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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在完善;(3)英国经验主义:美感即快感,美即愉快;(4)德国古典美学:美在理性内容表现于感性形式;(5)俄国现实主义:美是生活。这五种看法的出现大致顺着时代的次序,在发展中当然有些交叉或互相影响。现在分述如下:
1.古典主义:美在物体形式
美在物体形式的看法在西方是一个出现最早的看法,也是在很长时期内占统治地位的看法,一般所举的理由是:美只关形象,而形象是由感官(特别是耳目)直接感受的,所以只有可凭感官感受的物体及其运动才说得上美。就艺术来说,古希腊人一般把美只局限于造型艺术,很少有人就诗和一般文学来谈美,因为用语文来描绘形象是间接的,不是能凭感官直接感受的,而是须通过理智的。由于这个缘故,古代人就想到美只在物体形式上,具体地说,只在整体与各部分的比例配合上,如平衡,对称,变化,整齐之类。古希腊人说“和谐”多于说“美”。和谐的概念是由毕达哥拉斯学派发展出来的。他们从自然科学观点去研究音乐,发见音乐在质的方面的差异是由声音在量(长短高低轻重)方面的比例的差异来决定的。如果只有一个单纯的声音在量上前后无变化,就不能有和谐;要有和谐,就须在量的差异上见出适当的比例。他们从此得到结论:“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的统一,把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这句话是希腊辩证思想的最早的文献,也是希腊美学思想的最早的文献。它也就是后来文艺理论家所常提到的“寓变化于整齐”或“在杂多中见整一”的原则。毕达哥拉斯学派还应用这个原则去研究建筑和雕刻等艺术,想借此寻出物体的最美的形式,“黄金分割”就是由他们发见的。
亚理斯多德基本上接受了毕达哥拉斯学派的看法。他的《诗学》主要是分析希腊史诗和悲剧,很少用“美”字来形容这些类型的文学作品,他要求于文学的首先是真;不过他谈到和谐感和节奏感是人爱好文艺的原因之一,并且把文艺作品须是有机整体的原则提到最高的地位。他在《诗学》第七章里明确地提到美:
一个有生命的东西或是任何由各部分组成的整体,如果要显得美,就不仅要在各部分的安排上见出秩序,而且还要有一定的体积大小,因为美就在于体积大小和秩序。
体积大小合适,才可以作为由部分组成的整体来看,“秩序”就是部分与整体以及各部分彼此之间比例关系的和谐。从此可见,亚理斯多德也还是就物体形式来谈美的。到了罗马时代,西赛罗对他的美的定义作了一点补充:
物体各部分的一种妥当的安排,配合到一种悦目的颜色上去,就叫做美。
这个定义广泛流行于古代和中世纪,圣奥古斯丁和圣托玛斯都接受了它。到了文艺复兴时代,米琪尔·安杰罗,达·芬奇以及杜勒等艺术大师都穷毕生精力去探求所谓最美的形式。当时论比例的专著特别流行。十八世纪英国画家霍加兹所著的《美的分析》也完全是对物体形式的分析,他认为最美的线形是婉蜒形的曲线,因为它最符合“寓变化于整齐”的原则。同时代的英国经验派美学家博克在《论崇高与美两种观念的根源》的论美部分也还没有把“美”这个概念应用到文学上,另辟一专章来论文学。他指出美的主要特征在于细小和柔弱,还是从形式上着眼。
在启蒙运动时代,德国出现了两部影响很大的书:文克尔曼的《古代造型艺术史》和莱辛的《拉奥孔》,文克尔曼认为希腊造型艺术所表现的最高的美的理想是“高贵的单纯,静穆的伟大”,单纯到像“没有味道的清水”,静穆到没有表情。这种最高的美的理想主要体现在形体的轮廓和线条上,所以他也辛苦钻研希腊艺术作品的线条,所得到的结论是:
一个物体的形式是由线条决定的,这些线条经常改变它们的中心,因此决不形成一个圆形的部分,在性质上总是椭圆形的。在这个椭圆的性质上,它们颇类似希腊花瓶的轮廓。
这就是说,美由曲线形成,但各部分曲线不宜围绕同一圆心,也不形成完整的弧线而是“椭圆的”曲线。这还是“寓变化于整齐”的原则。文克尔曼已认识到艺术美有理想或内容的一方面(如静穆,单纯,高贵,伟大),比较单讲求形式的似稍前进一步,但是他所要求的毕竟是抽象的理想表现于抽象的线条或形式,而且他反对表情,所以形式仍然是首要的。莱辛在确定诗画界限时,本来要驳斥文克尔曼的希腊艺术不表情的看法,而实际上仍和文克尔曼站在同一个形式主义的立场上。《拉奥孔》的结论是:只有绘画描绘各部分在空间里同时并存的物体的静态,才宜于表现美,诗则叙述在时间上先后承续的动作,不宜于描绘物体形状,所以也就不宜于表现美;如果诗要勉强写物体美,只有化静为动,化美为媚(动态美)或是只写美的效果而不写美本身。足见莱辛还是以为美在物体形式。
德国古典美学的最大代表之一是康德。他的美学观点中也有一方面是继承这种形式主义的。他在《判断力批判》里所分析的美也只是由感官直接感觉到的美,也就是物体及其运动的形式美。他在美的分析部分根本没有接触到文学,甚至很少接触到艺术。从对物体的感官接受的直接性出发,他作出美不涉及利害计较,欲望和目的,也不涉及概念或抽象思考的结论。美只在形式,不涉及内容意义,一涉及内容意义,美就不是“纯粹的”而是“依存的”。他的《美的分析》可以说是形式主义美学的一套最完整的理论。他是后来德国“形式美学”派的开山祖,也是近代资产阶级中各色各样的形式主义(例如印象主义,超现实主义,结构主义等等)的最后理论根据。近代“实验美学”也是从这种形式主义观点出发的。
美学上的形式主义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呢?在古代,这是一种朴素的唯物主义的观点。人们最初在物体上看到美,只凭感官而不假思索,便以为美是物体的一种属性。这本是很自然的。希腊人在艺术上的最高成就主要在雕刻,而雕刻一般很少表现动态,在各种艺术中表情的或叙述的因素降到最低限度。希腊人从艺术欣赏和创作中于是形成一种看法,以为美只在“造型”上,而“造型”又主要靠线条的比例和形体轮廓的安排。所以希腊人所爱好的美主要是所谓“造型美”,也就是形式美。而这种形式最好是庄严静穆的,这里就有阶级根源,因为希腊奴隶主认为精神上最高的享受是像日神阿波罗那样,凭高俯视世界,无动于衷地静观世间一切事物的形象。这种理想正是文克尔曼所说的“高贵的单纯,静穆的伟大”。
美在物体形式的看法发源于希腊,与古典主义艺术理想有血肉的因缘,原因大致就在于此。这种看法之所以得到长远的流传,其原因大概有三种,一则希腊传统的习惯势力在西方文化各部门都很顽强,希腊人的文艺成就一直为后来人所景仰;二则美本来有形式这一方面的因素,而且形式因素是最易为人所直接感受到的;三则西方思想方法从希腊以后长久处于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辩证思想发展得很慢。应该指出,同是形式主义在不同的时代却有不同的具体内容。例如古代希腊人所理解的形式是与造型艺术和静穆理想密切联系的;中世纪新柏拉图派所理解的形式是与基督教神学中上帝赋形式于物质的概念密切联系的;至于近代形式主义的猖獗,则反映出资本主义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分崩离析以及思想内容的贫乏和空虚。
2.新柏拉图主义和理性主义:美即完善
“美即完善”说与“美在物体形式”说是既有关联而又有区别的:关联在于持“美即完善”说者大半同时持“美在物体形式”说,区别在于“持美即完善”说者还要替形式美找出一种名为“理性”的而其实是神学的基础。这一说的创始人是新柏拉图派。他们把柏拉图的理式说和基督教神学结合起来,认为每类事物各有一个“原型”,而这个原型是上帝在创造世间事物时所悬的一种“目的”。上帝创造每一类事物,都分配给它在全体宇宙中它所特有的一种功能,为着尽这种功能,它就需要一种相应的形体结构。例如动物在功能上不同于植物,而在动物之中牛又不同于马,因而在形体结构上各有不同的模样。一件事物如果符合它那类事物所特有的形体结构或模样而完整无缺,那就算达到它的“内在目的”,就叫做“完善”(新柏拉图派有时把它叫做“适宜”),也就叫做美。所以“美即完善”说的哲学基础是有神论和目的论。十七八世纪西方理性主义哲学家们大半在新柏拉图派的目的论的基础上发展这种美即完善说。他们的领袖是来布尼兹。他把世界比作一座钟,其中每一部机器或零件各有各的功能,各有各的形式,安排得妥贴,具有一种“预定的和谐”,所以是美的。作这种安排的当然是上帝。他的门徒伍尔夫和鲍姆嘉通相继发挥了他的这种美学观点。鲍姆嘉通在《美学》第一章里就说,“美学的对象就是感性认识的完善,这本身就是美”。所谓“感性认识的完善”即凭感官认识到的完善,与“理性认识的完善”是对立的。一条科学定理也是完善的,但是这种完善要通过理智思考才能认识到,至于美的事物所显出的那种完善却只须通过感官就可直接认识到。
理性派所说的“完善”实际上是指同类事物的常态。例如人既是人,就有人这类事物所共有的常态,五官端正,四肢周全,这就是完善,也就是美;完善的反面是残缺不全或畸形,也就是丑。这一说主要仍从物体形式着眼,强调美的感性与直接性,所以理性派大半采取“寓变化于整齐”那条形式原则。但是它和“美在物体形式”说毕竟有所不同,认为美的形象虽是感性的,还是有它的理性基础。美的事物符合它按本质所规定的内在目的,在这一点上就有内容意义了,所以比单纯的形式主义似乎进了一步。
但是理性派所理解的理性不是我们一般人所理解的理性,而是“天意安排”的合理性,所以它是先天的,先验的。人生来仿佛就有一些与经验无关的“理性观念”,如康德的“先验范畴”以及“德行”,“完善”,美丑善恶之类观念。根据这些先验的理性观念,人才可能有理性认识。判别美丑善恶的能力也是先天的。例如英国新柏拉图派美学家夏夫兹博里就把这种能力叫做“内在感官”或“内在眼睛”,认为“从行动,精神和性情中见出美和丑”(即善恶——引者)和“从形状,声音和颜色中见出美和丑”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由内在感官掌管的。这样,他就把美与善以及丑与恶密切联系起来,认为它们都有“社会情感的基础”,他认识到美的形式后面有内容意义,美不只是一种自然属性,而且具有社会性,这是他的思想中的进步方面。不过他对美的社会性的认识还是很模糊的,他的主要论点还在于美符合天意安排的目的,目的论是与社会观点不相容的。
这种根据目的论的美在完善说在西方也有长久的历史。就连在科学上有很大成就的歌德也还相信这一说。在爱克曼的《歌德谈话录》(1827年4月18日)里他说,“我并不认为自然的一切表现都是美的。……但是使自然能完全显现出来的条件却不尽是好的”。他举橡树为例,如果土壤过于肥沃,长得太茂盛,经不起风吹雨打,橡树就显不出它所特有的那种坚实刚劲的美。爱克曼接着说,“事物达到了自然发展的顶峰,就显得美。”歌德补充了一句说,“要达到这种性格的完全发展,还需要一种事物的各部分肢体构造都符合它的自然定性,也就是说,符合它的目的。”这段话是“美在完善”说的最简明的说明。自然发展到顶峰,就是完善;这种完善见于各部分的安排,达到一件东西按照本质应该达到的目的。不过歌德是从自然科学观点而不是从理性派的目的论来看这问题的,他所理解的目的是自然发展所走的方向。他总是把美和“健全”或“完满”看作同义词。所以他赋予传统的唯心主义的“美即完善”说以一种新的倾向唯物主义的内容。
在美学上目的论还表现为“内外相应”说。毕达哥拉斯派和新柏拉图派都认为“小宇宙”(人)与“大宇宙”相对应,人心里本来有内在的和谐或美,碰到外在世界的和谐或美,“同声相应”,所以才爱好它,才产生美感。这种内外相应当然还是上帝的巧妙安排。康德在很大的程度上还保留许多理性主义派的糟粕。他排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