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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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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各节目信号频道之间有一定的间隔,一般频道之间相距约为2MHZ。
    3  系统输出口可使用具有TV、FM双输出口的用户终端插座。
16。2。8  功率馈送回路应采用二线制。当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合并为一套系统时,馈送回路宜采用三线制。从功放设备的输出端至线路上最远的用户扬声器箱间的线路衰耗不大于0。5dB时,缆线规格可按表16。2。8选择。
表16。2。8  广播馈送回路缆线规格选择一览表
缆线规格
不同扬声器总功率允许的最大距离(m)
二线制
三线制
30W
60W
120W
240W
2×0。5mm2
3×0。5mm2
400
200
100
50
2×0。75mm2
3×0。75mm2
600
300
150
75
2×1。0mm2
3×1。0mm2
800
400
200
100
2×1。5mm2
3×1。5mm2
1000
500
250
125
2×2。0mm2
3×2。0mm2
1200
600
300
150
16。2。9  有线广播系统中,从功放设备的输出端至线路上最远的用户扬声器箱间的线路衰耗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业务性广播不应大于2dB(1000HZ时);
    2  服务性广播不应大于1dB(1000HZ时)。
16。2。10  节目信号线与电话线合用一条电缆时,节目信号的传输电平不应大于7。8dB。当节目信号线路数较多时,宜采用专用电缆。
16。2。11   航空港、客运码头及铁路旅客站的旅客大厅等环境噪声较高的场所设置有线广播时,应在建筑声学处理和广播系统两方面采取措施,满足语言清晰度的要求。
16。2。12  火灾应急广播与业务性广播、服务性广播合用系统在发生火灾时,应将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的扩音设备强制切换至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1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仅利用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的馈送线路和扬声器,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扩音设备等装置是专用的。当火灾发生时,由消防控制室切换馈送线路,使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按照设定的疏散广播顺序,对相应层或区域进行火灾应急广播。
  2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全部利用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的扩音设备、馈送线路和扬声器等装置,在消防控制室只设紧急播送装置。当火灾发生时,可遥控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强制投入火灾应急广播。当广播扩音设备未安装在消防控制室内,应采用遥控播音方式,在消防控制室能用话筒播音和遥控扩音设备的开、关,自动或手动控制相应的广播分路,播送火灾应急广播,并能监视扩音设备的工作状态。
  3  当客房仅设有床头柜音乐广播时,不论控制柜内扬声器在火灾时处于何种状态(开、关),都应能可靠地切换至火灾应急广播。

16。3  扩声网络

16。3。1  根据使用要求,视听场所的扩声系统一般分为:
    1  语言扩声系统;
    2  音乐扩声系统;
    3  语言和音乐兼用的扩声系统。
16。3。2  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应根据建筑物用途、类别、质量标准、服务对象等因素确定。
16。3。3  扩声系统设计的声学特性指标宜符合表16。3。3的规定。
16。3。4  会议厅、报告厅等专用会议场所,应按语言扩声一级标准设计。

表16。3。3  扩声系统技术指标
  扩声系统类别分级

声学特性
音乐扩声系统一级
音乐扩声
系统二级
语言和音乐兼用扩声系统一级
语言和音乐兼用扩声系统二级
语言扩声系统一级
语言和音乐兼用扩声系统三级
语言扩声系统二级
最大声压级(空场稳态准峰值声压级)
dB
0。1kHz~6。3kHz范围内平均声压级≥100dB
0。125kHz~4。000kHz范围内平均声压级≥95dB
0。25kHz~4。00kHz范围内平均声压级≥90dB
0。25kHz~4。00kHz范围内平均声压级≥85dB
传输频率特性
0。05kHz~10。000kHz;以0。10kHz~6。30kHz平均声压级为0dB,允许+4dB~…12
dB;且在0。10dB~6。30kHz
内允许≤±4dB
0。063kHz~8。000kHz;以。125
kHz~4。000kHz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允许+4dB~…12dB;且在0。125kHz~4。000kHz内允许≤±4dB
0。1kHz~6。3kHz;以0。25kHz~
4。00kHz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允许+4dB~…10dB。且在0。25
kHz~4。00kHz 内允许≤±4dB
~…6dB
0。25kHz~4。00kHz以其平均声压级为0dB,允许+4dB
~…10dB


续表16。3。3 
  扩声系统类别分级

声学特性
音乐扩声系统一级
音乐扩声
系统二级
语言和音乐兼用扩声系统一级
语言和音乐兼用扩声系统二级
语言扩声系统一级
语言和音乐兼用扩声系统三级
语言扩声系统二级
传声增益
dB
0。1kHz~6。3kHz的平均值≥…4dB(戏剧演出)≥…8dB(音乐演出)
0。125kHz~4。000kHz的平均值≥…8dB
0。25kHz~4。00kHz的平均值≥…12dB
0。25kHz~4。00kHz的平均值≥…14dB
声场不均匀度
dB
0。1kHz≤10dB
1。0
 kHz≤8dB
6。3
1。0
 kHz≤8dB
4。0
1。0
  kHz≤10dB
4。0
1。0
kHz≤8dB
4。0
1。0
 kHz≤8dB
4。0

16。3。5  室内、外扩声系统的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声场计算采用声能密度叠加法,计算时应考虑直达声和混响声的叠加,尽量增大50ms以前的声能密度,减弱声反馈,加大清晰度。
  2  室外扩声应以直达声为主,尽量控制在50ms以后出现的反射声。
16。3。6    厅堂声压级的计算:
                                                   (16。3。6…1)
                                             (16。3。6…2)
                                                               (16。3。6…3)
                             
式中  L ——室内距声源为的某点声压级(dB);
       ——声源的功率级(dB);
    ——房间常数;
    ——声源声功率(w);
    ——声源距测点的距离(m);
   S ——室内总面积(m2);
   ——平均吸声系数;
   ——声源的指向性因数,参见表16。3。6。
      注:*仅适用于室内声场分布均匀的情况。

表16。3。6  声源的指向性因数
声 源 位 置
Q
                 房间中或舞台中
1
                 靠一边墙
2
                 靠一墙角
4
                 在三面交角上
8

16。3。7   语言清晰度指标:
    1  评价房间中语言清晰度的指标为“音节清晰度”。
                音节清晰度 = ×100%                    (16。3。7)
    2  依据房间内语言的音节清晰度,可估计理解语言意义的程度。其音节清晰度的评价:
   1)85%以上 ——满意;
   2)75%~85%——良好;
   3)65%~75%——需注意听,并容易疲劳;
   4)65%以下——很难听清楚。
16。3。8   混响时间:
  1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设计值可参考表16。3。8。
  2  舞台的混响时间,在大幕下落时不应超过观众厅空场混响时间。
表16。3。8  混响时间推荐值(HZ)
厅 堂 用 途
混 响 时 间(s)
厅 堂 用 途
混 响 时 间(s)
   电影院、会议厅
1。0~1。2
 电影同期录音摄影棚
0。8~0。9
   立体声宽银幕电影院
0。8~1。0
 语言录音(播音)
0。4~0。5
   演讲、戏剧、话剧
1。0~1。4
 音乐录音(播音)
1。2~1。5
   歌剧、音乐厅
1。5~1。8
 电话会议、同声传译室
~0。4
   多功能厅、排练室
1。3~1。5
 多功能体育馆
<2
   声乐、器乐练习室
0。3~0。45
 电视、演播室、室内音乐
0。8~1

16。3。9   扬声器声压及功率计算
    1  扬声器声场的声压级:
                               (16。3。9…1)
                              (16。3。9…2)
式中  ——输入扬声器的电功率(W);
   ——扬声器特性灵敏度级(dB);
   ——扬声器θ方向的指向性系数。
    2  扬声器最远供声距离:
                                     ≤3~4                             (16。3。9…3)
                                                          (16。3。9…4)
式中  ——临界距离(m);
  3  扬声器所需功率
                                    (16。3。9…5)
式中  ——根据需要所选定的最大声压级(dB);
16。3。10  扩声系统的扬声器系统应采取分频控制。其分频控制方式按下列要求处理:
  1  一般情况下,可选用内带无源电子分频器的组合式扬声器箱的后期分频控制方式。
  2  分单元式扬声器系统,可采用前期分频控制方式,有源电子分频器应接在控制台与功放设备间。
  3  分频频率的选取可参照生产厂家的各类扬声器推荐值。
16。3。11  扩声系统的功率馈送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厅堂类建筑采用定阻输出。
  2  体育场、广场类建筑,当传输距离较远时,采用定压输出。
  3  自功放设备输出端至最远的导线衰耗不应大于0。5dB(1000Hz时)。
16。3。12  扩声系统的功放单元应根据需要合理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前期分频控制的扩声系统,其分频功率输出馈送线路应分别单独分路配线。
  2  同一供声范围的不同分路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不应接至同一功率单元,避免功放设备故障时造成大范围失声。
16。3。13  扩声系统兼作火灾应急广播或与火灾应急广播联网时,其广播分路应满足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要求。

16。4  会议系统

16。4。1  会议系统可分为三类:
  1  会议讨论系统。
  2  会议表决系统。
  3  同声传译系统。
16。4。2  会议讨论系统宜根据会议厅的规模采用手动控制、半自动控制、全自动控制方式。
16。4。3  会议表决系统终端应设有三种可能选择的按钮:同意、反对、弃权。
16。4。4  同声传译系统的信号输出方式一般分为有线、无线和两者混合方式,无线方式可分为感应天线和红外线两种,具体选用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固定式座席并有保密要求的场所,宜采用有线式。在听众的座席上应具有耳机插孔、音量调节和分路选择开关的收听盒。
  2  不设固定座席的场所,宜采用无线式。当采用感应式同声传译设备时,在不影响接收效果的前提下,天线宜沿吊顶、装修墙面敷设,亦可在地面下或无抗静电措施的地毯下敷设。
  3  红外辐射器布置安装时应有足够的高度,保证对准听众区的直射红外光畅通无阻,且不宜面对大玻璃门窗安装。
  4  特殊需要时,宜采用有线和无线混合方式。
16。4。5  同声传译系统有直接翻译和二次翻译两种形式。直接翻译要求译音员懂多种语言,二次翻译译音员仅需懂两种语言即可。
  同声传译系统的设备及用房宜根据二次翻译的工作方式设置,同声传译系统应满足语言清晰度的要求。

16。5  设备的选择

16。5。1  有线广播设备应根据用户性质、系统功能的要求选择,扩声系统设备的性能应符合设计选定的扩声系统特性指标的要求。
16。5。2  传声器的选择
  1  传声器的类别应根据使用性质确定,其灵敏度、频率特性和阻抗等均应与前级设备的要求相配合。
  2  扩声系统中的传声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选定传声器的频率响应特性时,应与系统中的其他部分相适应。传声器阻抗及平衡性应与调音台或前置增音机相匹配。
2)选择有利于抑制声反馈的传声器。
3)应根据传声类别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传声器的类别,满足语言或音乐扩声的要求。
4)当传声器的连接线超过10m时,应选择平衡式、低阻抗传声器。
5)录音与扩声中主传声器应选用灵敏度高、频带宽、音色好、多指向性的高质量电容传声器和立体声传声器。 
16。5。3  扩声系统的前端控制设备(包括前级增音机、调音控制台、扩声控制台、传译控制台等),应满足话路、线路输入、输出的数量要求,并要具备转送信号的功能。
  1  对于大型较复杂的扩声系统,前级增音机至少应该有2~3个声道,各声道能够独立工作,必要时可合成一个声道使用。为了保证扩声不中断,各声道应由同时工作的双通路组成,用一备一。
  2  在多功能厅堂的扩声系统中,当仅有语言扩声时,前级增音机可只设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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