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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phragm)的实验也属于这种情况,在该实验中,观察者一会儿看见一种置换,一会儿又看到圆孔大小发生了变化。据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事物的外表并不单纯依靠接近刺激,即便从广义上考虑这种依靠,但是在实际的有机体内部,必定存在其他的条件。
最后,用来拒斥第一种答案的许多论点也同样充分适用于第二种答案。由于接近刺激的镶嵌不具有统一性,我们行为世界内的统一性便不可能由接近刺激中的相应统一性来加以解释。由此派生出来的论点既适用于距离刺激,又适用于接近刺激,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在这个方面,第二种答案与第一种答案处在同一条船上。
第二种答案幸存的原因
存在这样一种观点,根据这种观点,接近刺激和事物外表之间的——对应性,竟然经受了我们提出的并不新颖的证据的考验,这种情况看来似乎有点奇怪。但是,要解释这种观点的顽强性也是不难的,这种观点绝对没有从今天的心理学中消声匿迹。有两种传统的心理学思想的一般特征相互支撑以保持这种观点的生存。第一种特征与旧生理学关于意识现象的假设相联系,这种假设在第二章中已经讨论过了。它可以表述如下:最简单的实验表明,在标准的条件下,白色依赖于光的强度,而外表的大小则依赖于视网膜意像的大小。如果在其他一些较复杂的条件下,似乎可以获得其他一些相关物,但是,这些相关物与第一种情况相比同样不可能是真正的相关物。这是因为,如果同样的神经纤维一会儿以这种方式作出反应,一会儿又以另一种方式作出反应,这怎么可能呢?况且,在上面两种情形里,同样的神经纤维接受的又是同样的刺激,却以前后两种不同的方式作出反应,这怎么可能呢?生理学假设对这样的变化是没有发言权的'斯顿夫(Stumpf),1890年,p.10'。
目前的理论是两个首批答案的结合;感觉和知觉
尽管生理学假设牢固地树立了自己的地位,然而该理论要是没有上述第二种一般的特征,使几乎难以经受该诅咒的事实证据的检验。那种该诅咒的证据存在于以下事实之中,若以纯粹的接近刺激为依据的话,事物的外表就不会像它们应该具有的那样,而且它们与这样一种期望是不同的,即外表更像距离刺激,也就是我们与之有实际交往的事物。于是,便可得出以下的假设,事物的实际特性,也就是距离刺激,归根到底是与事物的外表有关的。所以,事物之所以像看上去的那样,是因为接近刺激就是那个样子的答案,现在看来必须用第一种答案加以补充了,那就是说,事物就是事物的样子这一事实,必须也被包括在最后的解释中。这样一来,目前的理论实际上是我们两种答案的一种结合,在这样的结合中,第二种答案说明直接效应,而第一种答案则说明次级效应。这是因为,按照这种思维方式,在处理事物时,我们获得了有关事物的经验,这种经验进入到我们的整个知觉中。因此,根据这一观点,我们必须在两种行为场之间作出实际的区分,即分成一个主要(primary)行为场和一个次级(secondary)行为场,也就是感觉场(field
of sensation)和知觉场(field of perceptions)。原先的主要行为场,也即感觉场,完全与接近刺激相一致——只有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外,我们将在后面加以讨论——对于这个主要行为场,事物之所以像看上去的那个样子,是因为接近刺激就是那个样子,这样的答案从狭义上讲是正确的。但是,经验已经使这种主要的行为场发生了改变,而且凭借我们业已获得的无数经验,用次级行为场取而代之。
传统假设的网络
让我们看一下这个理论是如何运作的。前不久,即在1920年,杨施(Jaensh)对冯特关于线的趋近和后退的实验作了解释。关于这种线的运动,我们已经阐释过了。杨施的解释是这样的:“在线的运动情形里,判断仅仅依靠视网膜维度大小的变化,这种变化伴随着线的距离的改变,尽管这种改变太小,以致于不能作为视网膜维度大小的变化而被直接注意到,但是,它仍然决定着距离的判断。”这一解释中有若干特征是值得注意的。首先,它在可以直接注意到的结果(也就是说,与视网膜意像中宽度变化相一致的那根线的外表粗细的变化,即使当时没有被注意到)与这些可以直接注意到的结果所决定的判断(也就是那根线的或大或小的距离)之间作出区分。如果我们用以下说法来表示这种区分的话:即那根行为线的变粗,可以解释为线的趋近,而那根行为线的变细,则可以解释为线的后退,那么我们可以看到,这是“含义说”(“meaning
theory”)的一个鲜明例子。这种“含义说”是苛勒在其著作中极其出色地讨论过的。任何一位不具偏见的人士都有可能发问,在冯特的实验中,感觉的宽度(尽管未曾注意到)和判断的距离之间进行区别的理由是什么?从公认的角度上讲,经验为我们提供的只是一个事实,即距离的变化;宽度变化是所谓未注意到的,也就是说,没有经验过的;我们没有把这种运动作为一种判断来体验,而是作为我们在另一次可以体验的宽度变化那样可知的变化来加以体验。这种特定的距离变化之所以被杨施作为一种判断来加以解释,是由于以下的事实,即接近刺激在宽度上发生变化,从而意味着第二个答案中所假设的接近刺激和行为场之间的关系。于是,我们看到了这种解释的循环性质:为了把体验到的距离变化称做判断,杨施必须假定,视网膜意像中宽度的改变主要产生知觉到的物体中一种宽度的变化;但是,为了把这种假设与观察到的事实调和起来,他必须把改变了的距离的实际经验作为一种判断来加以解释。
恒常性和解释性假设
关于这一假设的一般名称是“恒常性假设” (constancy hypo-thesis)——这是目前解释的名称;我们把另一种假设称之为“解释性假设”(interpretation
hypothesis)——我们宁可选择这一术语,而不选择苛勒的“含义说”,对此,并没有什么内在的原因,仅仅是为了下述实际的原因,即我们对“含义”这个词,正像苛勒一样,是在十分不同的意义上加以使用的,因此不想使用本可避免的模棱两可的词语,以免读者产生混乱。于是,我们可说,解释性假设以恒常性假设为先决条件,但是后者中间也有前者。你们也许以为我轻率,我将用下面的笑话来充分说明上述两种假设之间的关系。一个男人和他的小儿子正在观看杂技表演,他们以极大的兴趣观看一名杂技演员走钢丝,演员用一根长长的杆子来使自己保持平衡。男孩突然转向父亲问道:“爸爸,为什么那个人不掉下来呢?”父亲答道:“你难道没有看见他正抓住一根杆子吗?”男孩接受了父亲权威性的回答。但是,过了一会儿,他又爆发出一个新问题:“爸爸,那末杆子为什么不掉下来呢?”于是,父亲答道:“你没有看见那个人正抓住它吗?”
未被注意的感觉
苛勒于1913年也指出了这种错误的循环论证,他强调这种循环论证对研究产生的有害结果,其结论也是由我们的上述笑话来引证的。但是,在杨施的解释中,还有另一点应该予以特殊的评论;根据他的观点,直接的感觉经验太小了,以致于无法为人们所注意!然而,据假设,它居然还会决定一种判断。这就把最后一点似乎有理的遗迹也从该理论中抹掉了。我们至少可以理解以可感知的感觉经验为基础的判断意味着什么。在我们讨论的特定情形里,该过程可能如下:观察者体验到线的粗细有变化;他已经了解(但是我们不知道如何了解)这种变化并不是那根线的真正变化,而是仅仅由于这根线与观察者本人的位置发生了变化。因此,他判断这根线在粗细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已经移动了。我说,这样一种描述至少具有一种含义,尽管它作为一种未经事实支持的纯粹结构而表现出来,这些事实并不包含这样一种推论性的判断。但是,现在粗细的变化被假定是未被注意到的。由于我无法判断我尚未意识到的某种东西,因此“判断”这个术语一定具有一种含义,这种含义与普通含义不同;实际上,它不可能具有超越或凌驾于这种一般含义之上的明确含义:非感觉过程(non-sensory
process)。但是,它不能解释任何东西,尽管我们可以理解。以感觉经验为基础的一种判断如何导致有关这种经验的某种解释——例如,我们见到烟便判断一定有火——但是我们并不理解一种非感觉过程如何从未被注意到的感觉过程中产生一种注意到的资料,这种注意到的资料具有一种感觉过程的所有直接特征,并且与末被注意到的资料有所不同。
此外,关于未被注意到的感觉经验的假设是必要的,仅仅是因为从普遍的与接近刺激有着一一对应关系的事物外表中派生出来的恒常性假设。我们可以再次提出那个走钢丝的演员和他的杆子。如果没有恒常性假设的话,我们便不会假设未被注意到的经验,而如果没有被注意到的经验,我们便不能保持恒常性假设。
你们可能会问,为什么对这种明显蹩脚的理论要花那么多时间去讨论呢?我的答复是这样的,该理论要比我们想象的具有更大的重要性。我们的心理学先驱们将这一理论自觉地纳入他们的体系中去,而在这些体系中间,一些更加系统化的理论则要花大力气去证明它(斯顿夫,1883年)。它在苛勒的一篇文章中受到致命的打击,这也是千真万确的事实,但是,我选择用来供讨论之用的那段文字在七年以后才出现,这是一种坚持该思维方式的信号。我怀疑目前是否会有人能找到这样一名心理学家,他将明确地为它辩护,但是,也不等于说,它已经消失了。反之,解释性理论的应用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包含了它。因此,把它从我们未来的讨论中排除出去也将是合宜的,排除的方法是对解释性理论及其关于原始感觉和修改过的知觉的区分一起予以拒斥。我们的证据是实验性的,因为实验已经表明,经验理论或解释性理论在某些情形里解释得太少,而在另外一些情形里则解释得太多。
对于解释性理论的特定拒斥:它解释得太少
现在,让我们回到大小恒常性这个题目上来。我们发现,视网膜意像的缩小,而非所视物体的缩小,可能引起该物体后退的知觉,而物体的外表大小则保持不变。如果这种结果可以解释为一个知觉问题而非感觉问题的话,那末,我们的假设就必须是这样的,即原先视网膜意像的任何一种减少将会产生所视物体的缩小,而经验只能告诉有机体以下的东西,即一个看来变小的物体实际上不一定真的在缩小。或者,也可以用其他的话表述:如果两个物体中较大的物体离开动物更远些,以致于在动物的视网膜上产生的意像较小些,那末,根据上述观点,原先动物见到的较大物体,其意像就较小,而且只有通过学习方才知道该物体实际上较大。因此,我们应该期望去寻找一些动物,它们将把较大距离以外的大个物体误以为小个物体;我们只需挑选这样一些动物,它们没有充分的时间去学习,也没有很高的智力;这是因为,若要获得该理论所意指的知识,肯定是一种高级的成就。但是,这种期望还没有实现。人类婴儿已能表现出对物体大小知觉的显著恒常性。例如,一名11个月的婴儿,已经接受过这样的训练,也就是从并排放着的两只匣子中挑选出较大的匣子,现在该较大的匣子已经迁到一定距离以外的地方,它在视网膜上产生的意像,比起那只较小但距离较近的匣子在视网膜上产生的意像来,前者的意像面积还不到后者的意像面积的1/15,而那只较大但距离较远的匣子与较近但较小的匣子的长度之比竟为
1:4[海伦·弗兰克(Helene Frank), 1926年],在这种情况下,那个还只有11个月的婴儿仍能继续他的挑选工作。我怀疑,上述结果是否被“含义说”的辩解者们所预见到。一俟获得了这种结果,他们当然准备宣称,这证明婴儿的智力是够高的,而且虽然婴孩只生活了11个月,但这段时间已经足以使他获得必要的经验了。也许,这些心理学家的忠诚不会发生动摇,因为1915年苛勒刊布了他的实验,该实验在黑猩猩身上获得了同样的结果。尽管实验所用的动物物种是低于人类的,但是这些动物比婴儿的年龄更大,并且在较低