建设项目实施的法律依据。项目合同在法律上有三点作用
:依法保护承发包双方的权益;追究违反项目合同的法律依据;调解、仲裁和审
理项目合同纠纷的依据。
(六)项目合同的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