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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史综览-第6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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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波安四十一岁登基作王,执政十七年。他行神眼中看为恶的事,并不效法他祖大卫的榜样。他深受所罗门晚年宗教腐败的影响。罗波安筑高坛(bamoth)、造偶像(masseboth)、立亚舍拉柱像(asherim)、并纵容当地猖獗的娈童(qadesh)(王上十四23~24)。这种背约的行为,说明当时多少又恢复了迦南人的宗教,这是大卫曾经从国中剔除的宗教,罗波安却恢复它,可能是受一群忠诚的皈依者所影响,他们默然等待,直至罗波安较缓和的统治来临。在士师时期,因为盛行迦南崇拜,神拒绝赐福,因此罗波安应该领悟神也会施行惩罚的。

    1.战胜耶罗波安(王上十四30;代下十一5~13):罗波安曾与两个劲敌交战,一个是以色列的耶罗波安,一个是埃及的示撒。与前者的会战,罗波安颇为成功,但与后者他却遭受全盘失败,圣经说这是神因宗教腐败而施行的刑罚。

圣经记载罗波安与耶罗波安有接二连三的冲突(王上十四30)。然而,却没有明说是公开激烈的战争;事实上,神明明地禁止这样的冲突(代下十一1~4)。争执的焦点仍然是那缠绕不清的边界问题,特别牵涉到便雅悯地。罗波安需要便雅悯作为缓冲地带,耶罗波安自然也想据为己有。既然后来便雅悯与犹大同列,可见在这些争夺战中,罗波安比耶罗波安更胜一筹,这些胜利包括真枪实弹,击败耶罗波安的边界防卫;更有心理战术,游说便雅悯支派归服南方王国。罗波安希望一石二鸟,赢得领土及百姓的欢心。

    与罗波安在便雅悯的成功互相辉映的,是他努力建设国防。他积极地坚固位于犹大与便雅悯的城邑(注五),至少有十五座(代下十一5~10)。既然这些城邑都位耶路撒冷的西方或南方,所以似乎主要是为防御埃及与非利士,而非防御北方的以色列。因此,这次的国防措施可能是在罗波安第五年,自埃及的示撒入侵后,才着手进行的。

    2.败于埃及的示撒(王上十四25~27;代下十二2~12):埃及王示撒(主前九四五~九二四左右)是利比亚人(Libya),他是埃及第二十二朝代的创建者。罗波安备受其害。先前耶罗波安逃避所罗门,示撒曾经接济他(王下十一40)。现今,在罗波安第五年,他极力在巴勒斯坦重建埃及的声威。在这次战役中,示撒列出他所攻陷的城邑不下一百五十个(注六),大部份位于犹大南部,远至以东,


图十四  示撒王之战役

甚至毁坏以旬迦别所罗门的炼铜厂。底璧,甚至伯示麦,虽然榜上无名,却可能也遭受其害,因为从城内的一些证据,证明在当时曾遭毁坏。然而,示撒未提及犹大中部的城邑,这很奇怪,而圣经记载了示撒自耶路撒冷城满载而去(王上十四26;代下十二7)。可能罗波安干脆以财宝呈献示撒,挽回他摧毁犹大本土的企图。这与神藉着先知示玛雅(Shemaiah)向犹大王所应许的相符。先知曾经向罗波安宣告说,因他的罪,神要藉着示撒的手施行惩罚;罗波安惊闻后立好悔改,因此,神应许使他们「略得拯救」(王下十二6~7),犹大中部竟能免受严重的损害,这种「拯救」的方式倒是意味深长的。

    正如前章所提及的,以色列的北部,也感受到示撒的势力。示撒的名单上,有不少是以色列的城邑。其中之一是米吉多,城内有一块纪念碑的残片,刻上示撒的名字,正好成为这个城邑曾被摧毁的明证,埃及军兵甚至横渡约但河,直捣基列,其中一些城邑也列入名单内。这一切说明,在这次战役中,示撒侵占面广阔,而且成绩卓越。然而,埃及内部显然过份虚弱,不容许他长久持守这地。埃及在巴勒斯坦广张势力的企图,终未能如愿以偿(注七)。

    正如上文提示的,可能自这次战役后,罗波安才坚固十五个城邑。因为当时示撒毫无受制的迹像。这种亡羊补牢的努力,目的为防御历史重演的危险。

二、亚比央(Abijam)主前九一三~九一一(王上十五1~8;代下十三1~22)

    罗波安的继承人是他的儿子亚比央(注八),执政三年,他继续行他父亲所犯的罪。并且仍然与耶罗波安争战,也有较大成就。有一次,在洗玛脸山(Mt.Zemaraim,可能位伯特利东部)的以法莲地,双方爆发了一场大战(代下十三3~19)。虽然亚比央人数较少,却节节胜利,甚至控制了伯特利。伯特利是以色列南部重要的宗教中心。除此以外,他又攻取了较次要的耶沙拿(Jeshanah)和附近的以法拉音(即以弗仑Ephron)。然而,好景不常,因为继承者——他的儿子(注九)——亚撒遭巴沙猛力反攻。甚至有一次巴沙南侵至那路撒冷仅四哩的拉玛。

三、亚撒  主前九一一~八七○(王上十五9~24;代下十四~十六)

    亚撒统治四十一年之久,他是南方王国第一位信仰虔诚的英君。犹大十九位君王中,八位是合神心意的,以色列的十九位没有一位是好的,他们全被形容为邪恶的,两者成为尖锐的对比。意思并非说,在犹大的历史中,这八位君王神喜悦他们的程度是一样的,只是各人皆存心按摩西的律法引导自己和国家,并实际付诸相当的行动。

    1.宗教活动(王上十五11~15;代下十四2~5;十五8~18):圣经提到亚撒有几方面的义行。他自国中除去娈童和偶像,并且贬了他祖母的后位,因她为女神亚舍拉造像。亚撒第十五年,在战胜埃及(下文详述)并获得先知亚撒利雅的鼓舞后,他召聚犹大与便雅悯的众百姓,与神重新立约,其中也有来自以法莲、玛拿西和西缅支派归降的以色列人。并从最近的战掠物中,取七百只牛、七千只羊献祭。他又为圣殿增添分别为圣的器具,并且更新神的坛。然而,百密一疏的,他并未除去古旧的迦南邱坛。

    可悲的,在他的晚年,亚撒没有如当初一般讨神喜悦。他似乎变得骄横自恃。从他囚禁先见哈拿尼(Hanani)可见一般,因先见责备亚撒的不是。另一个证据是当他脚上有病的时候,他信赖医生过于信赖神(代下十六12)。

    2.战胜埃及(代下十四9~15):亚撒经历两次规模庞大的外战。第一次是对抗埃及,光荣地凯旋而归。埃及军兵是由衣索比亚(Ethiopia)的谢位(Zerah)率领,他可能是埃及王奥梭冈一世(Osarkon I 主前914~874左右)(注十)的军事领袖。也可能早已在埃及一个前哨担任指挥官,这前哨大概是示撒在沙鲁亨(Sharuhen)的据点。自示撒的袭击后,三十年一晃而过,我们假设谢位的战役可能发生于亚撒第十五年(注十一)。谢拉在沙鲁亨这地带发动攻击,特别是玛利沙(Mareshah)(注十二)和基拉耳曾卷入了战争中,亚撒仰赖神的帮助,并且如愿以偿,击败以人数优胜的埃及军,并为以色列夺获大量的战利品。

    3.自恃地对付以色列(王上十五16~22;代下十六10):埃及战役的成功,可能是导致亚撒骄横自恃的部份原因。他一反以往依靠神的可嘉行为。至少在翌年,亚撒第十六年(注十三),当第二次外战发生的时候,他显出这种态度上的改变(注十四)。新的战争性质是经济过于军事上的,对象是以色列王巴沙。巴沙曾经渗透犹大北部的边境,目的为要在耶路撒冷以北仅四哩的拉玛筑垒,控制耶路撒冷南北交通。为谋求报复,亚撒依靠自己的判断,不寻求神的引导,向大马色的便哈达一世求援。新近掘起的便哈达乐于应允,为要一试自己的实力。他偷袭巴沙北部的一些城邑。为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以色列王被逼放弃拉玛。亚撒则将巴沙集中在拉玛的材料据为已有,加强迦巴与米斯巴的防御措施(注十五)。亚撒既自以为是明智之举,因此,当先见哈拿尼不称赞他,反而谴责他倚靠自己不倚靠神的时候,他便颇为吃惊,后来竟恼怒起来。先见告诉亚撒,他所作的并非如他想像的,为犹大带来真利益;相反地,竟使犹大受外邦国家的束缚,为未来的冲突铺路。哈拿尼暗示,若亚撒信靠神,必定会彻底地战胜巴沙,正如他曾战胜埃及的谢拉一样(代下十六8~9),并且也使他的国家,避免卷入这种遗害无穷的关系中。

 

第二节  与以色列联盟时期

主前八七三~八三五(王上廿二41~50;王下八16~29;十一1~16;代下十七1~廿三15)

 

      第二个时期的特点,就是与北方以色列存友善关系。前期的特点——战争——已告终止。现今在以色列,是暗利家的天下,而两国之间,已能和平共处。前章已经提到,甚至两国之间,早已签订条约了,虽然这个条约遗害犹大的宗教。这时期犹大最后的一位统治者亚他利雅,其实就是暗利之子亚哈的女儿。

一、约沙法  主前八七三~八四八(王上廿二41~50;代下十七~廿)

    亚撒的儿子约沙法继位,二十五岁开始执政,统治三十五年之久。其中有三年与他的父亲共同摄政(注十六)。亚撒的脚患上重疾,不宜于活动,需要他儿子代替施政。他宣告约沙法为王,与自己并肩而立。自所罗门与大卫短暂的共同统治后,这是犹大与以色列第一宗共同摄政事件。约一世纪后,以色列也采纳这种措施(注十七)。

    1.正确的信仰行动(王上廿二43、46;代下十七3~9;廿3~33):按信仰而言,约沙法是犹大的第二位英君。他紧随父亲的脚踪,从国中消灭巴力崇拜的标帜,甚至废除不少邱坛(注十八),又更进一步的,特别下令利未人及其他人在全犹大教导「律法书」。从开始的时候,祭司与利未人的基本任务就是教导律法(注十九),但近年来,他们显然变得松弛散漫了。约沙法观察入微,他正确地认为,若要百姓遵守神的律法,必须先予以教导。

    从摩押、亚扪和以东联手攻击约沙法的事上,说明他对神的信心值得称扬(代下廿1~30)。约沙法获悉这次敌人的入侵后,并没有萎靡不振,反而呼吁百姓在耶路撒冷禁食祈祷。神透过会中的一位先知,说明神听了王亲口说的祷告,并应许他们胜利。在歌唱的利未人率领之下,约沙法的队伍抵达敌营,发觉他们早已自相残杀,尸陈遍地了;犹大军兵唯一的工作是收集战利品。

    2.强的统治者(代下十七10~19):我们不该因上述事件而下判断说,约沙法是弱将领残兵。事实上,他拥有五个师的强大阵容,三个来自犹大,两个来自便雅悯,可能因为这是一个出其不意的袭击,以致他措手不及。约沙法也注意到坚固国防措施,建设堡垒及仓库。他的雄才大略扬名海外,其他国家也裹足不前,不敢向他挑战,或许正好说明上述三国联军侵袭的原因。非利士人与阿拉伯人都实行亲善政策,纷纷致送珍贵的礼物。

    3.司法规条(代下十九4~11):约沙法着手进行改善国内的司法程序。根据更改的内容之性质,可见摩西律法上的规令早已松弛怠慢下来了。因此,约沙法命令重新恢复神所命定的法则。他在主要的城邑中设立审判官,因此产生更多的地方法庭(是合法的规定:申十六18;十九12;廿一18及下文;廿二13及下文),而他力劝那些被立的要凡事公正严明。他又差派数名祭司、利未人及众望所归的领袖,在耶路撒冷的中央法庭任职(申十七8~13定规的)。若中央法庭所考虑的事与宗教有关,大祭司亚玛利雅(Amariah)便当主审;若属公民问题,百姓中的领袖西巴第雅(Zebadiah)便当主审。在这些规条中,我们看见约沙法以诚待神,也以诚待人,他也显出可称可颂的政治才能。

    4.与以色列联盟(王上廿二44、48、49;王下三4~27;代下十八1~十九3;廿35~37):前章早已提及约沙法与暗利家联盟(注二十)。这事更进一步的说明他拥有政治家的天赋;就经济与军事上的价值而言,对他的国家或许稍有贡献;然而最重要的,就神的赞同而言,他却大受亏损。因为牵涉其中的是,他的儿子约兰与亚哈的女儿亚他利雅那可悲的联姻。亚他利雅效法她母亲那洗别的所作所为(注二一)。在未来的岁月中,约沙法有诸般的理由,多次的为这桩婚事后悔。

    这次的联盟产生其他的问题。正如前章所略述的,约沙法为要遵守诺言,曾三次协助以色列众王。在基列的拉末之战,他助亚哈一臂之力敌挡便哈达,因而险遭杀身之祸(王上廿二29~33;代十十八29~34)。他与亚哈之长子亚哈谢携手合作,发展亚喀巴湾以旬迦别的造船业;但船队还未作处女航行前,却遭破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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