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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学评介丛书 鸿鹄翱翔-弥尔顿和失乐园-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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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尔顿求读牛津大学,颇有文化修养,爱好音乐,是学校唱诗班的一员,后来还是音乐的业余爱好者,能作曲,他的乐谱曾被收入最优美的乐谱汇编中。家庭的薰陶给诗人的诗作以不可磨灭的影响,《失乐园》就充分体现这一点。因为宗教改革中信奉国教,老约翰被顽固的父亲逐出家门,被剥夺了继承权。他有反抗精神,毅然出走,去到伦敦,在朋友们的帮助下,在普赛路面包街设立事务所,经营公证人的业务,门前立展翅鹰牌子,作为家庭的标志,以示要雄鹰展翅,振兴家业。果然,由于为人正派,义不苟取,他很快走上了致富的道路。他的长子诗人约翰·弥尔顿便是1608年12月9日出生在伦敦这所展翅鹰事务所中的。

  诗人的母亲萨拉乐善好施,只是视力较差,似乎给诗人以一定的遗传影响。老约翰生意兴隆,治业有道,展翅鹰事务所宾至如云,车水马龙,也使诗人耳濡目染,受到自由主义的薰陶。更重要的是,老约翰送儿子进圣保罗学校走读。校长是崇高而受人尊敬的牛津大学圣体学院的文学硕士亚历山大·吉尔,他教育有方,他出版的课本中有许多英国诗人的选段,很有助于鼓励和导引弥尔顿早期欣赏英国诗歌的能力。学校创办人科利特还把对某些早期基督教作家的研究定为学校课程的一部分,其影响可以见之于弥尔顿的诗作。同时,诗人还有个家庭教师,托马斯·杨 (1588——1665),他思想进步,是教区副牧师,后来还是反对主教制署名 《斯沫克汀纳斯》这一小册子的作者之一,是个卓越的清教神学家,曾启发学生赞同清教,也是首先传输知识使学生爱好古典文学,诗歌的人。1622年,杨去了汉堡英国人区域当牧师,诗人在十八岁时还写了第四首拉丁文挽歌怀念老师,其中有这样的诗句:“那儿住着一位牧师,他尊重原始的信念,远近闻名,懂得如何培养教友热爱基督。千真万确,那人超过我灵魂的另外一半,没有他我活着就不得不象是生命只剩了一半。”

  且不说奥布里说诗人象神童十岁能做诗,弥尔顿确乎颖悟异常,从小爱读书,记忆力极强,十五岁时在圣保罗学校就译了《圣经·诗篇》第一一四、和一三六两篇,这是他留传下来最早的诗行。在学校作业中就可以看出他早年潜心于读诗,他读过英国诗人西尔维斯特 (1563——1618)译的法国诗人巴尔塔斯(1554——1590)描写上帝创造世界的史诗《创世的六天》和费尔法克斯 (1580—1635)译的意大利诗人塔索(1544——1595)的《被解放的耶路撒冷》。据说他几乎可以背诵荷马(公元前1050和850年间生)所有的诗作。自己也承认:从十二岁那年起他如饥似渴地抓紧学习,从不曾半夜以前睡觉过、只是苦了使女,因为诗人的父亲要她坐着一直陪他。他与校长的儿子小吉尔颇为友善,分别进了剑桥大学,牛津大学后还相互寄赠希腊文、意大利文和英语诗作,只是他觉得写希腊文诗作当时已等于对牛弹琴。

  落入虎口

  1625年2月老约翰送诗人进剑桥大学自费就读于基督学院。做父亲的愿来打算避开他自己出身的牛津大学越来越浓重的重视国教权威和仪式的阿米纽教派的气氛。可是事与愿违。弥尔顿偏偏落入虎口,他的导师威廉·查普尔正好是投身英格兰东南部宗教圣地坎特布里市大主教劳德起家的。他竭力驱使学生走上学究式的道路。弥尔顿长得潇洒俊秀,思想纯正,举止优雅,中等身材,体态匀称,胸背笔挺,淡棕色头发,面色红润,有美男子风度,与同班男女同学相处融洽,所以得了个“基督学院淑女”的雅号。可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已把他培养成一个意志坚定,具有反抗精神,有个人执着追求的人。他藐视八股高调,反对学校章程规定的作业要求,在宿舍里随心所欲地看书,涉猎颇广,因而与查普尔发生冲突,受到处分,短期间被迫离开了学院。他不以为耻,反而对剑桥的学习生活从此没有好感。后来学校当局认为导师并非完全没有责任,弥尔顿回学院,院长给他换了导师。应该说,这是“基督学院淑女”的胜利。

  胸怀大志

  弥尔顿是个有独创精神的人。《大学假期作业》按规定演说必修课应用拉丁文书写,他却插进了最早用祖国语言写的五十对英雄诗体偶句,其中他第一次庄严宣告他要为母语争光,写出荷马那样的史诗来:

  万岁,祖国的语言……

  …………

  可是我宁愿,如果由我拿主意,把你用来创作更大的主题,…………

  犹如那颖异的谛摩多科在国君

  阿尔基诺斯的宴会上庄严歌唱的故事,当时他才二十岁。从此他一直不断地在诗文中重申前言。在他的第二首十四行诗《二十三周岁有感》中表现的尤为突出。

  内心的成熟,有人更幸运早受惠,而我却显得远为不足。

  但是不论是多或少,还是快和慢,它仍然将严格符合那同样的命运,…………

  在监工头 〔指上帝〕看来全照样千古不朽。

  不论他是否跟莎士比亚比,在这些豪言壮语的诗行中,我们不难体会到他的自信心。二十一岁时他写出《圣诞晨歌》这样的名篇:其中颂歌一开头便说:

  荒芜辽阔的冬天,/天生的婴儿降人间,/一身粗裹躺在简陋的马槽里,/大自然对他极敬慕,/已卸脱掉她浓妆艳服,/对伟大的主宰就这样心有灵犀:/她觉得那季节还不是时候,/不能跟太阳她壮健的情人纵情欢乐。

  她只好用委婉的话语/求恳轻柔的天宇/以纯洁的雪花来掩盖她的害臊,/在裸露的羞涩上面,/因内疚已经汗颜。/求少女圣洁的面纱白茫茫投抛,/她自惭形秽怕主的眼睛/视线向她丑陋的窘态紧紧逼近。

  写圣子出生,写大自然亦写圣母,大有奇想。而第二六节则又写得清新自然,足以代表全诗:

  太阳还在酣眠/朝霞作帐帘似火焰,/仰着脸儿枕着东方的浪头,/白濛濛夜影群聚/奔赴冥府的监狱,/戴镣铐的魂幽都溜进各自的坟墓,/霓裳羽衣的仙姑/飞离月神锺爱的树林随夜驹而去。

  有人认为如果复仇女神夺去他短暂的生命,他仍然可以在英诗中占有一席之地,与同时代诗人克拉肖(Crashaw)齐名。他不以早期作品雕虫小技的产品为满足。他有更高的雄心壮志,自信会用母语写出鸿篇巨制,名垂后世。二十四岁获得硕士学位后他迟迟不选择职业,回父亲退而幽居,乐享清福的乡间读书去了。

  潜心读书

  一个硕士除了学位以外一无所有地回到父亲退而定居的霍顿乡间去读书,一般说是有点儿超越常规的,所以需要弥尔顿有点儿勇气。他觉得自己对人生的看法还模糊朦胧,“内心的成熟”在增长,但对人类还无用处,他想干一番自己认为最了不起的事业,他自然需要更长时期的努力培养、知子莫若父,老约翰是个思想开明,很有见地的人,他认识到小弥尔顿前程远大,愿意倾全力给他提供最好的机会。

  霍顿是蜿延于英格兰伯克斯和米德尔塞克斯两郡之间的白金汉郡最南端角落里的一个小村子。虽然距伦敦只十七英里,可是工业污染还不严重,穿村而过的科纳河还清沏明净。到处有森林,草地、牧场、围场和开阔的田野,有温莎城富丽堂皇的高楼耸立在林木簇拥之中,俯视一切景色,诗人弥尔顿悠哉闲哉,潜心读书,不时在大自然宁静的怀抱中,闲适自在,尽情欣赏,遐思冥想,过着人生难得的田园生活。

  这时候,由于他父亲的劝告,他除本国语言外,已经学到了希腊语、拉丁语、西班牙语、法语、意大利语,甚至闪族语,叙利亚语和希伯来语。如今他可以自由读书了,如饥似渴地弥补学校教育的不足,可是,他是有选择地读书的,凡是有助于他成为或做好诗人这一从小立定的职业的书籍他都读。他又是读书思考,食而化为己有的人。如后来《复乐园》第四卷第三二二行所说的,他决不念书:

  …………读个无止无休,也读不出名堂来,得不到同等的或者更高明的精神和判断力,…………

  仍然落得个模糊不清决不定,书本呢滚瓜烂熟,可自己仍浅薄,食而不化或自我陶醉,拾取小小玩艺儿,不登大雅之堂;

  英国十九世纪写《古舟子咏》名篇的诗人柯尔律治的长子就说过弥尔顿用典是跟他本人所有的思想融为一体的。弥尔顿有一本扎记本在内瑟比档案中沉睡而无人问津达二百年,直到1874年才为人们所发现,它看来是霍顿后期的东西,虽不是他读书的全部单子,只是在某些标题下罗列了书名或记下了地点备用的。这些笔记就涉及八十个不同的希腊语、拉丁语、法语、意大利语及英语作家的作品。引用希腊作家不下十六个。足见涉猎之广。

  他也念历史,目的在了解事物发展的总趋势。1637年9月他告诉同窗密友迪奥达蒂说,他读了希腊史,从头一直读到君士坦丁堡的陷落,他曾长时期聚精会神地看意大利史,从中古初期直到神圣罗马帝国哈普斯堡王朝始祖鲁道夫的时代。从笔记本上我们获悉他念过意大利塞哥纽斯的《意大利政事纪》。他捏上一个东西就中途不放手,直到达到预期的目的。他的希腊文书籍中阿拉塔斯、利科弗隆、欧里庇得斯诸人的诗作或诗剧,经他缜密细致研读后,边上写着摘要,边批,迄今人们一直在进行探索。“好多个勤勉学习,沉思冥想的年头,都一股脑儿花费在寻求宗教和文化知识上去了”,这是他自己的描述。他还给那同窗密友复信说:“你问我在干什么?想什么?啊,托上帝的福,想的千古不朽,…真的,我将展翅高飞。”他始终自豪地向一个目标迈进。

  假面舞剧,抒情诗作登峰造极

  诗人的第一个诗集虽是1645年问世的,其中极大部分作品却是在霍顿时期创作的。

  有趣的是清教徒诗人二十七岁居然写出艺压群芳的一个空前的假面舞剧

  《考玛斯》来。假面舞剧盛行于英国文艺复兴时期,奇装异服,虚构妄诞,华丽浮夸,戴面具,配音乐,穿插一点对话,适于露天演出,曾是宫廷宴乐游艺舞会不可少的节目,十七世纪初期已趋于消衰,当时布里奇华特伯爵要在卢德娄堡大宴宾客,以庆祝他登上威尔士和边境地区议长的宝座,请英国最负盛名的作曲家亨利·劳斯作曲。刚好弥尔顿因为爱好音乐,与劳斯是好朋友,因而应邀给曲子作词,1634年首次演出。剧情是:酒神和女妖所生的儿子考玛斯,放荡不羁,伏居森林,每逢绝色美人便花言巧语,献上芳香美酒以解渴,喝了立即变成兽面人身的怪物。恰巧某小姐与兄弟两人赴会途中因昏暗饥渴,暂息而迷失。考玛斯乘机诱骗,姑娘坚贞不屈,拒不上当受骗,两兄弟终于借神力救出姐妹。这自然是作者扬善除恶,信神得救的一贯思想。没想到演出大受欢迎,事后不断有人要求抄写。劳斯不胜其烦,1637年索性印将出来。

  在《考玛斯》之先,有两首孪生的牧歌,《快乐的人》和《幽思的人》。它们比《圣诞晨歌》显然跨进了一步,不再见到生硬的奇想了。虽然《晨歌》见出一点《失乐园》的雄伟壮丽,孪生牧歌却写的清新自然,散发出霍顿四野闲适自在、生气盎然的乡村景色,是书生清晨、薄暮或伏案久了,困倦时走出书斋,到旷野信步而行,随意欣赏田园生活,又不时若有所思地领略到的若近若远,似有似无,宛若逼真,却又朦胧,实物在起作用,知识在起作用,情趣也在起作用时所得的感受,给人以飘飘欲仙的感觉。那时候诗人一心追求自己的目标,坐拥书城,修身养性,无忧无虑,自由自在,作息随意,正是人生难得一乐的时候,所以才写出这样清新飘逸的诗篇来,而思想用词极为简练,一反斯宾塞 (1552?—1599)绚丽铺陈的风格。有人指责他说,《快乐的人》第四十一行起的几行中:

  倾听那云雀起飞翱翔,歌唱惊破沉闷的夜晚,在它空中的了望台引吭直到朝霞斑烂升曙光;

  那时降临,藐视哀伤,飞来我窗头叩问早安,云雀与知更鸟不分,前者是从不光临人住的地方的。弥尔顿自然不是生物学家、博物学家。城市长大的文学爱好者的书本知识不一定与乡间出现的实物都能对上号,不鹰雀不分,不韭菜麦苗不分,也就不足为大病了。他是从情景融合,注入自己的意趣,投入感情,从总体上来把握所描绘的事物的。试看《幽思的人》第六十三行以下的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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