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在各相电流均不超过额定值的情况下,发电机允许各相电流之差不超过额定值的20%。
3 采用装设中性线电抗器限制中性线谐波电流时,应考虑既能使中性线谐波电流限制在允许范围内,又能保证中性点电压偏移不太大。电抗器的额定电流可按发电机额定电流的25%选择,其阻抗值可按当通过额定电流时其端电压小于10V选择。
6。1。10 柴油发电机组的自动化
1 机组控制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组控制有机房控制、控制室集中控制和自动控制三种方式。对于应急机组宜采用自动控制或控制室集中控制方式;
2)严禁机组与电力系统电源并网运行,并应设置防止误并网的可靠联锁。
2 选择自起动机组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市电中断供电时,单台机组应能自动起动,并在30s内向负荷供电;
2)当市电恢复正常后,应能自动切换和自动延时停机,由市电向负荷供电;
3)当连续三次自起动失败,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4)应能隔室操作机组停机。
3 自动化机组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组应符合国家标准《自动化柴油发电机分级要求》的规定;
2)机组应能自动控制负荷的投入和切除;
3)机组应能自动控制附属设备及自动转换冷却方式和通风方式。
4 机组并列运行时,一般采用手动准同期。若两台自起动机组需并车时,应采用自动同期,在机组间同期后再向负荷供电。
6。1。11 储油设施的设置
1 在燃油来源及运输不便时,宜在建筑物主体外设置40~64h耗油量的储油设施。
2 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存储量不应超过8h燃油耗量,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3 日用燃油箱宜高位布置,出油口宜高于柴油机的高压射油泵。
4 卸油泵和供油泵可共用,应装电动和机动各一台,其容量按最大卸油量或供油量确定。
6。1。12 柴油发电机房对其他专业的要求
1 对给排水专业的要求
1)柴油机的冷却水水质,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2)柴油机采用闭式循环冷却系统时,应设置膨胀水箱,其装设位置应高于柴油机冷却水的最高水位;
3)冷却水泵,应为一机一泵,当柴油机自带水泵时,宜设1台备用泵;
4)机房内应设有洗手盆和落地洗涤槽。
2 对采暖通风专业的要求
1)宜利用自然通风排除发电机间内的余热,当不能满足工作地点的温度要求时,应设机械通风装置。
2)当机房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层时,应设防烟、排烟设施。
3)排除机房有害气体所需排风量宜按表6。1。12…1选取。
4)机房各房间温湿度要求宜符合表6。1。12…2所列数值。
表6。1。12…1 排除机房有害气体排风量
排烟管敷设方式
排风量(m3/p·s·h)
架空敷设
15~20
地沟敷设
20~25
表6。1。12…2 机房各房间温湿度要求
房 间 名 称
冬 季
夏 季
温度(℃)
湿度(%)
温度(℃)
湿度(%)
机房(就地操作)
15~30
30~60
30~35
40~75
机房(隔室操作、自动化)
5~30
30~60
32~37
≤75
控制及配电室
16~18
≤75
28~30
≤75
值班室
16~20
≤75
≤28
≤75
5)对安装自起动机组的机房,应保证满足自起动温度需要,当环境温度达不到起动要求时,应采用局部或整机预热装置。
3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1)机房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
2)发电机间应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出口大小应满足搬运机组的需要,否则应予留吊装孔。门应采取防火、隔音措施,并应向外开启。发电机间与控制室及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隔音措施,门开向发电机间。
3)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4)机房内的噪声应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规范的规定。当机房噪声控制达不到要求时,应做消音、隔声处理。
5)机组基础应采取减振措施,当机置设置在主体建筑内或地下层时,应防止与房屋产生共振现象。
6)柴油机基础应采取防油浸的设施,可设置排油污沟槽,机房内管沟和电线沟内应有0。3%的坡度和排水、排油措施。
7)机房各工作房间耐火等级与火灾危险性类别,见表6。1。12…3。
表6。1。12…3 机房各工作房间耐火等级与火灾危险性类别
名 称
火灾危险性类别
耐火等级
发电机间
丙
一级
控制与配电室
戊
二级
贮油间
丙
一级
4 其他要求
1)机房各工作房间的一般照度标准,见表6。1。12…4。
表6。1。12…4 机房各工作房间照度标准值
房 间 名 称
照度标准值(lx)
规定照度的平面
发电机间
150
距地面0。75m
控制与配电室
150~200
距地面0。75m
值班室
150
距地面0。75m
贮油间
50
地 面
检修间(检修场地)
100
工作面
2)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应设应急照明,其工作面上的照度,不应低于表6。1。12…4中一般照度的50%,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h。
3)机房各类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表6。1。12…5所列数值;
表6。1。12…5 各类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
类型及阻值
接地点
接地装置的类型
接地电阻(Ω)
电力设备
总容量>100kVA的发电机及其供电低压电力设备
4
总容量≤100kVA的发电机及其供电低压电力设备
10
重复接地
当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为4Ω时
10
当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为10Ω时
30
防 雷 接 地
10
防 静 电 接 地
30
4)机房内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弱电接地应采用共用接地,接地电阻小于1欧。
5)燃油系统的设备与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6)控制室或值班室设一台电话,并应设置与消防控制室直通电话。
6。2 自备应急高压柴油发电机组
6。2。1 本节适用于发电机额定电压6。6kV、10kV,装机容量1500kW及以下,新建的大型民用建筑工程中自备应急高压柴油发电机组的设计。
6。2。2 自备应急高压柴油发电机组的设置原则应符合本章6。1。1条1款的规定。
6。2。3 机组控制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两路市电进线电源都正常时,机组处于停机备用状态。
2 当两路市电进线电源中有一路因故失电,机组延时5秒钟后自动起动,机组处于空载热备用状态。
3 当第二路市电进线电源也失电,空载热备用机组应立即向负载应急供电,先供机组额定值的60%容量,再过5秒钟输出另外的40%容量。
4 如果两路市电进线电源同时消失,机组不延时,立即启动,在10秒钟内带上60%机组额定负载,再过5秒钟内输出另外40%容量。
5 当两路市电进线电源有一路恢复正常时,机组带负载继续运行2分钟后脱开负载,处于空载热备用状态。
6 当两路市电进线电源恢复正常时,机组空载冷却运行10分钟后停车。
6。2。4 机组应具有智能化微机控制系统,能对本机运行的各项参数或机组的故障情况进行监控、显示以及报警和记录;机组控制柜内应留有通信接口。
6。2。5 应在建物主体以外设地下储油罐,储油量不少于机组的40~64h耗油量。
6。2。6 自备应急高压柴油发电机组设计,除遵照本节的规定外并应符合本章第6。1节的相关规定。
6。3 自备燃气轮发电机组
6。3。1 本节适用于民用建筑中采用燃气轮发电机组做应急电源,其发电机额定电压为230V/400V,装机容量为1250kW及以下。
6。3。2 机组设置原则应符合本章6。1。1条1款的规定。
6。3。3 机组宜靠近一级负荷或配变电所设置,亦可设在民用建筑主体内,当有条件时,不宜设在地下设备层。
6。3。4 宜利用自然通风和进风,以满足机组运行时需要的大量燃烧空气。如通过计算达不到要求,应装设机械通风和进、排风装置,并要保证机房内气流分布合理。
6。3。5 机组排气管在室内宜架空敷设,并应单独引出室外,其管与墙壁及天棚净距不得小于1。5m,与燃油管净距不得小于2m,必要时应做隔热处理。沿外墙垂直敷设,其管距外墙不应小于1m,排气管出口应高于屋檐1m。
6。3。6 机房应进行隔音处理,机组应设消音罩。进风和排风应当设消音设施,处理后环境噪音不应超过国家噪声标准规定的数值。
6。3。7 机房耐火等级与火灾危险性类别应符合本章第6。1。12条3款7)项的规定,消防设施应按本章第6。1。1条7款的规定执行。
6。3。8 本节燃气轮发电机设置场所规定为非防爆场所。
6。3。9 燃气轮发电机组设计,除遵照本节的规定外,并应参照本章第6。1节的相关规定执行。
6。4 不间断电源
6。4。1 本节适用于主要以电力变流器构成的保证供电连续性的静止型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UPS及EPS)。
6。4。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不间断电源装置:
1 当用电负荷不允许中断供电时(如用于实时性计算机的电子数据处理装置等)。
2 当用电负荷允许中断供电时间要求在1。5s以内时。
3 重要场所(如监控中心等)的应急备用电源。
4 发电机组超过国家环保、防火标准要求时。
6。4。3 不间断电源设备的选择。应按负荷大小、允许中断供电时间、运行方式、电压及频率波动范围及谐波含量等各项性能指标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适用于切换时间为毫秒级的实时性计算机等电容性负荷,其额定输出容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电子计算机供电时,其额定输出功率应大于计算机各设备额定功率总和的1。5倍,对其他用电设备供电时,为最大计算负荷的1。3倍。
2)负荷的最大冲击电流,不应大于UPS额定电流的150%。
2 EPS不间断电源装置,适用于切换时间在0。1s及以上的电机,水泵,电梯及应急照明等电感性负载和电感、电容,电阻混合性负载,其额定输出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水泵、风机等电机供电时,由于EP具有足够的裕量,其额定输出功率应不小于电机额定容量;
2)对消防电梯供电,可采用一对一,也可采用一台EPS带多台电梯,其额定输出功率应不小于所连接电梯负荷的总容量;
3)当EPS对混合负荷供电时,其额定输出功率不小于所连接的应急负荷的总容量。
3 不间断电源装置EPS的工作制,选取100%额定电流连续。过载能力不小于120%额定电流时60s;150%额定电流时5s。
4 不间断电源装置应具有过电压、过电流等保护装置,还宜设有通信接口。
5 不间断电源装置配套的整流器容量,应不小于需要容量与蓄电池直供的应急负荷之和。
6 不间断电源装置的本体噪声,应符合以下要求:
1)正常运行时,不间断电源UPS的噪声不应超过80dB,小型设备不应超过85dB;
2)在电网供电正常时,不间断电源EPS应静止无噪音。当电网无电由EPS供电时,其噪声应低于55dB。
6。4。4 当不间断电源系统内整流器的负荷较大时,应注意高次谐波对不间断电源装置输出电压波形、配出回路保护及对供电电网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吸收高次谐波的措施。
6。4。5 不间断电源的系统设计时,其系统各级保护装置之间,应有选择性配合。
6。4。6 不间断电源系统的交流电源
1 不间断电源系统宜采用两路电源供电,当备用电源为柴油发电机组时,其机组不应做旁路电源。
2 不间断电源系统的交流输入,应符合国标《半导体电力变流器》中第4。1。1条关于交流电网的规定。但下列各点应以本规范为准:
1)交流输入电压的持续波动范围如无其他要求,规定为±10%;
2)旁路电源必须满足负荷容量及特性要求;
3)总相对谐波含量不超过10%。
3 当不间断电源设备,交流输入侧电压偏移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调压变压器。
4 不间断电源系统的交流电源不宜与其他冲击性负荷由同一变压器及母线段供电。
5 不间断电源系统的输入、输出回路宜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