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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中华书系之一中国大缉黑2-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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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李庭芳的父亲因债务纠纷被对方上门恐吓,李庭芳向香港黑帮分子求助,共同邀集多名打手追至洪梅镇,将对方砍伤三人。事后李庭芳、王××、莫××等正式行“敬酒礼”,拜香港黑社会分子为“大佬”,甘愿听从他们的指使,从事赌博、非法收债等犯罪活动,在长安、虎门一带打打杀杀。由于李庭芳心狠手辣,凶悍残暴,很快在“黑道”成名。
1996年后李庭芳开始自己做“大佬”,收“马仔”,形成独立的犯罪团伙。他先后收罗了孙毅光、麦满枝、梁连胜等本地烂仔和柯细山、陈伟东、刘木华、刘铁华、袁风云、袁华等外地不法人员作为骨干成员,有些骨干成员又发展若干下线成员,逐步形成以李庭芳为首的一个层次分明,结构完整的带黑性质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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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庭芳发展组织成员的仪式、内部运作等均仿效香港黑社会组织。发展新成员行敬酒礼,即新成员向李庭芳敬酒,拜李为“大佬”。李对发展新成员十分严格,要求新成员必须是“坐过监的,跟自己出生入死的”。为控制内部成员,李庭芳一方面订立“规矩”,如不准做“二五仔”(叛徒),尊敬长辈,“大佬”只有一个(效忠李庭芳);不准出卖兄弟(被警方抓住后不能供出其他成员);不准兄弟相残;不准吃白粉等等。另一方面又利用江湖义气笼络成员,强调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其外地成员的房租、生活费等开销均由李支付,成员被公安机关抓获,李不惜代价重金担保,保不成则照顾其家属。
通过这些手段,李庭芳牢固确立了其犯罪集团头子地位。为强化犯罪能力,李庭芳先后购买各类枪支8支,从香港购回大批“?人”刀、“蓝鹰”刀,武装犯罪成员。经过多次暴力犯罪,李庭芳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自吹“在长安、虎门,我说一,没人敢说二!”
1996年4月11日晚,虎门镇居民卢某因得罪了李庭芳的结拜兄弟梁连胜,在一大排档吃夜宵时,突然被李砍断2只手指,手臂、手背被砍伤多处。1996年8月30日晚,李庭芳等人受蔡权胜的指使,驾车赶到黄江镇夏里巴西酒吧,当众斩断任某(男,黄江镇人)的右手,并当场将任乱刀砍死,然后拿着断手赶到虎门,将断手扔在威远桥下。1996年夏,李庭芳与何某、胡某等人在长安镇锦厦村至尊桌球城发生冲突,李当场将胡某的左手手掌斩断。
开赌场、放高利贷是李庭芳牟取暴利的主要途径。1998年以来,李庭芳多次在长安、虎门开设地下赌场,以麻将、牌九等形式聚众豪赌,从中抽取5%的利益。此外李还从银行贷款,拿到赌场放贷,收取100厘的利息。通过设赌放贷,获得非法收入近400万元。依靠巨额的非法收入,李庭芳过着腐朽的寄生生活,先后在虎门、顺德购房包养情妇3人,经常出入深圳等地的高级娱乐场所,一掷万金,有时一月就花掉十几万元。
凭借暴力,非法讨债,是李庭芳犯罪集团敛财的又一途径。李庭芳每次讨债均采取劫持人质的方式,由李本人或指使其手下将欠债人劫持至某秘密地点,再打电话给其家属交钱赎人,否则便行凶伤人,群众深受其害。1998年4月,长安居民麦某因欠李庭芳赌债20万元无力偿还,被李及其手下砍成重伤。2000年9月番禺居民卢某因欠赌债被李庭芳等人劫持到虎门一旅店,卢确实无钱还债,最后被逼得跳楼身亡。
李庭芳还凭借自己的“威名”,为别的赌徒解难,从中牟利。2001年2月,长安赌徒麦礼初赢得的赌帐无法收回,请李庭芳出面,李将15万元赌帐收回并据为己有。1997年赌徒王炽中因欠赌债12万元被恐吓,李庭芳对王说“你只付给我3万元,我帮你搞掂。”后来果然无人再向王追债。
李庭芳还多次以收赌债为名,实施绑架勒索。1997年12月,东莞市长安镇陈某因欠李庭芳20万元赌债,被李绑架至虎门镇,被迫写下139万元的欠条。李以欠条为据,不断向陈勒索。1996年底,黄江镇居民曾某在家门口被李庭芳绑架到长安,被拘禁四天,勒索人民币120万元。
为获取暴利,李庭芳等人实施犯罪手段范围不断升级。1998年1月18日,李庭芳、孙毅光等人假装买车,以试车为名,从黄江镇东兴汽配行开出一辆“奔驰600”小汽车,中途突然掏出一支“五四”手枪,赶走随行的两名车行工人,将该车抢走。同年6月28日,李庭芳、孙毅光、陈伟东等人再次携枪闯入东兴汽配行,将车行内工作人员捆绑封嘴,抢走“宝马”、“奥迪”、“凌志”汽车各一部。
由于李庭芳犯罪集团主要靠开游动赌档、放高利贷、帮人收赌债获取暴利,而受其绑架勒索或打斗中受其伤害的人,本身多涉及违法活动,因此多数没有报警,公安机关发现了的,受害人也不配合,导致李庭芳犯罪团伙长期逍遥法外。
东莞市公安机关指出,1995年以来,李庭芳共网罗20多名“两劳”释放人员和地痞恶棍结成犯罪组织,持枪抢劫,开设赌场,绑架勒索,寻衅滋事,肆意伤人,先后砍伤群众多人,致死2人,致残3人,非法敛财数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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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缉黑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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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14日,海口东方市公安局最近一举摧毁了以杨其弟、吴骥等人为首的集杀人、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多种违法犯罪于一体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集团——“东海帮”,抓获该犯罪集团成员13名,缴获刀、斧等作案工具56件,宝马轿车1辆,摩托车2辆。
经查证,该集团依仗人多势众,以武力为后盾,横行无忌,残害无辜,动辄杀人、持刀伤人。先后疯狂作案9起,枪杀1人,砍伤13人,收取各种保护费40多万元。
“东海帮”黑恶势力形成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因其活动范围主要在东方市东海路一带而得名。当时,社会青年曾碧康、吉方波、吉华、杨其弟等人中学辍学后,混迹社会,在东方市东海路拉拢吸收一些无业青年经常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形成早期“东海帮”。1994年,曾碧康指使手下到各娱乐场所强行收取高额保护费,并由于利益冲突,与吉华发生矛盾,1995年1月24日(大年三十),吉华雇佣吴春志(昌江县海尾镇人,已被枪决)、李剑(昌江县人)枪杀曾碧康,却误杀曾的弟弟曾碧海。随后“东海帮”因遭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和内部出现分裂一度面临瓦解。1996年以来,杨其弟重新招兵买马,组织成员30人,重组“东海帮”。其违法犯罪也由过去的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收取高额保护费,发展成为杀人、非法拘禁、放高利贷、开设地下赌场,较之以前“东海帮”成员更多,结构更为紧密,内部分工更加明确,是一个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
在以往打击“东海帮”工作中,由于其成员大多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会钻法律空子,往往向在逃的同伙身上推卸罪责,加之有的群众害怕打击报复,不愿向公安机关举证,一些受害人迫于黑恶势力的淫威,只能忍气吞声,被迫私了,造成公安机关取证困难,诉不出去,处理不了。从而造成抓了放,放了抓,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此,侦查初期,公安局重点做好秘密侦查工作,搞清内幕,获取证据,为集中搜捕行动打下基础。去年“11?30”持枪杀人案发生后,公安局借助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一东风,局领导亲自上阵,一线指挥,迅速制定堵截和抓捕方案,打破警种界限,组织优势警力,开展有声势有力度的集中搜捕行动,并迅速组织警力在犯罪嫌疑人活动地点及交通要道布控、设卡堵截,赶赴乐东、三亚、海口等地跟踪追捕。去年12月1日,专案组通过掌握的线索,周密布控,在乐东县将闻风而逃的“东海帮”头目杨其弟密捕并异地关押。针对“东海帮”外有复杂的关系网,内有较为严密的组织,并且具有较强反侦查能力的情况,警方采取秘密逮捕,异地关押,封闭办案,集中食宿等措施,专门从乡镇派出所及刑警大队抽调35人组成专案组,实行专案专办,综合运用协查通报,秘密监控,技术侦察,集中追捕等多种手段,确保了侦察工作在绝对保密状态下进行。
专案组首先围绕“11?30”持枪杀人案多方收集证据,先后召开了12次案情通报会,走访调查612人,夜以继日,对涉案人员及案件逐一进行审核鉴别,补充完善证据,在证据上下功夫,直到充分认定,做到整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在此基础上,顺线追踪,广辟线索来源,迅速查明了“东海帮”其他犯罪事实。
针对“东海帮”有一定的淫威,证人有所顾忌,被害人不敢检举的情况,公安局在组织警力深入乡镇、村庄、街道及农贸市场,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深挖犯罪线索的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积极主动地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公安机关打击“东海帮”的决心,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对打黑工作的态度,教育和鼓舞广大人民群众同“东海帮”作斗争。
6月12日,公安局专门召开公捕大会,对10名“东海帮”骨干分子进行公开逮捕,进一步壮大了斗争声威,激发了群众参与打黑工作的积极性。打掉“东海帮”以来,公安局先后收到检举信和检举电话22封(次),揭发犯罪线索12条,有的群众主动到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举证犯罪事实,彻底改变了过去“检举怕挨打,写信怕被整”的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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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海南省最大一宗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琼山海再文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2001年11月26日下午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海再文、林芳吉、王飞、何亚顺、冯兴福、郑承军等六名罪犯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薪全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亚平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十名罪犯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
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指控被告人海再文、林芳吉组织、领导王飞、何亚顺、冯兴福、陈薪全、陈亚平、林芳利、柯荣才、林绍益等人,自1993年至1999年间,在原琼山市府城镇、灵山镇、东营镇等地区,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其中,实施故意杀人案件四宗,致四人死亡、一人重伤和一人轻伤;故意伤害案件七宗,致一人死亡,四人重伤,二人轻伤,其中一人受伤致残后不堪痛苦而服毒自杀;抢劫案件七宗;非法买卖“五四”式手枪两支;私藏冲锋枪一支和美式手枪一支;聚众斗殴一宗;寻衅滋事七宗及帮助毁灭证据一宗。同案被起诉的被告共有18人,李星天等19人也以海再文等人的犯罪行为使其遭受经济损失为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处有关被告人给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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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摧毁黑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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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20河北省一个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储存枪支弹药、非法采矿、故意伤害等10多个罪名的特大团伙,被沧州警方一举摧毁。
2002年8月中旬,沧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打流反扒工作队接到反映:沧县黄官屯村以韩洪义兄弟组成的韩氏家族,多年来不分白天黑夜疯狂盗窃国家原油,暴敛巨额钱财,拥有资产上亿元,盗油时常有警车开道(后经查实,该车为假牌照,警务督察部门正在查处中)。
据报道,此案引起公安部和河北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沧州警方从2002年8月20日果断出击,将正在实施盗油犯罪活动的韩洪义等1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到目前为止,警方共抓获韩氏团伙涉案成员103人,缴获猎枪和手枪3支、子弹2339发,查获“奔驰”、“凯迪拉克”、“奥迪A6”等各类高级轿车20余辆,查获油罐车等运输车辆30余部。
据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韩洪润凭借自己是家中老大及其当过公安民警的身份,与亲兄弟韩洪生、韩洪义、韩洪军一起拉拢腐蚀油田工作人员,并将刑满释放人员马占青、陈志义、卜照刚等数十人招致麾下,统一管理,有组织、有预谋的进行盗窃石油活动。他们采取破坏输油管道、打孔盗油等手段,疯狂盗窃国家原油。为掩盖其不法行为,韩氏集团先后建设了沥青厂、石蜡厂、电焊条厂、加油站、净化厂、养狗厂等10多个规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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