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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汝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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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5年2月27日菲律宾临时政府重新建立,哈那尼拉被任命为司法部部长。这个职务他一直担任到1945年6月6日他被任命为菲律宾最高法院法官为止。作为一个资历最深的法官,他在该院院长依法应当回避的时候执行代理院长的职务。 

  从1926年起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哈那尼拉并在菲律宾大学及马尼拉大学兼任法律教授。 

  附录 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事件 

  一 

  读了《文史资料选辑》第十二辑所载唯真、宋希濂、王耀武、杜聿明等各位写的那几篇坦率描述南京保卫战内幕混乱和牺牲惨重情况的文章,使我感到无限的愤慨。由于蒋政权的腐化无能,缺乏斗志,以及守土有责者的贪生怕死、颟顸糊涂,致使我数十万军民尽作日寇刀下之鬼。痛定思痛,怎不叫人万分悲愤! 

  记得当年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审讯到南京大屠杀事件阶段的时候,被告日本战犯的辩护律师按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各被告战犯每人都至少有两名辩护律师:一为日本籍,一为美国籍。前一届和现在的日本国会众议院议长清濑一郎(极端反动的自由民主党人)便是被告前首相东条英机的日籍律师。由于法庭系采用所谓“国家律师制”,这些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权利义务和代表盟国(原告)的检察官是完全平等的(法庭称检察长为“首席检方律师”,称各国陪席及助理检察官均为“检方律师”)。为了开脱被告的罪责和拖延审判的进行,这些被告律师对于盘问、攻击检方提供的证人证件,以及驳辩、非难检方的论证主张等,都是无孔不入、无隙不乘、无所不用其极的。美国律师的气焰尤为嚣张,时常信口雌黄,节外生枝。远东法庭审讯之所以长夜漫漫,拖延了两载半(一九四六年五月至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之久,原因固多(如案情庞大、问题复杂、被告众多、语言翻译困难等),而被告律师们的“宕延战略”实亦重要原因之一。但自法庭毅然决然地开除了两名最捣乱的美国律师(肯宁汉和施密士)以后,情况便开始好转,审讯的进行因而也就比较顺利。诡辩说:占领初期,南京的遗尸遍地全是中国人于撤退时互相火并残杀所致。那时各国法官同仁都认为这完全是胡说八道,是一件绝对不可想像的事情。读了这几篇文章,特别是宋希濂的那一篇,我们便知道他们的胡说确也有一部分(当然是极小的一部分)是符合事实的。当时南京既拥有一千艘以上的大小船只,倘使守土有责者能作一些有计划、有秩序的撤退安排,至少那十几万武装部队绝大部分是可以安全渡江的,何至于半数(三分之二)以上会死于互相火并、践踏和被日军当做水鸭或兔子打死?当然,我这样说丝毫也不意味着会减轻日军在南京任意屠杀我数十万无辜同胞的滔天罪恶。 

  南京大屠杀,正如宋希濂所说,“实为现代战史上破天荒之残暴记录”。它的残暴程度比起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有过之无不及。但是,宋说:“据后来远东国际法庭对敌酋谷寿夫判决书调查证明:我军民被敌射杀火焚活埋者十九万人,此外零星屠杀的尸体经收埋者十五万余具,总计我惨死同胞三十多万人。”这却与事实不尽相符,有更正之必要。 

  毕业之后,巴尔在印度联合省(阿拉哈巴)总会计事务所担任一名司书,但在1911年6月他参加律师考试及格之后便辞去了这项职务。

诚然,说我南京同胞被日军杀害的人数在三十万以上,这是可以从远东国际法庭判决中推论出来的,但是这并不是从远东国际法庭对谷寿夫的判决中推论出来的,远东国际法庭根本没有审判过谷寿夫,因为谷寿夫并不是列名“甲级战犯”而是列名“乙级战犯”。按照国际惯例,只有“甲级”战犯是由国际法庭审判,“乙级”、“丙级”一般都是由直接受害国的国内法庭审判的(有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直接受害国所组织的混合法庭共同审判的,但这种情形并不很多)。 

  谷寿夫是在一九四六年夏天从日本引渡到中国来判处的,记得那时南京国防部由于受到群众的强大压力,曾经请求东京盟军总部把谷寿夫押解到中国来受审。那时我到东京才两三个月;有一天,总部法务处处长卡本德忽然到帝国饭店我房间里来看我,问我对这个问题有什么个人意见,并且说明他担心的是中国法庭能否给谷寿夫一个“公平审判”,至少作出一个“公平审判”的样子。我当然是叫他尽管放心,并竭力怂恿他立即答应中国的要求。我说:“根据一般国际法原则和远东委员会处理日本战犯的决议,对于乙、丙级战犯,如经直接受害国(即暴行实施地国)要求,盟军总部是不能拒绝引渡的。”在这次谈话过了不久,听说谷寿夫便被押解到了中国,他是次年(一九四七年)三月间被判处死刑的。据卡本德后来同我几次谈话中透露,中国方面还如法炮制地向总部请求引渡过其他几个著名的乙级战犯,其中我能记忆姓名的似有酒井隆、柴山六郎、矶谷廉介,可能还有落合甚九郎(记不清楚)。这些人都是欠下中国人民大笔血债、被中国人民恨之入骨的日酋,他们的地位虽不太高,但是他们对中国人民所犯下的暴行是罄竹难书的。卡本德几次同我谈到中国要求引渡战犯的问题都是在一九四六年下半年;一九四七年开春以后,他就完全没有同我提起过这种事情,虽然我们时常见面。我在日本三年多一直是住在帝国饭店,总部的许多高级干部也都住在那里,而且那家饭店又是盟国人士的交际中心,因此在这三年中我同卡本德在饭店里经常不断地有碰头的机会。但是,从一九四七年起,他就故意避免同我谈论任何有关战犯的问题,因为美国政府这时已逐渐显露出了庇护日本战犯的倾向。同时,仰赖美国鼻息的蒋介石政权又正忙于内战,对引渡日本战犯自然无暇也不敢向总部再有什么要求。非但如此,在上海解放的前夕(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六日),蒋政府竟把穷凶极恶的“三光政策”的创造人冈村宁次都宣告无罪释放了,并且在释放后不到几天工夫便把他连同已经判决了的在中国狱中服刑的其他二百六十名日本战犯,一齐恭而敬之地用一艘美国专轮送到日本去了。据说此事也是卡本德出的主意,是通过麦克阿瑟向蒋介石直接提出的。蒋当然是惟命是从。记得该轮抵达横滨的那天(一九四九年二月初,那时我还在日本;法庭工作虽早已结束,但是为了抗拒蒋政府要我就任政务委员兼司法部长的任命,因而滞留东京半载有余),卡本德竟然洋洋得意地向报界发表谈话,说:“为了这些日本人的安全,这个举动是适当的、必要的。因为,倘使这些人一旦落到中共部队的手中,他们被残杀的危险是很大的。” 

  二 

  南京大屠杀无疑地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日军暴行中最突出的一件,它的残酷程度在整个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或许仅次于纳粹德军在奥斯威辛对犹太人的大屠杀。关于奥斯威辛集中营的大屠杀以及纳粹德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其他种种暴行,请参阅鲁塞尔勋爵著的《字旗下的灾祸》(又名《纳粹战争罪行录》,中文译本是北京世界知识社出版的)。这本书在描述和分析方面都很全面、很科学,获得国际出版界很高的评价。遗憾的是:我们对于日寇的累累暴行连这样一本书,或者任何一本书,都没有出版过。这不能不引起我国出版工作者、历史工作者以及法律工作者的严重注意。但是奥斯威辛的大屠杀和南京的大屠杀在性质上和方法上都是不尽相同的。首先,奥斯威辛的屠杀是根据纳粹的种族仇视政策和希特勒政府的直接命令有计划、有系统的屠杀,并且是用一种方法(毒气)进行的;而南京大屠杀则系在长官的放任纵容下由日本兽军不分青红皂白、随心所欲地胡干乱干的。其次,在奥斯威辛那个遗臭万年的“杀人工厂”里,它是把所有的屠杀对象分批地、集体地送入毒气室用烈性毒气在几分或几秒钟内杀死的;而南京大屠杀则除了集体屠杀之外,大都是由日本兽军个别地或成群地随时实行的,在屠杀之前大都先加以侮辱、虐待、抢劫、殴打、玩弄或奸淫。德军的屠杀大都是单纯的屠杀,而日军的屠杀则是同强奸、抢劫、放火及其他暴行互相结合的,其屠杀的方法是五花八门、无奇不有的,狂虐残暴的程度是世界历史上所罕见的。这种屠杀的高潮在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兽军攻占南京后昼夜不停地持续了六个星期之久(见远东国际法庭判决书)。 

  谷寿夫所率领的第六师团是最早攻陷南京城的日本部队,它是由中华门进城的。直到十二月二十一日开拔去攻打芜湖为止,这个师团一直驻扎在中华门一带(包括雨花台在内)。这一时期是日军在南京暴行的最高峰(那时除匿庇于所谓“国际安全区”者外,日军几乎见到中国男子便杀;见到中国女子便奸,奸后再杀;见到房屋店铺便烧;见到金钱财物便抢);而中华门一带又是日军杀人最多、暴行最烈的地区。因此,谷寿夫对南京大屠杀负有严重责任,他是死有余辜的。

同谷寿夫第六师团合攻南京城的还有中岛第十六师团、牛岛等十八师团、末松第一一四师团,共四个师团。这四个师团在占领初期都驻扎在南京,都曾野兽般地参加了那些无法无天的暴行。至于中岛、牛岛和末松三人的下落如何,是在战争后期战死了?还是在日本投降后自杀了?抑或是被其他盟国引渡去判处了?我不清楚(他们都不是“甲级战犯”,因而没有一个是在远东国际法庭受审的)。 




  ※※※※ 

  统率这四个师团攻占南京城的是恶名昭彰的松井石根大将。自日俄战争以后,日本军制中便没有“元帅”之称号,是故“大将”便一直是军阶中最高的一级。直到1933年,日本政府加封继本庄繁之后任关东军司令官并兼任驻伪满洲国全权大使,又指挥关东军侵占了热河全省的武藤信义为男爵,同时把武藤的军阶由“大将”升为“元帅”,这就正式恢复了“元帅”的军阶。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了鼓励士气,奖励冒险,日本政府先后擢升寺内寿一、杉山元、俊六等人为陆军元帅,永野修身、山本五十六(此二人是偷袭珍珠港的主谋)等人为海军元帅。他是当时日本华中派遣军总司令官,也是攻打南京的最高统帅。对南京大屠杀事件,他无疑地负有直接的最高的责任。 

  松井石根,由于他的地位高、罪责大,故被列名于日本“甲级战犯”之中。他是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受审的二十八名日本首要战犯之一。这二十八名战犯都是法西斯日本的元凶巨魁,其中四人(东条、广田、平沼、小矶)曾任日本首相,其余的亦多曾任陆相、海相、外相,或重要战区的最高指挥官。这些战犯大都属于大臣、大将一级,是长期骑在日本人民头上的人物。他们对于日本侵略国策的制定和侵略战争的遂行是负有重大责任的。远东国际法庭一九四六年五月三日开始审讯的日本首要的二十八名甲级战犯是:荒木贞夫、土肥原贤二、桥本欣五郎、俊六、平沼骐一郎、广田弘毅、星野直树、板垣征四郎、贺屋兴宣、木户幸一、木村兵太郎、小矶国昭、松井石根、松冈洋右、南次郎、武藤章、永野修身、冈敬纯、大川周明、大岛浩、佐藤贤了、重光葵、岛田繁太郎、白鸟敏夫、铃木贞一、东乡茂德、东条英机、梅津美治郎。在漫长的审讯过程中,松冈洋右(前外相)和永野修身(前海相)病死狱中;大川周明得了神经病,亦中止审判。因此,在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宣判时仅有被告二十五名,其中判处绞死刑者为七人(东条、广田、松井、土肥原、板垣、武藤、木村);判处有期徒刑者为二人(东乡,二十年;重光,七年);其余十六人均为无期徒刑(日人称为“终身禁锢”)。按列名日本“甲级战犯”者共有约七十名,均经逮捕羁押,准备交远东国际法庭审判。当时盟军总部的国际检察处(远东国际法庭的起诉机关)以案情过分庞大复杂,而一案审讯的被告亦不宜太多(那时欧洲纽伦堡国际法庭审讯的纳粹德国首要战犯仅二十二名),于是遂决定分为两批或三批向法庭起诉,由法庭作为两案或三案审理。第一案的这二十八名被告都是二十年来在日本政治上、军事上和外交上负首要责任的元凶巨魁。至于其余的那些金融实业界巨头、大财阀、大军火商(如岸信介、久原房之助、鲇川义介等),以及在政治、军事、外交上地位虽稍低但恶名昭著的那些寇酋(如西尾寿造、安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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