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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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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R——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流经接地装置的入地短路电流(A)。
  2  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不接地系统
       系统的电力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1)高压与低压电力装置共用的接地装置
                R≤120/I                                    (12。5。1…2)
  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
   2)仅用于高压电力装置的接地装置
                R≤250/I                                    (12。5。1…3)

式中  R——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接地故障电流(A)。
    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
  3  在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电力网中,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按公式12。5。1…2、12。5。1…3计算时,接地故障电流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对装有消弧线圈的变电所或电力装置的接地装置,计算电流等于接在同一接地装置中同一电力网各消弧线圈额定电流总和的1。25倍。
2)对不装消弧线圈的变电所或电力装置,计算电流等于电力网中断开最大一台消弧线圈时最大可能残余电流,但不得小于30A。
  4  确定接地故障电流时,应考虑电力系统5~10年发展规划以及本工程的发展规划。
  5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当使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达到上述规定值而在技术经济很不合理时,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可提高到30Ω,变电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可提高到15Ω,但应符合本章第12。7。1条的要求。
12。5。2  低压电力网中,电源中性点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由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中,电力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可采用具有均压等电位作用的网式接地装置,以满足本章第12。7。1条的要求。
12。5。3  配电装置的接地电阻
  1  向建筑物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安装在该建筑物外时
1)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当该变压器的保护接地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符合公式12。5。3要求且不超过4欧姆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可与该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不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R≤50/I                                        (12。5。3)
式中  R——考虑到季节变化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保证保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
2)当建筑物内未做总等地位联结,且建筑物距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的距离超过50米时,低压电缆和架空线路在引入建筑物处,保护线(PE)或保护中性线(PEN)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3)向低压系统供电的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工作于低电阻接地系统时,低压系统不得与电源配电变压器的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应在距该配电变压器适当的地点设置专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欧姆。
  2  向建筑物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安装在该建筑物内时
1)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当该变压器保护接地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可与该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2)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低电阻接地系统,当该变压器的保护接地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符合公式12。5。1…1的要求,且建筑物内采用(含建筑物钢筋的)总等地位联结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可与该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12。5。4  保护配电变压器的避雷器其接地应与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12。5。5  保护配电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电容器组等的避雷器的接地线应与设备外壳相连,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
12。5。6  低压系统由单独的低压电源供电时,其电源接地点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欧姆。
12。5。7  TT系统中当系统接地点和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已进行总等地位联结时,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另设接地装置。否则,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设保护接地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R≤50/Ia                                 (12。5。7)
式中  R——考虑到季节变化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a——保证保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
12。5。8  IT系统的各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保护接地的接地装置可共用同一接地装置,亦可个别地或成组地用单独的接地装置接地。每个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R≤50/I d                                (12。5。8)
式中  R——考虑到季节变化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d——相线和外露可导电部分间第一次短路故障故障电流(A)。
12。5。9  接户线的绝缘子铁脚宜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欧姆。土壤电阻率在200Ω·M及以下地区的铁横担钢筋混凝土杆线路,可不另设人工接地装置。当绝缘子铁脚与建筑物内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相连时,可不另设接地装置。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接户线,当钢筋混凝土杆的自然接地电阻大于30欧姆时,绝缘子铁脚应接地,并应设专用的接地装置。
  年平均雷暴日数不超过30、低压线被建筑物等屏蔽的地区或接户线距低压线路接地点不超过50米的地方,绝缘子铁脚可不接地。
12。5。10  建筑物处的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接地(含与功能接地共用的保护接地)、总等电位联结的接地极等可与建筑物的雷电保护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12。5。11  架空线和电缆线路
  1  在低压TN系统中,架空线路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其PEN线或PE线应重复接地。电缆线路和架空线路在每个建筑物的进线处,均须重复接地(如无特殊要求,对小型单层建筑,距接地点不超过50m可除外)。在装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后的PEN线不允许设重复接地,中性线(即N线),除电源中性点外,不应重复接地。
  低压线路每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但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网中,每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超过30Ω,此时重复接地不应少于3处。
  2  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3~10kV高压架空配电线路的钢筋混凝土杆宜接地,金属杆塔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Ω。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的低压架空线路和高低压共杆的线路其钢筋混凝土杆的铁横担或铁杆应与PEN线连接,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钢筋宜与PEN线连接(但出线端装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者除外)。
  3  三相三芯电力电缆的两端金属外皮均应接地,变电所内电力电缆金属外皮可利用主接地网接地。当采用全塑料电缆时,宜沿电缆沟敷设1~2根两端接地的接地线。

12。6  接地装置

12。6。1  接地体
  1  交流电力装置的接地体,在满足热稳定条件下,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在利用自然接地体时,应注意接地装置的可靠性,禁止利用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供暖管道及自来水管道作保护接地体。
  2  人工接地体可采用水平敷设的圆钢、扁钢、垂直敷设的角钢、钢管、圆钢,也可采用金属接地板,一般宜优先采用水平敷设方式的接地体。人工接地体的最小尺寸,不应小于表12。6。1所列规格:
表12。6。1  人工接地体最小尺寸(mm)
类别
最小尺寸
圆钢(直径)
10
角钢(厚度)
4
钢管(壁厚)
3。5
扁钢
截面(mm2)
100

    厚度
4

    当与防雷接地装置合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有关规定。
  3  接地装置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计及腐蚀影响后,接地装置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地面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相当。
   2)接地装置的防腐蚀设计,宜按当地的腐蚀数据进行。
3)在腐蚀严重地区,敷设在电缆沟的接地线和敷设在屋面或地面上的接地线,宜采用热镀锌,对埋入地下的接地极宜采取适合当地条件的防腐蚀措施。接地线与接地极或接地极之间的焊接点,应涂防腐材料。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应适当加大截面
  4  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除利用自然接地极外,应敷设以水平接地极为主的人工接地网,人工接地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工接地网的外缘应闭合,外缘各角应做成圆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宜小于均压带间距的一半。接地网内应敷设水平均压带。接地网的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6m。
             接地网均压带采用等间距或不等间距布置。
2)35kV的变电所接地网边缘经常有人出入的走道处,应铺设砾石、沥青路面或在地下装设两条与接地网相连的均压带。
3)3~10kV变电所、配电所,当采用建筑物的基础作接地且接地电阻又满足规定时,可不另设人工接地。
  5  在地下禁止用裸铝线作接地体或接地线。
12。6。2  固定式电力装置的接地线与保护线
  1  交流接地装置的接地线与保护线的截面,应符合热稳定要求。但当保护线按表12。6。2…1选择截面时,则不必再对其进行热稳定校核。而埋入土内的接地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表12。6。2…2所列规格。
表12。6。2…1  保护线的最小截面(mm2)
装置的相线截面
S
接地线及保护线最小截面
S≤16
S
1635
S/2
        注:1 表中数值只在接地线与保护线的材料与相线相同时才有效;
               2 当保护线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其截面不应小于:有机械保护时2。5mm2;无机械保护时4mm2。

表12。6。2…2  埋入土中的接地线最小截面(mm2)
有无保护
有防机械损伤保护
无防机械损伤保护
有防腐蚀保护的
按热稳定条件确定
铜16、铁25
无防腐蚀保护的
铜25             铁50

  2  保护线宜采用与相线相同材料的导线,但也不排除使用其他金属导线(包括裸导线与绝缘线),也可由下述材料构成:
   1)电缆金属外皮。
   2)配线用的钢管及金属线槽(尺寸与接地体同)。
    当采用电缆金属外皮、配线用的钢管及金属线槽作保护线时,它们的电气特性,应保证不受机械的、化学的或电化学的损蚀。其导电性能必须不低于表12。6。2…1所列结果,否则禁止用作保护线。
    接地线还可采用:
   1)金属管道(输送易燃、易爆物的管道除外)。
   2)建筑设备的金属架构(如电梯轨道等)。
   3)建筑物的金属构架。
  当采用金属道、建筑物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建筑物金属构架等作接地线时,必须满足下列几项要求:
   1)不论从结构和保证完整的电气通路上,它们均能保证不受机械的、化学的或电化学的损蚀;
   2)材料的导电性能必须与表12。6。2…1所列保护线规格相当;
   3)属于固定式(非移动型)的装置外可导电部分。
  3  对接地线及保护线应验算单相短路的阻抗,以保证单相接地短路时保护装置动作的灵敏度。
  4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线(包括配线用的钢管及金属线槽)。PEN线必须与相线具有相同的绝缘水平,但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内部的PEN线可除外。
  5  不得使用蛇皮管、保温管的金属网或外皮以及低压照明网络的铅皮作接地线和保护线。在电力装置需要接地的房间内,这些金属外皮也应通过保护线进行接地,并应保证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上述金属外皮与保护线连接时;应采用低温焊接或螺栓连接。
12。6。3  连接与敷设
  1  凡需进行保护接地的用电设备,必须用单独的保护线与保护干线相连或用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体相连。不应把几个应予保护接地的部分互相串联后,再用一根接地线与接地体相连。
  2  保护线及接地线与设备、接地总母线或总接地端子间的连接,应保证有可靠的电气接触。当采用螺栓连接时,应设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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