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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0。2。9…2 铅酸蓄电池放电容量系数(η)表
电池放电小时数 (h)
0。5
1
2
3
4
6
8
10
≥20
放电终止电压(V)
1。70
1。75
1。75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1。85
放电容量系数
放酸电池
0。35
0。30
0。50
0。40
0。61
0。75
0。79
0。88
0。94
1。00
1。00
阀控电池
0。45
0。40
0。55
0。45
0。61
0。75
0。79
0。88
0。94
1。00
1。00
10)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中蓄电池组一般只设一组;
11)机房内供电线路导线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型铜芯绝缘线缆。
20。2。10 防雷与接地
1 交换机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本规范第11、12章有关要求。
2 数字程控交换机的接地电阻应根据设备对接地电阻值要求确定。
20。3 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系统
20。3。1 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组成及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系统主要构成应有调度交换机、调度台、调度分机或终端等配套设备及其应用软件。
2 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处理调度业务的性能外,还应同时保留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的基本功能。
3 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容量大于128门时,应采用热备份结构并应具备组网与远端维护功能。
4 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具有调度呼叫用户或用户呼叫调度无链路阻塞;
2)具有对公用网、专用及分机用户电话进行调度和控制复原的功能;
3)具有对每个用户进行等级设置;
4)具有可以设置多个中继局向接至公用网或专用网功能;
5)具有实时同步录音功能;
6)具有无线通信设备联网的功能;
7)具有计算机联网的功能;
8)具有统一的实时时钟管理。
5 调度话务台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具有控制支配权,调度台话机具有最高优先权;
2)具有调度通话优先。任意数量用户摘机、通话或拨号状态,调度均可直呼用户、中继;用户、中继可直呼或热线呼叫调度台;
3)具有能实现监听、强插、强拆正在进行内部通话的调度专线用户电话;
4)具有将普通电话改为调度专线电话;
5)具有“功能键”和“用户键”两大类操作键,供调度员使用;
6)具有单呼、组呼、电话会议功能;
7)具有能对调度操作员的姓名、工号、操作权限口令、操作时间进行核对与记录。
20。3。2 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的复原方式
1 调度分机之间应采用用户不控制方式,任何一方挂机,经0。3s后通话电路复原,挂机用户自由,另一方听忙音。
2 调度台与调度分机、公用网/专网用户之间的呼叫,机内设备应由调度台控制复原,当调度分机先挂机时,调度台应自动向该分机再振铃,直至该分机摘机为止。
3 调度分机公用网/专网用户之间应采用主叫控制方式或互不控制方式。
20。3。3 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下列基本接口要求:
1 用户侧接口
1)用于连接模拟终端的二线模拟Z接口;
2)用于连接数字话机及调度台的2B+D接口。
2 中继侧接口
1)用于接入公用N—ISDN端局的2B+D的接口;
2)用于接入公用N—ISDN端局的30B+D的接口;
3)用于接入公用PSTN端局的数字A接口(速率为2048kbit/s);
4)用于接入公用PSTN端局的二线模拟C接口。
20。3。4 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进入公用网或专网的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数字中继方式入网时,调度交换机配置的数字中继单元应经PCM基群设备、复用传输设备或传输系统接至本地电话网的汇接局或端局交换机上,其信令采用7号信令或中国1号信令。
2 采用用户中继方式入网时,电话局对用户中继线路应采用连选方式呼入。
20。3。5 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的设备用房、供电及接地要求,参见本章第20。2。8、20。2。9、20。2。10条的规定。
20。4 会议电视系统
20。4。1 会议电视系统应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进行设计,并可采用以下方式:
1 群组型会议电视系统;
2 桌面型会议电视系统;
3 桌面型可视电话系统。
20。4。2 群组型会议电视系统宜由下列设备组成:
1 H。320会议电视主要宜由CCD彩色摄像机、桌面话筒、会议电视终端设备、编解码器、多点控制设备(MCU)、音视频播放设备、会场扩声调音设备、操作软件组成。
2 H。323会议电视宜由彩色摄像机、桌面话筒、会议电视终端设备、编解码器、多点控制设备、遥控器、10/100Mbase…T以太网卡、音视频播放设备、会场扩声调音设备、Ms Windows NT操作平台、Ms Netmeeting实时应用共享软件组成。
20。4。3 桌面型会议电视系统宜由下列设备组成:
H。323桌面型会议电视宜由彩色摄像机和多媒体处理器机顶盒、微机、外置音箱及桌面话筒或对讲式耳机、Ms Netmeeting实时应用共享软件等组成。
20。4。4 桌面型可视电话系统宜由下列设备组成:
1 H。324 PC插卡式多媒体可视电话,宜由一台基于PⅢ 450、128RAM及以上基本硬件,内置视频卡、音频卡、电话线路调制解调器、操作软件和外接彩色摄像机、音箱、话筒或对讲式耳机设备等组成。
2 H。324一体化集成可视电话机,宜由一台配有小型彩色摄像机、液晶显示屏、编解码器、电话线路调制解调器的电话机等组成。
20。4。5 采用多点控制单元(MCU)设备组网时,会议电视的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网内任意会场点均可具备主席会场的功能;
2 全部会场画面显示同一画面。宜采用多台高清晰度专用彩色显示器以多画面分割器或画中画方式显示画面;
3 各会场的主摄像机和全场景摄像机宜采用广播级彩色摄像机,具有变焦、自动光圈、云台遥控功能,辅助摄像机可采用专业级固定彩色摄像机;
4 主会场应能远程遥控操作各分会场的全部受控摄像机的动作,调整画面的内容和清晰度;
5 全部会场画面应由主会场进行控制,控制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主席控制方式;
2)语音控制方式;
3)演讲人控制方式;
4)导演控制方式。
6 主席控制方式可控制主席会场发言模式与分会场发言模式的转换;
7 应能在会议监视器画面上观察对方送来幻灯、文件、电子白板的静止图像;
8 应能在会议监视器画面上叠加上会场名称、会议状态、控制动作名称的文字说明;
9 同一个MCU设备应能同时召开不同传输速率的电视会议;
10 MCU设备应能受控于微机Windows软件;
11 在多个MCU的会议电视网中,应只有一个主MCU,其它均为从MCU;
12 会议电视网内应能实现时钟同步;
13 会议电视应具有统一管理和计费。
20。4。6 采用桌面型会议电视时,会议电视的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在显示器窗口上收看到对方会场的活动图像,能对窗口尺寸和位置进行调整;
2 应能设置审视送出图像的自监窗口;
3 应能设置专门用于观察对方送来的幻灯、文件、电子白板的静止图像显示窗口;
4 应能进行网上交谈。
20。4。7 会议电视系统组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网络设计应考虑安全可靠,宜采用电缆、光缆、数字微波、卫星等不同传输通道,并宜设置备用信道以保证通信畅通;
2 组网的加密方式应采用信道加密的方式。在不同用户采用不同速率的传输信道的状况下,应采用相应的信道加密方式。
3 采用MCU组成的点对点或点对多点的组网,应考虑主备用信道与会议电视终端设备的倒换方便;
4 宜采用MCU专线方式组网的多点会议电视网络;
5 采用MCU组网时,应能支持二~三级级联的组网方式;
6 根据会议电视图像的要求,会议电视终端可采用相关的数字通信网进行组网。
20。4。8 采用IP宽带互连网提供10M/100Mbit/s传输速率以太网络接口的组网方式;
20。4。9 会议电视系统用房和设备布置
1 会议电视室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会议电视室的设计应按实际使用功能需求来确定;
2)出租型会议电视室宜设置大型和小型两间会议室,自用型会议电视室宜设置一间中或小型会议室;
3)会议电视室宜按矩形房间设计,使用面积应按参加会议的总人数确定,平均每人按2。5~3。0m2设置;
4)会议电视大会议室布置时,应以会议电视室为中心,在相邻房间可设置与系统设备相关的控制室和传输设备室,各用房面积不宜小于15m2;
5)会议电视室与控制室之间的墙上宜设置观察窗,观察窗不宜小于宽1。2m高0。8m,窗口下沿离室内地面0。9m;
6)当会议电视设备采用可移动组合监视器机柜时,可不设置控制室和传输设备室;
7)会议电视室位置宜选择在防噪声、振动、电磁干扰的场所;
8)会议电视室设备用房的建筑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23。3。1的规定。
2 会议电视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会场的主摄像机应布置在会场正前方,使与会被摄人员都收入视角范围内;
2)全景摄像机宜布置在房间后面墙角处,以便获得全场景或局部放大特写镜头;
3)会场的文本摄像机、白板摄像机、音视频设备均应安放在会议室内合适的位置;
4)大会议电视室内宜设置二台及以上高清晰度、高亮度大屏幕彩色投影机,投影屏幕宜选用128~254cm及以上规格屏幕,能同时显示各方与会人员和会议现场发言方的文本或电子白板资料;
5)中、小型会议电视室内应设置二台及以上高清晰度彩色监示器,彩色监视器屏幕选用不应小于86cm;
6)彩色监视器或投影屏幕的布置,应使全场与会人员处在良好的视距和视角范围内;
7)话筒和扬声器的布置应尽量使话筒置于各扬声器的指向辐射角之外,并加设回音抑制器;
8)会议电视室桌椅布置宜围绕监视器做U型布置,每个与会人员之间应有一定的空隔间距,一般不宜小于1。2~1。5m;
20。4。10 会议电视系统供电、照明、防雷、接地及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会议电视系统的主电源不应低于本建筑物的最高供电等级。
2 会议电视系统电源宜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
3 音视频设备应采用同相电源集中供电。
4 系统防雷与局部等电位联接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1、12章的有关规定。
5 会议电视室不宜采用自然光,室内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源采用色温为3300~5300K的三基色日光灯;
2)距地板面0。8m的主席台区工作面的局部照明平均照度不应低于800lx;监视器或投影电视屏幕区的局部照明平均照度不宜高于80lx,其它区域的局部照明平均照度不宜低于500lx;
3)会议电视室室内各区域照明及照度均应控制可调。
6 辅助机房室内环境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23章的有关规定。
20。5 无线通信系统
20。5。1 无线通信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一般规定:
1 建筑物与建筑群的固定无线通信系统应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进行设计。
2 建筑物与建筑群的无线接入技术有蜂窝、数字无绳、点对点微波、卫星通信及宽带无线等。
3 接入系统的设备主要由控制器、基站和用户终接设备组成,控制器与基站设备宜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4 无线接入系统的工作频段及设备选型应符合《接入网技术要求-固定无线接入》YDN024的规定。
5 固定无线接入系统可以支持基本电话业务、传真、低速数据业务及高速数据、图像等综合通信的能力,工程中开放的业务按用户需求及接入设备的功能确定。
6 固定无线接入系统中的控制器设备主要接入公用电话交换网、ISDN交换网,当采用宽带无线接入技术时(LMDS),还可以接入ATM网和以太网。业务节点的接口可采用V5接口、Z接口、2048kbit/s数字接口、155Kbit/s接口及100BASE-X接口等方式,接口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7 无线接入系统用户编号应纳入PSTN/ISDN的编号计划中;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