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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刺客 作者:瞎子-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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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他妈都哪儿跟哪儿啊。再说了,就算你真的敢于抛头颅洒热血,一不怕苦,二不怕死,你杀得了丫楚王吗?人家是五步一岗十步一哨御林军环绕,戒备森严哪,你呢,就这身子骨,就这扛着把剑,撑死了说也就一劫道的。你看你弄的这事儿,这也是你思考的结果?!怎么样,爷掐得准吧?还是的,现在事儿全毁了不是?人家也有防备了,画影图形也贴了,悬赏也下了,再给丫的下药就不那么容易喽!我看哪,现在当务之急是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赶紧撒丫子撤吧!
  (六)
  1、我静静地站在这个黑衣人面前,他仿佛如同一阵虚雾无法把握。在如水的月色中,他的眉眼迷离而模糊,头上古旧的竹笠遮挡了所有的光芒。在他的身后,是那群因为凶狠而名声卓著的狼。它们在低低地嗥叫,领头的前爪不时在泥土上刨着,蓄势待发。它们的眼睛全都泛着惨淡的绿光,冰冷而清晰,我从里面可以读到那种攫取的渴望。转眼就到了如此美丽的月色,我有些恍惚,刚才的那番惨烈只剩下沾满我衣襟的鲜血的甜香。很久没有看到如此光辉的月色了,上次的记忆是母亲牵着我走在通往家里的小路上。是的,我曾经有个家,虽然现在关于它的记忆已经模糊。听完黑衣人的话,我安静地没有出声,瞬间似乎并没有思考,而是沉浸在那些美丽的回忆里。突然,我觉得有些疲倦。一切都无所谓了。我转过头,看看蹲在角落里的兄弟,他因为刚才的长篇大论有点累了。我们交换了一下眼神,他的眼内是一种类似赞同的轻蔑和漫不经心。
  我再次抬起头,目光锐利而阴寒,这种杀气来自于手中的干将。穿透阴影的迷雾,我想看清楚他的眼睛。他似乎觉察到了什么,慢慢把斗笠取下,双眼平视着我。这是一双没有任何光彩的眼睛,甚至连冰冷都没有,它们迷离而分散如同没有生命,在旷野中和光同尘。
  “我该如何去信任他?”心中暗忖。他仿佛能看到我的思想,“不要试图窥探别人的内心,而要看看自己的内心,用自己的心去感觉,而不是用眼睛去观察。”他的声音缓慢嘶哑却有力。
  我决心已定,伸出了手。
  当我的头颅滚到地上的时候,狼群里是一阵低沉的惊呼,它们甚至往后退了退。我的身体笔直,两手捧着干将,交给了这个眼前素不相识身穿黑衣的瞎子。我不能看见,却分明感觉到他眼中流露的极大敬意。他微微欠身,双手接过了宝剑。这次,我没有做错,可以松口气了。我的身体砰然倒地,微风吹拂过沾满鲜血的衣衫,露出羸弱的身体。
  黑衣人一声轻轻的忽哨,狼群蜂拥而上。
  2。嗨,嗨,嗨,你丫怎么就把脑袋给切了?你还真下得了手啊你!俗话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你他妈倒好,没半点儿犹豫,喀嚓一下,连个招呼都不打!够狠啊你丫的……是,我是没反对,可也不代表我一定同意啊,你就不能容我在想想?就他妈你能思考,我他妈就不能啦?这么大档子事儿,也不多和我商量商量……现在?现在还商量个屁!你看看那群狼,都他妈跟……都他妈跟狼似的,利索得一塌糊涂,除了点儿破布,连骨头渣都没剩下!就连那布都被丫的嚼得稀巴烂,你瞅瞅,就为了上面那点儿血弄成这样?!还看,还看什么看!爷儿们哥俩就剩个脑袋了,你他妈还不满足?!就说你呐!看你丫吃饱了喝足了匝巴匝巴嘴那样儿,够他妈舒坦啊你!就差象吕丽萍大婶那样儿心满意足地问光头陈佩斯“食龙丰,怎么着来着”了!嗳,嗳,嗳,我说那穿黑衣服的,你兜爷儿们脑袋的口袋扎短儿点好不好?你他妈看看爷的嘴对着哪儿了?正他妈你裤裆哪!你说这味儿是不是忒大了些啊?行了,行了,甭换了,您也甭拾掇了,爷就呆这儿了!我可告儿你,你要是革命意志不坚定,临阵动摇,爷可就冲你丫最要害的地方狠狠地来一口!
  (七)
  因为这是最后一集,我打算换种方式写最后的死亡。
  死亡?嘿嘿。似乎我写的总和死亡有关,而我自己并不打算死亡,确切地说,是不在乎死亡。我带着这个装了他头颅的袋子在路上走了很多天,为了避免它的腐烂我用了很多祖传的草药用特殊的方法把脖子上的切痕很周到地糊起来了。所以它一路上一直精神很好,经常跟我聊天。
  我是个不爱说话的人,也没有视觉上的乐趣,因此对听觉特别敏感,这也许是我觉得它话太多的原因,我甚至有些后悔为什么不把它的嘴也糊起来。其实公平来说,它的饶舌是间歇性的,以至我怀疑它是不是个神经分裂的脑袋。好在他的身体已经让跟随我的狼吃得干干净净,这让我可以不必担心他因为神经癫狂而无法控制。它有时候沉静得可怕,在好几个时辰里一言不发,或者哼着那首我始终找不着调子听不见词的歌。那首歌听起来是如此诡异以至于当它低低的哼音传入我耳膜的时候我总是毛骨悚然。
  我和每个正常人一样得吃东西,特别是在要走很长的路以至于自己的来历不被别人察觉同时也不被自己记起的时候。当我下决心出发我已经决定要让自己忘记来自何方,这样别人才不会知道我来自何方。我能想起来的两样食物是鸡腿和玉米棒子——因为我正在吃这两样东西。鸡腿是现买的,主要是怕一路带的不新鲜,容易坏,所以味道并不是很好,尤其当它们是以墨西哥风味的调料腌过以后。在这个靠近墨西哥边境的小镇上似乎只能选择这种口味,这让我深恶痛绝——它们的辣味太柔以至我觉得不过瘾,而咸味又太淡以至我总有想搁酱油的冲动。当然我没忘记我是走在楚国境内,但是这种味道给我的感觉是如此强烈以至于我在用满是油的手指噼里啪啦敲打键盘的时候无法不把它当成我在楚国路途上的食品。另一种食品是玉米棒子,自己亲手煮的,但是已经搁了两天,好象开始变味儿了。这让我有些后悔,我没想到煮熟的玉米棒子也这么难保存,否则就不在前往郢城的路上带着它们了。为了不至于浪费我放弃了米饭作为主食而用快变质的玉米棒子代替——一边啃着一边打字。当然,在我的食谱上肯定有酒。虽然我实际上喝的是啤酒,但我还是宁愿幻想在风尘仆仆的路上喝着一坛一坛的花雕,这不仅是为了符合古代的实际也是因为那是我钟情的酒类,而且有个姑娘答应在我回国后请我痛痛快快地喝这么一顿——这个姑娘漂亮远远超过实际程度的照片以及对于美酒的幻想在这段时间内恐怕都会让我遐想不已。
  我得承认在小说的这个章节中自己一直沉迷在类似半醉的状态中,这种状态伴随我走完了到达郢都所有路程。个中的原因其实自己并不了然,但我猜想恐怕是出于厌倦。是的,因为厌倦。我知道自己将要完成什么使命,在我一出场就知道了。这种对于自己未来的了然于胸使得我对一切的经过都毫不在意——因为它们改变不了我的命运。记得我在某个深夜的网上聊天室对某个姑娘说过:我已经百毒不侵了。嘿嘿,这听起来象一首可疑而虚伪的诗。不要企图给我这个瞎子的这趟差事赋予任何崇高的意义或者使命,我只是一件武器,正如我在那首有关的诗中所写的,“你是猎物,他是刺客,我是武器”。而作为一种武器是不能有任何感情或者选择的。我不能预测未来因为谁都知道我的未来是什么样,也不能回忆过去因为我没有任何过去我只是个凭空冒出来的工具而已,所以我只能痛快地享受现在——我已经喝完了一瓶啤酒,或者在小说中喝完了一坛花雕,于是我又开了一瓶或者一坛。
  也许是因为酒力的作用我浑身发热,于是光着膀子继续走路,这个脑袋现在很安静,在我的肩膀上随着我的步伐一摇一晃。它曾经坚持要呆在我的裤裆那里但是因为这样不好走路我还是把它背到背上了。我想它大概是睡着了就开始抚摩腰间的剑。这把剑其实并不重要,我才重要。要杀人的是我。但是我隔着包裹的布总能感到它的杀气——那种在钝头钝脑中隐隐散发出来的傲慢和狂妄的杀气——谈到杀气,想起一个网友评论说必须描写恐惧才能让杀气存在得更合理(大意如此),我倒觉得杀气有时候肯定来自厌倦,比如说这把剑只是懒懒而笨拙地呆在那里,因为它知道那些被看重的标准它并不放在眼里,而它所能感动的则是不被了解的。至于我,我只是懒懒地朝目的地走去,不用查地图因为无论怎么走都会到达那里这是故事所规定的因此我也无所牵挂不必为自己的未来担忧也不必去牵挂某段感情,所以我更有可能不为什么就去杀人。
  终于走进城了。在我想象中那是个热闹的城市。到处是腾腾的都市的雾气,青石板路被磨得锃明洼亮,人们摩肩接踵,大家都热闹忙碌,全神贯注,没人看我一眼——一个瞎子有什么好看的?而我也没必要对着普通的升斗小民展示自己的杀气——你当你是谁呐?我只是随意地逛到贴告示牌的地方把悬赏眉间尺的布告慢慢撕下,剩下的事情就自然有人替我操心了。
  在我打第九十七个哈欠的时候终于告诉我楚王已经睡醒午觉了,按照布告上的承诺,他应该赏给我五百个刀币,一枚青铜勋章,并且和我当场合影留念,外加一个照片上的亲笔签名。据说他的签名在民间可以卖到十个刀币或者换两坛花雕。
  按照剧情的发展,我郑重其事地告诉他这个脑袋还没有死,必须用开水煮三天三夜后方才腐烂死去。这个欺骗手法简直太拙劣了——我管你死没死反正招呼几个武士一通乱砍除了肉馅也不会剩下什么。这充分证明楚王是个极度的弱智,虽然小说中他有张肥胖暴戾的脸。在鲁迅老人家的作品里这段情节被改成了一段戏法表演但是由于我不会编那种阴森古怪又乱七八糟的歌曲——那种歌曲只有真正内心诡异的人才能编出来——所以决定还是忠实原著虽然看起来荒诞不经。不过话说回来,世界上有什么事情不是荒诞不经的?对我来说,安排这么个黑衣人的角色给我已经够扯淡的了,有谁会没有任何动机纯粹为了杀人而杀人——只有我。
  我在旁边陪着楚王看了三天三夜热气腾腾的青铜大鼎,百无聊赖,漫不经心。这种心态倒是很象我在网上的时候——忽然意识到我已经连续在网上泡了48个小时,除了吃喝拉撒就一直坐在电脑屏幕前。现在回想起来无法记得我寻找的是什么,因为我没有什么要寻找。我终于明白只是等这最后时刻的到来,只是为等待而等待。在其间我把那些快要变质的玉米棒子都吃完了,一共五根。这让我好歹有了些成就感和轻松感。我可以彻底没有牵挂地面对它们两颗脑袋以及我自己的。
  最后让瞎子牵挂的是五根快变质的煮过的玉米棒子。我这么告诉自己。
  终于到了最后的时刻,楚王的侍从照台词规定的那样禀告他说那孩子的脑袋还没有烂——这简直是神迹,事实上三天三夜就是牛头也早炖烂了。没法给这找出解释就交给怪力乱神罢,或许你可以归结为崇高不屈的革命精神——反正我是没有足够的想象力去把这事给说圆了。当然我立刻顺理成章地对楚王胡说八道只要你在鼎边看着那脑袋就会烂——他也真信,这足以证明他是多么弱智,我都奇怪为什么不找些更省力气的方法把他干掉。在他走到鼎边的时候他发现眉间尺的脸在鼎底隔着翻滚的水冲他直乐,笑得特别开心。虽然听不见,但我还是能猜到他躺在水底对楚王的脑袋说了什么:“你这傻逼!”
  我拔出那把烧火棍似的的干将,随随便便就把那颗肥硕的脑袋砍下来了,然后就站在那里瞅着两颗脑袋在滚烫的水底互相撕咬,仿佛在看一场荒诞的演出——事实上这个故事本身就是一场荒诞的演出。大家都为不可理喻的事情屏神静气——只有初恋和失恋的人才会有这种症状。我看看表,它们已经格斗了二十分之一柱香,周围的武士因为目瞪口呆刚刚回过味,朝我扑来,我看看鼎底孩子的脑袋有点顶不住了——也许是因为这几天话说得太多,力气都用完了——于是笑着冲那帮武士说了眉间尺说过的差不多的话:“你们这帮傻逼”然后很无聊地挥了挥剑,让自己的脑袋掉到鼎里。
  接下来的事情我仍然无法解释,为什么我的脑袋一掉到鼎里大家就都烂了呢?难道说眉间尺你就为争这口气?把楚王的脑袋咬烂了完事儿?我感觉自己所有的肌肤正在和骨头脱离,类似德州扒鸡的感觉——我现在就在德州,不过不是山东的那个。我终于成了三王冢的一员,以后所有的百姓也能在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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