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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设定自己是无限的:它通过无限性的宾词规定自己。因此,它限制自己本身,使自我成为无限的基础。它将自己同它的无限活动区别开来(自在地说,这两者是同一个东西)。如果自我应当是无限的,它就不能不这样。——自我将自己与之区别开来的这种趋向无限的活动,应当是它的活动。这种活动应当属于自我。因此,自我必须同时在一个和同一个没有分割和不可区分的自我活动中把这种活动再次收回于自身(通过A来规定A+B)。可是,如果自我把这种活动收回于自身,那么,这种活动就是有规定的,因而就不是无限的了。但是,这种活动毕竟应当是无限的,这样它就必定被设定于自我之外。
由于自我设定自己同时既是有限的又是无限的,因而自我在自身中同自己本身进行这种交替。就是这种交替,它好象是正在自己同自己相争执,从而自己再度产生自己。因为自我想把不可统一的东西统一起来,然后试图把无限吸收到有限的形式中,之后又把它退回去,重新设定到有限的形式之外,并且在同一个时刻再次试图把它吸进有限的形式里。——自我本身的这种交替,就是想象力的力量。
这样一来,会合与结合就被完全统一起来。会合,或者说界限,本身就是正在和要去把握(想象力的绝对正题,因而它绝对是生产性的)的把握者的一个产物。由于自我与它的活动的这种产物是被设立为对立的,所以会合的双方被设立为对立,而在界限上双方都没有被设定(想象力的反题)。
但是,既然双方重新被统一起来——自我的上述生产性活动应当归属于自我——进行限制的双方本身就在界限上被结合起来。(想象力的合题,它在想象力的这种反题与合题的活动中是再生产性的,这些我们到时就会看得更清楚。)对立双方应当在单纯的可规定性的概念里(而不是在规定的概念里)被结合起来。这曾经是我们所要求的那种统一的一个主要环节。我们对于这一点也还必须加以反思,看看我们刚才所说的将通过哪一种反思而得到充分的规定和阐发。因为如果那被设定于对立双方(一方是制造对立的设定对立面的东西本身,而按照其特定存在来说,另一方就完全存在于意识之外,仅仅为了必要的界限才被设定起来的)之间的界限被设定为固定的、确定的、不可移动的界限,那么,对立双方就是由规定统一的,而不是由可规定性统一的。但是,假如这样的话,那么,在实体性交替中所要求的那个全部就应该是没有被充满的了(A+B就应该是仅仅由有规定的A,而不是同时由无规定的B所规定的了)。因此,那条界限必须不被认为是固定的界限。而且,就我们刚才对想象力在这个限制中的活动作用所作的探讨来看,情况也确实就是这样。为了要给主体一个规定,想象力的活动能力设定一个无限的界限以作为它自己的趋向无限活动的产物。它试图把这种活动归给自己(由A规定A+B)。但是,假如它真这么做了,那它就不再是这种无限的活动了。这种活动作为被设定于一个有规定的主体中的活动,本身就是有规定的,而且可以说它就不是无限的了。因此,想象力就被重新逐回到无限中去了(对它来说,由B规定A+B这一层就被放弃了)。
因此,现在存在着的就只是可规定性,只是沿着这条道路永远不能达到的规定的观念,而不是规定本身。——想象力一般地并不设定固定的界限,因为它自身就没有固定的立足点,只有理性才设定某种固定的东西,因为只有理性才把想象力固定起来。想象力是这样一种能力,它翱翔于规定与不规定、有限与无限之间的中间地带。因此,由于想象力的原故,A+B确实是同时既受有规定的A又受无规定的B的规定。想象力的这种翱翔就是我们刚才所谈的那种想象力的合题。——想象力恰恰通过它自己的产物表示这种翱翔。想象力仿佛是在它自己的翱翔其间并通过它的翱翔而把它的产物制造出来的。
(想象力在不可统一的东西之间的这种翱翔,想象力与自己本身的这种抗争,如将来会指明的那样,乃是这样一种争执:它把自我的状态在其本身中扩展为一段时间(对于单纯的理性来说,一切都是同时的,只有对想象力来说,才有时间)。想象力不能把这段时间保持得太久,就是说,不能保持得比一瞬间更长些(除了在高尚的感情中,在那里,对于变幻无常的惊讶是在时间中引起的)。理性出来居中斡旋(依靠反思的出现),规定想象力要把B接纳到有规定的A(主体)里。但是,现在那作为有规定的而被设定起来的A必定再次被一个无限的B所限制,正如在上面想象力受无限的B的限制那样。这样前进不已,直至在想象力中不再需要有理性以外的任何起限制作用的B时止,即直到出现理性(这里指理论的理性)完全靠自己来规定自己,也就是说,直到在实践领域里出现表象者的表象。想象力继续向无限前进,直到它达到绝对不可规定的最高统一性的观念,这个观念只在完成了一个无限之后才会可能,它本身是不可能的。)
1.没有自我的无限性——没有自我的一个绝对的、走向无限制和不可限制的东西的生产性能力,甚至表象的可能性都不能说明。自我设定自己为受非我所规定的这个命题包含应当有一种表象作用这一假设。通过这个假设,这种绝对的生产性能力才被综合地引申出来和证明出来。然而事先就可以看出,在我们的知识学的实践部分里,这种能力将回溯到一种还高些的能力。
2.我们所碰到的一切困难都已经令人满意地被克服了。我们的任务曾经是去统一对立物,统一自我与非我。通过想象力,它是统一矛盾双方的东西,自我与非我现在可以被完全统一起来了。——非我本身就是设定自己的那个自我的一个产物,而根本不是什么绝对的和被设定于自我之外的东西。
没有一个按照我们所叙述的方式制造出来的客体,一个把自身设定为自身设定者的自我,或者说,一个主体,是不可能的(自我的这种规定,即自我把自己反思成一个有规定的东西这一规定,只有在自我通过一个对立物而对自己加以限制的条件下,才是可能的)。——在这里,只有一个问题:为了说明表象作用而必须承认的那个对自我的障碍是怎么和由于什么而发生的问题,还没有提出解答。因为这个问题超出知识学的理论部分的界限了。
3.整个知识学理论部分中首要的命题是:自我设定自己为受非我所规定的,它是完全穷尽了的,其中包含的一切矛盾都已经消除了。自我只能把自己设定为这样的:它是受非我所规定的(没有客体,就没有主体)。因为这个原因,它设定自己为被规定的。同时它又设定自己为从事于规定的。因为规定者在非我中就是它自己的产物(没有主体,就没有客体)。——不仅推论所需要的交替作用是可能的,而且如果没有这样一种交替作用,已经建立的假设所需要的那种东西就根本是不可思议的。以前曾经仅仅以有待证明的身份出现的东西,现在已成了不容置疑的确定的真理。——这样,知识学的理论部分就完全结束了。这也就同时证明任何一门学科,当它的原理已经详尽探讨了的时候,它本身就结束了。而当人们在探讨过程中重新回到某一原理的时候,那条原理就是详尽探讨过了。
4.如果说知识学的理论部分已经详尽探讨了,那么,说明表象所需要的一切环节必定都已建立并已论证了。因此,我们从现在起要做的就只是把全部已经证明了的东西联合起来,应用起来,此外就再没有什么可做的了。
但是,在我们开始走上这条道路之前,先对这条道路本身进行一次反思,不仅是有用的,而且对于彻底理解全部知识学也有重要的意义。
5.我们的任务曾经是分析研究那个没经证明而建立的命题:即自我设定自己为受非我所规定的,看看它是否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才是可能的。我们已经试验了它的通过系统的演绎受到详尽探讨的一切可能的规定。我们已经通过对不允许的和不可能的东西的分离把可能的东西收缩到一个越来越小的圆圈里,并且一步一步地越来越接近真理,直到我们终于找到了对应该思维的东西进行思维的唯一可能的思维方式。
因此,如果那个命题一般地说是真的,也就是说,无需它现在所有的特殊规定,而就是真的——说它是真的,乃是一个以最高的原理为基础的假设——如果它由于现在的演绎,只有在这个唯一的方式下,才是真的话,那么,我们建立的东西也就同时是一个本来就出现于我们精神之中的事实。——我可以说得更明白些,既然我们当时是在进行哲学思维,我们在探讨过程中所建立的一切思维的可能性,也就是凡是我们思维过的,凡是我们以我们的思维的意识思维过的,它们当时也都是我们的意识事实。但是,它们当时都是我们的反思能力的自发性按照反思的规则人为地制造出来的事实。现在建立起来的、淘汰了一切被证明为错误的东西之后唯一留下来的这个思维可能性,首先也是这样一种由哲学反思的自发性所人为地制造出来的事实。它所以是这样,就是因为它是通过反思而被提升到哲学家的意识里来的。或者更确切地说,对那个事实的意识乃是一种人为地制造出来的事实。但是,居于我们的探讨之首位的那个命题应当是真的,就是说,在我们的精神里应当有某种东西与这个命题相对应。而这个命题只应当在唯一地被建立起来的方式下,才是真的,因此,在我们的精神中必定有某种原始的、跟我们的反思独立无关地现成存在的东西同我们的这种思想相对立。而我们是在事实这个词的更高的意义上,即,在我们提出的其余一切的思维可能性在其中都不能算是事实的那种更高的意义上,把我们建立起来的这个思维可能性称之为事实的。(比如说,表象的材料是表象从外面得来的这个实在主义的假定,在我们的探讨过程里也曾经是进行反省的意识的一个事实。但是,一经仔细探究,我们就发现这种假定同我们建立的原理相矛盾,因为从外面取得材料的那种东西决不会是一个自我,其实按照要求它不应该是自我,而毋宁是非我。我们还发现,这样一种思想因此不能在它自身之外有什么与它相对应的东西,它是完全的,应当作为属于超验的——但不是作为先验的——体系的思想而予以抛弃。)还有一点顺便也要提请注意,那就是,在一种知识学里当然有些被建立起来的事实,知识学作为实在思维的体系就是因此而与一切空洞的形式主义哲学区别开来。但是,知识学不允许直接假设某种东西为事实,而是必须进行论证,就象现在所进行的论证这样,以证明某种东西是一事实。如果引证的事实属于没经哲学反思推论的普通意识的范围之内的事实,那么,尽管人们的论证也还严密,只要他所得到的结论不是原来就现成存在着的,他就只能泡制出一种骗人的通俗哲学,那其实不是哲学。但是,如果建立起来的事实属于普通意识的范围之外,人们就必须确切知道他是怎么能够确信它们都是现成存在着的事实。并且人们就必须能够把他达到这个确信的过程告诉别人,而把他的确信告诉别人,实际上就是对这些事实之为事实的论证。
6.我们完全可以期望这种事实一定会在我们的意识里产生结果。如果它应当是在一个自我的意识中的一个事实,那么,自我必定首先把这个事实设定为现成存在于它自己的意识中的事实。然而,由于自我可能会遇到困难,它只能在一定的方式下才能作出这种设定,因此自我如何把这种事实设定于自身的那种方式,也许就会自己显现出来。——让我说得更明白一些——自我必须向自己证明这种事实。但是,它向自己说明这种事实只能按照出自它的本质的那些法则,也就是至今进行反思时所同样使用的那些法则。从现在起,自我在自身中对这种事实进行加工改造,它处理这种事实所规定的方法和全部活动情况,就是我们的哲学反思的对象。——显而易见,从这里开始,整个反思就达到了一个完全不同的阶段,具有了一种完全不同的意义。
7.过去的一系列反思和将来的反思首先是它们的对象不同。在过去的反思里,被反思的是种种思维的可能性。当时是由人的精神自发性活动现制造出反思的对象——即那时的思维的可能性是按照一个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