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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50 年代广东省影响到农村干部的各种运 动的编年史,见沃格尔的《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广州》,尤其是第109、133 和153 页。 ① 欣顿: 《身翻》,第157 页。 ② 引自鲍姆的《革命的序幕》,第24 页,译文和有关社教运动的其他文献,见理查德·鲍姆和弗雷德里克·C。 泰维斯: 《四清:1962—1966 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关于这一时期当地领导理解学习的特征,见米歇 尔·奥克森伯格:“中国农村的本地领导人(1962—1965):人品、官职和政治补充”,载鲍大可编:《中 国共产党的现行政治》,第155—215 页。因而,在社教运动的第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发起了一场“四清运动”,以清理农村干部在经济、政治、意识形态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错误。然而,要清除的主要问题是经济方面的。干部因贪污集体资金和滥用公共财产受到指控。他们主要因受贿,用公款吃喝旅游而受到指责。他们之所以犯这些错误,据说是因为,尽管他们出身于贫农家庭,但其思想觉悟受到了旧的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思想意识形态的腐蚀。①对许多村民来说,“四清运动”看起来像土改运动。它是从村社这个关键之处开始向外扩展,由外地干部组成的工作组进驻村子,他们住在村里并“扎根”好几个月;找出对现状不满的贫农并从中吸收积极分子;准备告发当地生产小组和生产队的领导干部,最后发动本地农民在愤怒的“斗争会”
②和“批判会”上谴责那些发现有罪行的干部。
如果严格按照反腐败的规章来办事的话,那么,大多数本地干部确实有一些胡作非为的罪行。像别人一样,本地干部也从集体获得一份利润,他们的工分比其他任何好劳力都高一些。他们——和其他许多同乡村民——通常认为:对他们的辛劳给予非正式补偿,或是因为参加工作会议而有好吃好喝,或接收一些请求给予特殊照顾的村民的“礼品”,这些都是可以接受的。他们还觉得非得要给亲朋好友以特别的关照不可。只要这种行为不过分,许多村民就不会谴责它。但是,现在外地来的工作组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条款制裁这种不正当的行为。因这些坏事受到谴责的干部 (工作队通常有一个要抨击的本地干部的定额,而且要在持续一昼夜的审问中强迫他们坦白)被剥夺了职务并被迫将他们据说是不正当获得的东西交还给群众。正如土改摧毁了乡村的旧精英,“四清”到它结束时,也摧毁了新的本地精英。
“四清运动”一个令人思绪不安的方面是阶级斗争思想的复活。据说,腐化干部之所以犯错误,是因为他们的思想是旧阶级的思想。在某种意义上,他们确实是旧阶级的成员,因此,应受到激烈的斗争。但事实上,大多数干部是贫农出身。如果一个人的个人行为 (或者,就这一点而言反映了一个人的内心意识)现在成了判定一个人是好阶级还是坏阶级成员的决定性因素,而不是根据一个人客观的社会出身来判定,那么,这就为武断地判定谁是阶级朋友和谁是阶级敌人的极端专横的做法敞开了大门。武断的阶级斗争逻辑①在“四清运动”中得到了实践,还成了日后的文化大革命的特征。
其实,阶级分析的整体含义与农村生活发展中的现实是脱节的,二者没有联系。在土改中,中国共产党使用了阶级分析这一词汇,在60年代中期,它又成了政治术语中的一个主要论题。贴有“地主”或“富农”标签的人现在并不比其他任何人富裕,而且由于他们经常遭到有意的歧视,所以,事实上他们比较贫穷。而另一方面,许多贫农变得相对富裕了。一个人的兴旺富裕取决于一大堆复杂的因素,这些因素没有涉及官方对阶级剥削的解释。一旦农业集体化了,经济成功就取决于下列这些因素:一个人有多么强壮,一个家庭成员的体力能否胜任 (当然,反过来,这与一个人所处的生命周期所 ① 参见鲍姆:《革命的序幕》,第11—41 页;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37—40 页;马德森:
《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68—72 页。 ② 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41—64 页。 ① 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72—80 页。也见舒的分析:《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339—341 页。在的阶段有关);一个人与亲属和邻居的关系是不是好 (这取决于一个人能否适应贯穿全村生活的血缘关系网);政府考察一个人过去的政治关系是否①有利;或一个人有多守纪律、多勤奋和有多少雄心壮志。上述这些因素加在一起产生了新的利益集团,而且有时在村民中导致了新的敌对,如果用阶级分析的观点来看,这种敌对就不可理解了。
村一级通常提到的社会阶级更像是一种新的种姓等级制度。每个人都贴了一个阶级标签,不是土改时授予的,就是从父系继承的(如果在50年代初他还太小而不能得到自己的成分)。尽管这种分类与一个人现实的经济状况仅有间接的联系,但它是一个人政治和社会地位强有力的决定因素。如果一个人是“贫农”或“下中农”,他就有资格被考虑提升为干部并享受政府的一切优惠待遇。如果一个人是“中农”,极能干又极可靠,他就可能有资格当小干部,但他通常多少要受点政治责难。如果一个人是“四类坏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或“坏分子”之一,这个人就会永远洗刷不掉这个污名。这个人就没有权利出席生产小组或生产队的会议 (尽管在会议结束后,这个人会被派去打扫会议室),他在生产小组或生产队选举时不能投票,他对自己命运的一些怨恨会被解释为反革命行动并有可能受到严厉的惩罚——而且没有贫农或下中农与其结婚,除非是这些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
到了60年代,这些阶级标签已固定下来。大家都被彻底归了类,谁都甭想从中有所变动。尽管对约占人口总数6%属于四类坏分子的人来说肯定是悲惨的,但对大多数被划分贫农和下中农的人来说还是有些安全感的。良好的阶级成分为后者提供了政治资本的基础,在正常情况下,它是不会丧失的,除非这个人犯有重大的反革命罪行。但在“四清运动”的理论中,贫农、下中农以及出身于这种背景的干部由于犯了一些较小的错误,现在就可能会失去好的阶级成分。在当地的政治斗争中,阶级成分成了致命的武器。①“四清运动”引起的政治战争不像土改对旧的乡村精英斗争时那样你死我活。尽管一些本地干部的仕途生涯被打断,还有报道说至少有一些人自杀,但新精英的毁灭并不像地主的毁灭那样是决定性的。本地干部中的大部分,除了那些犯有最严重罪行的人,都能使对他们的指控得到修改,并被恢复原职。不过,他们受到的惩戒通常足以 (至少暂时可以)制止搞特殊关系和私吞公款。而且他们必须与新的、年轻的干部分享一些本地权力,这些新干部是工作组从运动中的积极分子队伍中吸收来的。
紧接着社教运动之后四清的下一个阶段更为积极,在此阶段,村民应学会理解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并把这些价值观念较全面地付诸实践。就在1965年和1966年前后,对毛的狂热崇拜传入乡村。农民们参加学习小组,背诵从毛的著作中选出来的一些段落(例如题为“为人民服务”的文章),学唱革命歌曲,听老农民富有感情地忆苦思甜,并讨论无私地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性。这些 (忆苦思甜大会)经常与诸如推行大寨的工分制这样的社会主义改革联系在一起。②由于60年代中期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大公无私、毫不利己” ① 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52—53 页。 ① 见理查德·柯特·克劳斯:《中国社会主义中的阶级斗争》,尤其是第39—114 页;马德森: 《中国 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75—80 页。 ② 马德森,同上,第130—150 页;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74—102 页。的新强调或许暂时为大家所乐于接受。总的说来,恰恰是从大跃进后的几年自然灾害以来,经济增长了。一些资金被用来改良种子和购买化肥。60年代中期,农村的许多地方通了电。由当地医务人员行医的农村卫生所广泛地成立起来。物质生活的质量逐步提高。或许许多农民认为这些改善和提高都是因为有了毛主席,由于庞大的宣传机构的努力,毛几乎以神化的形象出现在他们面前。不过,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始,这个信念受到严重的考验。
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对农村的影响主要是间接的。文化大革命期间震憾全中国的大规模社会运动是以城市为中心的。红卫兵和革命造反派主要由学生和城市工人组成。但是,城市的不稳定不可避免地扩散到了农村。受影响最大的是那些与城市联系最密切的农村。红卫兵和革命造反派来到郊区农村,而且有时甚至到较为偏僻的地区传播造反信息。在60年代初“被下放”的城市青年受到革命热情的感染,并在所在农村组织了红卫兵派别。企图逃避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混乱的城里人逃了出来,去拜访他们在农村的亲戚。①通常在外来鼓动者的推动下,一些年轻的村民组成了他们自己的红卫兵组织,但一般说来,这些似乎是对其城里的榜样相当淡漠和无力的反应。一些红卫兵组织开始在生产队“夺权”,他们接管了官员们使用的办公室公章,并宣布现在由他们来负责本地事务。尽管对许多本地农民来说这是暂时的破坏且令人讨厌,但这些事件并没有深刻改变当地的政治形势。村民们没有理由尊敬干这种事的年轻人或与之为伍。许多公认的本地干部经常仍在处理当地事务,至少也是非正式的。不过,乡村还是感受到了1967年发生在较高层的省、县一级而且有时是公社总部的夺权的影响。当这些单位被红卫兵和革命造反派的联盟 (主要是城市)接管后,乡村和外部世界稳定的政治联系就被切断,对本地村社来讲,这是一种混乱的且有潜在破坏性的经历。不过,国家权力崩溃造成地方上不稳定的潜在危险通常并没有变为现实,因为此事发生时农民正忙于收获和播种,还因为军队采取行动及时重建法律和秩序以防止发生重大分裂。带来混乱的这种冲击的最重要影响不是政治的,而是心理的,最终是文化的。如果没有别的什么的话,文化大革命强化了农民的传统思想,即外部世界是一个危险的地方,他们常常害怕、躲避而不是信任那些陌生人,尤其是中央政府的代表。因此,文化大革命将社教运动所取得的进步化为乌有,社教运动曾在农村造就了一批热心公益、具有新道德的社会主义新人。村民又转回来求助于根植于传统的宗教和礼仪之中的较为古老的道德和价值源泉。
宗教和仪式从传统来看,农民对生活意义的想法、感觉,以及对道德规范的根本要求,都由一种构思完整的宗教系统来解释和证实究竟是否正当。这种神圣看 ① 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103—140 页,欣顿:《身翻》,第451—553 页;梁和夏皮罗:《文 革之子》,第161—188 页;理查德·鲍姆:“农村的文化大革命:剖析一种有限的造反”,载托马斯· W。 鲁宾逊编:《中国的文化大革命》,第347—476 页。法的核心是一个有神、鬼和祖先的圣殿。在农民的想象中,神比生活中的政府官员形象要大,是天国之君主管辖下的有自己官阶的官员。鬼是附着阴魂的平民,是死去的陌生人的危险的灵魂,而好的灵魂则是那些死去的、自己祖先的灵魂。一年之中,以及在人生的重要关头,农民都要以表现世界观的各方面的仪式来定期庆祝生活的意义。①重要的节日如阴历的新年、清明节、中秋节和冬至都集中于为一个家族死去的祖先上供并庆祝这个家族现在的团结。生丧嫁娶的宗教仪式的规模大小象征着这个家族的完整和向心力,表明了它与过去的联系和对未来的希望。象饿鬼节这样的节日,其目的在于安慰那些所有在农村游荡的、危险的鬼。另外,迷信的农民还经常搞一些日常仪式,以保护自己免受陌生人的充满敌意的灵魂之侵害。最后,每个村社都有自己的土地神,在天国官员的级别中,它是自己本地的守护神,其生日必须庆祝。在宗教方面精于世故的村民还要抚慰其本地神的上司——附近的城隍——和较高级别的神,它们都定期巡视本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尽管执政的共产党信奉无神论思想,但古老的宗教习俗并没有消失。官方对宗教的政策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