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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学评介丛书 批评的魅力-二十世纪西方文论-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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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个读者即使阅读同一部作品,每一次对它的审美理解和体验也会发生变 

  化。 

       英加登声称,尽管具体化可能会把新的审美价值属性带入作品,但这种 

  属性并不一定与作品本身的艺术质量相协调。它们可能会增加,也可能削弱 

  作品的总体价值。因此,不同的具体化有不同的审美价值,其价值的大小取 

  决于具体化的方式是否符合作者的本来意图。在他看来,每一位读者通过具 

  体化,只能重建文学作品的部分质量,只有完全忠实于文本暗示和作者意图 

  的具体化,才能接近于正确地理解和认识作品。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恰 

  当的具体化”的概念:“没有一位读者(包括文学批评家),能够在唯一的 

  一次阅读中一劳永逸地将一部艺术作品的质量全部发掘出来。恰当的具体化 

  构成了科学地、忠实地阐释作品的外部极限,文学批评家经过多次阅读也许 

                     ① 

  能接近这个极限。所谓恰当的具体化,意味着读者对作品中不确定点和空白 

  的填补必须严格地在文本的基础上,依照文本的暗示进行,而不能随意地任 

  凭直觉和经验行事。否则,他便会背离作者的原意,粗劣地歪曲作品。即使 

  他的填补方式可能为作品增添某种审美价值属性,这种价值也会与作品固有 

  的艺术质量格格不入。尽管如此,具体化的方式仍然允许而且需要各种变化 

  与差异,只要不妨碍正确、忠实地理解作品,不与文本相冲突,这种变化和 

  差异在一定意义上对于作品潜在质量的实现甚至是有益和必需的,因为,文 

  学艺术作品不但是作家意向性创造活动的产物,而且也需要读者积极的、创 

  造性的意向性再创造活动。不同的读者,特别是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审美修 

  养的读者,如文学批评家,之所以对一部作品的理解和评价不同,正是因为 

  它本身蕴含着丰富的意义和审美潜能。只有在千差万别的具体化方式中,这 

  种潜能才会完整、充分地显现出来,而任何单个的读者要做到这一点极其困 

  难,甚至是不可能的。因此,英加登指出:“文学艺术作品不但应该,而且 

  必须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被接受。唯有通过读者共同的创造性阅读,它的意义 

                                                            ② 

  和艺术质量才能以丰富多彩的面貌为人们所感知。”在文本允许的范围内, 

  各种理解和具体化的方式都是合理的。 

       文学作品自它诞生的那一刻起,便奠定了它存在的基础,经过读者的创 

  造性阅读,它获得了自身的艺术生命。这种生命既是永恒的,也是历史的, 



① 英加登《论文学艺术作品的认识》,第53 页。 

② 英加登《论文学艺术作品的认识》第193 页 


… Page 16…

  之所以是永恒的,因为它具有某种基本结构和性质,在历史过程中,这种结 

  构和性质不会再发生变化;它之所以是历史的,因为它的基本结构和性质所 

  体现出来的意义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读者那里是不同的,人们将它 

  具体化的方式、对它的理解以及为它创造的审美价值有相当大的差异。在这 

  种意义上,一部作品的性质和结构又是动态性的,它们与各个时代的各个读 

  者的价值判断和审美规范相结合,与他们不断变化的心理结构相适应,以不 

  同的面貌出现在人们的意识中。但是,在不断变化的理解和阐释中,它们始 

  终保持着自身的同一性。英加登指出:“真正伟大的文学作品往往是那些在 

  各个时代都能获得新的生命力、取得新的成功的作品。古希腊悲剧《伊利亚 

  特》,莎士比亚的戏剧和歌德的抒情诗,这些都是能够在不同文化时代以不 

  同的方式被接受并产生新的审美价值的杰作,但具体化方式和审美价值的不 

  同并未改变它们的基本性质。”① 



                        文学作品的艺术价值与审美价值 



       英加登声称,单个读者对文学作品的具体化虽然可能为作品创造出某种 

  审美价值,但这种价值与作品本身的艺术价值并不一定具有同一性。假如与 

  作品本身蕴含的艺术质量相悖,那么,它们对于忠实、正确地理解和认识作 

  品便是有害的,将导致对作品的歪曲,造成作品本身艺术质量的丧失。在这 

  里,他显然对作品自身的艺术价值同阅读过程中产生的审美价值作了严格的 

  区分。他认为:“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在两种情况下认识到的价值是 

  属于不同范畴的,即作品自身的艺术价值和读者在具体化过程中创造的审美 

  价值。由于作品在具体化过程中仅仅起到一种纲要式框架的作用,具体化于 

  是既包含了这一构造所固有的艺术价值,又包含了它在被阅读时获得的审美 

  价值。”① 

       关于艺术价值,他解释说,这是在文学作品自身中呈现的质量规定性, 

  是作品自身所固有的,其存在的基础是作品的文本:“艺术价值即作品中存 

  在的某种特性,这种特性在作品具体化过程中构成审美价值产生所必需的潜 

  在基础。艺术价值是另一种与其本质相异的价值——作品具体化过程中产生 

  的审美价值——的实现不可缺少,但又并不充分的条件。我们不妨说,艺术 

  价值是一种手段,一种工具价值,这一手段或工具价值在有利的情况下具有 

  产生审美价值的功能。”② 

       在他看来,每一部文学作品的艺术价值都处在特殊的状况下:一方面, 

  它似乎是显而易见的,存在于每一部艺术作品基本结构的各层次的有效成分 

  之中;另一方面,它又显现于作品的各种可能的具体化方式所创造的审美价 

  值之中。 

       至于审美价值,英加登认为,它是读者在作品文本的作用下创造的价值 

  或者说是从作品的艺术价值中派生出来的价值。审美价值的产生有两个条 

  件:具有一定艺术价值的作品以及借助于文本及其艺术价值进行再创造的读 

  者。但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后者,因为一部作品是否能产生有效的审美价值, 



① 英加登《论文学艺术作品的认识》,第313 页。 

① 英加登《论文学艺术作品的认识》,第173 页。 

② 英加登《论文学艺术作品的认识》,第189 页。 


… Page 17…

  读者的素质和审美创造力是关键性因素。一般说来,审美价值只有在忠实地 

  重建作品自身质量的情况下才会与作品固有的艺术价值具有完全的同一性, 

  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审美价值只能体现作品的部分艺术价值。由于普通读者 

  难以完全忠实地按照作者的本来意图将文本具体化,他所创造出来的审美价 

  值便对正确地理解和认识作品带来了特殊的危险。因此,“作为具有某种固 

  定质量的客体,艺术作品必须严格地同读者对它的具体化区分开来。前者是 

  自在的、独立于后者而存在的,而后者却依附于前者,在前者的作用下产生。” 

  ①在此基础上,英加登提出文学艺术作品有两极,即艺术极和审美极。艺术极 

  即作者创造的文本,它一旦完成,便具有一的特性,一定的质量,并在不同 

  时代、不同地域的不同读者面前以同一的面貌出现,构成各文化时代的欣赏 

  者将其具体化的共同基础;而审美极则是不同的读者对文学作品文本的具体 

  化,它虽然都以作品的文本为基础,但在时间和空间上却呈现出不同的形态, 

  它所包含的审美价值亦差异甚大。例如,一部优秀戏剧的文本无论经历多少 

  个世纪都不会变化,始终给人以极大的精神启示和审美享受,但在不同时代 

  和地区被演出,被不同的导演和演员“具体化”时,其风格、艺术水平、思 

  想深度却可能迥然不同。 

       据此,英加登反对把艺术作品与其在阅读过程中作为欣赏者审美对象的 

  性质混为一谈,认为审美对象不同于艺术作品本身:“每一部艺术作品都可 

  能转化为许多不同的审美对象……它的基本性质——作为一种纲要式构造的 

  性质——允许并要求各种各样的补充方式,唯有经过这样的补充,它才能最 

              ① 

  后完成。”审美对象是艺术作品经过读者“补充”,即具体化后的完成,一 

  方面,作品的艺术价值只有通过具体化才能显现出来,另一方面,审美对象 

  虽然与艺术作品的性质相关,但更大程度上取决于读者。审美对象与艺术作 

  品的同一性因读者对作品具体化的方式而异,由于具体化方式的多样性,并 

  不是所有的审美对象都与艺术作品相一致。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对艺术作 

  品有着不同程度的偏离,甚至有严重歪曲。尽管如此,它比艺术作品本身更 

  为丰富。 

       可以看出,英加登在艺术作品与读者对它的审美理解之间划了一道难以 

  逾越的界限。尽管他承认。艺术作品必须经过阅读,即读者对它的具体化才 

  能最后完成,其艺术价值才能显现,但同时又声称,读者不可能重建作品的 

  全部艺术质量,充其量经过多次阅读才能接近于正确地理解作品,这样,他 

  便把艺术作品同读者和阅读活动截然对立起来,把艺术作品神秘化了。 



                               英加登的文学价值观 



       英加登把文学作品同读者对它的具体化,把作品的艺术价值同读者赋予 

  它的审美价值严格地加以区别,认为作品的艺术价值虽然必须在读者对它的 

  审美具体化中体现出来,但却在作品的基本结构中,在各层次的特性及其复 

  调和谐中有它存在的根据。正是在这种本体论基础上,他建立了自己的文学 

  价值论。他强调价值的客观性,坚决反对一切把价值主观化、相对化的论点。 

  他写道:“目前存在着一种关于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的主观性的论点。虽然 



① 英加登《体验、艺术作品与价值》,第159 页。 

① 英加登《体验、艺术作品与价值》,第157 页。 


… Page 18…

  这种观点在哲学中常常出现,特别在非专业化人员中影响甚大,但我认为它 

  是极其错误和有害的,因而必须抛弃。正因为价值主观论甚为流行,它对于 

  正确理解什么是审美价值,什么是艺术价值形成了真正的障碍。”① 

       在价值主观论者看来,一部艺术作品 (或审美对象,一般人将二者混为 

  一谈)的价值,归根结蒂是观赏者从作品中获得的某种快感。读者在阅读时 

  感受到的愉悦愈大,作品的价值似乎就愈高。这样的看法显然把读者欣赏艺 

  术作品时的心理状态等同于作品本身的价值。更有甚者,有人声称作品本身 

  并不具有什么价值,所谓的价值仅仅是欣赏者对它的主观感受而已。由于不 

  同的人,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刻阅读同一部作品时常常会产生不同的 

  感受,获得不同的快感或完全得不到快感,所谓价值就不仅是主观的,而且 

  是相对的,即取决于欣赏者自身和他所处的状态。 

       英加登认为,以上两种说法都是荒谬的,显然把某种不属于艺术作品或 

  艺术作品存在范围之外的东西当作了作品本身的价值,从而把价值变成了某 

  种纯主观的、任意的东西。在他看来,所谓心理感受并非作品本身所能决定 

  和控制的,如果把愉悦当成作品的价值,那么就不可能发现作品真正的价值。 

  将快感或愉悦视为作品自身的价值,实际上是把作品真正的价值降低为一种 

  工具价值,即把艺术作品看作引起快感的工具,这种价值完全是根据愉悦状 

  态对主体有价值这一事实推断出来的,根本无视作品的基本属性和结构,因 

  此只能说是一种派生价值。英加登写道:“艺术作品的根本价值决不是这种 

  导向某种目的的工具价值,而是蕴含在艺术客体本身之中,以作品的各种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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