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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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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占庭皇帝的附庸,宣称有权免缴赋税,并与穆斯林人进行有厚利的贸易,它甚至直到亚马非的商业繁荣衰退以后还能存在下去。 1071 年诺曼人征服了亚马非,使它作为贸易中心的地位宣告结束。    
  可是,威尼斯仍继续处于强有力地位,取得了对地中海沿岸许多小据点的宗主权。直到后来,意大利海上实力参与对十字军的支援,展开了争取恢复地中海贸易的战斗,威尼斯才受到比萨和热那亚两个后来者挑战,这两者都是与西方正在兴起的城市运动有联系的。    
  威尼斯和亚马非在西方资本主义的成长中,是起过很重要作用的。12世纪热那亚的 “海会”,大概是从更早以前威尼斯的“伙会”(Colleganza)演变而来。对地中海贸易以及后来对大西洋海运贸易至关重要的海上法规,其渊源须经由威尼斯和亚马非追溯到拜占庭。亚马非大概最早是在公元 954 年,最迟不晚于 1010 年,就曾公布过它的海事条例。公元 900 年前后,古代罗马和罗马以前的海事惯例曾由拜占庭几位皇帝恢复;威尼斯的海运贸易所遵循的,大概正是那种惯例。这类法规最重要的部分在于,要分摊货物损失时承受损失的责任,要管理货主与船主之间的纠纷,尤其要提供一套可在一切口岸和货物集散地通用的规章条例。    
  银号经营技术和实际业务,也必定曾在威尼斯和亚马非的发展中,起过主要作用。钱业法人组织直到14世纪之前尚未出现,但是在这两个城市里,有许多建筑物遗址和当时的生活记载,都呈现出曾有过巨大个人和家族财产的迹象。10世纪和11世纪时银号业务的确切经营技术,从现存资料难以察明,我们只可通过现在人所共知的种种事实来作推想。携带大量金币或金锭去为若干艘大船的货物结帐,实际一定难以办到,而商人组成商队驮带大批现款则更难想象,因此就需要假定有信贷机构,至少在 “中间商人”(mercatores)——专以买进卖出为生的人——作大买卖时如此。唯一可作的臆断是:在威尼斯和亚马非这两个城市及其周围的银钱行业的发展,要比现有的最早史料记录还更早得多。    
  因此,我们可以见到,威尼斯和亚马非乃是对西欧经济渗透的结集阵地,这种渗透当时既推动了、后来又深刻影响了西欧当地原有的革命性城市运动。经由威尼斯和亚马非,以及后来的热那亚、比萨和它们的联盟网传来的种种法律和商务技术,原都是在古代罗马的国际贸易所形成、而又在拜占庭得到过发展的。意大利各城市从拜占庭商人手里接过了办理货栈、从事海运、经营钱业等等活动,就将那些技术都传输进来了。         
《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 
泰格 利维著 纪琨译        
六、城市文化的某些根源    
   在11世纪的大动荡中,家族受制于某个领主的那种封建束缚开始削弱。当时有一个很有代表性的故事,讲的是英格兰农奴戈德里克蓄意经常去海滩,捡拾从海上起来的商品和其他东西,捡得多了就去参加商队。戈德里克东走西闯出售货物,日积月累发了一笔大财。我们得知其人乃是因为有一份教会记事录记载了他的生平,对他晚年虔诚信教安度余生表示赞扬。    
  贸易得到扩展,十分明显的种种 “非封建”观点也随之而扩展出来。朝圣者、旅行者、商人、以及逃亡者,外出归来后逢人总要夸说意大利的城市,甚至还要津津乐道拜占庭和亚历山大港。每一处贵族领主庄园不论大小,都已经有了一群手艺工匠和做买卖的人,听从领主分派,为他的利益效劳。在一些主教管区总部的教会城市里,许多受过教育、负责买卖事务的官员,也都开始从事贸易来为自己谋利。无可置疑,在不同地方,人接受新信息的方式各有不同,行动响应也不同,但结果却都完全相同:生产者和贸易者都懂得了,生产和销售过程是可以从封建经济中解脱出来、成为集中于城市的独立活动的。    
  当时已经有了许多城市,它们都是罗马时代遗留下来年久失修的古城堡,可供遇到战事前往逃难避祸;这种罗马遗址有封建时代也得到保存,往往是作为封建领主同附庸接洽事务的中心。在普罗旺斯地区,附庸每天冒险出村,到山麓坡地种田;这与北欧乡间庄园中的领主形成鲜明对比。许多主教管区城市通常原是罗马人曾用作陪都的,它们也都成为了活跃的城市生活中心;还有许多中世纪商人城市,则是在某个主教贵族庄园所在地成长的。11世纪和12世纪的城市运动,使人受到鼓舞,力图摆脱封建制度,他们定居在那些老城的土地上,从事创建新的法律体制,来保护他们的经济生活。    
  也有一些城市是新建的,有时环绕着一座领主府邸或教堂建立,不过它们大都出现得较晚,是由某些领主或者君主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促成的。例如法国国王路易九世要参加十字军东征,鉴于法国须有一处地中海港口,便下令建造了埃格莫特港,因为马赛当时尚未归法国所有。    
  大体说来,11世纪和12世纪的各种城市典章制度,都是在反抗封建生活限制的斗争中形成的。原是领主农奴的手艺工匠和货物收购代理人,纷纷要求有权自己做买卖赚现钱。土地耕种者力求有权出售某些农产品来换现钱,用以购买在庄园里无从得到的商品和生活用品,亦即购买那些业已争得自由、摆脱封建体制束缚的买卖人和工匠正在出售的东西。在领主的领地以内开设的市场上出售货物,是要缴纳各种捐税的,对于这种捐税,不论是土地耕种者、手艺工匠、还是买卖人,都同样力图修订或者取消。某个地区内那些在各个集市和市镇之间奔波的行商,往往必须寻求来源不同的各种保护。有时候由教会出面干预,来同领主理论,结果可使领主作出如下的认错:    
  我,胖子兰德鲁,今承认因受到常曾潜入俗世凡人心中的贪欲迷惑引诱,曾拦截了行经我领地的一群来自朗格勒的商人。我收缴了他们的货物,扣押到朗格勒主教和克庐尼修道院院长前来要求退还之日。我留下一部分我所收缴之物,其余一律退还。商人为取得此留下的部分,并为了今后能够安然行经我的领地,同意向我交纳一定数额的贡金。这头一宗罪过启发我续犯第二罪,我因而立即着手,并责成我手下的人,对所有因经商或朝圣而行经我领地之人,一概强征一笔苛捐,称之为过境税。 ……    
  兰德鲁放弃了他的征税要求,换来一次缴纳300苏的款项。    
  但是,如果教会当局或者民间权威居间过问未能获得结果,手艺工匠和买卖人就积忿难平了。意大利商人比较精明,他们懂得各种经商的经济体制,也懂得由商人经管飞地的各种政治体制,因而必然会向北方传播此类信息。各条道路上往来奔走着各种各样的旅行者,他们所起的作用无从明确判定 ——有朝圣的香客,有往大学就读的学生,也有寻找安身之处的逃亡奴隶——沿途屡受阻挠,不是要交过境费,就是遭到暴力强劫,或者遇上封建战争。    
  城镇里手艺工匠和买卖人的最后一道防线,就是组织起来共同对付敌人,而他们所选定的组织方式,则反映出一种新的法律观念,或者说至少是用一种新形式,反映出某种旧有观念。他们在罗马时代和封建时代的城镇围墙之内结成集团,大家作为同盟者( conjurationes)团结在一起,彼此平等,相约互助。原是封建关系奠基石的誓约,具备了对封建制度造反的显著特点。    
  头一批这样的集团,联合起来进行斗争,力求结束封建战争。这些集团往往得到教会支持,至少得到一些修道会的支持,它们都是半秘密性社团,有的特别崇奉圣母玛利亚 ——教会作为和平缔造者、而不是作为战斗者的象征。    
  力量比较强大的一些誓约集团,更进而向领主提出要求,要将所有一切从事制造和经商的职能,与封建生活本体脱离开来,使之处于各种封建关系以外。为争取与封建束缚分离而进行斗争的誓约,称为 “公共誓约”,于是“公社”一词便用来既指这一誓约,亦指共同盟誓者,还指已宣布可在其中享有劳动和经商自由权利的地区。    
  典型的作法是,公社 ——由数十以至数百个手艺工匠、领主官吏、下级教士、自耕农民、逃亡奴隶、以及其他人等结合而成的集体——要求能在一座城市的地域以内得享各种权利,包括立法和执行权利。他们要求有权主持正规市场,免缴各种过境税,并举办定期集市,让远方的商人不受阻碍地前来参加。他们要求有权管理城市以内手艺工匠的劳动,而且一般地还希望能够获得谅解,让投奔城市的奴隶一旦跨进城门、或者居住一段时期之后立即成为自由人。这最后一项条件要求,比其他任何要求都更多反映出封建义务的普遍解除。    
  公社成员同时还同意,如果由公社负责估税和征税,而且税率不是太高,则可以向领主缴纳某种正规赋税。公社对领主及其官吏独立的程度,视其所在地区而有很大的差别。现存的最早一份注明为967年的法兰西城市特许状( charter    
  ),仅仅给予居民免受奴役的自由。另外一些有限度的特许状也只允许有开办集市或市场的自由。年代稍晚的特许状,一般说来对新阶级表现出较多让步,新阶级同时亦变得对自己的需要有更多觉醒,它要求有整一套法律来确定它在封建体制中的身份地位。Bourgeois(布尔乔亚,城市居民)这个词——拉丁文为burgens    
  ——首次出现在 1007 年一份法兰西特许状上面,不久便转化为其他许多欧洲语。那些“公社”成为真正独立自主的;它们宣布在封建阶梯上取代了它们先前的领主,甚至根本不再负担任何封建义务。在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普罗旺斯地区,一些公社仿照意大利城邦,宣布成为小共和国。公社成员往往被解除到任何领主的军队服军役的义务,他们自己就能行使权力进行战争和执行对外关系。普罗旺斯地区有很多公社曾在不同时候与热那亚和比萨结成联盟。    
  “自由市”则与此形成对照,要受封建贵族领主(可能是国王或皇帝)的统治,但享有一种特殊的地位和一些从事商业、贸易和制造业的权利。自由市的特许状,可能是出钱购买或经由人民起义获得的,但无可置疑的是,这种城市仍继续臣服于领主。    
  从11世纪或者12世纪开始,不论是在北法兰西、南法兰西、英格兰、各低地国家、还是在苏格兰,城市特许状在格式甚至语言上,均呈现许多显著的相似之处。这部分是由于特许状的文本,以及产生特许状的那些起义的消息,经由各条商路沿线得到传播。许多相似之处还反映出,各地社会组织形式在相同的物质条件下是平行发展的。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从这一明证中,看到了一个新的、对它这种地位有自觉意识的国际性阶级的发展。    
  那些城市特许状每一例都反映出,领主被迫依顺新集团的要求到了何种程度。特许状同时告诉我们,城市居民的革命在地理上是怎样散布开来的。例如,1155年洛尔市居民所赢得的特许状,就遍传于法兰西中部;庐昂的特许状曾为英格兰金雀花王朝诸王的法兰西各领地仿效;理姆斯大主教颁发给波蒙特市的特许状,亦曾在现今法国东部地区为许多城市仿效。    
  英格兰、威尔斯和爱尔兰在被诺曼人征服以后,有很多市镇被赐特许状,其内容同诺曼人在法兰西市镇所有者十分相似,尤以不列特尔市的特许状最为显著。不列特尔市所获得的种种 “自由权”,于 11 世纪结束之时也在英格兰市镇普勒斯顿出现,宛若成为一部微型宪法,对很多封建性的苛捐杂税均规定豁免,并对领主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定出了罚款限度。过境税都已“固定下来而且数额适度”。这个市镇的市场,有权受到采用商人法的特别法庭的保护。任何个人来到这个市镇,只消住满一年零一天,就可免受其先前主人的追捕;而且新来者虽然须经全体市民一致同意才能留住该市,但只要无人对那一年零一天提出非议,就可算是一致同意了。为了表现出市民休戚相关和市镇信用良好,其中第33条规定市民凡有无力偿付债务者,均可由市镇代为偿付,以债务人的货物抵充归还。这项规定避免了任何外地债权人(包括嫉恨城市自由的领主在内)宣称有权没收市内货物或财产的可能性。普勒斯顿看来不像是曾经成立过一个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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